[爆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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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4萬的網紅民視新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了防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遭利用於犯罪,經濟部依據洗錢防制法,預告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在 民視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8 2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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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防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遭利用於犯罪,經濟部依據洗錢防制法,預告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2 1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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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博弈犯罪、虛擬貨幣詐騙等層出不窮,據悉高等檢察署近日將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其實不只是犯罪偵查,關於虛擬金流的問題,國內法規有許多仍待補強之處,前端的行政管制也要補上,才能有效防堵問題。我過去也一直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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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刑事警察局資料指出,109年通報警示帳戶總計4萬9,372筆,其中虛擬帳號2萬2,705筆(45.99%),通報警示的虛擬帳號中又以「第三方支付或電商業者」佔虛擬帳號總數的61.72%為最多,可見第三方支付、虛擬帳戶,甚至虛擬貨幣等線上金流問題衍生犯罪問題嚴重,相關的法規卻沒有跟上犯罪者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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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與經濟部雖早在103年2月19日會銜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由洗錢防制法納管,要求業者留存交易資訊、落實客戶審查(Know Your Customer, KYC),經濟部卻遲未續依洗錢防制法,制訂相關管制的子法。我在109年6月12日召開第三方支付納入洗錢防制法協調會,邀集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刑事局,督促此案進度,後續有關機關開了三次相關會議,並以制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為方向,最後一次為110年1月26日,另外,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亦經行政院令在110年4月7日納入洗錢防制法管制範圍,我會要求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警政署繼續完整後續法制及行政管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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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新會期的工作,我也於110年8月13日請刑事局主責官員到我辦公室,說明現行推動打擊詐騙、線上博弈橫向機關協調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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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將繼續督促有關機關,負起完善前端行政管制的責任,做檢警偵查犯罪最好的助力,以及人民安全財產的保障。

    https://udn.com/news/story/122408/5690538

  •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1 18: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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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香港虛擬資產之監理趨勢

    作者:李叡迪律師

    相較於我國針對虛擬通貨之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已於今年7月1日施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香港目前就虛擬通貨之監理與洗錢及打擊資恐尚無明確立法。惟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曾於2019年11月6日發布《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暨《適用於虛擬產平台營運者的條款及條件》,針對屬於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 》下之「證券」或「期貨合約」性質之虛擬資產之監理表示初步意見,例如須領有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或其他特別牌照者方能經營虛擬資產交易的業務,或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應透過符合特定資格之公司,以信託方式為客戶持有客戶資產,並應確保其(或其全資附屬子公司)把98%的客戶虛擬資產儲存在線下錢包(即私人密匙以離線方式沒有連結網路之方式儲存,一般認為比較安全),其在線上錢包持有的客戶虛擬資產局則應限於不超過2%。

    後於2021年5月21日,香港經濟事務及庫務局發布「有關香港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之公眾諮詢總結」,亦向證監會提出虛擬資產交易所之監理建議,例如將經營經營虛擬資產交易之業務為「打擊洗錢條例」下受規管之活動且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企業必須在香港成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方可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及只限專業投資者方得參與虛擬資產交易等建議。另依報載,預計於2021年初完成相關立法。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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