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關務人員獎懲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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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最近在PTT的Salary版看到一篇文章,主要是原Po表示他上班時忘了打卡,結果老闆與人資便表示要視同上午到午休的休息時段之間(共3.5小時)為曠職,並將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與曠職期間的薪資。這篇文底下有著正反兩面的意見,有人覺得公司應進一步查證是否真的...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2-02 18:10:15

#黑心校規退出校園 #尊重學生隱私權 #宿舍管理規範即刻全面檢視修正 前幾天國立屏北高中在學生期末考期間,在未具備明確理由的情況下抽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過程中,家長會代表請假未出席,校方請學生代表以「第三人」身分出席紀錄及拍照,過程中校方人員多次翻查學生私人物品(還包含內衣褲!),造成學...

  •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9 07: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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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1 20:00:21
    有 221 人按讚

    噹噹噹~各位《扭曲的正義》讀者:
    看完《扭曲的正義》最後一章節(第三部媒體幻象–第十章跨越倫理界線–媒體大秀場(二)—冒險衝鋒、按讚換嘉獎)後,依然意猶未盡嗎?
    續集來囉~
    〈松山分局之亂番外篇:警局社群操作,暴露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全文看這裡 ➡ https://bit.ly/3hpkOAa

    如我們粉專日前預告的:
    在這篇文章中,作者將體系中幾乎是「公開的秘密」但多數人敢怒不敢言的「獎懲不公」現場,赤裸裸的癱在陽關之下:

    〔依照警界內部透露的資訊,臺北波麗士是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公關室的警官擔任「小編」,並由長官「審核」貼文內容。真正的成立目標是以「行銷局長等長官」為主,而不是為市警局向市民進行正確的法治與政策宣導,觀看粉專大頭照以及貼文可見一斑。......

    ......我們的公部門......還制定「新媒體」敘獎辦法,發布貼文的獎勵還比在第一線腳踏實地的辦案還要豐厚,敘獎標準還是內部自己說了算,#一年可以記高達上百支的嘉獎。

    然而,2019年4月,難堪的事情發生了,該警局重用、專責製作影片的小編因為 #涉毒 而遭松山分局「自己人」查獲,從他身上搜出二級毒品,這位警官因此被記兩大過免職,經媒體報導,一時之間震驚警界。

    但這則醜聞並沒有讓警方開始檢討浮濫的「小編獎勵」以及不當拔擢、升遷與警紀問題,警局高層已經被粉絲數量迷得七暈八素,甚至想要更進一步製作「直播」宣傳,於是需要更多的警職人員加入「壯大小編」的行列。警局甚至每年統計與更新「#小編人才資料庫」,取才之道不是討論哪位警官或警員具有良好的學識素養、能夠向民眾進行法治宣導與溝通,反而著墨在攝影、剪接等業餘技能。

    除了以上提及臉書粉專貼文記嘉獎的「新媒體」敘獎辦法外,警局另外還針對IG與Youtube設置獎勵辦法,以觸及率、觀看數、按讚數等作為敘獎標準。更荒謬的是,連只出一張嘴、壓根沒有耗費心力剪接製作影片的長官,假借「督導」之名便可一起「#連帶敘獎」,這種浮濫獎勵方式,和在第一線勤勤懇懇辦案的員警相較之下,是非常明顯的獎懲不公,然而,在警界的醬缸文化之中,人人卻敢怒不敢言。〕

    ......

    〔......近年來,警界有一種莫名奇妙的勤務,叫做「幫粉專按讚」,而且「按讚可以記嘉獎」,......許多基層員警為了達到這種莫名其妙的目標,不得不一人申請好幾個帳號來滿足長官發派的「任務」。〕

    〈松山分局之亂番外篇:警局社群操作,暴露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全文看這裡 ➡ https://bit.ly/3hpkOAa

    〔這些擔任小編的警官、製作「愛與鐵血」影片與圖片、經營「新媒體」的資源與時間,都是我們的公務資源,也是我們納稅人集體所貢獻的預算。當政府機關操縱著我們所貢獻的公務資源,將之作為造神、升官、甚至愚弄大眾的工具時,這還是一個健全的民主法治國家公務系統與民眾溝通的方式嗎?

    由衷希望我們的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與其在地方上遊走在「為民服務」與「關說」之間,不如好好善盡監督行政體系的本業,在立法院與地方議會好好注意我國高階文官是如何濫用公務資源,而形成扭曲的「小編文化」吧!〕

    〈松山分局之亂番外篇:警局社群操作,暴露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全文看這裡 ➡ https://bit.ly/3hpkOAa

    ------

    ▍關於扭曲的「小編文化」、「按讚記嘉獎」等藏污納垢的問題,請見: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251頁以下:https://bit.ly/3f7iOtP

  •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22 10:57:26
    有 2,940 人按讚

    #黑心校規退出校園
    #尊重學生隱私權

    #宿舍管理規範即刻全面檢視修正

    前幾天國立屏北高中在學生期末考期間,在未具備明確理由的情況下抽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過程中,家長會代表請假未出席,校方請學生代表以「第三人」身分出席紀錄及拍照,過程中校方人員多次翻查學生私人物品(還包含內衣褲!),造成學生隱私權受到侵害。學生對此提出異議,校方卻忽視以對。

    本案依據教育部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註1)以及「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註2)來看,屏北高中確實有制定學校內的「一般生宿舍管理要點」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也依此執行。

    都依法規,但仍然引起爭議,學生們覺得隱私權受到侵害,很可能是法規本身出了問題⁉️

    ----------
    在談這次的爭議之前,我想先跟大家報告,台灣校園的輔導管教充滿威權思想,各式各樣的 #黑心校規 琳瑯滿目,我先前多次跟兒少代表及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國教署全面檢視及修正。

    因為全台灣高中、國中、國小高達數千所,校規高達上萬個,要全面處理,工程浩大。經過我辦公室跟國教署多次研商討論,國教署終於承諾 #今年三月底前,全面檢視完所有校規(含服儀及獎懲規定);如果發現任何違法違規的黑心校規,都會要求學校確實改善。

    這裡面包括最近也很多家長學生關注的 #禁止添加禦寒衣物 的違法服儀規範。
    ----------

    回到這次屏北高中事件,最重要的爭議點在於,一切都符合法規但仍然傷害學生隱私權,顯然法規出了問題,至少有兩點顯而易見的爭點:

    ❶學校可以沒有任何理由,隨意就抽查嗎?
    ❷學校檢查時,可以沒有受檢學生當事人在場嗎?

    我都認為「不可以」。

    但依據現行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卻都可以:

    ❶學校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❷檢查時有學校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就可以。

    不過很弔詭的,教育部的「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卻又明訂要有「學生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維護之相關事項」的標準作業程序。

    換言之,教育部自己的母法,都沒有真正維護 #學生身體自主權 及 #隱私權,各個學校自訂的規範和執行程序,當然很容易侵犯學生的權益!

    因此除了前面所說的 #黑心校規 三月底前全面檢視完畢外;我會要求教育部國教署:

    1️⃣立刻跨部門研議修正教育部相關法規,確保學生隱私權不再受到不當侵犯。

    2️⃣法規修正後,也要在三個月內全面檢視全台所有高中以下學校的宿舍規範,如有違法,要確實改善。

    以上是針對通案制度面的後續處理。

    另外針對屏北高中的個案處理,還有一個重大疑點:屏北高中校方檢查時,學生或學生代表是否有對侵犯隱私權的檢查方式提出抗議?若有提出抗議,校方是否有確實回應及如何處理?

    我也已明確要求國教署應直接至屏北高中調查實情,務必以保障學生權益為優先。

    以上通案和個案處理,我都會持續追蹤,一步一步破除校園威權。

    最後,我必須再次強調,雖然現在校園中各項機制可能都有納入 #學生代表,但校園中所有的掌權者,都必須時時同理學生在校園中的處境,時時謹記須重視學生的發聲,不要讓學生代表淪為學校背書工具或橡皮圖章。

    #重視兒少及學生表意權,需要從根本文化改變,懇請大家一起努力實踐與推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註1)「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條:

    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規則,由學務處進行安全檢查:
    (一)各級學校得依學生住宿管理規則,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大專校院進行檢查時,應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檢查時,則應有學校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

    (註2)「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三、學校宜依本注意事項訂定學生宿舍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管理要點)。學校訂定管理要點,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住宿學生代表、住宿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生活輔導教官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研商,並提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
    四、學校訂定管理要點宜明定下列事項,並建立標準作業程序:
    (六)學生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維護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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