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關係人交易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關係人交易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關係人交易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關係人交易法規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Phew!好險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光產險吃下今年第3張罰單! 年初因家族內鬥爭新紡經營權 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法規挨罰450萬元 隨後又因辦理京城銀行房貸放款戶 申請調高火災保險的保額批改作業 但批改申請書的要保人簽章欄位空白 也被罰60萬元 如今又因資安問題遭處罰鍰60萬元 累計3次罰單金額已達570萬元 看更多新聞:https...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上週我針對趙藤雄是否還適格擔任遠雄人壽大股東提出質詢: ⭕️依現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範:「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生』不符合第三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之條件時,該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

  • 關係人交易法規 在 Phew!好險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31 20:10:59
    有 87 人按讚

    新光產險吃下今年第3張罰單!
    年初因家族內鬥爭新紡經營權
    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法規挨罰450萬元
    隨後又因辦理京城銀行房貸放款戶
    申請調高火災保險的保額批改作業
    但批改申請書的要保人簽章欄位空白
    也被罰60萬元
    如今又因資安問題遭處罰鍰60萬元
    累計3次罰單金額已達570萬元

    看更多新聞:https://bit.ly/3yPzvD5
    看更多新聞:https://bit.ly/3yRLvEc

    #金管會 #保險 #新光產險 #裁罰

  • 關係人交易法規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30 08:28:10

    1.上週我針對趙藤雄是否還適格擔任遠雄人壽大股東提出質詢:

    ⭕️依現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範:「依本辦法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之股份後』,『發生』不符合第三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之條件時,該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即通知主管機關。…」簡言之,在核准成為大股東後,如有發生有違誠信、正直的情形,主管機關得命其調整持股或廢止原處分。

    ❌令人詫異的是,上周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提出了相當離譜的法律見解:「大股東的適格在審查時通過,之後的事由不會再影響」,明顯是用第十條第一項的:「『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違反申請時之承諾事項或違反核准時所為之附款」予以混淆。我請他回去把法律看清楚。

    ❌今天我再次詢問顧主委,其雖然改口 ,但繼續用莫名其妙的解釋來硬拗。弄錯自己主管的法規,被點明之後又惱羞成怒,簡直莫名其妙。

    2.上週同日我揭露永豐銀在2017年6月16日,為籌措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人的保釋金,於非營業時間由行員代客戶提領大額現金的離譜行徑。沒想到事後金管會儼然成了大財團的化妝師,為永豐銀行搽脂抹粉。

    1️⃣首先,金管會終於承認對於如此離譜的行徑,如我上周所質疑,竟然是決定不裁罰。
    2️⃣此外,金管會一再說與何壽川保釋金無關。
    3️⃣顧主委企圖將問題移轉為永豐銀沒有代墊保釋金。

    3.針對金管會的含混,我一一打臉:
    1️⃣行員代客戶提款的行為,嚴重違反金融法規對銀行員的規範,於非營業時間開金庫進行此交易,更是離譜至極。
    2️⃣何壽川6月16日清晨就被帶走,6月18日遭收押,很明顯是因為沒有交保的機會,籌措的錢才沒有使用。更嚴重的問題是,6月16日當天何壽川、游國治等人的帳戶都有提領紀錄,人都被帶走了,錢到底是誰領的?

    4.更誇張的是,金管會檢查意見明明寫得非常清楚:「行員於6月16日非營業時間自15位非本人帳戶提領17筆大額現金提領大額現金。未留存查證該資金來源或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
    在我揭露後,金管會完全改變說詞。更可笑的是,當顧主委替永豐銀掛保證符合銀作業規定,卻立即被檢查局長打臉,承認永豐銀確實有問題。

    當如此誇張的行徑被提出後,金管會甚至向媒體放話,說要追究洩密責任,讓人不敢置信。

    ⛔️附註:
    2019-10-14 財政委員會:趙藤雄是適格大股東嗎?敗壞的金融監理
    https://reurl.cc/8lN99o

    遠雄人壽:
    2019-5-20 金融圈還有多少這種騙子?
    https://ppt.cc/fRC3fx

  • 關係人交易法規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14 17:33:58

    1.遠雄集團趙藤雄近年來屢屢發生掏空、行賄等不法情事。依現行《保險法》及授權法規,早已不適格擔任大股東。令人詫異的是,今日我詢問金管會顧立雄主委及保險局長,竟接連表示在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僅在「股權轉讓時」規範。換言之,即使事後如趙藤雄出現嚴重違法,大股東的適格性都不受影響。

    為什麼我感到詫異?因為依金管會所頒定的「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縱使已核准,「事後發生不符合規定之條件」時,主管機關可命其調整持股、甚至廢止原本核准。顧主委跟保險局長顯然連自己主管的法規都沒有搞清楚,還在繼續胡扯,為根本已不具大股東適格性的趙藤雄護航。

    面對質疑,顧主委左閃右躲,令人相當失望。

    2.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2017年6月16日遭移送地檢署,永豐銀員工在夜間非營業時間開金庫,15位非本人帳戶提領17筆大筆現金達7500萬準備其交保金,且並未留存查證紀錄,把銀行金庫當自家金庫,行徑相當離譜。

    更離譜的是,金管會在收到檢舉後,僅表示:「應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以強化疑似洗錢交易之監控及留存查證紀錄之完整性。」並未積極追究永豐銀的嚴重違法。

    3.面對我的質疑,顧主委先推辭給這是在他到任前發生的情事,但我所出示的證據是於今年1月時,永豐金將金管會回覆意見提報至董事會討論的會議紀錄。遭當場打臉後,金管會突然改口關於此案裁罰與否,尚未有所決定,目前為檢查報告的意見。

    我進一步追問這份檢查報告檢查局是何時送至銀行局,得到的答案是去年已送到銀行局,但直至今日銀行局長表示根本還沒看到該報告。面對大財團老闆,行政程序之推託與效率之低落,令人無法想像。

    更令人感嘆的是,金管會不斷迴避問題、前後矛盾遭當場打臉後,顧主委竟還惱羞成怒說「做任何金融檢查應該不需要向我報告」,試圖移轉問題的焦點。

    金融監理攸關金融秩序與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金管會不應面對特定財團大老闆就棄守職責。

    ⛔️附註:

    遠雄人壽:
    2019-5-20 金融圈還有多少這種騙子?
    https://ppt.cc/fRC3fx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