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開曼群島避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開曼群島避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actusman (仙人掌人)看板Stock標題Re: [新聞] 避稅天堂幻滅 開曼落實經濟實...
開曼群島避稅 在 數位外交研究室 Digital Diplomacy Lab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1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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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domylala (lalala)》之銘言:
: 1.原文連結: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227000288-260205
: 2.原文內容:
: 開曼群島22日首次公布經濟實質細則規定,資誠(PwC)在26日歸納其重點。資誠稅務
法
: 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表示,在開曼地區設立的公司、合夥組織等將受經濟實質要求,投
資
: 基金與境外稅務居民企業(如海外分公司)可被排除,台企若註冊為我國境外控股分公
司
: 有望解套。
: 不過,曾博昇強調,按細則規定,如果是註冊於當地做為控股公司,仍須當地有員工、
營
: 業處所及董事會。另外,董事會必須證明董事適任資格,還要有一定數量的董事於「開
曼
: 當地」出席,且每年至少要有一次董事會議。以歷年制公司來說,必須在2020年12月31
日
: 前做第一次實質申報。
: 開曼群島定義的施行細則也涵蓋實質營運活動,如果是註冊於開曼之一般公司(非控股
公
: 司)須有配銷收入、具備人員及營業處所,也要有執行適當的接單、倉儲、物流、行政
活
: 動等。
恕刪
: 施行細則也提及,雖然開曼地區的規定排除了他國稅務居民與企業,但受限於國際CRS
(
: 共同申報準則)規定,開曼稅局將依照國際資訊交換的要求,將他國企業於當地的金融
帳
: 戶資訊交換給母公司註冊國或最終受益人國家。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廖哲莉則表示,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
百
: 慕達等地的法案內容大同小異,相關規定相去不遠。
: 3.心得/評論:
: 由於絕大部分台灣的KY股多以控股公司形式申請掛牌上市櫃,在開曼當地僅有一個郵箱
,
: 相關事務都交由公司秘書處理,然如依開曼經濟實質細則規定須在當地有員工(如果是
要
: 求是開曼籍,依據2017年資料開曼群島人口為6.156萬人)、營業處所及請一定數量董事
一
: 年內至少一次至開曼當地舉行董事會(與台灣其餘董事同時視訊),應會帶給KY公司不小
的
: 維持成本,然若不照規定走,又會遭當地主管機關裁罰,甚至是停業。
: 所以結論是KY股營運成本即將增加,紙上公司越多的,成本越高,而開曼人要發大財了
!?
事實上我認為這個法案影響不會太大,
如果是控股公司需要符合規定的只有
1.聘請員工
2.實質辦公室處所
員工也沒限定要是開曼人、
辦公室地點大概也是和當地註冊代理人承租一個可以收發郵件的地址而已
兩項都不難達成,但合規成本確實會增加就是了。
至於要求當地開董事會更好笑,怎麼證明我確實在當地開董事會?也不過是董事會議紀錄
上註明開會地點於開曼一行字而已。
甚至更嚴格一點我出個授權書給當地的代理人簽字代替我開會總行了吧?完全不構成任何
問題。
這些實質經濟法案很明顯是開曼、BVI政府想要繼續賺這一卡車離岸公司的錢,但又不想
被列入不合作國家名單所研擬出來的,如果真的要「經濟實質」,那為啥不乾脆砍掉IBC
公司法就好了呢?直接杜絕所有離岸公司設立最乾脆。
表示開曼政府的立場還是希望這些公司維持、延續下去,畢竟可以算是整個國家的主要收
入了。
再退個一萬步來說,「假設」規定的要求太難合規達成、那頂多我的開曼公司去申請其他
國家的稅務居民,例如:香港
如果公司設立於開曼、但是香港稅務居民,那表示我根本也不用去符合開曼的經濟實質規
定,而香港公司的境外收入又無需繳稅,那我還是一樣可以維持開曼公司收入免稅的運作
啊。
總之,這個有點類似開曼的PEM實質管理處所、CFC受控國外公司法規,在我看來能夠處理
的方式很多,不至於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公司架構調整就是了。
反而是公司架構運用到沒有任何修法消息的薩摩亞公司才是更危險、更有可能出問題的。
以上,一點個人淺見,給大家參考參考,我是認為最近媒體下的標題有點過度解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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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要公司自己檢附證明也頂多是出授權書給代理人去開會
至於你所謂的trading是指從事"國際貿易(三角貿易)"的開曼公司嗎?
國際貿易並不在規範的九大項營業活動當中喔,應該沒有適用經濟實質的問題
確切需要提供什麼文件、怎麼執行等細節都還沒明確規範
總之,以當地政府的立場來看,我相信要合規並不會太難
設有據點、全職員工、經濟活動等字眼,如我文中提及,
能夠達成的變通方式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