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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開庭通緝查詢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49的網紅DJ-Trista«薛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42060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導說丁小芹可能會被拘提甚至通緝,但為什麼會被通緝呢? 事情是這樣的,丁小芹之前因為賣假名牌包,有時候甚至買方付錢了還不出貨,所以被法院判「加重詐欺取材罪」判刑2年6個月,而且不能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
開庭通緝查詢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42060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導說丁小芹可能會被拘提甚至通緝,但為什麼會被通緝呢?
事情是這樣的,丁小芹之前因為賣假名牌包,有時候甚至買方付錢了還不出貨,所以被法院判「加重詐欺取材罪」判刑2年6個月,而且不能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丁小芹上訴最高法院在今年10月也被駁回,所以判決定讞。
之後地檢署傳喚她11月25日上午到案執行,丁小芹向地檢署請假,但沒被准許,所以檢察官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拘提她,如果還是沒辦法拘提到她也找不到人,就會被認為被告有「逃亡或隱匿」的情形,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通緝她。
除了這種應該去執行而沒去執行可能被拘提、通緝外,謝憲愷律師表示,如果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做筆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警察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然後拘提的。如果拘提拘不到,一樣會被通緝。如果是面對檢察官或法院的傳喚,則必須要去,因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例如請假顯然是為了逃避後續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就可以直接核發拘票,拘提不到一樣是通緝。
謝憲愷律師提醒民眾,不要以為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能被拘提。更要小心的是證人的部分。依照法律規定,除了法律另外有規定外,每個人對於別人的案件都有做證人的義務。如果證人已經被合法傳喚,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到場,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對這個證人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的,而且可以拘提。如果經傳喚再不到,還是可以再次對證人科以罰鍰3萬以下。民事案件中,如果法官因為證人無理由不到場已經科罰鍰3萬了證人還是不到場,法官可以再處6萬以下的罰鍰並拘提。
證人與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同之處在於,證人不會被通緝。至於法律所規定的例外可以不作證的情形,例如你是案件中當事人的近親,或者作證會讓自己被追訴或讓你的近親有被追訴的風險或者受到其他不利益,或者你從事特定職務而知悉他人有關秘密等情況,是可以拒絕作證的。但要注意,如果在民事案件中,被傳喚作證,作證內容涉及自己同居人的婚姻、死亡等身份事項,就算有近親關係,還是不能拒絕作證。因此還是建議民眾不論是因為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被傳喚作證,如果不想作證而且不確定自己是否可以拒絕作證,請務必向專業人士咨詢,為您判斷是否可以拒絕作證,切勿自己覺得自己可以不作證就不去作證最後被罰錢甚至拘提。
至於民事案件中,被法院以被告身份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不會產生如前面提到的拘提、罰鍰問題。但是不到庭陳述,法院可以對你做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原告主張什麼就是什麼,等於你對原告的一切主張都沒有意見。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對方在「亂告」、完全沒道理,就不去開庭。這樣會嚴重損害到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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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通緝查詢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通緝犯是怎麼練成的?>
D奶嫩模羽沫曾公開徵求100名網友挑戰「口爆到射」百人斬活動,引發網友熱議,但她去年10月遭人控告但未出庭遭通緝,今天被逮捕到案。她下午在粉專發文,表示自己沒事,「只是被人設計」、「什麼狗屁通緝,我搬家沒收到傳票就被通了?
通緝犯,感覺非常危險,
不過勒,在K看來,並不是那一回事,要看情況的~
重大犯罪的通緝犯,比較恐怖,
這種罪犯,通常是殺人強盜放火的重罪,
碰到的話,真的是算你倒楣,
K當律師碰到是家常便飯,
一般人碰到的話能閃就閃阿!(呼籲~)
這種重大罪犯,檢察機關也有查詢系統,可以參考,
主要罪名:
放火燒燬建物、妨害性自主罪、殺人、教唆殺人、殺人未遂、
殺害尊親屬、強盜、擄人勒贖、 槍砲彈刀條例、
組織犯罪條例、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
執行中通緝個案案由判處徒刑五年(含)以上者~
但有些人,以其說他是通緝犯,不如說他是糊塗蛋!
為什麼這麼說?
阿就白目兼白癡阿,
開庭通知當廢紙墊便當,要來不來,
一次不來,法官好心一點會再傳,
狠一點的,就找警察去家裡找你了(抓起來直接送土城),
兩次三次不來,就通緝了,
這就是一般通緝犯的由來~
結語:
絲絲有兩種,通緝犯也有兩種,
遇到不要過度驚慌,
其實通緝犯比你還緊張,
他們跟蝙蝠一樣,怕光,通常不會亂跑,也不想惹事,
碰到,安靜離開,
過度緊張大喊大叫,引起對方恐懼抓狂,
反倒會對你生命造成威脅~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刑事訴訟法第87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
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開庭通緝查詢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通緝犯,很可怕嗎?>
今天晚上不平靜,
有一個通緝犯挾持了幾個學生,跟警方對峙,
該通緝犯的訴求是申冤,
因為他自認只是處理債務,在警局做筆錄時卻被弄成擄人勒贖~
(警察:誰叫你不帶律師,不弄你要弄誰?)(註)
通緝犯,感覺非常危險,
不過勒,在K看來,並不是那一回事,要看情況的~
重大犯罪的通緝犯,比較恐怖,
這種罪犯,通常是殺人強盜放火的重罪,
碰到的話,真的是算你倒楣,
K當律師碰到是家常便飯,
一般人碰到的話能閃就閃阿!(呼籲~)
這種重大罪犯,檢察機關也有查詢系統,可以參考,
主要罪名:
放火燒燬建物、妨害性自主罪、殺人、教唆殺人、殺人未遂、
殺害尊親屬、強盜、擄人勒贖、 槍砲彈刀條例、
組織犯罪條例、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
執行中通緝個案案由判處徒刑五年(含)以上者~
http://service.moj.gov.tw/criminal/index.asp
但有些人,以其說他是通緝犯,不如說他是糊塗蛋!
為什麼這麼說?
阿就白目兼白癡阿,開庭通知當廢紙墊便當,要來不來,
一次不來,法官好心一點會再傳,
狠一點的,就找警察去家裡找你了(抓起來直接送土城),
兩次三次不來,就通緝了,
這就是一般通緝犯的由來~
結語:
絲絲有兩種,通緝犯也有兩種,
遇到不要過度驚慌,
其實通緝犯比你還緊張,
他們跟蝙蝠一樣,怕光,通常不會亂跑,也不想惹事,
碰到,安靜離開,
過度緊張大喊大叫,引起對方恐懼抓狂,
反倒會對你生命造成威脅~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刑事訴訟法第87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
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註:
這種債務糾紛我之前寫過文章了,
弄不好很容易被告擄人勒贖的,
(這年頭,當債主也是不容易,有風險的!)
對警察而言,擄人勒贖罪是重大犯罪,
比債務糾紛強制罪,績效點數多很多,
你沒帶律師,不弄你弄誰?
當然不是每個警察都那麼壞心,
但是遇到一個,你人生就毀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