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新聞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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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稱無入「產前病房」 醫管局:男警曾入產房檢查】
警方早前在屯門拘捕多位示威者,當中包括一名孕婦,她及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有網民指當時有男警闖入產房看守被捕孕婦,警方今日發聲明指當時警員當時只是在「產前病房」外看守,而沒有進入房間。
醫...
10月9日新聞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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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稱無入「產前病房」 醫管局:男警曾入產房檢查】
警方早前在屯門拘捕多位示威者,當中包括一名孕婦,她及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有網民指當時有男警闖入產房看守被捕孕婦,警方今日發聲明指當時警員當時只是在「產前病房」外看守,而沒有進入房間。
醫管局發言人指,該名孕婦在產房內的獨立檢查間內接受檢查,期間並沒有醫護人員以外的人士在場,由於該名孕婦由警察帶同入院,男警在護士及職員陪同下,曾到獨立檢查間與孕婦核對資料,完成後馬上離開檢查間,在產房內的家屬等候區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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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城保安被捕】
- 馬鞍山新港城中心早前有防暴警到場,保安曾多次阻止防暴警員進入,但防暴警最後強行推開大門進入商場並制服一名男子。警方其後拘捕三男兩女,指他們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 有網民發起到新港城集合聲援保安,新港城提早關門,接近晚上8時,大批防暴警員一度進入商場範圍,現場群眾高呼「解散警隊」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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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岳橋批會製造寒蟬效應】
楊岳橋指這次拘捕客觀效果是警方想製造寒蟬效應,給壓力予港九不同商場嘗試盡忠職守的保安,希望透過這些拘捕令他們害怕及恐懼,警方這樣做當然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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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地:對事件深感遺憾 周六日停業兩天】
商場業主恒基兆業地產回應指對事件深感遺憾,並表示由於事件可能會進入司法程序,因此公司不便置評。恒地亦指為保障顧客的安全及避免任何衝突事情發生,周六、周日將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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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心太子女伍淑清:香港中學生腦袋單純如白紙】
美心集團創辦人長女伍淑清早前接受《中新社》專訪,指香港的中學生腦袋很單純,是白紙,很容易受到朋輩同學影響和被人利用,表示罷課對於學習沒有好處,如果要罷課就到別的學校盲讀。她又指愛國教育是潛移默化,應該讓學生從小懂得自己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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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拉莉撐美國人有權為香港民主自由發聲】
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莉在 Twitter 力撐莫雷,指所有美國人都有權為支持香港的民主與人權發聲,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亦呼籲 NBA 學習港人的勇氣,不要輕言放棄放棄言論自由及人權等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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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球迷舉 Free HK 標語被逐】
NBA 球隊費城 76 人主場與廣州龍獅友賽時,有球迷與妻子舉起寫上 FREE HONG KONG 的標語,其後二人被球場保安以「no politics」為由,逐出場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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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站內疑似警察扮蒙面示威者 警方:曾派便裝警執行任務】
網上有片段顯示,於已拉閘關閉的上水港鐵站內發現有蒙面人士,拍攝者上前查問指「點解你蒙晒面會係入邊嘅?」,站內蒙面及戴黑色帽的男子隨即以警方慣用的強光電筒照射拍攝者,並著他走開,期間有蒙面男子更一度以疑似胡椒噴霧指向站外的拍攝者及圍觀市民。警方證實曾派便裝警入上水站內「執行任務」,但強調所有警務人員絕不會進行任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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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黃家駒、盧建民上訴聆訊】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 2016 年年初一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等罪,判囚6年,他與同案另兩名被告其後提出上訴,案件於高等法院聆訊。梁天琦及黃家駒的代表律師均表示不會就定罪提上訴,只就刑期上訴,而盧建民則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梁天琦一方陳詞指,本民前成員當晚的原意為小販爭取權益,法庭不應完全不考慮此動機。法官聽取各方陳詞後,決定押後頒布書面裁決。當日於法院外有大批市民聲援,高叫口號以示支持。至開庭後,仍在法院附近等候,不時自發合唱《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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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槍印尼記者代表律師:警無搜證】
於9月29日一名印尼籍女記者 Veby Mega Indah 在灣仔行人天橋採訪時,疑遭警方射中右眼受傷,她代表律師韋智達早前於港台節目《視點31》中指警方開槍魯莽,警方事後更沒有在現場進行搜證,反而是律師團隊在事發5天後,在現場撿回橡膠子彈等相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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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拒絕召開緊急會議:立法會有其他平台跟進】
24名民主派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規例牽涉重大公眾利益及違犯《基本法》,要求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梁君彥回覆稱內務委員會本五周便會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相關規例,現時立法會亦有其他平台議員跟進。換言之,他不會為此召開緊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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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獸世界」設計師宣布停玩遊戲】
有份帶領團隊製作「魔獸世界」的遊戲設計師 Mark Kern,亦加入杯葛「暴雪」的行列。他在 Twitter 上表示,將不會再玩「魔獸世界」。他又表示,中國近年已成為遊戲行業是主要投資者,令中國在行內影響力日增。
開庭家屬陪同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吳斯懷今在立院質詢指稱,軍事審判法「被廢除、凍結」,部隊「軍紀敗壞、國家安全崩解」,建議國防部恢復軍審法云云。有媒體詢問我的看法,我就在這邊跟大家分享,還有過去關於軍審的一些點點滴滴......
吳斯懷的上述說法,有諸多的謬誤之處。
第一、軍事審判法並未廢除,只是限制在戰時適用,平時回歸司法程序審判。
第二、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也還在,軍人觸犯相關的法令,自然必須要依法負責,由司法機關依據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懲罰,到底有甚麼軍紀敗壞、國家安全崩解的問題?
事實上,非戰時軍事審判制度為什麼會回歸司法?正是因為洪案的"國防布",軍檢意圖掩飾真相,連監視器畫面都變成沒有畫面,引爆了25萬人的怒火,走上街頭,終於推倒高牆。
我陪同家屬,在25萬人上街的那個晚上在後台,在那個微弱的燈光下,我看到一幕驚人的畫面:
有許多白髮蒼蒼、抱著兒子遺像的媽媽們,前來跟洪媽媽致意。原來這些人,就是多年來,兒子在軍中死亡,卻被軍方宣稱是自殺、意外死的軍冤家屬。
洪案之後行政院成立軍冤會,希望徹底調查軍事冤案,可惜一年就解散了,發交了四件案件由地檢署重新偵查。
其中李明興案是一件當年被軍方宣稱自殺的案件,被軍檢署草草結案,連不起訴處分都沒有,就簽結。
李爸爸鍥而不捨,認為兒子不是自殺,到處陳情,四處碰壁,軍方理都不理。
行政院軍冤會調查後,覺得案件不太尋常,於是發交花蓮地檢署後,之後,被告真的遭到起訴,原來背後隱藏了一個故事:
花蓮地檢署查出,李明興患有重度憂鬱症,案發前一天,他已經到國軍花蓮醫院就醫,醫生看診後,認為他應該要住院治療,醫生並且已經要他辦理住院手續。
沒想到這時候李明興打電話回部隊,部隊要求他必須在醫院前等候,隨即派人將他接回部隊。到了晚上,醫院的人生氣的打電話到部隊,質疑為什麼醫生要求住院的病患,軍方可以把他帶走。
李明興在當夜,上吊死了。
這案件後來我協助李爸爸向軍方請求國賠。
於是我向台北地院法官請求,調閱當年東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的卷宗。
我記得當卷宗來的時候,我一頁一頁的翻,可以看到,家屬從桃園趕到花蓮認屍,隨後,家屬再也沒被通知到開庭。而後面的卷宗,記載著部隊的長官,如何的指示派人將李明興接回部隊,不讓其就醫住院。
最後在案發後沒幾天,承辦的軍事檢察官,就上了簽呈,簽結了。
要不是有行政院軍冤會的發交偵查,要不是非戰時的軍法已經回歸司法審判。李爸爸永遠不會知道,原來李明興,原本要住進醫院接受治療,是不得不當晚被帶回部隊。
國賠的案件後來被法院駁回,理由是國防部派出的軍官訴訟代理人們,主張時效抗辯,因為距離案發當年,兩年的時效已經過了。
可是,不就是軍檢署,李爸爸才不知道有這些故事,才無法請求國賠嗎?
李爸爸常常在庭上哭的老淚綜橫,對法官說:
「我只有這麼一個兒子啊!」
軍法回歸司法審判,讓受苦的人渴望得到真相,又近了一步。這可能是吳斯懷,這種高高在上的將官,所不能理解的。
更不要說,吳斯懷的近來發言,屢屢傷害軍人形象,做出不良示範,本身就是軍紀敗壞的現在進行式。有這種退役將領,國軍要怎麼維護軍紀呢?
開庭家屬陪同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米法律教室之犯罪被害人保護》
在刑事法庭,法官因爲要聽審,要做判決,所以是坐在上面;檢察官和被告&辯護人,則是分坐在下面的左右兩邊;
犯罪被害人是坐在哪兒呢?可能是和證人坐在一起,可能是和旁聽席的民眾坐在一起,在刑事訴訟法的架構下,常是被遺忘的隱形人;
前天是世界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增訂被害人保護措施之外,也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不再是訴訟程序的旁觀者,或是隱形人;
為降低被害人自己去開庭的無助,新法規定與被害人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得其信賴或具有專業資格之人,可以於偵查中陪同被害人在場,表達意見;
同時,也加強對被害人保護措施,法官及檢察官在開庭時,均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並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
此外,亦明定檢察官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式司法,提供被告和被害人另一種對話的可能性;在修復的過程中,讓被告直接面對被害人,說明事實和原因,承認錯誤,進而負起應負的責任。
本次修法只是踏出犯罪被害人訴訟權益保障的第一步,希望在法律有規定後,有更多的國家及社會資源進入,讓每一個非自願進入此程序的被害人及其家屬,都能獲得妥善應有的對待,讓被害人在進入法庭後,不要再度成爲被害人!
👉️立院三讀 犯罪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訴訟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100204.aspx
👉️刑事訴訟法修正 法務部:犯罪被害人權利保障跨一大步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04822
👉️【一起讀判決】刑事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新法
https://reurl.cc/1Qqz0m
開庭家屬陪同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米法律教室之犯罪被害人保護》
在刑事法庭,法官因爲要聽審,要做判決,所以是坐在上面;檢察官和被告&辯護人,則是分坐在下面的左右兩邊;
犯罪被害人是坐在哪兒呢?可能是和證人坐在一起,可能是和旁聽席的民眾坐在一起,在刑事訴訟法的架構下,常是被遺忘的隱形人;
前天是世界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增訂被害人保護措施之外,也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不再是訴訟程序的旁觀者,或是隱形人;
為降低被害人自己去開庭的無助,新法規定與被害人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得其信賴或具有專業資格之人,可以於偵查中陪同被害人在場,表達意見;
同時,也加強對被害人保護措施,法官及檢察官在開庭時,均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並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
此外,亦明定檢察官得將案件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式司法,提供被告和被害人另一種對話的可能性;在修復的過程中,讓被告直接面對被害人,說明事實和原因,承認錯誤,進而負起應負的責任。
本次修法只是踏出犯罪被害人訴訟權益保障的第一步,希望在法律有規定後,有更多的國家及社會資源進入,讓每一個非自願進入此程序的被害人及其家屬,都能獲得妥善應有的對待,讓被害人在進入法庭後,不要再度成爲被害人!
👉️立院三讀 犯罪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訴訟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100204.aspx
👉️刑事訴訟法修正 法務部:犯罪被害人權利保障跨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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