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閉鎖性公司優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閉鎖性公司優點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閉鎖性公司優點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閉鎖性公司優點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矽谷輕鬆談 Just Kidding Tech,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美國證管會 SEC 在聖誕節前送了新創公司們一份大禮:Direct listing 未來可以跟傳統的 IPO 一樣發行新的股份籌措資本 以往公司要公開上市有兩種方法:首次公開發行 (IPO) 跟直接上市 (direct listing) 傳統 IPO 的優點是你可以發行新的股份,籌措新的資金,這...

  • 閉鎖性公司優點 在 矽谷輕鬆談 Just Kidding Tech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8 2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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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證管會 SEC 在聖誕節前送了新創公司們一份大禮:Direct listing 未來可以跟傳統的 IPO 一樣發行新的股份籌措資本

    以往公司要公開上市有兩種方法:首次公開發行 (IPO) 跟直接上市 (direct listing)

    傳統 IPO 的優點是你可以發行新的股份,籌措新的資金,這適合有急迫資金需求的公司,但這個方式的缺點是發行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成本,公司高層必須進行好幾個星期的 roadshow,進行馬拉松式的簡報說服潛在投資人買單,你也得雇用投資銀行,他們當然會收取高額的佣金!對員工來講, IPO 通常會伴隨著半年的閉鎖期,閉鎖期過後你才可以賣股票,以 Uber 為例,IPO 後半年股價從 $42 掉到了 $27,員工欲哭無淚幫 QQ。

    由於以上的缺點,近年來越來越多公司選擇直接上市,包含 Spotify、Slack 以及我們在 EP29 聊到的 Palantir,那集除了介紹 Palantir 以外也討論了這兩種上市方式的差異。最大的差別就是直接上市沒辦法發行新股份,也就是不會有新的資金產生,相當於把公司內部的股票直接放到公開市場上販售,但這減少了上市所需要的成本,員工也就不會有閉鎖期,這適合沒有急迫資金需求、不想負擔 IPO 的成本或是想要增加市場流通性的公司。

    但這一切將隨著 SEC 的新規定改變,未來直接上市有了可以發行新股份的選項,造福了很多新創公司,知名矽谷創投 Bill Gurley 也在推特上表達了興奮之情 (圖)!2021 有望 IPO 的 Databrick 執行長 Ali Ghodsi 也說到:「雖然我們還沒決定上市的方式,但是能在直接上市看到 IPO 籌措資金的好處是很棒的。」

    讓我們期待一下明年這種方式上市以後的成效吧!
    #EP29 #公開上市 #IPO #直接上市 #DirectListing #SEC #Uber #Slack #Spotify #Palantir #Databricks #創投 #VC

  • 閉鎖性公司優點 在 Taiwan Startup Hub 新創基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2 1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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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花絮】

    📍10月財會稅務課程第一彈! 本次邀請 #PwC 審計服務部協理 #葉芳婷,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講述新創事業開始常見的稅務概念。
    ⭐️以下分享課程中重要的一大內容: 公司型態。

    #公司型態設立
    設立公司的第一步,先知道自己適合什麼企業型態,後續經營管理以及未來發展性將會更清楚明瞭。
    以下介紹不同的公司型態供大家參考。

    #商號
    屬於「組織」形式概念,不須公司登記,僅需商業登記即可。
    優點為股東單純、管理成本低、報稅相對容易。
    但成員須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若有虧損或是欠債(甚至高於當初的投入資本),都必須償還直至付清為止。
    🔸獨資: 股東人數1人
    🔸合夥: 股東人數2人(含)以上

    #公司
    (1) 無限公司: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有「無限清償責任」。
    (2) 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3) 有限合夥: 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
    普通合夥人是實際經營業務之人,負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未實際參與經營,僅以出資額負有限責任。
    (4) 兩合公司: 公司股東組成包含(1)、(2),即具有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的股東。
    (5) 股份有限公司: 需有兩個股東以上,責任以股數作占比。內部會有股東會、董事會、監察會等。
    🔸股東會: 擁有公司的責任所有權
    🔸董事會: 實際營運者
    🔸監察會: 監督董事有實際營運狀況
    (6)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近似,但股東限制50人以內,可以勞務出資,且股份轉讓受限制。

    💡新創企業可先以有限公司、有限合夥、股份有限公司、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作優先考量,再以自身狀況判斷適合的公司型態。

    🔥本次課程讓大家更瞭解目前的企業型態與概念,在開始新創的第一步時,以自身條件選擇適合的型態,藉此能更全面掌握事業的規劃和發展!
    💪而接下來的財會課程也請各位拭目以待!

    #創學院 #財會稅務 #公司型態介紹
    #行政院新創基地 #新創圓夢網 #你的創業第一站

  • 閉鎖性公司優點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29 17: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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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家族爭產,少不了『控股公司』&『信託』!

    王子麵(味王公司)榮譽董座穎川建中失智,之前被法院裁定『輔助宣告』,最近,穎川建中向掌握味王公司經營權的老臣,提出返還借名登記的訴訟,新聞報出這訴訟是由穎川的二兒子結合母親與妹妹發動的,老臣則與穎川大兒子與二兒子是同一陣營。這個訴訟可能會影響味王公司以及民視經營權的動向,因此引人注目。

    有人問到:為了成就味王百年大業,穎川建中希望是老臣與後代共治,為何後面會出現糾紛?當初是少做了些什麼?哥哥認為是分了家產,但妹妹弟弟們不見得有分到啊,要怎麼做才能所謂的公平?讓大家心服口服。

    單純設立控股公司無法解決爭產問題:
    一個家族企業王國的傳承,原則上,誰握有家族企業的股權比例越大,就擁有企業經營的『決定權』,為了要讓家族企業的榮耀永續經營,以及庇蔭後代,最重要的是要讓家族成員緊緊握有,家族母公司最大的股權比例。

    早期家族企業為了避免母公司的股權被『天然稀釋』(註:因為下一代如果平均繼承股權,那麼就有可能在過了三代之後,每一個家族的孫輩,持有母公司的股權減少,而人人都有權利『賣掉』股份,自然就被稀釋而『家族』無從掌握家族公司),所以藉由成立控股公司、基金會等來持股,並且藉由複雜的交叉持股方式,讓控股公司的存在可以讓原有創辦人所掌控的股權,完整地保存在控股公司或基金會中,讓家族股權的行使統一發聲,在家族母公司股東會上就會佔有相當的優勢,家族企業『家族經營』的基礎就完成了。

    至於第二代或第三代持有控股公司股權,各控股公司互相牽制下,究竟是由何人決定最後所推出的經營人選?還是得看各控股公司的股權由何人繼承比較多?原則上分到越多控股公司股權的人,就有較大的『法律發言權』,也因此第二代的子女們也會拉幫結派的,把彼此的股權加在一起,就可以決定『控股公司』的經營階層,控股公司經營階層,就可行使完整的『家族』股權,讓母公司繼續由『家族經營』。

    從這樣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當人過世之後,一般就是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每一個人都有自由決定的權利,就可能產生衝突,除非有『規劃好』的法律規範,讓每一個家族成員可以在機制下發表意見,更可以減少運用法律對簿公堂的機會。

    『分配受益權』比『繼承分財產』更能維繫家族關係:
    家族企業的潮流,不但運用控股公司的方式將所有家族的股權『團結』起來,進一步採用『閉鎖性控股公司』加上『信託控股公司股權』的方式,讓股權既不會旁落,受益權又在家族成員身上,也就是運用法律制度,讓家族成員能夠『享受』股權帶來的好處,但不能夠『完整』擁有股權。

    在運作上,將家族企業股權信託後,可以產生類似於設立一個可以在內部表達意見或投票決定的制度,內部決定後就產生法律效果,對外的意見就可以持續統一,就無須以外部訴訟或爭取股權支持等方式來爭奪家族經營權。

    至於要傳賢或是傳子?沒有標準答案,各有各的優點,就看創辦人的規劃以及後續家族成員的智慧。但因為成員並沒有股份『所有權』,只有『受益權』,大家靜下來為了共同利益來冷靜討論的機會就大增了。

    借名登記不等於信託:
    新聞中王子麵第二代所主張穎川建中有借用老臣的名義登記股權(控股公司的股份登記在老臣名下),所以才有提出這借名登記返還的訴訟,(所謂『借名登記』在這裡是意指,登記上的股權是老臣的名字,但實質上股份的所有權是穎川建中的),如果法院判決勝訴,未來老臣名下的味王等等公司股權就要返還穎川建中,第二代就可以『繼承』股權。

    對於穎川建中是否有借用老臣的名義,目前法院尚未判決,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們從法律上來看『借名登記』跟『信託股權』是很像的,都是股權登記在別人名下,通常是由『實際所有權人』發號司令,可以『統一』行使股權。不同的是『信託』有信託法(專法)來確認法律關係,權利義務相對清楚。借名登記則比較容易產生爭執,包括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如果出名人或借名人過世,牽扯到下一代就更弄不清楚。

    沒有辦法打官司也是一種公平:
    公平其實是一種主觀的感受,少一塊錢或缺一個關愛的眼神都可以說不公平,然而,處理數百件的財產糾紛的感想,如果能夠讓繼承人『收到』遺產時,沒有辦法去打官司時,我想就是一種『公平』的狀態,因為就算心中有點覺得自己分少一點了,在法律上因為『大勢底定』,繼承人不用再到法院尋求『答案』,就是一種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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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的人生
    #豐盛的人生
    #家族企業
    #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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