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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給付支付基準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拍板通過的紓困4.0即將上路,防疫紓困預算總額高達8,400億元,各行各業都受到疫情衝擊,民眾最關心的即是,自身是否符合這波紓困對象,以及紓困相關措施。
昨日政院公布布紓困4.0的具體内容,時代力量檢視目前所公布的紓困方案,補助對象涵蓋個人如中低收入戶、自營工作者、農漁民生活補貼、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等,以及企業紓困貸款等產業薪資補助,但其實仍有許多受到疫情波及的民眾與產業,正等待政府提供即時的援助。時代力量針對行政院紓困預算方案的缺失提出以下補強措施,希望在下週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時,能併入審查處理,儘速完善紓困措施,盼望紓困及時雨能落在每一位需要幫助的民眾手中,讓全民都能安穩度過疫情。
一、#紓困顧全民
📍#租屋族房租補貼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租屋人口超過三百萬,弱勢租屋族在疫情之下成為最受衝擊的族群之一,但目前的紓困方案完全未見房租補貼。時代力量呼籲政府應正視租屋族權益,若台灣疫情無法在短期內緩解,除了發放一次性的現金補貼外,相關部會應超前部署、研議調整法規和政策,協助租屋族度過難關。
📍#居家夏季電價減免
目前全國防疫警戒皆為三級,且至少持續到6月14日,企業與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措施採居家辦公或受疫情影響在放無薪假時,居家用電量增加,加上6月起夏季電價上路,隨之而來的便是電費有感增加。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在防疫警戒升級期間,區分家戶用電和工業用電。調降家戶用電的夏季電價計算方式或計算時間,讓人民可以安心居家防疫;而工廠則維持夏季電價計算。
二、#一起挺父母
📍#幼兒園減免退費
目前教育部針對幼兒園的紓困方案為:若幼兒園業者欲申請紓困,條件是須讓家長免繳代辦費、同時應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
目前的補貼方案受到許多家長反彈,因為對家長而言,雖然免繳代辦費、但仍需繳納學費裡比重最重的學雜費,目前孩童家庭防疫津貼僅一萬元,根本無法填補,無助於減輕幼兒家長的經濟重擔,甚至反而讓家長考慮藉退學來免除學雜費繳納。政府應思考疫情時間拖長時,該如何協助家長。
在業者部分,收不到學費的幼兒園業者面臨著營運困難,但仍需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業者在進行成本評估時,若申請到的紓困補助金額低於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所節省的支出,反而會讓業者決定不申請紓困補助,教育部的政策一樣無法支援到這些被迫放無薪假的教職員工。因此,時力黨團呼籲教育部應提出合理的幼兒園收退費機制,並更審慎評估請領補助政策。
📍#改善特教生遠距學習困境
特殊教育生部分,在目前停課不停學的政策下,遠距教學無法協助中重度、無口語或認知功能缺損較嚴重的特教學生進行學習,停課期間也沒有特教助理員進行專業的協助,使這些學生在停課期間無法獲得日常的學習效果。時代力量呼籲政府應研擬相關措施,包括特教助理員的即時協助機制,以及對特教學生所需之遠距教學輔具進行盤點及支援。
📍#留意停課學生心理健康
在高風險、高關懷學生部分,目前的心理輔導的措施及配套措施不夠清楚,雖然有電話訪視與關懷,卻無法如面對面輔導一樣給予適時協助。時代力量呼籲政府應盤點並支應相關的硬體設備並確保資訊安全,讓各級學校的輔導系統有所依循,並能透過通訊方式提供學生心理支持。
📍#照顧長輩納入家庭防疫補貼
在家庭防疫補貼部分,則應擴大補助範圍至長者與身心障礙者的照顧人。在三級措施之下,除了停課外,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也因疫情而暫停服務,因此在時力黨團的爭取下,防疫照顧假除了孩童的照顧外,也納入了長者的照顧。但目前行政院規劃的一萬元補貼,對象僅限國小以下孩童或國、高中特教學生的家庭,時代力量再次呼籲,家庭防疫補貼應納入長者與身心障礙者以符合公平性,也為照顧長者以及身心障礙者而請假的人民提供適時的補助,協助人民撐過這段辛苦的時間。
三、#產業要救急
📍#政府公有租金減免與產業租金補助
由於此波疫情主要衝擊內需型的服務業,如KTV、網咖、K書中心、社教機構、日間照護中心、小吃店等商家,相較去年受影響的產業,整體資本額更小,現金流也更緊,對於經濟衝擊的容受力更低。
因此,除了現行針對企業的紓困外,協助降低或減免租金負擔,會是最重要的協助。時代力量主張,如果是因應政府要求停業的行業,政府公有租金部分應該在停業期間全面減免租金,而民間的租賃契約部分,也應該在停業期間給予全額補助。
針對受防疫升級政策影響的行業,如受全面禁止內用或禁止人流而受到衝擊的餐飲業,則政府公有租金也應提供遠高於現在只有2成的租金減免,同時針對民間部分,政府也該給予相同成數的補助。
此外,由於大多商家並沒有租賃公證合約,因此在申請程序上,時代力量也建議不強制要求有公證合約才能申請,以實際幫助到店家。
📍#審慎思考政策的實際效益並參考其他國家作法
目前紓困措施採「一次性發放,以及以正職員工為乘數的規模」,時代力量建議,經濟部應該研議更能實際幫助店家持續經營的紓困措施,或者參考新加坡去年封城時「封城期間的餐飲人員薪資補助 75%,封城結束後以下調比例的方式延續補助」的做法,用比較長期支持的措施來給予人民信心。
📍#紓困措施應多與業者進行討論
以餐飲業為例,員工有很多是半工半讀者或兼任多份臨時工者,但此次經濟部的措施主要聚焦在全職員工作為給付的基準。因此,如何實質認定並真正照顧到實際從事工作的人,以及追蹤後續的執行情況,將會是時代力量未來處理紓困預算時考量的重點。
四、#更要顧弱勢
📍#領補助企業不得解雇勞工
時代力量強調,紓困預算是人民的血汗錢,為了共度難關,應該是國家挺企業,企業挺勞工,企業不應一邊請領政府紓困補助,又一手解雇勞工。然而,在此次經濟部的紓困補助方案中,卻出現企業可依據其規模,有一定的離職額度的規定。時代力量將就這部分提案探討,避免政策本末倒置,違反政府欲安穩勞工就業的目的。
📍#放寬勞工生活補貼資格門檻
去年「家戶」定義是以「實際共同生活」認定,今年卻改採取「同一戶籍」為標準,將壓縮到有實際紓困需求的民眾。若限制一戶一人申請,並僅給予單一額度一萬至三萬元的補助,忽略了家戶人數及收入的差異性,恐出現一戶 8 口和一戶 1 口皆補助三萬元的現象。
時代力量認為,衛福部應調整擴大急難紓困方案,就家戶認定及給付額度進行通盤檢討,補助金額應分級,按戶數人口給與適當補償,以協助真正需要幫忙的弱勢家庭。
📍#改善擴大急難紓困審查流程與標準
以去年文化部的紓困為例,規定申請紓困時須附上「自然人受委託或邀請參與藝文活動證明書」,且證明書上又需要取消演出的委託負責人簽章才能請領補助。但因為現在全國已進入三級警戒,要找到負責人親簽並不容易,因此,時代力量呼籲文化部應簡化程序及開放電子簽章,使藝文工作者能夠快速得到紓困補助。
長照給付支付基準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教育部宣布5月19日至5月28日停課的消息(現已延長到6月14日),我們王婉諭委員陸續收到不少幼教人員以及家長的陳情,包含部分幼教人員面臨『簽署自願休無薪假同意書』的困境。不禁讓人好奇,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
▋『居家上班』與『防疫照顧假』大不同
首先是幼教人員的工作情形,我們先來看教育部的公文是怎麼說的:在維持園務運作及部分幼兒有到園需求之人力安排前提下,提高『居家上班』人數。停止到園期間,教保人員可引導家長為幼兒提供多元學習的機會,每日並應主動聯繫關懷幼兒的生活情形。
雖然看起來與『防疫照顧假』相同,都是留在家中,但『居家上班』仍是處於一種待命服勞務的給付狀態, 概念很簡單, 仍有服勞務的義務,雇主就應該給付薪資。
這也是教育特別強調:#居家上班非防疫照顧假不用請假的緣由。
▋停課期間不付薪水?
就像前面講的,停課期間依照教育部函示,仍有勞務給付的義務,當然必須支付薪水。
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的收費項目、用途、退費標準,必須由地方主管機關訂明;私幼的收費方式,也必須報主管機關備查。依目前規定,家長所繳的『 學費』就是 #專指用以支付幼兒園教保或人事所需的費用。
而學費多數是『採學期為單位』收取,即便是有『月費』的方式,5月份的也已經繳納。因此教育部在5月21日公告,依各地方的收退費辦法,『學費及雜費』不在退還範圍。
#既然還有收到支付員工薪水的學費就要支付薪水。
▋簽署無薪假同意書?
在『勞基法』以及『勞工請假規則』中,並沒有所謂真正的『無薪假』規定,而是勞動部訂定的《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可以讓雇主『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實施的前提是『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
回到目前教育部函令下的幼兒園處理情況,『學費』既然不在退還範圍,因此幼兒園沒有遭遇因為停課導致發不出薪水而有資遣教職員工的必要, #不符合實施無薪假的前提。
▋隨著停課時間的延長,原先的處理機制足夠嗎?
📌 停課時間已經由5月28日延長到了6月14日,如果學費的收費標準有『學期制』或『月費制』,隨著停課延長進入6月份,原來的處理機制是否仍一體適用?或是會有其他配套?
以準公共幼兒園為例,政策推動當時教育部的說明就是將幼兒園原來全學期的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不包括課後留園費、交通費等)『 所有項目的總額』,計算出每月平均的收費,其中由家長『 每月繳交』一部分的費用,剩下的差額由政府直接幫忙支付給幼兒園。
由此看來,在家長 #每月繳納的月費裡可能包含有支付人事費的學費部分,進入6月份之後就不是原本單純『不退費』可以解決。
📌 不同型態的幼稚園之間(如公幼、私幼、準公共、非營利),家長所需繳納的費用並不相同,同樣是都受到國家照顧義務下的幼童,在停課期間都是無法到園,但以家長端必須負擔的費用繳納基準仍不同,這部分當然也涉及幼兒園的營運問題。是否因應疫情有配套,也尚待教育部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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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疫情會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平復,也許沒有人可以給一個明確的答案,但是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建議應該要盡快作出相應及明確的說明,帶領大家一同走過。
長照給付支付基準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因應行政院會拍板通過福利相關政策,增加產檢假想刺激生育率(小聲說(當了父親就會付清喔♡
我們來看看現行的產假相關規定吧!
🔻產假在勞基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都有規定。
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在
❶分娩前後→ 產假8週
❷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產假4週
而性別平等工作法更進一步規定
❸懷孕2~3個月流產→有產假1週
❹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產假5天
以上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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ʚ產假原則上是有薪假ɞ
如果你的年資在6個月以上,產假時還可以拿到全薪,如果年資未滿6個月,產假期間則是領半薪。
💥但如果是懷孕未滿3個月的(流)產假,性別平等工作法並 #沒有要求雇主一定要給付薪資,因此 #雇主是可以不支薪。不過不能因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不能藉此作出不利處分。
因此也會有人選擇小產時直接請普通病假,畢竟一年內不超過30天的病假是會支付半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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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產檢假 的部分,
今天(就剛剛)行政院敲定 #有薪產檢假從5天增為7天,
但這還需經過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囉~
目前是預計今年7/1上路救救生育率
(但這時期懷孕好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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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 ❚ 指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
妊娠 ❚ aka懷孕,指胚胎或胎兒在女性體內孕育成長的過程。
流產 ❚ 指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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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50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35173號令↯
https://reurl.cc/zbVKQQ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惟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91年 #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
https://reurl.cc/kV689x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所稱「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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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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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聞 #時事 #產假 #懷孕 #女性勞工 #勞工權益 #分娩 #妊娠 #流產 #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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