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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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查詢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57的網紅市議員李順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07 ~ 06/08]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 [110/06/08] 衛生福利部 實聯制嚴防假QRCode https://www.facebook.com/moh...

  • 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查詢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8 1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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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07 ~ 06/08]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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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8] 衛生福利部 實聯制嚴防假QRCode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2453566587719

    #衛福編編分享時間#要注意

    ●內政部警政署
    https://www.facebook.com/NPA4U/posts/3951033284934303

    近期有不肖人士盯上各個店家外都會有的實聯制QRCode,趁人不備將QRCode換成不明連結,有民眾因誤觸連結傳送至高付費號碼,造成荷包無故失血,得不償失。

    提醒大家,在掃描各個店家或場所實聯制QRCode時,務必仔細看是否傳送對象為「1922」以免掉入詐騙集團陷阱。

    看清楚,再傳送,守好自己的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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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7] 衛生福利部 加強訪查移工宿舍落實防疫工作增訂企業因應員工確診應變處置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1942626638813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7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為促使聘有移工企業落實防疫工作及員工確診應變處置,勞動部採取以下四大措施:
    一、增訂企業因應疫情之處置:將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並自下列規範公告之日起實施:
    (一)廠區未發生或部分廠區發生疫情時,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同一住宿地點、不得任意變動、每天進行員工健康監測由專人確認、追蹤及轉送疑似症狀者採檢並隔離。
    (二)廠區有1名員工確診後,應即匡列職場密切接觸者,並確實執行居家隔離於有單獨衛浴設備之套房。衍生隔離費用,必要時將由勞動部部分補貼。
    二、訪查潛在高風險企業:勞動部偕同地方政府已開始訪查,針對產業聘僱移工人數達50人以上宿舍共計1,168家,預計6月10日訪查完畢。
    三、補助移工隔離及宿舍降載:勞動部將補助雇主必要防疫措施的部分費用,包括移工採檢後隔離期間費用,及鼓勵雇主降載移工每房居住人數轉住租賃建物、一般旅館或防疫旅館費用,並協調地方政府受理申請。
    四、加強宣導防疫措施:已於6月6日以「LINE@移點通」主動推播、發布新聞稿、移工權益網站、1955臉書及多國語廣播電臺,呼籲移工非必要不要外出,提醒桃竹苗地區之家事移工,注意自身健康情形,若有症狀或接觸史,儘速登記快篩。
    指揮中心表示,近期苗栗縣電子廠之移工群聚感染案件,勞動部已駐點前進指揮所現場,協助個案雇主與仲介公司,加強移工防疫及預防感染擴大:
    一、清理個案宿舍及進出管制:協助清空共用衛浴之移工宿舍,部分移工送集中檢疫所、部分隔離於其他有獨立衛浴房間,其餘人員禁止外出及限制出房門。
    二、實地關懷移工給予支持:自6月6日起,派駐雙語人員於前進指揮所,協助疫調翻譯,並每日早晚放送廣播關懷移工、關懷每日健康監測狀況,並啟動隔離移工關懷機制,由1955專線雙語人員主動電話關懷隔離移工情緒給予心理支持,及提供防疫包(溫度計、口罩、消毒用品、家鄉零食、1955專線電話、Line@移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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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7] 衛生福利部 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線上/書面申請開放中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1969716636104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7
    109年申請符合及不符重審者
    不用再次申請
    110年新申請者
    6/30前都可以申請
    今天由於網站流量瞬間暴增,目前已經緊急處理中!
    再次提醒大家,6/30以前都是可以申請的喔!
    也可以利用書面的方式申請喔!
    寄到11599南港昆陽郵局第520號信箱(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案件)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
    6/7起線上開放申請及查詢
    https://www.facebook.com/socbu.kcg/posts/226134175400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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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7] 衛生福利部 國防預醫所與國衛院合作技轉授權廠商台灣奈米碳素新冠抗原快篩試劑獲准專案製造
    https://www.mohw.gov.tw/cp-16-61279-1.html

    首次由軍方與研究單位,結合國內生技公司共同開發的COVID-19抗原快篩試劑獲得食藥署的專案製造許可,以供國內緊急公共衛生使用。台灣奈米碳素公司與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及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技轉授權,利用高度專一性辨識新冠病毒核殼蛋白不同抗原決定位的單株抗體群相互配對,研製出新冠病毒側流式免疫檢測快篩試劑,且從篩檢試紙、抗體、組裝等開發全程MIT。本產品可在15分鐘內就知道檢驗結果,具高靈敏度及高專一性,因此發生偽陽性及偽陰性的機率較低,和目前市面上產品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具有追蹤功能,可透過QRCODE的辨識,鎖定個人的身分與檢測狀態,將檢測的結果直接傳送到個人的手機上,民眾只要透過手機即能輕易追蹤篩檢結果,另外,在個案同意情況下,防疫管理單位也能以手機定位追蹤失聯確診者,不論是經由政府設立的快篩站或民間企業自行安排的檢測,都能透過雲端有效追蹤管控感染情形,對防疫將會有非常大的幫助。

    本產品專一性極高,能夠正確檢測出高傳染力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適合作為核酸檢測之補充監測方案,利用這兩種測試的優勢截長補短,可減少因陽性產生無謂的醫療資源浪費及社會成本,及時進行隔離與治療。抗原檢測可以作為大規模、快速、頻繁和廉價的測試,再以核酸檢測確認陽性結果,可有效切斷傳播鏈以減少社區傳播,減輕疫情爆發的影響。在全球經濟活動逐漸復甦的當下,本產品未來將能幫助COVID-19檢測普及化至社區醫院、地方衛生機構、私人診所、機場各出口及公司企業等,達到更大量又即時快速的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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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8] 高雄市政府 「高雄首選蔬果箱」與民眾一同宅家防疫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D3A44AA70A4D3C57

    市府農業局與高雄在地的農民團體聯手推出「高雄首選蔬果箱」,內含蔬果不僅是經過農藥快篩合格,農業局還特別請來高雄的營養師Mia,為民眾規劃一週七日所需蔬果量,「高雄首選蔬果箱」一箱就包含一位成人一週的滿滿蔬果能量,讓民眾安心宅在家防疫。

    5月中新冠肺炎疫情捲土重來,不僅全台學校停課,民眾也配合自主居家抗疫,盡量不前往人潮密集的地方,市場、超商、超市人潮消退,同時也影響民眾採買農產品的力道。市府農業局為協助農民產銷並提供民眾更方便的居家抗疫,與高雄農民團體及營養師攜手合作,推出「高雄首選蔬果箱」,內容包括葉菜類、蕈類、芽菜類、水果及辛香料等共13樣農產品,內容豐富而且符合一位成人一週所需的蔬果量,每樣農產品皆經過農藥快篩合格,不但吃出營養健康也吃出安全安心。

    「高雄首選蔬果箱」可在「高雄首選電商平台」的蔬果箱專區購買,除此之外,大樹區農會、大社區農會、六龜區農會及美濃區農會也將陸續推出有具產地特色的季節性蔬果箱,包括鳳梨、芒果、木瓜、米及農產加工品等優質高雄農產品都可以一次購足,不必出門人擠人,也能吃得人上人。

    營養師Mia提醒大家,吃蔬果是提升免疫力最簡單且天然的方法,包括植化素、膳食纖維及維生素C,都是對人體相當有益的營養成分。而盡量選用在地生產的當季食材,並且挑選色彩多樣的原型食物,則可以保留食物中最完整的養分,在疫情期間戴上隱形的口罩。

    農業局長張清榮表示,農產品是民眾每日必需的生活用品,而農民辛苦栽種的農產品也不耐儲放,因此特別於「高雄首選電商平台」推出「高雄首選蔬果箱」,讓農產品能在新鮮美味的時候,及時送達民眾手上,搭配營養師的規劃及農藥快篩,讓新鮮、營養及安心都放進蔬菜箱裡。

    「高雄首選蔬果箱」即日起開賣,每箱899元(宅配到府),包含一位成人一週的滿滿蔬果能量,讓您安心宅在家防疫,限量500箱,快上「高雄首選電商平台」的蔬果箱專區購買喔。

    高雄首選電商平台
    https://www.khag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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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7] 高雄市政府 各級學校停止到校延長至7月2日|大學指考延期至7月28日至30日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13846498676948
    嗶嗶嗶老師、同學、家長們速速看過來
    因應警戒延長
    各級學校停止到校延長至7月2日
    大學指考延期至7月28日至30日
    #教育部 說明請點以下
    https://bit.ly/3coGvgD
    高雄市相關配套措施 #畫重點

    #持續進行線上教學
    高中以下學校持續實施線上教學
    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學校及幼兒園仍持續提供學生到校基本照顧

    #取消實體期末考
    是否採 #線上評量 得由各校自行決定

    #學期成績計算方式
    評量應採 #彈性多元 方式,彈性調整定期、平時評量比例,並從寬認定
    評量方式應具 #公平性與一致性,考量同年級、同科目應有一致性,並能追蹤瞭解學生學習結果
    期末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方式,只要校內一致,#不影響學校繁星升學推薦

    經學校討論調整後的評量方案,應以多元管道向家長說明

    高雄線上教學資源大平台
    手機平板電腦電視廣播
    https://bit.ly/3coRkiO
    #防疫也要保障受教權
    #停課不停學
    雄愛學- 高雄市政府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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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7] 高雄市政府 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高雄市防疫加嚴規定同步延長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13684212026510

    重大防疫措施公告
    #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 至6月28日,高雄市防疫加嚴規定同步延長!

    #高中以下取消實體期末考
    高雄市高中職以下學生,【延長停止到校上課至7/2】
    持續進行線上教學、取消實體期末考、採彈性多元評量
    更多配套措施請看https://bit.ly/3ptaHMK

    #高雄市疫苗大規模快速接種計畫
    市府已規劃小型、中型、中大型、大型接種站
    包括76間合約醫療院所、53處社區活動中心接種站、25間高中職校園接種站、4處體育館接種站,預估全市單日可接種50,250人
    待中央6月中撥補疫苗後,高雄市將加速為優先施打對象進行接種
    特別感謝超過一千名的熱血醫護,報名參與疫苗接種計畫,有意願者請向醫師公會、護理師公會或衛生局報名

    #科技園區國際移工快篩站設立
    #路竹、#楠梓、#前鎮園區將於6/9-6/15公設快篩站,預計採檢10,380人
    請企業主落實#特定風險族群住宿降載、分艙分流、移動管制

    #社區快篩截至今天(6/7)共7,649位,結果全數陰性
    面對COVID-19流感化、社區化,更要步步為營
    落實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不鬆懈,才能守住社區防線

    守住端午節才有中秋節
    高雄本土個案中有57%為家庭群聚,43%因為南北移動造成
    請響應端午連假待在家不群聚不移動,以視訊傳遞祝福

    新聞稿
    陳其邁:高雄市大規模接種計畫已備妥 預估單日可接種5萬人
    https://bit.ly/3cnLUVe
    雄健康- 高雄市政府 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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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衛生福利部 #高雄市政府 #公告

  • 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查詢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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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查詢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1 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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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科技戰火延燒台廠,政府還在消極應對?

    據近日媒體報導📰,中共持續利用 #軍民兩用融合發展 方式,透過民間廠商引進美國軟體設計、台灣生產製造(台積電、世芯)的先進晶片與儀器 #轉為軍事用途,反使用這些晶片技術和算力在超高音速武器取得優勢!

    中美科技戰火🔥延燒台灣經濟產業命脈與國家安全,政府做了什麼應對與部署?

    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對此回應卻僅表示:「台灣設有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只要符合產品類別的廠商,出口前都要向貿易局遞出申請,台積電、世芯都有按照規定申請出口許可,符合管制規定」以及「高科技貨品在今年出口量大增,會再請貿易局多安排教育訓練」。

    這樣的消極回應,實在讓虹安有些失望與憂慮😔

    如果符合我國管制規定卻還是發生這樣的憾事,不就代表目前台灣對於相關科技產品出口防範漏洞甚多、需要改進?難道沒看到美國商務部第一時間就以從事活動有悖於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為由,將飛騰等7家中國企業與機構列入出口管制的 #實體清單(黑名單)?(https://bit.ly/3wGqpYe)

    ❓ #台灣的管制清單與方法夠用嗎?

    台灣必須思考,我們的出口管制清單,包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入管理辦法」是否應該做滾動式調整、新增關鍵實體清單,以及會否影響到我國對外經貿發展,在在都已經成為 #國安層面 的議題。

    早在去年12月11日院會總質詢、今年3月11日教文委員會質詢科技部以及3月17日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中,虹安都已經多次提醒,面臨中美科技戰方興未艾, #台灣產業與台商夾在中間風險遽增,經濟部與科技部是否要跟進以實體清單制定「#基礎科技關鍵設備清單」,以保護我國科技產業經濟命脈與國家安全?

    以美國的《#出口審查禁令》(EAR)為例,當中對於出口管制對象和物品,包含產品製造的中途都會列管,如果該產品來自美國原產產品或技術成分或美元價值達10%或25%,就分別對應不同的條文並需要申請許可證。

    然而,我國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入管理辦法」及相關管制規範,過於跟從國際上的相關協議及原則,如「瓦聖那協議」、「飛彈技術管制協議」、「核子供應國集團及澳洲集團四大國際出口管制組織」等, #缺乏從台灣本位出發的科技管制與防範思考。

    💡 #台灣積極因應中美科技戰的思考

    台灣是海島國家,#高度依賴國際貿易 維⽣,在全球貿易競爭下,出⼝管制的議題無法避免。⽬前世界各國各⾃建立了出⼝管制規範,如美國早就積極建立了新興科技的管制清單🔒,並依此建立的出口的管制規範;

    而面臨美國的技術圍堵,中國除了列出自身受限的35項科技技術「#卡脖子清單」🔏、思考尋求突破並追求技術自主以外,同樣也制定了與美國規則平⾏的出⼝管制規則,幾乎就是為了反制美國(類似於若因美國出⼝管制規範⽽不出貨給中國企業,會成為中國管制清單上的被制裁企業),⽽其他各國除了立⾜於⾃⾝的出⼝貿易進⾏規範外,也會參考美國或中國的管制規範,進⾏⼀定程度的選邊站。

    台灣多數產業在全球產業鏈🗺中佔有要⾓,但也同時處於產業鏈中段,在中美出口制裁的夾擊下,恐將⾯臨上下游進出⼝不同的需求壓⼒,為確保台灣產業繼續提升與保有全球競爭⼒,在這個議題上政府最基本可以做的事,是 #如何幫助企業 去了解美國的EAR及中國的相應出⼝管制政策(特別是美國),以及建立⼀套可以簡易查詢的標準或窗⼝,讓業者可以很容易地去了解出⼝的貨品是否會違反貿易管制。

    例如:由相關進出⼝貿易權責單位協助建立對於ECCN碼的判讀機制(從出⼝的項⽬類型做基本的判讀),⼜如建立專業窗⼝,進⾏EAR規範的解讀(因EAR規範非常複雜,就像⼀本大辭典,業者出⼝的貨物的規格是否屬於管制商品,就必須個案查詢)。

    💼 #產業界的反應

    ⽽⽬前國內相關的機關均沒有設立類似的單位或⼩組,而是將這些責任交由企業或業者⾃⾏負責。然⽽,企業有⼤有⼩,⼤型企業或許具有⾜夠的成本或資源可以在內部建立合規機制,但大多中⼩型的企業因為⼈⼒及物⼒的資源限制,恐難以自行建立相關機制,因此往往無所適從😣,或只能抱持僥倖⼼態🙃

    若從維護台灣國家安全及經濟命脈的角度,#建立出口貿易的判讀機制 以及 #建立我國的出口貿易管制清單,將有助於瞭解我國關鍵技術流出的品項及對象,協助企業避免制裁,並對我國對向外流出的關鍵技術進行更嚴格的把關。此將有助於台灣對營業秘密,核心技術,軍事安全等重要經濟及國安問題的維護。

    要點滿台灣價值、保護台灣永續安全發展,政府應更積極拿出實際作為,維護台灣的國家及商業利益,而不是只用一句「廠商會符合新規定」就可以解決的!

    📒延伸閱讀:
    1⃣️【虹安問政】📺挖角人才、竊取技術,營業秘密法速修法!
    2021/3/17經濟委員會質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Q-9BFr5EzY
    2⃣️ 行政院總質詢:「美中經貿對抗,台灣產業優勢何在?」​
    https://www.facebook.com/DrAnnKao/posts/481093109955755
    3⃣️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
    http://www.bis.doc.gov/index.php/regulations/export-administration-regulations-ear
    4⃣️實例解析「美國出口管制法」對台灣企業的影響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002&pid=67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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