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長期佔用私人車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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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長期佔用私人車位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宋楚瑜 大家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針對車損部份: 1️⃣可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可提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肇事逃逸部份: 1️⃣如有...

  • 長期佔用私人車位 在 宋楚瑜 大家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9 20:53:35
    有 18 人按讚

    🔸針對車損部份:
    1️⃣可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可提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肇事逃逸部份:
    1️⃣如有受傷:
    可提告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2️⃣如未受傷:
    可向警方檢舉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針對移動機車部份:
    可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針對長期佔用道路作為私人停車位部份:
    可告發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 長期佔用私人車位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09 20:37:52
    有 40 人按讚

    台中鄉親北上唸大學之女兒,停放路邊機車遭長期佔用該地停車之阿伯,擅自移動並開車撞倒,阿伯肇事逃逸,仗勢熟識林口分局員警,事後置之不理,態度惡劣,欺負隻身外地求學女大生,本人陪同家屬北上林口調解,達成和解。

    ♦️在此提醒,如有相同遭遇隻身外地求學學生,肇事者置之不理,求助無門,可提告及告發以下,讓肇事者有壓力而願意出面處理:

    🔸針對車損部份:
    1️⃣可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可提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肇事逃逸部份:
    1️⃣如有受傷:
    可提告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2️⃣如未受傷:
    可向警方檢舉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針對移動機車部份:
    可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針對長期佔用道路作為私人停車位部份:
    可告發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 長期佔用私人車位 在 新北交通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11 16:14:31
    有 62 人按讚


    🙏【平安、喜樂】🙏

    👼深坑區喜樂橋下空地停車位

    9️⃣月1️⃣6️⃣日開始收費囉!🚗

    ❌拒絕長期佔用
    ❌拒絕廢棄車
    ❌私人車庫get out👊🏻👊🏻

    #共享車位由你我開始
    #讓你我一同共享「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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