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鐵桶買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鐵桶買賣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鐵桶買賣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鐵桶買賣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懶人經濟學 Lounger Economic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期貨交割方式科普】要來桶WTI原油嗎?免費還給你包郵的那種! 昨日WTI原油期貨從"20美元"跌至"負37.63美元",持有原油多頭合約的人可能整晚睡不著覺,做空的人暗自竊喜。 為什麼油價會是負數? 假設一個抄底小韭菜在WTI原油期貨1元的時候買了一手合約,那麼代表他有義務在交割日買下1000...

  • 鐵桶買賣 在 懶人經濟學 Lounger Economic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21 12: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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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貨交割方式科普】要來桶WTI原油嗎?免費還給你包郵的那種!

    昨日WTI原油期貨從"20美元"跌至"負37.63美元",持有原油多頭合約的人可能整晚睡不著覺,做空的人暗自竊喜。

    為什麼油價會是負數?
    假設一個抄底小韭菜在WTI原油期貨1元的時候買了一手合約,那麼代表他有義務在交割日買下1000桶原油。

    那麼他需要準備1000個鐵桶,裝油的卡車,再開到遠不啦嘰的原油產地,這些成本划算嗎?如果不划算,就只能花錢讓人去接盤,不然就準備收下1000桶石油的大禮包吧!

    再來,對一般投資人而言買賣期貨並不會涉及實物交割,為什麼各討論版出現了許多被強制平倉,或是合約被強制展期的貼文?

    在這邊,我們要先了解期貨合約常見的執行方式,簡單說有兩種,舉個例子:

    比如5月份美國WTI原油合約將在4/21日進行交割,
    多數期貨商會在4/16–20日進行展期,
    也就是把5月份的原油合約換成6月份的原油合約,
    也就是把合約往後順推一個月。

    這時候價格通常會出現跳空現象,但並不是因為突發意外所導致的,
    只是因為執行了一份新的原油合約,重新訂價而已。
    這時候問題來了,假設新合約與舊合約存在價差,

    那該怎麼處理呢?通常有兩種方式:

    1.期貨商自動自動幫你展期到新合約
    中間的盈虧會以”展期費”、”庫存費”等名義進行扣除或補償。
    比如你的四月份原油合約價格20美元,五月份價格15美元,
    該期貨商幫你展期到五月份的新合約後,雖然帳面顯示為虧了5美元,但這5美元會以其他形式補回你的帳戶裡。

    2.期貨商合約到期,幫你被動平倉
    比如你的四月份原油合約價格20美元,五月份價格25美元,交割日經紀商會幫你平倉,
    如果是多單就會在25美元止盈出場,空單則會在25美元直損離場。

    因此手邊如果有期貨倉位,要注意一下結算日期是什麼時候。
    通常這個結算日期與方式都可以在期貨商的交易頁面或是官網上找到。

    更詳細的期貨介紹,可參考下文,有任何問題也歡迎討論 :)

  • 鐵桶買賣 在 英國 × 諾丁罕, Nottingham Diary -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16 19: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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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搬家

    昨天婆婆下班後就把弟弟接到他們家過夜,今天一早起來我跟老公送女兒上學後,我載他去簽貨車🚚

    因為今天要把剩下的東西清空,從早上9點清到現在已經中午12點了還沒完成!主要是老公的工具太太太多了,整個耗時2小時,最後老公把要的不要的有的沒的都載到公司,需要的工具放到公司倉庫,不需要的也只能先留在公司外面,英國這裡回收垃圾的是不能收那些廢鐵跟工具,因為他們會認為是建築工人去到廢棄,所以只能丟生活用品雜物。

    如果要丟有的沒有的雜物電器等等就要跟 council 做申請,申請一個巨大的黃色或紅色垃圾鐵桶放在自家外面,等滿了之後council 就會來收走,但那個也不便宜,一次可能要£200左右,所以我們決定租貨車還方便一些

    現在應該是完成了60%,整個是非常龜速!希望可以在女兒下課前完成

    我們把洗衣機跟冰箱賣給買家了,因為帶走太麻煩所以就便宜賣給他們,我今早也清理了一下冰箱跟吸地板!結果剛剛搬家整個有髒了,整個很沒有規則的亂用搞的整理速度很慢

    搬家真的是莫過於最累的事情了,希望明天交屋順利,也希望新屋主可以開心的住著🤗😁

    #搬家
    #買賣房屋

  • 鐵桶買賣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5-20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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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文重貼《從成本看毒品問題》2013/04/29

    近日轟動的屍體塞鐵桶灌水泥的殺人案,背後彰顯的是毒品交易的龐大利益。

    如聯合報報導:

    …毒梟販毒也吸毒,常做出瘋狂的行為,一發生買賣糾紛,便動員押人討債。刑事局與彰化警方,數年前在彰化市查獲以洪國豪為首的販毒集團,逮捕洪國豪及手下張志堅、吳義烽三人,起出海洛因毒品,各式手槍7把及各式子彈90發。警方查出,洪國豪因一宗毒品買賣被黑吃黑,帶領手下持槍尋仇,並強押毒販及仲介的男子返彰化,逼迫吐出100多萬元貨款後才放人。

    警方說,販毒讓人一夜致富,但殺身之禍也常伴隨而來,歹路真的不可行。

    販毒普遍認為具備高獲利(不過Freaknomics一書認為低階第一線的販毒者不見得都享有高獲利),我好奇的是:販毒的高獲利從何而來?

    經濟學說,高租值代表某種程度的壟斷(亦即面對的是覓價市場)。先前我提過二種天經地義且難以改變的壟斷來源分別是:天生資質與商譽/技術/智財權/經濟規模累積。

    顯然,多數的毒品交易並非第一種(因事實上煉毒沒那麼難,學有專精的化工系畢業生願意嘗試都做得到);有信譽的毒梟或許多多少少享有第二種壟斷利益,但也不可能大到那麼誇張。

    唯一能合理解釋販毒暴利的,就是過去我批評多次的「公權力壟斷」!

    販毒何來公權力壟斷?事實上是有的。舉例來說,台灣的毒品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第一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此高刑度的法律禁止,其實創造出一種壟斷條件:膽敢鋌而走險的人反而享有繼續販賣的特權(直到被抓之前),換言之,這個嚴刑峻罰把潛在欲進入毒品販售市場的供應者都給排除了。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台灣的法律其實是減少供應者:減少供應,若需求不變,則毒品價格必然攀高。

    另一方面,台灣法律一個很奇怪的設計:

    毒品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牽涉到的是需求者(享受毒品之人)。需求者所負擔的行為成本,遠小於供應者。代價低則欲行為者多,需求相較於供應被打壓得相對較少;反過來看,表示在這套法律設計之下,需求很可能會遠高於供應。毒品價格焉能不高?

    刑法學者會說販售毒品者惡性較為重大,理應處刑較重。這種直觀且毫無邏輯內涵的法學思維,充斥在台灣的刑法教科書裡。然而如此膚淺的思維所誕生之法條,恰恰是鼓勵更多已經犯罪之人,繼續鋌而走險來享受公權力劃出來的壟斷租值。英語曰– unexpected consequence是也。

    另一方面,如此法律設計也只是讓司法單位逮到持有毒品之人時,還要去證明他「意圖販售」。更極端者,欠缺績效的司法人員也可能有誘因去栽贓純粹持有毒品之人意圖販售。這讓我想起在法院看過刑事局數個幹員分別作證被告持有毒品,並主張所有毒品都是在同一個藏匿處查獲。但法官分別詰問之下,各個幹員宣稱找到毒品的位置天差地遠,從餐廳、客廳、臥室到頂樓金爐裡,應有盡有。客官你說,怎解?

    補充一點,經濟學家中也有不少主張吸食、販賣毒品除罪化的,例如諾貝爾獎得主Milton Friedman就主張人民應有享受毒品之自由:

    I’m in favor of legalizing drugs. According to my values, if people want to kill themselves, they have every right to do so. Most of the harm that comes from drugs is because they are illegal.


    這套論點也是很有說服力,雖然我不盡認同,但美國於20世紀初期所頒佈的禁酒令(The Prohibition)後來衍生出諸多問題,甚至養育出美國黑手黨(The Mafia),其所享受的驚人利益和犯下的諸多罪行,不正也是來自於禁酒之法律?

    另外Friedman提出不少值得深思的論點:

    1. 自願交易的買家賣家,只是因為所買賣物品被人為規範成「違法」,就要付出額外刑事代價,這是不是對人權的侵害?竊盜、搶奪、強暴等,都是有一個受害者;但毒品交易、性交易,受害者何在?

    2. 因為自願性交易下,買賣雙方都不會像一般刑事犯罪受害者一樣主動通報司法單位,造成司法單位必須以更激進、極端的方式來偵防,其結果是不是也會造成更多人的人權受害?同時,毒梟因為財產權不受保護,隨時受執法單位威脅,毒梟唯一保障自己之道就是擁兵與武裝,這麼看來,治安問題是來自於毒梟的惡性重大?還是來自於法律的咄咄逼人?

    3. 司法人員的激進偵查與法律創造的毒梟壟斷利益,為了生存後者不得不嘗試賄絡前者;前者長期享受賄絡,豈不是會更支持毒品有罪化?同時也會產生貪汙制度化的現象。(這部份請參見我的文章:貪汙的一般性理論(上)、(中))如此一來不是反而創造更多問題?同時,稅金與賄款養這些司法人員,徒增社會交易費用,益處何在?

    至於我不認同Friedman最大的一點,在於就我所知,不少毒品都會造成吸食者有攻擊傾向,這是一種很高的外部性成本。目前我想不出比政府更有效的手段來降低這個外部性成本。

    http://www.yuanyu.idv.tw/?p=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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