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ynn889 (還敢逼車阿四輪)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證據之提供
時間Fri Nov 12 13:38:13 2021
如題,近期收到偵查庭傳票
因為有新的事證
有錄音檔、現場照片兩個
想請問各位,證據需要於開庭前擬狀檢陳嗎?是否可將檔案放至隨身碟內再寄過去?
亦或者是否可以於庭上檢陳隨身碟給檢察官?
另外不論是開庭前提供或者開庭當下提供,是否會於開庭時撥放錄音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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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enoren: 1.先行具狀或是開偵查庭時當庭提供給檢察官都可以。 11/12 13:53
→ jenoren: 2.如果你庭期前具狀並檢附相關證據,通常會交由檢事官先 11/12 13:53
→ jenoren: 為勘驗。至於來不來得及在這次庭期就讓你針對勘驗內容表 11/12 13:53
→ jenoren: 示意見,或甚至檢察官當庭勘驗,涉及該股檢察官和檢事官 11/12 13:53
→ jenoren: 手上積案有多少、檢察官開偵查庭習慣等,沒有一定。 11/12 13:53
→ elynn889: 那請問是否可以將證據放在隨身碟內,將隨身碟檢陳檢察 11/12 13:57
→ elynn889: 官? 11/12 13:57
→ elynn889: 隨身碟之後是否會規劃? 11/12 13:57
→ elynn889: 歸還 11/12 13:57
推 jenoren: 可以把你說的錄音、現場照片等檔案置於隨身碟中;通常證 11/12 14:25
→ jenoren: 據都須要附卷,你若覺得隨身碟太貴,就燒錄到光碟片裡吧 11/12 14:25
→ jenoren: ~ 11/12 14:25
→ jenoren: BTW,當證據是照片、錄音或錄影時,建議處理方式應為: 11/12 14:25
→ jenoren: 將相關照片依序編號列印出來,或把錄音、錄影製成「逐字 11/12 14:25
→ jenoren: 譯文」後列印出來,然後將檔案儲存於隨身碟或燒錄於光碟 11/12 14:25
→ jenoren: 裡。 11/12 14:25
→ jenoren: 按檢察署格式撰寫一份書狀,詳細說明這次提供的事證有何 11/12 14:25
→ jenoren: 意義、能證明本件什麼待證事實?書狀內詳予敘明所列證據 11/12 14:25
→ jenoren: 與本件之關聯,再將前揭檔案、列印文件附在狀紙後面,一 11/12 14:25
→ jenoren: 併遞交至檢察署。 11/12 14:25
→ thanatos0906: 能不庭呈盡量不要 11/12 14:35
→ thanatos0906: 開庭當下要做什麼、如何做,都是司法官決定的,律師 11/12 14:39
→ thanatos0906: 、當事人只能建議、猜測,司法官可能根本不當一回事 11/12 14:39
→ thanatos0906: ,也可能當聖經研究 11/12 14:39
噓 jeff0131: 請問是哪方面官司?是不是又是行車糾紛案件? 11/13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