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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工作繁重遇上離婚難請假 北檢女錄事上吊
時間Sat May 11 18:57:53 2019
工作繁重遇上離婚難請假 北檢女錄事上吊身亡檢察官相驗不捨
2019年05月08日 21:51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6日傳出一起女子在家上吊身亡案件,經查是在台北地檢署任職超過10年的
劉姓女錄事,檢察官相驗遺體後,排除他殺,已將遺體發還家屬辦理後事。據了解,劉錄
事生前因離婚、調整職務等公私事務煩心,曾透露求死念頭,北檢日前再次幫她調整職務
,希望幫她一把,沒想到仍發生憾事,留下1名幼子,讓北檢同仁都感到不捨與遺憾,直
說她是1個很好的同事。
錄事工作基本上是協助書記官處理案件,要幫忙寄送傳票通知,擅打、收送訴訟文件等繁
雜的行政事務,據了解,劉姓女錄事原本在北檢資料科工作,但是因為依據法務部及所屬
機關職務遷調實施要點,內部人員工作輪調,單位內非主管人員任同一職務工作1任3年,
得連任1次,劉女已經超過時限,因此在2017年被調到執行科。
不過執行科要處理的是所有審判確定案件,工作本來就比地檢署其他科室繁重,剛好劉女
婚姻近年觸礁,又在2019年初離婚,使她原本的憂鬱症病情加重,但是礙於人力不足,為
了請假問題在單位內有些摩擦,身心俱疲的劉女因此多次表達輕生念頭。
北檢發現劉女狀況後,在2019年4月,將她轉調到工作較為單純的紀錄科,不料她仍傳訊
給家人表達求死,家人趕到劉女住處時,劉女已上吊身亡,北檢獲知後難過表示,她是1
個很好的同事,我們感到遺憾與不捨。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08/1440137.htm 不知道內幕是否真的如此
還是有其他的事情
事件的主角留下的幼子實在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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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montillako: わたし、定時で帰ります。 05/11 18:58
→ opm: R.I.P. 05/11 19:20
推 star1023: R.I..P 辛苦了 05/11 19:26
推 zzxx1017: R.I.P 05/11 19:31
→ roy147yo: 擅打??? 繕打? 現在記者真好當 R.I.P.辛苦了 05/11 19:38
推 jackdawliu: 再次證明工作才是假的,自己的人生窘境上司才不鳥,RI 05/11 20:12
→ jackdawliu: P 05/11 20:12
推 laliga: R.I.P.憂鬱症嚴重的真的不適合單獨帶小孩。 05/11 20:17
→ laliga: 是請假問題還是加班問題?補修不能算請假吧!不過記者也是 05/11 20:19
→ laliga: 很奴的職業,把補休當請假也不意外。 05/11 20:20
→ opm: 跑掉總比自殺掉好點? 05/11 20:22
推 talesb72232: 辭職就好 工作可以再找 05/11 20:33
推 gotopark: 主要是離婚又有小孩... 05/11 20:34
推 talesb72232: 小孩更慘吧 05/11 20:37
→ Alwen: 有小孩後 就不能輕易辭職惹 05/11 20:44
推 t5757567: 建議修法 重症疾病應該強制留職停薪 不需原主管同意 05/11 20:59
→ opm: 強制留職停薪是啥玩意?育嬰留職停薪是給當事人的王牌條款 05/11 21:02
→ opm: 強制留職停薪是欺負當事人嗎? 05/11 21:03
→ wujay: 平常要存錢是真的,工作不如意起碼辭職保身 05/11 21:21
推 t5757567: 沒我說留職停薪的發動權應該公務員 05/11 21:33
推 t5757567: 至於要不要發動由當事人決定 05/11 21:35
→ t5757567: 主管機關不能擋 05/11 21:36
→ edward0811: 錄事不好存錢吧,又在臺北 05/11 21:37
推 edward0811: 法院系統10年不能升等嗎?升四等或其他 05/11 21:39
推 MrSteve: 我認識一個錄事就辭職跑去做保險,還做到副理 05/11 21:44
→ MrSteve: 錄事薪水也不是很高,況且年改後退休金沒多好,辭了不可惜 05/11 21:46
→ opm: 那不叫強制留職停薪,那叫申請留職停薪機關不得拒絕...-.- 05/11 21:51
推 t5757567: sorry 表達錯誤 05/11 21:54
推 lovelydream9: R.I.P. 05/11 22:41
→ dious: RIP。老實說,我大概可以理解一點當事人的感覺,我現在也處 05/12 00:36
→ dious: 於想辭職又不敢的狀態 05/12 00:37
→ eno4022: FB的靠北書記官似乎有不同聲音 05/12 10:29
→ eno4022: 她的同事似乎對她有不同於風向的見解 05/12 10:30
→ veronica666: 記者講的肯定跟機關討論過了 05/12 12:12
推 newstyle: 不是可以請一些臨時人員幫忙處理雜事嗎?! 05/12 16:15
推 newstyle: 北檢的聲明應該是官方說法 05/12 16:18
推 ncnuboy: 司法體系的四等考試缺,就只有三等書記官、三等通譯(遇 05/12 17:49
→ ncnuboy: 缺不補)、法警、執達員(限院方),而書記官和法警都有 05/12 17:49
→ ncnuboy: 資格限制,所以錄事、庭務員在司法體系內等要升遷頗難。 05/12 17:49
推 lovelyshu: 通譯都遇缺不補了怎麼可能還有在考啊...@@ 05/12 21:06
→ lovelyshu: 現在一些單位都在錄事兼通譯,但是法院通譯其實只負責 05/12 21:06
→ lovelyshu: 錄音、傳遞證物、幫忙維護法庭秩序而已,反而通【譯】 05/12 21:07
→ lovelyshu: 這個職務都是另外找簽約通譯了 05/12 21:07
推 luciful3: 南無阿彌陀佛 05/13 00:34
→ eno4022: 通譯在法院好像都是兼的 05/13 06:10
推 core168: 憂鬱躁鬱才是重點吧,什麼工作沒有壓力,自我調適很重要 05/13 12:56
→ Lincoln: 所以最好家裡有錢,工作當成娛樂 05/13 16:29
→ mcdj398: 不知道雲林地院錄事是否會比較好一點?覺得錄事很血汗 05/13 21:28
推 ooxxman: 主因還是在當事人有精神疾病,不能用常理度之,辛苦了 05/14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