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銘傳公共行政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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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銘傳公共行政產品中有3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張哲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謝謝網友 Lynette Chen 拍攝分享她於1992至1993年間就讀臺北商專時所用罄的臺北市公民營公車學生定期票之票根。 昔日臺北市各家公車業者皆自行發售種類各異、只適用於自家路線的紙票,在實施聯營制度後,為求能夠「一票通用」,因此改由聯管中心統一發行紙票,票種分為普通票、優待票與學生票(須...

  • 銘傳公共行政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19 08: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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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網友 Lynette Chen 拍攝分享她於1992至1993年間就讀臺北商專時所用罄的臺北市公民營公車學生定期票之票根。

    昔日臺北市各家公車業者皆自行發售種類各異、只適用於自家路線的紙票,在實施聯營制度後,為求能夠「一票通用」,因此改由聯管中心統一發行紙票,票種分為普通票、優待票與學生票(須向學校登記,由校方代購);而在冷氣車投入營運行列後,也曾發行專用乘車代幣(過去冷氣車的票價略高於非冷氣車)。

    隨著負責剪票的車掌在精簡人力的需求下逐漸被裁撤,司機必須兼顧駕駛與剪票工作(即所謂的「一人服務車」),導致營運效率下降,剪票制度因此於1994年初廢止,改全面採取上、下車投入現金收費。

    《認識臺北市公車歷史》

    清光緒13年(1887年),臺北府城設立之初,劉銘傳從上海購進人力車150輛,行駛於城內、艋舺和大稻埕之間,於是臺北有了第一批「準公共運輸」系統。

    日治時期,1922年,日本人創設「臺灣自動車株式會社」,為臺北公共運輸之濫觴;初期僅有一條萬華至臺北橋的路線,後來因為經營不善,於1925年由本省人出資接辦,更名為「臺北汽車公司」。

    1930年,臺北市役所(市政府)收購「臺北汽車公司」,成立「臺北市營公車」,並於市役所下設「自動車課」來管理;當時公車路線以台北車站為中心呈輻射狀,服務範圍不大,平均每日載運乘客約一萬人,大部分的市民往來市區除了步行、騎腳踏車,就是搭乘人力車。

    那時候,公車總站設在臺北駅(臺北車站),另外在臺北橋、万華駅(萬華車站)、西門市場、円山動物園(圓山動物園)、東門詰所(東門肥料檢查所)、軍官邸前(今南昌路的陸軍聯誼招待所前)均設有調度站,可見當時臺北市營公車主要是跑城內到週邊的各個據點。

    由於經營良好,使其於1937年時遽增到120輛車 、14條路線, 是日治時代臺北市公車業務之巔峰時期。可惜後來中日開戰而資源匱乏,公車運輸也隨之陷入半停頓狀態。

    二戰結束後,百廢待舉,原有的公車由新市府公共汽車管理處接管,1946年時,堪用的公車僅剩下18輛,服務的路線縮減為8條;反倒是隨著國民政府遷台,上海的三輪車大量湧入,憑著機械化「跑得快」的優勢,迫使人力車數量銳減而終致消失,三輪車一下子躍為最重要的營業運輸工具。

    戰後,臺北市政府將自來水、瓦斯、公車三種公共事業合併管理,於1946年4月1日正式成立「臺北市公用事業管理處」。他們接收了56部老舊車輛,然而其中卻只有4部可用, 僅能供兩條路線行駛。

    初期,臺北市政府無力投資公共汽車業務,但在員工積極的整修下,至1946年10月,共有28輛公車恢復了以往的榮景,馳騁於市區8條路線,使當時財經狀況岌岌可危的臺北公車業務得以維持。

    1949年,臺北市已有5,847輛三輪車在街上載客,數量約為1946年統計數量的100倍。於是,臺北的公共運輸正式進入機動車的時代。
     
    1952年,臺北市政府將公共汽車自「公共事業管理處」分出,成立「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此時,臺北市市區公車由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獨家經營,僅有51條路線,營運車輛651輛。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後,行政區域擴大,人口大幅增加。為適應市民交通上之需求,自1969年起局部開放民營,欣欣、大有、大南、光華等4家民營業者陸續加入營運,路線增為90條,營運車輛增為847輛,當年的總搭乘人次約有3.9億,1975年更達到9億人次的高峰!但由於各業者獨自發售的票證種類複雜、票價不一且無法通用,公車路線亦缺乏整體規劃,出現許多個別區域服務上重疊或不足的情形。

    之後,公共運輸運量開始下降,即使公營公車業者在1976年底進行整合聯營,但頹勢已現,往日雄風難振。

    為了提升營運效率,「臺北市公民營公車聯營籌備委員會」於1976年成立,針對公車路線與號碼、票證與票價進行整合,並設置管理聯營事務的統一組織,自1977年4月30日起實施聯營,中興、指南、台北、三重、三重市公車(今首都客運)等5家民營業者加入經營,當時分配路線149條,計畫參加聯營車輛2325輛,實際行駛1984輛。

    臺北市由公共運輸所承擔的交通運量在1975年還有超過50%,但到了1981年,公共運輸就只承擔42%左右的運量,到了1991年,公共運輸承擔的運量遽降至27%。到了1996年臺北捷運通車後,臺北市的公共運輸僅占24%的運量,已不到總交通運量的四分之一。

    198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許多原由臺灣省公路局(今交通部公路總局)管轄之公路客運路線,以重新編碼或區段聯營方式納歸聯營路線,相關業者亦隨之加入聯營體系,此後,聯營公車路線於新北市境內的涵蓋範圍逐漸擴展。

    為提升臺北公車的服務品質,1992年開辦「聯營公車營運服務指標評鑑」,在臺北市政府的獎勵、監督與業者努力 地爭取榮耀下,臺北各公車業者的服務品質已大幅進步。

    1996年3月,臺北第一條捷運─木柵線正式通車,捷運在此後便迅速擴展。公車企業為尋求新商機,於1999年10月開辦捷運接駁公車, 使捷運與公車能相輔相成。

    隨著臺北捷運路網的初步完成,為鼓勵市民使用大眾運輸,臺北市政府於2003年11月實施捷運與公車雙向轉乘優惠措施,至今,許多臺北市民的生活已與大眾運輸密不可分。

    自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於2010年成立後,為利權責劃分更為審慎考量當地運輸需求與特性,針對市境內里程佔多數的新設路線即由該局管轄,一般稱為新北市轄公車路線。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自2004年1月1日起轉型民營化公司組織並改名為大都會汽車客運公司,自此,臺北市市區公車均由民營業者擔負運輸服務角色。

    臺北市聯營公車路線數約280餘條,共由14家業者提供運輸服務,路線類別包含一般路線、幹道公車、捷運接駁公車、山區公車、休閒公車及市民小巴等,車輛數約3600輛,將繼續提供臺北市民更為便捷、安全及優質之運輸服務。

  • 銘傳公共行政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28 17: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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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搭公車,你有什麼難忘的回憶呢?

    在臺北市區搭公車 1974 vs 2017

    上圖拍攝於1974年,下圖由張哲生於2017年9月21日在臺北市搭乘49路公車時拍攝。對照之下,來自窗外的自然通風變成了窗戶打不開的空調冷氣、上車時由車掌小姐剪票變成了悠遊卡感應付費、通知司機要下車的拉鈴變成了按鈴……

    最早臺北市各家公車業者皆自行發售種類各異、只適用於自家路線的紙票。在實施聯營制度後,為求能夠「一票通用」,因此改由聯管中心統一發行紙票,票種分為普通票、優待票與學生票(須向學校登記,由校方代購)。冷氣車投入營運行列後,也曾發行專用乘車代幣(過去冷氣車的票價略高於非冷氣車)。

    隨著負責剪票的車掌在精簡人力的需求下逐漸被裁撤,司機必須兼顧駕駛與剪票工作(即所謂的「一人服務車」),導致營運效率下降,剪票制度因此於1994年初廢止,改全面採取上、下車投入現金收費。

    《認識台北市公車歷史》

    清光緒13年(1887年),臺北府城設立之初,劉銘傳從上海購進人力車150輛,行駛於城內、艋舺和大稻埕之間,於是臺北有了第一批「準公共運輸」系統。

    日治時期,1922年,日本人創設「臺灣自動車株式會社」,為臺北公共運輸之濫觴;初期僅有一條萬華至臺北橋的路線,後來因為經營不善,於1925年由本省人出資接辦,更名為「臺北汽車公司」。

    1930年,臺北市役所(市政府)收購「臺北汽車公司」,成立「臺北市營公車」,並於市役所下設「自動車課」來管理;當時公車路線以台北車站為中心呈輻射狀,服務範圍不大,平均每日載運乘客約一萬人,大部分的市民往來市區除了步行、騎腳踏車,就是搭乘人力車。

    那時候,公車總站設在臺北駅(臺北車站),另外在臺北橋、万華駅(萬華車站)、西門市場、円山動物園(圓山動物園)、東門詰所(東門肥料檢查所)、軍官邸前(今南昌路的陸軍聯誼招待所前)均設有調度站,可見當時臺北市營公車主要是跑城內到週邊的各個據點。

    由於經營良好,使其於1937年時遽增到120輛車 、14條路線, 是日治時代臺北市公車業務之巔峰時期。可惜後來中日開戰而資源匱乏,公車運輸也隨之陷入半停頓狀態。

    二戰結束後,百廢待舉,原有的公車由新市府公共汽車管理處接管,1946年時,堪用的公車僅剩下18輛,服務的路線縮減為8條;反倒是隨著國民政府遷台,上海的三輪車大量湧入,憑著機械化「跑得快」的優勢,迫使人力車數量銳減而終致消失,三輪車一下子躍為最重要的營業運輸工具。

    戰後,臺北市政府將自來水、瓦斯、公車三種公共事業合併管理,於1946年4月1日正式成立「臺北市公用事業管理處」。他們接收了56部老舊車輛,然而其中卻只有4部可用, 僅能供兩條路線行駛。

    初期,臺北市政府無力投資公共汽車業務,但在員工積極的整修下,至1946年10月,共有28輛公車恢復了以往的榮景,馳騁於市區8條路線,使當時財經狀況岌岌可危的臺北公車業務得以維持。

    1949年,臺北市已有5,847輛三輪車在街上載客,數量約為1946年統計數量的100倍。於是,臺北的公共運輸正式進入機動車的時代。
     
    1952年,臺北市政府將公共汽車自「公共事業管理處」分出,成立「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此時,臺北市市區公車由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獨家經營,僅有51條路線,營運車輛651輛。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後,行政區域擴大,人口大幅增加。為適應市民交通上之需求,自1969年起局部開放民營,欣欣、大有、大南、光華等4家民營業者陸續加入營運,路線增為90條,營運車輛增為847輛,當年的總搭乘人次約有3.9億,1975年更達到9億人次的高峰!但由於各業者獨自發售的票證種類複雜、票價不一且無法通用,公車路線亦缺乏整體規劃,出現許多個別區域服務上重疊或不足的情形。

    之後,公共運輸運量開始下降,即使公營公車業者在1976年底進行整合聯營,但頹勢已現,往日雄風難振。

    為了提升營運效率,「臺北市公民營公車聯營籌備委員會」於1976年成立,針對公車路線與號碼、票證與票價進行整合,並設置管理聯營事務的統一組織,自1977年4月30日起實施聯營,中興、指南、台北、三重、三重市公車(今首都客運)等5家民營業者加入經營,當時分配路線149條,計畫參加聯營車輛2325輛,實際行駛1984輛。

    臺北市由公共運輸所承擔的交通運量在1975年還有超過50%,但到了1981年,公共運輸就只承擔42%左右的運量,到了1991年,公共運輸承擔的運量遽降至27%。到了1996年臺北捷運通車後,臺北市的公共運輸僅占24%的運量,已不到總交通運量的四分之一。

    198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許多原由臺灣省公路局(今交通部公路總局)管轄之公路客運路線,以重新編碼或區段聯營方式納歸聯營路線,相關業者亦隨之加入聯營體系,此後,聯營公車路線於新北市境內的涵蓋範圍逐漸擴展。

    為提升臺北公車的服務品質,1992年開辦「聯營公車營運服務指標評鑑」,在臺北市政府的獎勵、監督與業者努力 地爭取榮耀下,臺北各公車業者的服務品質已大幅進步。

    1996年3月,臺北第一條捷運─木柵線正式通車,捷運在此後便迅速擴展。公車企業為尋求新商機,於1999年10月開辦捷運接駁公車, 使捷運與公車能相輔相成。

    隨著臺北捷運路網的初步完成,為鼓勵市民使用大眾運輸,臺北市政府於2003年11月實施捷運與公車雙向轉乘優惠措施,至今,許多臺北市民的生活已與大眾運輸密不可分。

    自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於2010年成立後,為利權責劃分更為審慎考量當地運輸需求與特性,針對市境內里程佔多數的新設路線即由該局管轄,一般稱為新北市轄公車路線。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自2004年1月1日起轉型民營化公司組織並改名為大都會汽車客運公司,自此,臺北市市區公車均由民營業者擔負運輸服務角色。

    臺北市聯營公車路線數約280餘條,共由14家業者提供運輸服務,路線類別包含一般路線、幹道公車、捷運接駁公車、山區公車、休閒公車及市民小巴等,車輛數約3600輛,將繼續提供臺北市民更為便捷、安全及優質之運輸服務。

  • 銘傳公共行政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02 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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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航不當競爭 破壞公共利益
    立委收賄 不只開法治倒車

    顏廷棟/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台北市)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千萬賄款案,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左)兩百萬交保。記者曾原信/攝影

    近日震撼社會的新聞議題,除李前總統逝世外,就是多名立委遭檢調搜索的消息。李前總統號稱民主先生,奠定台灣近代民主政治發展里程碑;但民主運動必須以法治為礎石,二者乃現代化國家不可偏廢的要素。

    遺憾的是,報載檢調人員懷疑多名立委收賄,施壓經濟部官員修法,協助李姓企業家爭奪SOGO企業經營權。如若傳聞調查屬實,立委收賄修法,以護航行賄者在商場的巧取豪奪,本案不啻對我國法治社會的一大創傷。

    近年來,有關公司經營權紛爭案件,甚囂塵上。例如,最近深受社會矚目的大同公司股東會董事改選爭議,公司派與市場派股東水火不容,甚至引來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的介入處理。事實上,公司法在二○一七年已增修第一七三之一條、一九二之一條等規定(俗稱「大同條款」),許可半數股權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改選董事。不過,大同公司派股東透過企業併購法操作,終究無法避免此次股東會改選董事的爭議。

    公司經營權爭奪,除了攸關企業主或股東的私人利益外,更應受到關注的,是公司間取得經營權的企業併購,可能影響市場競爭秩序的公共利益問題。具體而言,去年底,國內半導體通路商大聯大公司公開收購文曄公司卅%股權,雖然未達公平交易法第十條第二款取得三分之一股權的結合門檻規定,但有無可能構成第五款的間接控制經營權,或人事任免的結合要件?由於規定未臻明確,引來輿論正反兩面對立的見解。

    另外爭議案件為,二○○九年二月,國內速食麵大廠統一公司取得維力公司半數董事、監察人席次,但未事先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而遭處罰。未料,嗣後行政法院引用公司法三六之三條關係企業規定,認為本案取得董監席次未達「半數以上」,毋庸提出結合申報,因此撤銷公平會處分。

    觀察國外管制企業結合的立法例,通常設有取得十%、廿五%、五十%等不同股權比例的進階式審查標準,避免類似我國現行以單一股權比例的僵化管制模式。再者,有關「半數」或「半數以上」應否提出結合申報爭議,實務運作應該重新檢討公平交易法維護市場競爭,與公司法維護股東權益之立法目的是否相同?兩者管制原理,不應混為一談。

    最後要強調的是,本案後續觀察立委是否構成收賄犯罪的同時,我們更應關心現行企業結合的相關法律,仍有檢討改善的空間,執法機關也要辨別市場競爭秩序與公司經營權爭議間的公共利益與私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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