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銓敘部組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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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銓敘部組織產品中有9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1的網紅孫博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7-01-22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 全文: 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 我是孫博萮 首先 我想先做一個簡單的調查 請教在場委員 年齡在40歲以上的請舉手 年齡在40歲以下的請舉手 我們在場每個人手上這張出席證、現場的看板上 都可以看到三個字眼 『永續、公平、正義』...

銓敘部組織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5:40:32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廢考監吵什麼#為什麼要廢考試院 近年來,考監兩院之廢除與否吵得沸沸揚揚。 現任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絕對支持任何有助於提升憲政運作與政府效能的改革方案。而現任監察院長陳菊則期許自己能成為「末代院長」。 考監兩院廢不廢?本週將先與大家聊聊考試院存廢。 ▌考試院失能? 首...

銓敘部組織 在 鄭寶清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4 00:05:07

針對韓國瑜提到高鐵延伸屏東線是「盲腸線」,寶清今天請教林佳龍部長的看法。林部長和我說,交通是百年建設,不能見樹不見林,比如南迴鐵路電氣化即將完工,從屏東到台東就是一個半小時,而後該思考的是如何直接從高鐵串連至屏東,要觀察的是長遠的效益。 寶清也認為「人民若要富,政府要先鋪路」,交通建設會帶動人潮,...

  • 銓敘部組織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9 07: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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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銓敘部組織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6 14: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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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東奧羽球男雙「#麟洋配」,在決賽中成功擊敗中國隊,拿下冠軍,讓全台球迷熱血沸騰,其正面形象與精神深植人心,也吸引如台灣啤酒等企業爭相邀請代言。但王齊麟、李洋所屬的土地銀行為公營事業,使具公務員身份的兩人,可能因《公務員服務法》的限制,難以與企業合作代言。對此,財政部出面回應,將評估商業合作模式及作法,來為具公務員身份球員進行解套。
     
    公務員跨領域遭懲戒之案例
     
    1.警察石明謹:不久前,本業為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警員的石明謹,兼職知名足球球評十年,因「交警」斜槓「足球球評」,遭檢舉送懲戒後降級開罰。
     
    2.醫師林氏璧:多年前,本業為台大醫院的公職醫師林氏璧,經營知名日本旅遊部落客,因「公職醫師」跨足「旅遊部落客」,遭教育部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為由,記過一次。
     
    上述案例都顯示出,在高自主性與多元性的新世代中,隨著具彈性的網路商業模式盛行,跨足多元領域或斜槓人生,已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此外,鄰國日本於日前已開始部分開放公務員兼職,主要是以放寬「公益性活動」為目的兼職,透過公私協力緩解勞動力短缺,也能藉此拓展公務員自身視野。為了促進公務改革,日本年輕公務員於2003年成立「創造新霞關青年組織(ProjectK)」,並主動到大學、公職補習班與企業分享公部門實際運作情形,透過公私部門交流,促使外界參與公共政策形成的過程,能有效的提升決策品質,創造真正有益於公眾利益的討論。相對而言,目前台灣公務員即便想參與NGO或NPO(非營利組織)的運作,還要承蒙長同意才行;而現行公務員服務法中,給予主管的裁量空間實在很大,公務員在確保自身安全考量下,很可能不會主動提出公益性兼職這樣的請求。
     
    時代力量認為法律應該與時俱進,但長達 20 年未修正的《公務員服務法》,如第 13 條的「經營商業」,與第 14 條「兼任」定義與範圍,已經無法滿足新世代的需求,甚至可能限縮其發展性。
     
    為完善公務員的基本權利行使,保障其實現自我,時代力量黨團也曾提出修法版本,並呼籲銓敘部在公務員確實遵守利益迴避、嚴格禁止公務期間從事私人活動的條件下,應以制度面、實務面、法令管核面等,全面通盤檢討與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給予具適度彈性,且明確可兼職的職務類型、範圍、報酬 ...等準則,讓公務員也能在穩定的工作以外,能跨足多元領域,培養全方位能力,探索人生的熱情與意義。

  • 銓敘部組織 在 Terry&Friends程天縱與朋友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1 0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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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發生的太魯閣號列車事故,使得台鐵的「民營化」和「公司化」議題又被搬上檯面。台鐵工會仍然採取反對立場,認為這些並非台鐵問題的解決辦法。

    姑且不論台鐵問題應該如何解決,不過,台鐵工會本身就是利益關係人,參與討論本就有「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s)之顧慮。

    本篇文章中引用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在《競爭優勢》(Competitive Advantage)一書中, 提出「價值鏈」(Value Chain)的概念,強調企業之所以能夠存活,主要是因為企業透過「增值流程」(value added process)為客戶創造價值。

    企業透過各種「價值活動」(Value Activities)來將投入(Input)轉變成為產出(Output),並且產生利潤(Profit Margin)。波特又把「價值活動」區分為「主要活動」(Primary Activities),以及支援主要活動順利進行的「輔助活動」(Support Activities)。

    我們不妨擴大一下,看看整個政府的管理。如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一家企業,那麼總統府就如同董事會一般。而最主要的行政組織,就是行政院,行政院長就是這個企業的CEO。

    那麼,為什麼台鐵必須要「民營化」或是「公司化」?如果是政府機關,隸屬於交通部下屬單位,就一定會問題叢生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整個行政院和下屬的部會,都一定會有問題嗎?

    會不會是管理的問題呢?那麼我們先來看看政府的人事組織管理,再來對照我寫的這篇文章,增加一點趣味性。

    依據維基百科的資料,將「行政院」和「人事」相關機構的職掌,引述如下: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簡稱政院。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Directorate-General of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是主管中華民國政府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統籌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項工作的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以及負責公布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的上班上課情況;並以人事行政總處為中心,在全臺所有公務機關設立人事處或人事室。

    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4個中央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簡稱監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這個機關相當於歐洲審計院、美國政府問責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以上提到,人事行政有關的機構,人事行政總處隸屬於行政院下屬單位,而考試院和監察院則直接向總統報告,不屬於行政院管轄。

    這就如同一個企業的CEO,卻管不到下屬主管的考選和任用(據維基百科:銓敘部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兩個附屬部門之一,為中華民國最高銓敘以及公務人員人事主管機關。),也無法對內部管理者,進行考核、懲處、調查、審計。

    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中國革命,倡行「五權憲法」,擷取歐美三權分立制度,與中國御史諫官制度及考試制度之優點,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另增監察、考試兩權。難怪監察院的網站上面說,我國的監察制度,已經有2000多年的歷史了。

    我也無意討論中華民國究竟是總統制、內閣制,或是混合制。只是從企業經營的觀點來看,這樣的組織架構下,最重要的人事行政管理,已經是疊床架屋,職權責分離。管理者的心態和做法是否會被扭曲?

    如果是的話,那麼跛腳的不僅僅是CEO,所有的管理者也都跛腳了。台鐵的問題,只是冰山的一角。

    這篇引言,幾乎獨立寫成一篇文章了。還是請各位讀者讀讀以下的本文,憂國憂民的事情,擺在一邊,先關心一下自己職涯的發展吧。

    https://tuna.mba/p/210511?

  • 銓敘部組織 在 孫博萮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01-22 12:14:34

    2017-01-22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

    全文:

    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
    我是孫博萮

    首先
    我想先做一個簡單的調查

    請教在場委員
    年齡在40歲以上的請舉手
    年齡在40歲以下的請舉手

    我們在場每個人手上這張出席證、現場的看板上
    都可以看到三個字眼

    『永續、公平、正義』

    我們既然首先強調永續
    表示我們無論什麼樣的改革方案
    都應該要以能達到「永續」為基本原則

    只要這個改革的方案無法達到永續 就是失敗

    因此我們要討論的方案 應該是如何達到「永續」
    而不是如何「延後破產」

    再來我們講公平
    什麼是公平?

    不只是對過去公平
    更要對現在與未來公平

    過去的人 不必儲金 就有恩給
    但如果現在繳錢的人 未來卻可能領不到錢

    那就既「不永續」、更是「不公平」

    1979、1992年的年金改革
    銓敘部利用國庫危機 與職權之便 極盡自肥之能事
    2010馬政府與舊國會 更聯手將18%法制化

    相關法規根本應該直接廢止、打掉重練 另訂法源
    而非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 為前人的自肥善後

    此外
    除了公保
    勞保、農保、漁保、國保面臨的困境 更是嚴峻

    勞保人數最多、基金最早面臨破產
    但幾乎沒有由要保人 有能力替自己發聲

    我們環顧現場
    未來要負擔繳費義務的年輕人 寥寥無幾
    最低生活保障金額 也無法一體適用
    更罔論各種資訊 與機會的不對等

    請問「公平」何在?

    正義

    什麼是正義?

    正義 就是我們不能再為了選票考量
    作無法真正永續、公平的假改革

    我們不該讓未來的年輕人
    承擔我們今日改革失敗的惡果

    我們應訂定「世代會計法」、整合年金制度
    以實踐 跨世代的會計正義
    讓每個人都老有所終
    無論是現在或未來

    最後

    就是轉型正義

    中華民國政府 自1949年 於中國國共內戰 戰敗後 流亡來台
    自此 與1945年 受同盟國委託 至台澎地區
    接受日本投降 所成立的台澎治理當局代管政府混雜一同

    兩個政府 加上中國國民黨 三方的財務混亂
    造成七十餘年來 黨庫通國庫、黨職併公職的種種荒謬

    這些荒謬 均應視為不當所得
    所有不當所得 均應徹底清算 與悉數追討

    此外

    為日後台灣建立主權國家之準備

    我主張

    應立即邀集國際法、組織法、公共行政法、人權與歷史等相關領域專家
    設置獨立委員會

    盤點自1945年至今
    台澎金馬地區軍公教人員工作職掌 與政府財務狀況

    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台澎治理當局代管政府
    進行財、政分離

  • 銓敘部組織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08-18 18:19:48

    口頭質詢─
    ▶本席今天提出一項提案是關於如何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的運用,這個原則也是人事行政總處在推動的。許多工作狂從退休之後的那一天開始,身體機能馬上迅速退化,因為他已經習慣特定生活步調,如果身強體壯的人願意以志工型態繼續從事社會服務或協助原來的工作,這樣的人力運用對於公務機關業務上人力不足之處能有所助益。尤其在東部地區,鐵路是主要運輸工具,但台鐵因為長期人力不足,導致車站服務受到很大的侷限。台鐵退休員工遂組成一些有組織性的志工組織,例如退休人員協會,在台鐵人力吃緊時,他們去善用這些熟悉相關規範、票務流程及車站運作的退休人力,提供志願性服務與協助。本席希望人事總處能夠強化提供誘因和鼓勵措施,鼓勵各機關單位在允許範圍之內提出適當空間,讓退休人力有定期聚會或參與業務的場所。你們在多年前推動的退休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中提到,可以考量訂立獎勵機制、設置特別服務獎、公開表揚等等,請問,這些事都做到了嗎?
    施人事長能傑:我們制定這項機制以後,是由各機關去做,所以要看各機關有沒有落實執行或根據各機關之狀況執行。我個人認為志工是很值得鼓勵做的事,任何人退休之後,或者也不只是退休人員,所有志工行為研究都告訴我們,志工是一種行為習慣,如果等到退休之後再改變,可能已經來不及,而是現職人員如果愈有這種習慣,退休以後就愈有這種行為傾向。如果退休同仁有意願,各機關就可以請他們回來協助。但據我了解,許多退休公務人員也不見得一定是回到原單位,而是到其他地方當志工。整體而言,衛福部已在處理這件事,人事行政總處比較聚焦在宣導、鼓勵退休公務人員。
    ▶以英國外交官為例,他們的工作是要在全世界推廣其國家利益,因此英國允許外交人員在其職業生涯中借調到英國的全球跨國企業,以了解這個國家的民間企業在全世界做全球布局與經營上的實質運作狀況,也藉此強化政府部門與民間實際需求之間的接軌。就我過去的了解,他們認為這樣的制度是正面的,也能避免政府、尤其是高階人員在決策時無法了解民間實務狀況以及全球運轉實務推動上所面臨的問題。而我國制度卻不允許? 如果要研議相關專法,人事行政總處也可以主動與考試院討論嗎?
    施人事長能傑:原則上是不允許,雖然有一些小型不特定的制度容許,例如外交人員,可能有一些機關人員的互調,但是運用的人不多。過去也曾討論此事,但最後都沒有結果,考試院認為要制定專法,至於行政院的作法,大致上有一些細部規範,不過,實際上的執行數量非常少。台灣社會也會擔心負面效果,所以政府一直在權衡可能的負面效果,包括不當情事或利弊得失等等。銓敘部本來就在討論這項機制,我們會適時反映意見,對於國家來說,這是在減少可能風險的情況下凸顯正面意義,如果可以做到,我認為是滿好的制度。

  • 銓敘部組織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05-12 14:56:28

    針對目前政府人事檢討案提出質詢,
    稅務局有30%正式員工(34位)被要求去支援其他處室,
    這樣對於稅務局業務推動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嗎?
    還是稅務局本身就有這麼多冗員的存在?

    很遺憾稅務局長在得知此人事調整案,並未積極處理,
    也無採取統一標準,只憑各科科長好惡或以抽籤方式,
    在未告知的情況下,隨意調動人員,

    正式公務人員要改職系還要敘明理由,報去銓敘部核定後,
    才可以調整,這代表正式公務人員有職系專長分類,
    現在把稅務專職人員派去文化、建設、交通、環保等業務,
    這樣有工作效率嗎?

    建議市府暫緩執行!
    市政府若要檢討人力規劃,應進行組織修編並送議會審查,
    不應貿然調整特定單位人力,不要「剪刀道菜刀,病急亂投醫」,亂搞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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