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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上班時間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屏東縣枋寮鄉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四等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2~110/09/0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薪點250)
工作項目:
辦理主計室業務及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3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250015@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並貼2吋照片。
2.自傳:含簽名及蓋章。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於110年09月06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上班時間內送達)。(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其他相關規定:
1.具商科或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不符合資格者及未獲錄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4.僱用期間:本案係列入110年度公務人員考試普通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
5.僱用報酬:依薪點支薪(薪點折合率:124.7)。
連絡電話:08-8782012轉21蔡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銓敘部上班時間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讀者投書【從石明謹當球評遭罰到政府為麟洋代言「解套」,「公務員禁止兼職」法規有什麼問題?】
奪下台灣首面奧運羽球男雙金牌後,王齊麟與李洋一言一行都成為鎂光燈焦點,日前王齊麟在直播時說想代言啤酒,意外讓「公務員身分不可兼職」議題浮出檯面。對此,財政部為此火速研議解套方案,只待銓敘部函釋確認就可執行;而日前推出麟洋配紀念套卡的悠遊卡公司則是透過肖像授權方式合作,試圖避開可能的違法風險。
只是,與其根據個案、對麟洋配代言「法外開恩」,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或許是,目前針對公務員兼職的種種限制函釋及懲戒流程,合理嗎?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從民國28年立法至今,對於公務員非上班時間「業外收入」相關函釋有87項,從上班前送報到下班後當Uber司機都有規定。
本文從王齊麟與李洋的案例與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在愛爾達電視台擔任球評、被判違法兼職的判例,指出《公務員服務法》「提供長官濫權空間」、「欠缺合理審查管制機制」等問題,並以國際文官制度提出修法建言。https://bit.ly/2UouORf
#王齊麟 #李洋 #左盃 #奧運 #代言 #公務員 #報導者 #悠遊卡
銓敘部上班時間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讓公務人員有合理兼職的機會,年久失修的公服法該修了!」
公務員到底可不可以兼職呢?
王齊麟、李洋在東京奧運拿下羽球男雙金牌後,優異成績加上兩人的絕佳默契,讓「麟洋配」爆紅,也為他們吸引來許多商業代言機會,不過,卻因為他們的公務員身份,讓這件事引起了其他討論。
由於王齊麟和李洋目前是台灣土地銀行公開徵試晉用的羽球隊隊員,讓他們有公務員的身份,因此,根據《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的規定,他們若要進行商業代言,恐怕有違法疑慮;但財政部對此火速發新聞稿表示,將以合乎規定並尊重球員個人意願為前提,盡力協助促成合作,為此解套。
然而,我並不這麼認同這樣的做法。
我很支持讓優秀的選手們能有多樣化的代言機會,創造個人額外收益之外,更可以推廣全民支持運動的風氣,這絕對是一件值得鼓勵,也樂觀其成的事!
但是,目前這樣的做法不僅只是為個案解套,除了治標不治本之外,更有雙重標準的疑慮...
不久前,「斜槓警員」、「知名足球球評」左盃 石明謹,才被檢舉疑似違法兼職擔任球評,而被移送懲戒法院議處,這件事,目前仍還在法院訴訟中。
這樣的問題,應該要全盤來檢視、處理,而不是用個案式的方式差別對待。
事實上,我們的《公務員服務法》已「年久失修」,上次修正已是 2000 年 7 月的事了,當中有許多過時的條文,都亟需修正調整。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所提到的經營商業,與第 14 條所提到的兼任業務的定義與範圍,以及其他相關的規範,都需要從現代生活方式的觀點,來全部重新檢視!
我們不應該完全限制公務人員從事與職務無關的兼職,只要不是在公務的時間從事私人的行為,以及本身不是在政府相關的監督機關內工作,不可參與相關企業的兼職業務,避免造成職權上的圖利;在確實遵守利益迴避、嚴格禁止公務上班期間從事私人活動的條件下,都應該可以修法來適當的開放,而且,適度開放公務員兼職,也有助於公私部門的流動及合作。
其實,考試院在 2019 年就曾提出相關修法,但因屆期不續審所以後續並沒有完成;除此之外,時代力量先前也有提出修法版本,因此,我們呼籲銓敘部,能在下個會期送出最新的修法版本。
讓我們一起從制度面、實務面與管理審核各面向, 重新來修調《公務員服務法》,才有機會能讓公務員們,在與自身職務無關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在合乎法令規範下,實現自己正職外的夢想,創造自己多樣的斜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