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銀行機構代碼及分行機構代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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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問政成績 成功推動臺北市政府設立動保捐款專戶💪 1⃣️ 公開透明逐筆徵信 2⃣️ 自選用途專款專用 3⃣️ 專責委員議會監督 4⃣️ 培訓民間優質服務 一起為流浪動物及野生動物盡一份心力,改變動物們的生活環境及未來命運! 專戶名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捐款專戶 金融...

銀行機構代碼及分行機構代碼 在 你的主持人-佳蓉(小熊貓)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9 02: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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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機構代碼及分行機構代碼 在 徐文良(徐園長護生園)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7-03 02:56:11

公告: 社團法人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 經衛生福利部(109.6.23衛部救字第1091362024號函)許可 為籌募本機構流浪動物救援,照護及送養計畫之活動支出 依許可辦理勸募活動 勸募活動期間: 自109年6月23日至110年3月22日止 勸募活動期間專用捐款帳戶: 臺灣銀行 新營分行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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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0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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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機構代碼及分行機構代碼 在 龔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5 18: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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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行是理想收息股】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股票代號:0939
    市盈率:4.5倍
    股息率:7%
    每股盈利:$1.26
    市值:$13000億
    業務類別:銀行業
    集團主席:田國立
    主要股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H股)(57.0%)

    5年業績
    年度:2016/2017/2018/2019/2020
    收益(億人民幣):5590/5940/6330/6780/7140
    利息淨收入(億人民幣):4180/4520/4860/5370/5760
    盈利(億人民幣):2310/2420/2550/2670/2710
    每股盈利(港元):1.02/1.15/1.14/1.17/1.26
    每股股息(港):0.31/0.35/0.35/0.36/0.39
    ROE:15.4/14.4/13.6/12.7/11.8

    --企業簡介--

    中國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 年, 是中國大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總部設在北京。2005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於2007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939),以市值計居全球上市銀行第五位。

    建行在中國內地設有分支機構近15,000 個,擁約350 萬公司客戶、3 億個人客戶,另外在香港、新加坡、法蘭克福、東京、首爾、紐約、悉尼等地設有海外分行。

    --銀行業的特質--

    銀行本質令其存有不少風險,因為銀行的最基本業務就是無中生有,依靠他人的存款(其實即是銀行欠他們的錢),然後銀行再將資金借出去賺取當中的息差。

    即是說,銀行其實背負著大量負債,雖然只要控制得宜就沒有大問題,但若自身出現問題,又或外在出現了某些黑天鵝的大型事件,都有可能令銀行出現巨大風險,這就是銀行業的本質。

    金融海嘯就是其一,不少國際性大銀行都受到衝擊,由於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其實會令金融體系變得更複雜,不確定性上升,銀行的潛在風險不知不覺增加。因此,除非該銀行股屬穩健派,更有不錯的回報,否則長期的投資價值其實存疑。

    中國的金融系統仍未完全開放,相關風險其實相對較低,雖然內銀股亦會面對中國金融系統及銀行壞賬的風險,但面對所謂「不知道的風險」較少,因此較大型的內銀,如四大國有銀行建行(0939)、農行(1288)、工行(1398)、中行(3988),都是較穩健的一群。

    --業務平穩增長--

    從建行的收益中,可見多年來保持平穩上升,就算經歷金融海嘯,亦沒有對其做成太大影響。建行2005 年在香港上市,當時收益約1,300 億(人民幣,下同),到金融海嘯前升至約2,700 億,而2009 年金融海嘯影響很少,只令營業額倒退不足1%,其後重搭升軌,每年穩步增長,至近年收入約7,000 億。

    金融海嘯雖然對全球金融業造成不同程度的打擊,但對中國金融這個未完全全球化的地區來說,銀行業所受的影響有限,當然這亦是中國當時推4 萬億快速救市的成果。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行的收入結構中,手續費、佣金、其他等一類非傳統收入,由2005 年上市時佔總收入約一成,增加至近年約兩成。

    雖然這是開拓新收入來源,但往往亦由於開發一些過於複雜的金融產品,而造成未知的風險。

    不過建行在金融海嘯期間,當中部分已佔兩成,亦沒有出現甚麼問題,相信這水平仍是穩建的,除非這部分推出很多新產品而大幅增長,否則平穩增長是可接受,並對其盈利有貢獻。

    --內銀股的風險--

    內銀股其中一個風險就是壞賬問題,這令市場對內銀股的估值不高,只有幾倍的市盈率,最主要就是反映壞賬的問題。

    建行的公司類貨款過半,當中分散在各行業,而每個行業在不良貸款率方面,都有一定的差異。建行的貸款中,佔比較多的行業是製造業,不止佔了貸款近一成,當中的不良貸款率更超過7%,所以當製造業出現較大的不景氣時,對建行會造成較大的盈利打擊,這點不得不注意。

    【圖1】--建行按行業劃合的貸款及不良貸款分布情況

    【圖2】--建行按產品類型劃分的貸款及不良貸款分布情況

    【圖3】--建行不良貸款率

    建行的壞賬問題的確需要關注,而更重要的是,中國經濟已比過往年代弱,企業出事的機會更高,所以往後的問題可能加大。

    不過,建行始終有一定質素,情況不會太差,同時,市場上的估值已考慮這些因素,所以市盈率只有個位數仍是合理水平。

    --比較4 大國有銀行--

    若比較其他內銀股,建行的ROA 及ROE 與工行相約,及比中行及農行為佳。

    建行的ROA 回落,正反映中國經濟放緩,以及當中壞賬問題所帶來的影響,由於中國經濟仍有放緩之勢,故相信回報率有可能進一步回落。而ROE仍處理想水平, 但不得不注意的是,回報率正下跌中。整體來說,建行及工行的賺錢能力較佳,但回報率下跌是不利之處。

    而建行的盈利大致保持增長,成績不錯,就算金融海嘯期間都能保持增長,可見對其沒有甚麼影響。

    建行的盈利增長,其中一點是受惠於中國的經濟發展,帶動商業活動及民間借貸增長。故中國經濟進入較低增長年代,難免對建行造成影響。

    另外,建行的壞賬問題,亦會對其造成風險,不過整體來說,建行仍有一定質素。

    --內銀仍屬穩健--

    近年,中國金融市場平穩發展,人行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2013年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制,之後又推動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市場改革及逐漸開放是必然道路。更開放的市場將會引致更多競爭,而較大規模的建行仍有優勢,但賺錢能力有可能減弱。

    內銀股中,建行及工行可說是較有投資價值。綜合來說,建行是不差的企業,擁有品牌,以及有龐大網絡及客源基礎,相信在擴展業務時甚為有利。

    銀行業本質上有高負債的風險,雖然內銀面對國際金融風險相對較低,但仍要面對中國銀行在監管上、借貸壞賬上的風險。不過,由於建行為國有銀行,大股東是中央,故若出現重大事件中央都會作出支援,因此就算出現黑天鵝事件,當中的風險其實有限。

    --投資策略--

    綜合來說,建行有相當的資產規模及網絡,加上有不差的賺錢能力,可算是有一定的質素,有長線投資的價值,加上有一定股息,長線持有及收息都可。

    不過,中國經濟放緩以及內銀壞賬問題,都對此股造成風險,由於市場明白這些風險,所以對其估值不高,市盈率常處4、5 倍左右的水平,正正是反映這些因素。

    因此雖然個位數的市盈率看似吸引,但卻只處合理的水平。而另一指標就是股息率,由於股息有可能下跌,加上當中的風險問題,故要達6%、7%以上股息率,才算是合理。

    另外,建行由於規模已大,增長力不強,因此不要對股價太有期望,只能視為收息股。

    現時建行的市盈率、股息率都合理,反映現時股價在合理區約中間水平,投資作長期收息,適合,但就不要對股價有太大期望。

    最後投資者要注意一點,銀行業是較特別的行業, 本質上有較高風險,所以不宜將太多資產集中在銀行股,銀行股佔股票組合不建議超過三成,甚至兩成。因此,建行可以是收息股組合其中一隻收息股,但不是唯一的一隻。

    (本人為證券業持牌人士,未持有上述股票)

  • 銀行機構代碼及分行機構代碼 在 龔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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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行是理想收息股】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股票代號:0939
    市盈率:4.5倍
    股息率:7%
    每股盈利:$1.26
    市值:$13000億
    業務類別:銀行業
    集團主席:田國立
    主要股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H股)(57.0%)

    5年業績
    年度:2016/2017/2018/2019/2020
    收益(億人民幣):5590/5940/6330/6780/7140
    利息淨收入(億人民幣):4180/4520/4860/5370/5760
    盈利(億人民幣):2310/2420/2550/2670/2710
    每股盈利(港元):1.02/1.15/1.14/1.17/1.26
    每股股息(港):0.31/0.35/0.35/0.36/0.39
    ROE:15.4/14.4/13.6/12.7/11.8

    --企業簡介--

    中國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 年, 是中國大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總部設在北京。2005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於2007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939),以市值計居全球上市銀行第五位。

    建行在中國內地設有分支機構近15,000 個,擁約350 萬公司客戶、3 億個人客戶,另外在香港、新加坡、法蘭克福、東京、首爾、紐約、悉尼等地設有海外分行。

    --銀行業的特質--

    銀行本質令其存有不少風險,因為銀行的最基本業務就是無中生有,依靠他人的存款(其實即是銀行欠他們的錢),然後銀行再將資金借出去賺取當中的息差。

    即是說,銀行其實背負著大量負債,雖然只要控制得宜就沒有大問題,但若自身出現問題,又或外在出現了某些黑天鵝的大型事件,都有可能令銀行出現巨大風險,這就是銀行業的本質。

    金融海嘯就是其一,不少國際性大銀行都受到衝擊,由於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其實會令金融體系變得更複雜,不確定性上升,銀行的潛在風險不知不覺增加。因此,除非該銀行股屬穩健派,更有不錯的回報,否則長期的投資價值其實存疑。

    中國的金融系統仍未完全開放,相關風險其實相對較低,雖然內銀股亦會面對中國金融系統及銀行壞賬的風險,但面對所謂「不知道的風險」較少,因此較大型的內銀,如四大國有銀行建行(0939)、農行(1288)、工行(1398)、中行(3988),都是較穩健的一群。

    --業務平穩增長--

    從建行的收益中,可見多年來保持平穩上升,就算經歷金融海嘯,亦沒有對其做成太大影響。建行2005 年在香港上市,當時收益約1,300 億(人民幣,下同),到金融海嘯前升至約2,700 億,而2009 年金融海嘯影響很少,只令營業額倒退不足1%,其後重搭升軌,每年穩步增長,至近年收入約7,000 億。

    金融海嘯雖然對全球金融業造成不同程度的打擊,但對中國金融這個未完全全球化的地區來說,銀行業所受的影響有限,當然這亦是中國當時推4 萬億快速救市的成果。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行的收入結構中,手續費、佣金、其他等一類非傳統收入,由2005 年上市時佔總收入約一成,增加至近年約兩成。

    雖然這是開拓新收入來源,但往往亦由於開發一些過於複雜的金融產品,而造成未知的風險。

    不過建行在金融海嘯期間,當中部分已佔兩成,亦沒有出現甚麼問題,相信這水平仍是穩建的,除非這部分推出很多新產品而大幅增長,否則平穩增長是可接受,並對其盈利有貢獻。

    --內銀股的風險--

    內銀股其中一個風險就是壞賬問題,這令市場對內銀股的估值不高,只有幾倍的市盈率,最主要就是反映壞賬的問題。

    建行的公司類貨款過半,當中分散在各行業,而每個行業在不良貸款率方面,都有一定的差異。建行的貸款中,佔比較多的行業是製造業,不止佔了貸款近一成,當中的不良貸款率更超過7%,所以當製造業出現較大的不景氣時,對建行會造成較大的盈利打擊,這點不得不注意。

    【圖1】--建行按行業劃合的貸款及不良貸款分布情況

    【圖2】--建行按產品類型劃分的貸款及不良貸款分布情況

    【圖3】--建行不良貸款率

    建行的壞賬問題的確需要關注,而更重要的是,中國經濟已比過往年代弱,企業出事的機會更高,所以往後的問題可能加大。

    不過,建行始終有一定質素,情況不會太差,同時,市場上的估值已考慮這些因素,所以市盈率只有個位數仍是合理水平。

    --比較4 大國有銀行--

    若比較其他內銀股,建行的ROA 及ROE 與工行相約,及比中行及農行為佳。

    建行的ROA 回落,正反映中國經濟放緩,以及當中壞賬問題所帶來的影響,由於中國經濟仍有放緩之勢,故相信回報率有可能進一步回落。而ROE仍處理想水平, 但不得不注意的是,回報率正下跌中。整體來說,建行及工行的賺錢能力較佳,但回報率下跌是不利之處。

    而建行的盈利大致保持增長,成績不錯,就算金融海嘯期間都能保持增長,可見對其沒有甚麼影響。

    建行的盈利增長,其中一點是受惠於中國的經濟發展,帶動商業活動及民間借貸增長。故中國經濟進入較低增長年代,難免對建行造成影響。

    另外,建行的壞賬問題,亦會對其造成風險,不過整體來說,建行仍有一定質素。

    --內銀仍屬穩健--

    近年,中國金融市場平穩發展,人行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2013年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制,之後又推動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市場改革及逐漸開放是必然道路。更開放的市場將會引致更多競爭,而較大規模的建行仍有優勢,但賺錢能力有可能減弱。

    內銀股中,建行及工行可說是較有投資價值。綜合來說,建行是不差的企業,擁有品牌,以及有龐大網絡及客源基礎,相信在擴展業務時甚為有利。

    銀行業本質上有高負債的風險,雖然內銀面對國際金融風險相對較低,但仍要面對中國銀行在監管上、借貸壞賬上的風險。不過,由於建行為國有銀行,大股東是中央,故若出現重大事件中央都會作出支援,因此就算出現黑天鵝事件,當中的風險其實有限。

    --投資策略--

    綜合來說,建行有相當的資產規模及網絡,加上有不差的賺錢能力,可算是有一定的質素,有長線投資的價值,加上有一定股息,長線持有及收息都可。

    不過,中國經濟放緩以及內銀壞賬問題,都對此股造成風險,由於市場明白這些風險,所以對其估值不高,市盈率常處4、5 倍左右的水平,正正是反映這些因素。

    因此雖然個位數的市盈率看似吸引,但卻只處合理的水平。而另一指標就是股息率,由於股息有可能下跌,加上當中的風險問題,故要達6%、7%以上股息率,才算是合理。

    另外,建行由於規模已大,增長力不強,因此不要對股價太有期望,只能視為收息股。

    現時建行的市盈率、股息率都合理,反映現時股價在合理區約中間水平,投資作長期收息,適合,但就不要對股價有太大期望。

    最後投資者要注意一點,銀行業是較特別的行業, 本質上有較高風險,所以不宜將太多資產集中在銀行股,銀行股佔股票組合不建議超過三成,甚至兩成。因此,建行可以是收息股組合其中一隻收息股,但不是唯一的一隻。

    (本人為證券業持牌人士,未持有上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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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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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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