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銀行委託討債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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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銀行委託討債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

  • 銀行委託討債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8 1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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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 銀行委託討債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0-25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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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本票裁定制度大變革

    作者:林宜璇律師

    日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修正票據法,其中第123條關於本票裁定制度之修正,大幅縮減得透過非訟程序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將本票強制執行的適用範圍。依照現行草案,僅限:(一)委託金融業者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或(二)執票人為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業金融機構、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或符合一定條件之融資租賃公司,始得適用本票裁定制度。

    關於上述修正,主管機關主要是為了改善本票裁定制度遭濫用,作為詐騙、暴力討債及剝削勞工之工具,可謂立意良善。然而數十年來本票搭配裁定後強制執行制度,已讓本票成為工商交易往來中重要的支付工具。而本票裁定新制恐將剝奪一般民眾善意利用此制度之權利。例如在紛爭解決過程中,簽發本票是當事人訴訟外達成和解、調解的重要條件。然而,如需以銀行擔當付款人之本票始得適用本票裁定制度,等同發票人需在銀行有相當金額之存款,銀行才願意擔任擔當付款人,大幅提高一般民眾利用本票裁定制度的難度。本次草案關於本票裁定制度的修正,還須經行政院通過後送立法院三讀。而法律制度修正的過猶不及之間,考驗立法者的智慧。

  • 銀行委託討債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8-29 12: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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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與社會新聞扯上關係的本票制度將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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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獨創的「本票制度」,常被地下錢莊、詐騙集團濫用;又或者,有集團趁機將觸手深入,要求國際移工來台工作前需簽立本票,再濫用本票裁定制度作為詐騙、暴力討債及剝削外勞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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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藉本次金管會修法,普華律師帶著大家一起來了解「本票」,以及圍繞在本票週遭的相關法律小常識 (全文走這邊>> http://pwc.to/2w9qn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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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這次的修法,依照草案條文通過的話,未來可以聲請「本票裁定程序」的本票,僅限於發票人委託「金融業者」或「短期票券集保結算機構」作為擔當付款人之情形(即為前述之銀行擔當付款的本票),以及執票人為金融機構與特定業者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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