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銀行印鑑變更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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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銀行印鑑變更費用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臺灣銀行粉獅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帳戶變更篇小秘訣✌ 】 你知道帳戶變更資料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嗎? 讓臺銀告訴你~ 可利用網路銀行進行線上更新「帳戶通訊資料(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等)」。 👉如果是申請變更「通訊/戶籍地址」、電話可至臺銀官網下載「存戶資料變更申請書」,填妥簽章後,寄到原開戶行或至臺銀各營...

  • 銀行印鑑變更費用 在 臺灣銀行粉獅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04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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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戶變更篇小秘訣✌ 】
    你知道帳戶變更資料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嗎?
    讓臺銀告訴你~
    可利用網路銀行進行線上更新「帳戶通訊資料(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等)」。

    👉如果是申請變更「通訊/戶籍地址」、電話可至臺銀官網下載「存戶資料變更申請書」,填妥簽章後,寄到原開戶行或至臺銀各營業單位辦理。

    👉那戶名變更又該如何辦理呢?
    攜帶更名後的身分證、戶籍謄本、新印鑑、原留印鑑、存摺及手續費用,至原開戶行辦理即可喔~
    需要變更帳戶資料朋友們,這樣是不是更清楚了解了呢?

    還有更多常見問題,請點此:
    https://is.gd/YKUtPz

  • 銀行印鑑變更費用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28 1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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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新聞學法律>

    "張姓男子前年與方姓妻子離婚後,發現名下財產全不見,得向銀行借款周轉維持既有生意及小孩生活與教育費用,他向法院提告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新北地院日前判決方姓前妻應付給張男一一○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經營食品行的張男於二○○○年與方姓女子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二子,食品行財務由妻子負責,包括每日營收及公司大小章、支票簿等均由方妻保管。..."

    <分析>:

    關於保管財物的處理,媒體報導案件(參該報連結),顯然以剩餘財產分配方式處理。

    另一個案件就不是了,另一則報導的案件,則是以"返還財物"的方式處理。(參下列文章)

    從兩則報導的案件可知,訴訟解決紛爭的方式相當多元,實務上比較常見以剩餘財產方式處理。
    (ps:簡單說,先返還財務再分配的方式,反而多了一道法律訴訟,但仍視個案的狀況與證據而定)
    .........................

    在此分享這篇刊載於蘋果日報專欄的文章

    老婆管錢,安心嗎?/賴芳玉2019

    你家的錢誰在管理?很多男人把財產交給妻子管理,當作愛妻的表現,但說真的,管理財產不是容易的事,常常管出婚姻衝突,也管出法律爭議。

    前陣子有則報導,丈夫婚後都把存摺、印章交給妻子管理並作為家用,前幾年自海外返國取回存摺後,發現存款所剩不多,雙方衝突並衍生離婚及返還財物的訴訟,後來法院認為妻子使用存摺的方法,諸如提領數十萬元做為餽贈自己金飾、股票投資、借款予第三人收取利息、購地建屋等費用,與家庭日常生活開銷顯然不同,已經超過一般夫妻日常代理的範圍,也不是用在家庭生活費用支出,因此判決妻子應返還丈夫六百餘萬元,不過全案尚未確定。

    這個案例值得深究,因為丈夫交給妻子理財,通常不是只有家用而已,其中還隱含理財,累積家庭財富的概念,這也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原因。簡單說,許多妻子藉此投資房地產或股票,增加家庭財富,確實是婚姻中的日常。因此縱使妻子返還丈夫六百餘萬元,但六百多萬元得否納入丈夫剩餘財產,並作為夫妻財產分配,恐怕還有得爭。

    說真的,夫妻間管理財產的學問很大。例如丈夫委託妻子理財,這當中可有任何控險機制?如果理財觀點不同,一個偏保守、一個冒險型投資,由誰說了算?利潤或增值的部分又該如何分配?可否要求理財一方提出財務報告,但是否引發不信任的衝突?然而妻子理財,難道只能包賺嗎?賠了,就連婚姻都賠進去嗎?妻子理財也理得很委屈。

    報導中的案例很多,記得曾有位男性朋友因工作忙碌,把所有薪資交給妻子管理,再由妻子每月交付零用金給丈夫。一日,丈夫想要買部車,妻子卻告知存款不足,沒法買車,丈夫質疑妻子理財有問題,怎會把十幾年來每月十幾萬薪資,理財理到所剩無幾?丈夫懷疑妻子故意刁難買車,因此要求妻子交出存摺,妻子不肯,丈夫乾脆親自到銀行查帳,赫然發現存款果真只剩數萬元。丈夫大受打擊,取消妻子授權,全數變更印鑑章,讓妻子不得再動用存摺,並要求妻子提出帳冊說明,妻子頗感委屈,洋洋灑灑列出家庭開銷及投資情形,但丈夫不相信也無從查起,卻無法證明自己沒有概括授權妻子使用存摺,只好認賠,離婚收場,他說:「先離開這女人,我才會有存款。」妻子非常痛苦,認為十幾年婚姻不值,竟落得帳目不清的離婚理由收場。

    所以把財產交給夫妻一方管理,複雜程度堪稱一門婚姻經濟學,雙方若不把管理範圍、及方法說清楚,賺錢時,夫妻自是和樂融融,但賠錢時,恐怕是一個喊賊、一個喊冤,甚至在法律上多了請求返還財產訴訟,刑事則有侵占罪的告訴,這些都不利於婚姻關係的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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