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釣魚辦案違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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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釣魚辦案違法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 蕭宏宜/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經過數周激情與沉澱後,或許我們可更理性看科技偵查法草案造成的隱私爭議高潮。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訂定此法是因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執法人員偵查手段必須跟上,才能有效抑止犯罪;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有極其生動的比喻: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

  • 釣魚辦案違法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26 1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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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
    蕭宏宜/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經過數周激情與沉澱後,或許我們可更理性看科技偵查法草案造成的隱私爭議高潮。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訂定此法是因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執法人員偵查手段必須跟上,才能有效抑止犯罪;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有極其生動的比喻: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簡單說,應正視偵查機關在科技設備上的武器不平等,透過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徹底解決遠端秘密監錄、無人機監視、GPS追蹤,甚至熱顯像儀、M化電信偵防車與通訊端的電信監察等偵查手段適法性疑慮。

    我們當然不應讓警察游泳去追快艇,更不該讓第一線執法人員因辦案而觸法;問題在於,儘管法務部言之鑿鑿強調科技偵查法對隱私權的「層升式保障」—愈嚴重侵害隱私、保障程度愈高,除難以滌除各界的質疑,更無法就早存在多年的GPS與無人機跟監、M化車電信偵查,警察總是有如神助般,於正確時間出現在正確地點,這類對秘密通訊自由、行動軌跡等資訊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干預現況,在規範內容上取信於民。何以故?

    從刑事程序法理以論,縱使偵查機關有偵查犯罪義務,亦不等於取得立法者對種種干預基本權行為的授權,遑論確保其合法;偵查手段可以與時俱進,但不等於對基本權干預行為可自外於法律保留與審查,最高法院一○六年判決未肯定使用GPS跟監的適法性,即為一例。

    再就科技偵查法草案以觀,雖然法務部強調參考德、瑞、奧立法例,魔鬼卻藏在細節裡;舉例:德國法就住宅「外」的科技監視,要求原則只要超過廿四小時,就要讓法院審查,我們卻針對空拍機允許卅天,才要取得作為偵查主體、指揮辦案的「檢察官」許可(不是讓法院介入審查!);GPS甚至允許長達兩個月後,才應取得法院許可,卻不要求法院的審查密度(三人合議?高等法院?),也未考慮持續時間過長可能造成影響(冒出一堆案外案?掌握生活史?)。

    平心而論,面對科技時代,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必要性應無疑義(難道我們要繼續維持無法卻實際上在使用的現狀嗎?);有疑義的地方在於,頂著犯罪偵查與追訴效益大纛,就可堂而皇之狩獵?以前教科書曾經說,法院如果使用違法取得的證據,形同收受贓物者;現在國家透過釣魚郵件與簡訊、假冒購物廣告或基地台等方式讓電腦或手機中毒,再取得相關資訊,難道是打算自己開當鋪?掌握住宅內活動,已是對隱私的重大侵害,對手機翻箱倒櫃,嚴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已然出現比例原則的失衡!

    關鍵從來就不是技術上能否做到僅針對「訊息」,而是無法阻止對一缸子手機聯絡人的生活史窺視、案外案的不斷發現與啟動偵查!如何提升法官保留、確保取證限制,或許是未來難以揮離的課題。

  • 釣魚辦案違法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6 09: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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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從來就不是技術上能否做到僅針對「訊息」,而是無法阻止對一缸子手機聯絡人的生活史窺視、案外案的不斷發現與啟動偵查!如何提升法官保留、確保取證限制,或許是未來難以揮離的課題。>

    我們當然不應讓警察游泳去追快艇,更不該讓第一線執法人員因辦案而觸法;問題在於,儘管法務部言之鑿鑿強調科技偵查法對隱私權的「層升式保障」—愈嚴重侵害隱私、保障程度愈高,除難以滌除各界質疑,更無法就存在多年的GPS與無人機跟監、M化車電信偵查,警察總是有如神助般於正確時間出現在正確地點,這類對秘密通訊自由、行動軌跡等資訊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干預現況,在規範內容上取信於民。何以故?

    再就科技偵查法草案以觀,雖然法務部強調參考德、瑞、奧立法例,魔鬼卻藏在細節裡;舉例:德國法就住宅「外」的科技監視,要求原則只要超過廿四小時,就要讓法院審查,我們卻針對空拍機允許卅天,才要取得作為偵查主體、指揮辦案的「檢察官」許可(不是讓法院介入審查!);GPS甚至允許長達兩個月後,才應取得法院許可,卻不要求法院的審查密度(三人合議?高等法院?),也未考慮持續時間過長可能造成影響(冒出一堆案外案?掌握生活史?)。

    平心而論,面對科技時代,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必要性應無疑義(難道我們要繼續維持無法卻實際上在使用的現狀嗎?);有疑義的地方在於,頂著犯罪偵查與追訴效益大纛,就可堂而皇之狩獵?以前教科書曾經說,法院如果使用違法取得的證據,形同收受贓物者;現在國家透過釣魚郵件與簡訊、假冒購物廣告或基地台等方式讓電腦或手機中毒,再取得相關資訊,難道是打算自己開當鋪?掌握住宅內活動,已是對隱私的重大侵害,對手機翻箱倒櫃,嚴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已然出現比例原則的失衡!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4889151

  • 釣魚辦案違法 在 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2-19 16: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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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炳忠侯漢廷唯一可能跟違法的邊邊角角接近一點的事情,就是他們很想救周泓旭。 周泓旭的案子很奇怪,有可能是蔡英文想要推保防法所以製造出來的一個匪諜案,新黨青年認為許多證據指向引誘釣魚辦案。如果真的是這樣,檢調面子掛不住,所以一定要把事情蓋下來。

    到底誰檢舉周泓旭?如果檢舉者就是調查局佈下的釣魚誘餌,這個案子就不能成立。新黨這些青年正在整理資訊,就被搜索逮捕了。檢調單位有義務把周泓旭案說清楚,釐清有沒有誘導犯罪用釣魚誘餌來抓人。

    《以上是新聞分析,希望檢調可以自行釐清,沒有洩漏國家安全資訊。檢調不要抓我啊!》

    新黨痛陳:周泓旭共諜案沒新事證 就抓王炳忠「填帳」
    http://gotv.ctitv.com.tw/2017/12/7881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