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申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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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申訴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議題很多,該追蹤的還是要繼續追蹤。跟大家報告一下元大原油正2的最新進展。 1.3月至今,金管會、投保中心、評議中心已經收到超過100件的申訴。很遺憾的,這些機關完全無視於這是個引起眾多投資人損失的重大爭議事件,通通都以「個案」處理,用千篇一律的通稿回復投資人。形式上投資人申訴了,實際上就是被呼巄...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申訴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5 22: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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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題很多,該追蹤的還是要繼續追蹤。跟大家報告一下元大原油正2的最新進展。
     
    1.3月至今,金管會、投保中心、評議中心已經收到超過100件的申訴。很遺憾的,這些機關完全無視於這是個引起眾多投資人損失的重大爭議事件,通通都以「個案」處理,用千篇一律的通稿回復投資人。形式上投資人申訴了,實際上就是被呼巄了。
     
    這些機構不會不知道,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都規定,同一個爭議事件,只要有超過20個投資人書面授權,投保中心就可以代為發起集體訴訟或仲裁,評議中心也可以啟動評議。但是,事發至今,這些機構完全昏迷,沒有盡到保護投資人的責任。
     
    昨天,我與立法委員 陳椒華在財政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投保中心、評議中心依法協助眾多投資人發起集體訴訟、仲裁、評議。感謝立法委員 江永昌、蔡壁如的支持,提案得以順利通過。
     
    接下來,如果還是看不到積極作為,下一次,只好用更直接的方式,來叫醒這些裝睡的人。
     
    2.顧立雄主委說,證交所對於元大等券商在3月18、19日的交易合理性分析報告,兩週之內就會完成。究竟是詳細的分析報告,還是敷衍了事的作文,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媒體報導:
    2020.05.04元大原油正2ETF惹議 立委要求協助投資人集體仲裁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70552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申訴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4 1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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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及家長請留意❗

    【保障消費權益 詳閱補習服務契約】

    行政院教育部今年3月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增加契約審閱期間至少5日、不得將試聽課程列為正式課程,更明定業者應善盡消費借貸契約告知義務。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呼籲民眾簽約前詳細審閱補習班契約書,保障消費權益。

    法制局說明,新知識浪潮來襲,各類補習班應運而生,民眾常因補習終止或解約與業者發生消費爭議。台中市去年受理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補習班類糾紛有297件。今年1至3月,受理該類申訴案49件,有20件是因分期付款衍生的退費爭議,其中涉及消費貸款有13件。

    針對涉及貸款分期付款,新修正規定提到,消費者若選擇由短期補習班提供消費者跟第三人(即金融機構或融資公司等貸款機構)簽訂消費借貸契約分期付款時,應該告知消費者消費借貸契約利息計算方式、有無信用保險等,讓消費者充分知道貸款機構名稱,貸款經核准後7日內更可不附理由以書面通知補習業者、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消費借貸契約。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前面所述規定明文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的「抗辯機制」,若業者有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等情形時,消費者可檢附證明業者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文件,以終止消費借貸契約,並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貸款餘額;消費者也可選擇適用履約保障機制,保障自身權益,當雙方終止或解除補習契約,借貸契約也會同時終止或解除。

    李局長提醒,若消費者有辦理信用貸款作為分期付款的需求,請盡量選擇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信譽」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對象,不論貸款對象為何人,務必要詳閱消費借貸契約,充分瞭解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需要遵守的約定,避免日後有消費糾紛或爭議時,影響到個人信用貸款聲譽。

    法制局強調,短期補習班業者契約內容若違反規定,市府將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的話,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予以處罰;如有任何消費問題,歡迎消費者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上午8至12時、下午1至5時)撥打全國性付費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04-22289111分機23800洽詢,也可親至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申訴 在 陳清龍(Jacky Che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9-04 18: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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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保申訴效率不彰 清龍議會問清楚】
    消費糾紛不斷,清龍在服務過程中也常處理相關案例。市民如發生消費爭議,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一申),必須先由業務主管機關發函通知企業經營者做妥適處理,並要等企業回函未能妥適解決時才能進入下個階段,但往往從一申到二申(申請調解)公文往返耗時兩個月以上,甚至更久。

    清龍在議會提出疑問,消保業務具時效性,但若一申程序就要月餘,很多牽涉到第三方金融機構的分期付款跟壓力該要如何處理,更何況許多企業不理主管機關要求妥適處理之公函,對消費者保護延宕,讓消費者權益更加受損,消保法保護消費者的精神蕩然無存,應將一申、二申等流程更簡化,其也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43、44條的規定,清龍要求法制局徹底予以檢討,在依法情況下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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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岸花都 改變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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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龍與你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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