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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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余宛如,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銀行公會別讓金融科技開倒車】 聽說銀行公會在日前的理監事聯席會議當中,討論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針對授信業務,要將申請條件由原本的「已開立存款帳戶者」,變更為已開立「非數位」存款帳戶者。 也就是說,原本各銀行可以針對數位帳戶客戶,進行授信業務。作業基準一旦改變,就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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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2-27 15: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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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公會別讓金融科技開倒車】

    聽說銀行公會在日前的理監事聯席會議當中,討論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針對授信業務,要將申請條件由原本的「已開立存款帳戶者」,變更為已開立「非數位」存款帳戶者。

    也就是說,原本各銀行可以針對數位帳戶客戶,進行授信業務。作業基準一旦改變,就只能針對非數位帳戶客戶進行授信。這樣一來,不但公會會員的各銀行,都得要因為昨是今非而改弦易轍。對數位帳戶客戶而言,權益也會就地遭到限縮,有苦難言。

    數位帳戶開立之初,也經過銀行端的身分確認和徵信。如何權衡風險、追究責任,終究是各銀行治理的範疇。沒道理從行政規範就一刀切,將數位帳戶排除在授信業務之外。

    看得更長遠一點,這樣的規範對金融科技的實際應用,也會產生掣肘的效果。金管會作為主管機關,長年以來配合銀行公會建議,將行業自律和法制規範綁在一起。如今數位經濟浪潮來襲,行業自律的作業基準,搖身一變成為業者為了自保所設下的法規障礙。

    要不要接受數位帳戶申貸,銀行公會應該尊重會員銀行的自主空間,不要提出這樣的建議草案。但不論銀行公會提出什麼樣的建議草案,金管會更應該站在國家發展的高度,為創新的可能性保留空間,而不是對銀行公會的建議照單全收。

    #金融科技
    #Fin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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