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金融機構安全維護作業規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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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作業規範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高嘉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

  •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作業規範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18 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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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為券商的最佳避險保障?故要求證交所檢討改進!

    (二)嘉瑜成功呼籲關務署詳查冒名報關,但仍有不足之處!

    嘉瑜於去年12月9日質詢時警示關務署,應盡速詳查部分報關行冒名報關頻繁、民眾透過「易利委」APP點選申報不符之疑慮及APP內聯繫窗口等情事,而關務署也於日前正式回應嘉瑜的呼籲。
    但針對嚴重累犯報關行應處確實為停業處分、「易利委」APP應加強宣導民眾積極回報冒名報關等情事仍未能有效執行,嘉瑜也將持續督促!

    (三)淘帝案提前預警金管會,並呼籲嚴禁中資徵求委託書

    淘帝KY被指涉及掏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案,嘉瑜早在1月7日即去函預警金管會,並於函中呼籲金管會加強對KY公司之中資限制管控,並應立法嚴禁中資背景公司於市場上徵求委託書。

    (四)金管會、證交所擺爛爭議一籮筐,嘉瑜持續監督金管會、證交所!

    1. 理專A錢案、康友淘帝KY、TDR坑殺小股民,多次發生金融市場監理失靈、失效,金管會卻毫無作為。再從石油正二、TDR之亂及KY股淘空案等,也顯示出金管會與證交所內部管理紊亂,標準不一,嘉瑜強烈呼籲整頓金融監理亂象。
    2. 日盛金中資爭議未解,金管會執意護航富邦!
    109年12月初富邦金公告將採敵意併購方式,公開收購日盛金50%-100%日盛金股權,但日盛金涉及中資爭議已久,嘉瑜揭露富邦金於公開收購前,早就先行在10月中就開始與金管會高層「溝通」,送件後僅花9天核准,在未釐清日盛金背後是否為中資之前,金管會核准富邦金與其公開收購案,並於收購大限將至之際,無視行政中立、日盛金員工權益,同意富邦金延長收購時間,共長達90天!
    嘉瑜長期關注中資議題,多次去函詢問金管會關於日盛金實質受益人處理方式及後續,也都不了了之,金管會也都無動於衷。嘉瑜對金管會抓小放大的裁罰標準及其態度,深感遺憾!嘉瑜會鍥而不捨地監督金管會,以及金金併中資爭議。

    (五)嘉瑜積極協調、成功爭取放寬創新板、戰略新板專業投資人門檻

    1. 自金管會有意推行新板後,嘉瑜就多次與金管會溝通,並於去年9月舉辦公聽會彙整產業界人士經驗與建言後,認為金管會擬推行僅專業投資人(總資產3,000萬元)及法人(總資產5,000萬元),才能夠在新創版投資門檻過高。
    2. 成功爭取放寬專業投資人資格限制,增列近 2年度平均所得達 150 萬元之自然人,讓更多人能參與新創產業的股市成長歷程。

    (六)居住正義-正視高房價、高公設比事實,嘉瑜持續推動實坪制!

    1. 房價屢創新高,但更讓民眾深惡痛絕的是辛苦花錢買的房子,實際坪數卻是被灌水!民眾花大錢買到的是居住空間還是高比例的公設?嘉瑜長期關注高房價、高公設比議題,嘉瑜在會期中提案要求研議對公設比的限制,並要求內政部檢視現今法規,強制規範建商於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提案要求研議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正視炒紅單亂象,加強聯合稽查及取締等措施,要求內政部釐清紅單之適法性。

    (七)居住正義-嘉瑜促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總算出手!籲請中央落實囤房稅!

    1. 嘉瑜會期中多次向央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對於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提出質詢、臨時提案等,要求部會審議各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影響。而於109年12月2日嘉瑜質詢央行,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隨即於12月3日行政院、國發會提出了#抑制炒房五大面向、九大房市健全方案,12月7日央行提出選擇性信用管制辦法。
    2. 其中包括取締預售屋紅單、遏止過多資金流向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等,但這健全房市方案中卻不見囤房稅,而外界認為最有力度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也只是在中長期規劃中。因此這九大方案的效果究竟能發揮到怎樣的程度,嘉瑜會不斷追蹤、監督後續抑制房價施政成效!
    3. 嘉瑜籲請各部會持續檢討房市健全不足之處
    ● 實坪制仍被忽略、並未重視!
    ● 囤房稅、房地合一稅仍未落實完全。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自2014研議至今仍無下文!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不符,應落實稅基以實價為原則。
    ● 公設比浮濫灌水,完全沒有處理。
    ● 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4. 針對居住正義,嘉瑜主張:
    ● 推動實坪計價、實坪制。
    ● 實價登錄網站應簡單、清楚載明實坪市價。
    ● 強制規範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 高公設比,中央應盡速盤點檢討法律中關於公設相關規定,並研議是否針對公設比設定限制。
    ● 重新檢討不動產登記制度,嘉瑜提出不動產登記法應盡速立法。
    ● 中央應整合地方落實囤房稅、房地合一稅課徵。
    ● 推動房屋稅地價稅合一之不動產持有稅。
    ● 落實房屋評定現值以實價為原則。

    (八) 少子化成國安危機,
    籲請中央解決公托、公幼資源不足問題

    1. 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預算逐年提升,但實際就讀公共幼兒園比率卻連年維持在31%,全國更有高達172個行政區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比例未達4成,顯見量能嚴重不足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希望中央投入資源活化現有閒置校舍,以擴大公托、公幼量能,將政策目標設立為公托、公幼免抽籤,避免家長需在就業與孩童托育間不斷奔波,造成國人不敢生養
    3. 獲教育部承諾育兒津貼由2500元加碼至5000元政策,將於110年初如期執行,在公托、公幼資源仍不充足的過渡期間,希望透過育兒津貼加碼政策,減輕家長生兒育女的經濟壓力
    4. 揭露「托育媒合平台」違法資訊揭露程度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需確實整合機構資訊與違法裁罰紀錄,以協助家長挑選合格、安全、可信賴的托育中心。

    (九) 持續追蹤勞動基金局弊案

    1. 勞動部忽視檢舉,卻不敢面對行政疏失!
    2014年12月至今,游迺文遭匿名檢舉高達4次,檢舉內容諸如「行事跋扈霸凌部屬,對龐大基金操作不公,且利用職權運作,選擇特定券商作為基金操作之合作廠商,且多次與券商飲宴應酬等情事。」等誇張行徑,游組長甚至囂張到將與券商飲宴、夫妻登遊艇的相片PO臉書,而此些違反廉政規範的鐵證,勞動部卻都說已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查無不法等語,根本是在睜眼說瞎話!
    2. 責任通通推給檢調,金管會卻坐以待斃!
    在勞金弊案爆出投信涉案前,嘉瑜早已致電提醒金管會:這其中可能涉及圖利券商、拉抬特定股票等疑慮,請金管會盡速調查!
    投信涉案後嘉瑜持續追蹤金管會調查進度,金管會卻一概回應:「檢調現正調查中,我們會配合」,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卻忽略在刑事司法追訴之外,金管會針對此弊案,「依法」仍有繼續踐行行政調查與監理之職責。
    3. 曾欲調職游迺文又撤回理由矛盾,簽呈紀錄卻全都消失?
    勞金局3年前「曾出公文」,欲將國內投資組游前組長調離現職,之後卻不了了之, 嘉瑜當時曾質疑勞金局局長當初為何決定要調職,後來又撤回?
    嘉瑜並曾去函詢問勞金局,請求提供當時調職後又撤回的簽呈公文,藉以釐清上述嘉瑜對撤回理由的質疑,想不到勞金局竟回覆稱:「未有正式發文紀錄,並已辦理註銷事宜。」拒絕提供,但據當時新聞報導,均稱局長確實是「曾出調職公文」,其中究竟是誰在說謊?消失的公文又是否在隱瞞什麼?嘉瑜定於未來持續監督勞動部行政調查,確實做到毋枉毋縱!

    (十) 倡議開放勞退自選+TISA

    1. 嘉瑜在109年10月質詢勞保年金改革議題時,就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一事,向勞動部建議應參採私校退撫儲金,提供自選投資組合,為勞保基金運用增加彈性空間,並能提升長期投資績效
    2. 109年11月底驚爆勞退基金炒股弊案,顯見勞動基金內控機制有待檢討,同時,嘉瑜再次倡議,退休金制度應順應民意,朝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方向改革,讓政府角色由操盤手轉為監督者,籲請勞動部回應民眾對於開放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平台的呼聲,並邀集各界進行研討,朝開放勞退自選平台的方向改革。
    3. 此外,嘉瑜也致力於推行TISA個人投資免稅帳戶,預估TISA上路後將會有六、七十萬人參與,可讓台股基金年增160億元規模,證交稅稅收每年可增加80億元。嘉瑜呼籲財政部應審酌推行TISA的必要性,並於將來直接推動修法,使勞工自選投資的權益能更進一步!

    (十一)
    成功爭取區間測速納國家標準檢定

    1. 第一會期提案要求經濟部將區間測速系統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經濟部於109年10月正式公告納檢,自110年1月1日起,公務用區間測速系統需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作為執法開罰依據,以維護執法正當性與公信力,避免準確度不足之儀器使民眾妄遭開罰。
    2. 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證實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之區間測速系統,竟有高達64%之測速資料精準度不足,導致測速結果難以認定民眾是否有超速駕駛,再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全面撤銷罰單,以落實國家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

    (十二) 和泰汽車爭議案件連連,強力監督

    1. 於109年9月揭露TOYOTA油電車煞車零件瑕疵案,透過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持續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該案,並呼籲和泰汽車應提供車主顧客服務活動,為車主免費檢修、更換瑕疵零件,歷經三個多月強力監督,TOYOTA終在109年12月中公告免費服務活動訊息,成功為車主爭取權益並保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2. 於109年10月再度接獲數百名TOYOTA車主連署陳情,揭露TOYOTA RAV4相關車型出現漏水災情,同樣以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TOYOTA後於109年12月底發布聲明,將主動聯繫車主回廠檢測,並提供相關零件免費更換,嘉瑜迄今仍持續追蹤此案零件更新情形,希望盡最大所能保護車主權益。

    (十三) 倡議機車汰舊換新資格放寬,獲政院採納

    於109年11月於委員會質詢,向財政部提出機車汰舊換新政策應放寬適用資格,包含擴大親等限制、將首購族納入補助對象,並於109年12月提出法律修正案,政策倡議獲行政院採納,110年1月初所公布之汰舊換新修正草案中,直接取消了機車舊車登記期及親等限制,使得首購族亦能享有機車汰舊換新補助,除了降低國人購入機車的經濟負擔,亦可有效汰除老舊車輛,減輕環境負擔。

    (十四) 推動檸檬車法成功,並要求縮短緩衝期!

    1. 嘉瑜於109年12月召開記者會,呼籲我國應盡速比照美國「汽車瑕疵擔保」的特殊規定:「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情形,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這就是俗稱的「檸檬車條款」!
    2. 在嘉瑜持續監督力倡下,檸檬車條款將在7月1日上路,但嘉瑜認為還有許多不足,也會持續監督修法。

    (十五) 揭露民眾被迫花萬元換天然氣抄表裝置,呼籲經濟部約束業者

    於109年8月接獲民眾投訴,召開記者會踢爆天然氣業者利用民眾資訊不對等,先要求用戶更換裝微電腦瓦斯表,再自費上萬元加裝無線抄表裝置,要求經濟部應約束業者,為用戶更換瓦斯表前應清楚說明可選裝傳統機械表或微電腦瓦斯表,而無線抄表裝置費用應比照水、電業,由業者自行從盈餘中負擔,不應將設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十六) 持續關注內湖、南港相關議題
    1. 成功爭取【1881圓山-礁溪】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
    嘉瑜上任後多次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爭取國道客運【1881圓山-礁溪直達車】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歷經兩個會期的努力,在109年12月底起,南港居民已經可以在南港轉運站西站搭乘【1881A】路線往返宜蘭!
    2. 倡議松湖變電所改作社會住宅
    松湖超高壓變電所建案延宕近20年,嘉瑜多次向台電、內政部及住都中心倡議,應將該用地改作社會住宅,讓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的青年族群可就近居住,更可一併舒緩內科地區塞車問題,可謂一舉數得!
    3. 督促交通部推動捷運汐東線、基隆捷運,路網整合問題
    持續關注港湖地區捷運路網辦理進度,原汐止民生線與基隆輕軌改為汐東線與基隆捷運,要求交通部加速相關作業,讓各項軌道建設能在原訂期程內完成綜合規畫,早日提供基隆、汐止地區居民更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以減少從此兩地區開車到台北上班的車流,緩解內湖、南港地區長久以來的塞車情形。
    4.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日益嚴重,造成車流從南港聯絡道一路回堵至環東大道,嘉瑜透過質詢、協調會等形式,邀集交通部高公局、台北市交通局及新北市交通局等單位研商改善方案,並分別請交通部高公局研擬國三、國五匝道分流辦法、台北市政府評估增設匝道可行性,嘉瑜也會在交通委員會追蹤後續進度,希望能盡早改善南港地區聯外交通壅塞問題。

  •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作業規範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05 17: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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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版 #拆穿中國26條誘台陷阱

    第1條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破解】
    台資企業需要的是市場,若台商帶著技術去參加裝備研發創新,恐怕演變成「奉獻」的後果較大。

    第2條
    相關新聞:投資黑暗面 給甜頭再弄垮 騰籠換鳥 台商慘賠還遭勒索
    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路建設。
    【破解】
    對台商而言,重要的是開發5G智慧應用,即使參與標準制訂,也不敵華為等巨獸,最終還是無法享有主導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提醒國內因國安因素,禁用中國製關鍵通訊設備,5G推出也會延續,即使台商願意加入,後續設備仍無法輸回台灣使用,這一條恐是空頭支票。

    第3條
    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
    【破解】
    台灣的環保技術設備、技術較中國好太多,且這類型產業潛規則多,屬於內需市場,利益多由特定大型集團掌控,進入門檻相對高,台商看得到吃不到。

    第4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破解】
    交通事業屬重大建設,多為集團化經營,更需要在地化,台資企業想要取得大陸業務困難度很高。

    第5條
    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
    【破解】
    主題公園屬於內需產業,要投資不但得遵守很多潛規則,更需要人脈,還要透過特許經營方能參與,除非是迪士尼這類跨國企業,外國集團很難勝出。

    第6條
    支援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破解】
    只能做台商生意,不如讓我金融業去設立子行、分行,加上中國資本管制,錢進去容易,出來困難。

    第7條
    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破解】
    內容空洞、老套,對台商吸引力不夠。

    第8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破解】
    以政府信用做擔保,讓缺錢的台資企業有融資管道,但若是股權託管會有所有權轉移、恐有被中國政府接管風險。

    第9條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
    【破解】
    台商從中國出口產品到外國,本應享有同樣貿易保障措施。

    第10條
    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

    【破解】
    買出口保險,如果拿不到客戶錢,就會透過保險賠償,可降低出口收匯風險,但其實只要有足夠商業保險,就可保障;其次條文規定「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享有,但「條件」為何,只能由中國政府說了算。

    第11條
    對從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展協力廠商檢驗鑒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台灣輸入大陸商品協力廠商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台灣的符合要求的產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
    【破解】
    潛在風險是中國政府可以隨時翻臉不認人,過去查台商食品安全,台商吃暗虧有口難言。

    第12條
    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破解】
    若台商和中國企業比票數,最終難平起平坐,無法取得主導權。

    第13條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破解】
    雖能吸引台灣年輕人赴中國創業,但中國仿冒盛行,好點子沒辦法保證智慧財產權。

    第14條
    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破解】
    將逼使他國與台灣斷交,不承認台灣主權地位,誘使台人向中國使館求助,把台灣逼入一國兩制框架,非真正提供台人協助。

    第15條
    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和財政專案。
    【破解】
    農民前往中國投資,農委會提醒小心政治炒作,宜由兩國政府先談好投資保障協定;另若涉技術授權應按規定辦理,不應影響國內農產品,如赴澳洲投資荔枝生產,因生產期和我國顛倒,就不會造成衝擊。

    第16條
    台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產品。
    【破解】
    在中國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必須留存使用者資料,警方提醒,中國對於個資保護並不理想,要小心行蹤遭中國掌控。

    第17條
    試點在福建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使用大陸行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破解】
    NCC提醒,在中國使用當地門號,要評估隱私是否可能因此外洩。另外,在中國申請門號,得留存申請人個資,遭濫用風險高,通話內容也可能會被監聽,若談論中國政治問題,有被扣押之虞。

    第18條
    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破解】
    目前中國各省規範不一,多數省市會要求稅籍,例如北京置產須在地繳稅5年,台人應多留意。另外,中國房貸利率高達7%,並因外匯管制,過去台商多循地下管道將錢轉出中國,自洗錢管制趨嚴,就算不動產獲利想出脫,也很難將錢匯出。

    第19條
    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破解】
    中國利誘台灣文創機構進入中國工作,中國國家電影局卻打壓台灣金馬獎,刻意把金雞獎訂在11月23日金馬獎頒獎當天,香港電影不敢報名,導演杜琪也辭去評審團主席,贊助商寶格麗、名車瑪莎拉蒂終止合作。中國蠻橫至此,還談什麼文創交流。

    第20條
    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破解】
    台灣文創產業本就可到中國參賽,沒新意也沒實質幫助。

    第21條
    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專案、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破解】
    美中貿易戰顯示中國產業鏈都受影響,連華為都大受衝擊,台灣高技術人才考量對就業實質幫助不大,誘因大減。

    第22條
    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第23條
    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

    第24條
    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第22 23 24條 破解】
    因美中貿易戰,持中國學歷要赴美留學者恐受影響,赴中念書誘因越來越小,且中國職業學校(相當台灣四技)把技術和證照連在一起,希望學生留在中國工作,增加就業導向,但我方不見得會承認中國證照。
    另外,近年中國限縮言論自由,台日都有學者赴中後失去消息,影響學者赴中意願,學界正在「停看聽」。教育部提醒,政策未鼓勵赴中就學,應針對兩岸文化、政治不同,評估可能風險。

    第25條
    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
    【破解】
    按過往經驗,台灣運動員和隊伍到中國參賽,經常在隊名上遭主辦單位吃豆腐,把「中華台北」的名稱改成「中國台北」。體育署認為體育交流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不會因中國片面發布條例之後,「過去不允許、不適法的就變成
    OK。」

    第26條
    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破解】
    美其名開放台灣運動員參加中國職業運動,但條文仍強調須以「內援」身分,亦即視為中國球員,而非外籍球員身分。目前台灣球員參加中國CBA男籃聯賽,就因對岸政策經常改變,造成工作權無法獲得保障。

    #2020台灣要贏

    蘋果今天真的很用心耶,值得收藏。

    拆穿中國26條誘台陷阱 謊稱海外協助 逼入一中框架 參與技術研發 恐被生吞活剝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BTW3ROWDPVDYY27AR6NYKJ4WI/

  •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作業規範 在 楊智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04 1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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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先前的惠台31條款一般,值此選舉關鍵時刻,中共又發表了模稜兩可的26條惠台措施!!
    奇怪了,只要不在國際間打壓台灣,台灣人應該就很感激你們了,哪需要這些惠台措施?? (小編搖頭晃腦搞不懂)

    說穿了,中國還是想吃台灣豆腐,說的好聽是"惠台",實際上是要我們台灣承認"一國兩制",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底下!!

    「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6條措施)全文如下:

    一、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
    1.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2.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路建設。

    3.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

    4.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5.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

    6.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7.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持。

    8.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9.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

    10.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彙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

    11.對從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展第三方檢驗鑑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台灣輸入大陸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台灣的符合要求的產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

    12.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製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13.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二、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14.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15.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

    16.台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產品。

    17.試點在福建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胞使用大陸移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18.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9.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20.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21.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22.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23.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

    24.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25.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

    26.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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