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七夕最實用的超合法性愛指南
按照慣例,我們必須在情人節的這天提供百分之百完全合法性愛指南,免得你一個不小心賠了金錢又失去自由,在連翻身都有困難的監獄裡,心中大喊早知道我聽法白的話!!!
畢竟一樣的圖我們 2 月也貼過了,什麼都不講有點了無新意,不然來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再講...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七夕最實用的超合法性愛指南
按照慣例,我們必須在情人節的這天提供百分之百完全合法性愛指南,免得你一個不小心賠了金錢又失去自由,在連翻身都有困難的監獄裡,心中大喊早知道我聽法白的話!!!
畢竟一樣的圖我們 2 月也貼過了,什麼都不講有點了無新意,不然來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再講一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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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觀念:性自主權
所謂性自主決定權,指的是一個人決定「是否」、「何時」以及「如何」發生與性行為的自由。性自主決定權背後的脈絡,是基於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的維護、人格發展的完整 ,並為保障個人需求獲得滿足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
高等法院曾經有一個判決是這麼說的,除非一方明示或默示表達發生性交行為的意願,否則就算是男女朋友、夫妻,也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就發生性關係。
最高法院也在 104 年度台上字第 1066 號判決說過:
所謂性交,經常不免具有某程度之腕力使用,男性因為體格關係,多數天生具有主動、掠奪特質,而在古今中外之典籍、小說、現代之電視、電影中,更常有關於女人不少是在被動的半推半就中,或順水推舟情況下,完成性交之描述,其中表現出口非心是(或口是心非)、欲迎還拒(或欲拒還迎)等微妙、矛盾的心理和舉動;而男人則因有「生米可以煮成熟飯」、「床頭吵架、床尾和」之日常生活俚語,混淆了男性應有之正確、合法性交認知。
所以啊,大家還是要注意到不要侵害到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免得一時性愛一時爽,一世坐牢⋯⋯你就爽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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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故事
最後我們來講講七夕這件事,網路上有很多文章說牛郎根本是個渣男,犯了一堆罪,我們就來看看。
故事的大意是牛郎養的牛慫恿他去偷織女的衣服,然後織女就跟他結婚,結果王母娘娘震怒把織女抓回去。牛郎追到天上以後被王母娘娘用銀河擋住,最後他們每年農曆 7 月 7 號踩著喜鵲搭成的橋相會。
幹走織女的衣服,然後逼著裸體的織女和牛郎結婚這段(從這裡開始畫風急轉直下)。
牛郎之所以略誘織女,是為了和織女結婚,所以這裡應該成立刑法「略誘婦女結婚罪」。如果牛郎略誘的目的是和織女發生性關係,那麼是「加重略誘罪」。
略誘的意思,就是像牛郎這樣的變態怪叔叔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方法,違反未滿二十歲的被略誘人意願,使他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監護範圍,並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
老牛的部分,牠慫恿牛郎去做這些事,是刑法上的「教唆」,牛郎犯了什麼罪,老牛處相同的刑度。不過還好他只是一頭牛,牛不會犯罪,反正至少現在的人類科技沒辦法證明牛會思考。
王母娘娘把織女抓回天上不讓她亂跑,直接構成「私行拘禁罪」、劃銀河不讓牛郎進去,則成立「強制罪」。
最後是喜鵲橋的部分,兩個人踩在喜鵲橋上怎麼看都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虐待野生動物罪」。
所以牛郎和織女的故事,完全是個充滿犯罪的故事,不過好險刑法第 1 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牛郎織女的故事發生的時候,不要說刑法了,什麼法律都沒有,所以法律完全管不到,自然不用負任何刑責。
你也許會跟我 argue 虐待喜鵲每年都在發生,不過另一個問題是我們的司法應該是管不到銀河那邊,說不定去辦案回來還要隔離十四天。
不信邪的話你可以去地檢署告發牛郎和織女涉嫌犯「虐待動物罪」,然後被法警轟出去,而且疫情還沒結束亂跑也是滿靠北的。
要合法做愛,不要騷擾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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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走私貓被安樂死引發不小爭議,但其實細究國內法條,會發現我國保護動物的法律體系,其實非常的大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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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七夕最實用的超合法性愛指南
按照慣例,我們必須在情人節的這天提供百分之百完全合法性愛指南,免得你一個不小心賠了金錢又失去自由,在連翻身都有困難的監獄裡,心中大喊早知道我聽法白的話!!!
畢竟一樣的圖我們 2 月也貼過了,什麼都不講有點了無新意,不然來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再講一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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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觀念:性自主權
所謂性自主決定權,指的是一個人決定「是否」、「何時」以及「如何」發生與性行為的自由。性自主決定權背後的脈絡,是基於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的維護、人格發展的完整 ,並為保障個人需求獲得滿足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
高等法院曾經有一個判決是這麼說的,除非一方明示或默示表達發生性交行為的意願,否則就算是男女朋友、夫妻,也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就發生性關係。
最高法院也在 104 年度台上字第 1066 號判決說過:
所謂性交,經常不免具有某程度之腕力使用,男性因為體格關係,多數天生具有主動、掠奪特質,而在古今中外之典籍、小說、現代之電視、電影中,更常有關於女人不少是在被動的半推半就中,或順水推舟情況下,完成性交之描述,其中表現出口非心是(或口是心非)、欲迎還拒(或欲拒還迎)等微妙、矛盾的心理和舉動;而男人則因有「生米可以煮成熟飯」、「床頭吵架、床尾和」之日常生活俚語,混淆了男性應有之正確、合法性交認知。
所以啊,大家還是要注意到不要侵害到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免得一時性愛一時爽,一世坐牢⋯⋯你就爽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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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故事
最後我們來講講七夕這件事,網路上有很多文章說牛郎根本是個渣男,犯了一堆罪,我們就來看看。
故事的大意是牛郎養的牛慫恿他去偷織女的衣服,然後織女就跟他結婚,結果王母娘娘震怒把織女抓回去。牛郎追到天上以後被王母娘娘用銀河擋住,最後他們每年農曆 7 月 7 號踩著喜鵲搭成的橋相會。
幹走織女的衣服,然後逼著裸體的織女和牛郎結婚這段(從這裡開始畫風急轉直下)。
牛郎之所以略誘織女,是為了和織女結婚,所以這裡應該成立刑法「略誘婦女結婚罪」。如果牛郎略誘的目的是和織女發生性關係,那麼是「加重略誘罪」。
略誘的意思,就是像牛郎這樣的變態怪叔叔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方法,違反未滿二十歲的被略誘人意願,使他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監護範圍,並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
老牛的部分,牠慫恿牛郎去做這些事,是刑法上的「教唆」,牛郎犯了什麼罪,老牛處相同的刑度。不過還好他只是一頭牛,牛不會犯罪,反正至少現在的人類科技沒辦法證明牛會思考。
王母娘娘把織女抓回天上不讓她亂跑,直接構成「私行拘禁罪」、劃銀河不讓牛郎進去,則成立「強制罪」。
最後是喜鵲橋的部分,兩個人踩在喜鵲橋上怎麼看都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虐待野生動物罪」。
所以牛郎和織女的故事,完全是個充滿犯罪的故事,不過好險刑法第 1 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牛郎織女的故事發生的時候,不要說刑法了,什麼法律都沒有,所以法律完全管不到,自然不用負任何刑責。
你也許會跟我 argue 虐待喜鵲每年都在發生,不過另一個問題是我們的司法應該是管不到銀河那邊。
不信邪的話你可以去地檢署告發牛郎和織女涉嫌犯「虐待動物罪」,然後被法警轟出去,而且疫情還沒結束亂跑也是滿靠北的。
要合法做愛,不要騷擾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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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雖然過了,但我們還是要來談一下大家做愛做的事之前最重要的「性自主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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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決定權是什麼?
所謂性自主決定權,指的是一個人決定「是否」、「何時」以及「如何」發生與性行為的自由。性自主決定權背後的脈絡,是基於維護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的維護、人格發展的完整 ,並為保障個人需求獲得滿足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
高等法院曾經有一個判決是這麼說的,除非一方明示或默示表達發生性交行為的意願,否則就算是男女朋友、夫妻,也不可以未經對方同意就發生性關係。
最高法院也說過:
所謂性交,經常不免具有某程度之腕力使用,男性因為體格關係,多數天生具有主動、掠奪特質,而在古今中外之典籍、小說、現代之電視、電影中,更常有關於女人不少是在被動的半推半就中,或順水推舟情況下,完成性交之描述,其中表現出口非心是(或口是心非)、欲迎還拒(或欲拒還迎)等微妙、矛盾的心理和舉動;而男人則因有「生米可以煮成熟飯」、「床頭吵架、床尾和」之日常生活俚語,混淆了男性應有之正確、合法性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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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事前的檢查很重要
所以啊,大家還是要注意到不要侵害到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免得一時性愛一時爽,一世坐牢......你就爽不出來了。
於是我們整理了相關的法律規定,讓大家事前確認好,不要一時爽換來無窮無盡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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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牛郎和織女的故事
最後我們來講講七夕這件事,網路上有很多文章說牛郎根本是個渣男,犯了一堆罪,我們就來看看。
故事的大意應該不需要我們交代了吧?
幹走織女的衣服,然後逼著裸體的織女和牛郎結婚這段(幹這是 SOD 吧)。牛郎之所以略誘織女,是為了和織女結婚,所以這裡應該成立刑法第 298 條第 1 項「略誘婦女結婚罪」。如果牛郎略誘的目的是和織女發生性關係,那麼是第 2 項「加重略誘罪」。
略誘的意思,就是像牛郎這樣的變態怪叔叔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方法,違反未滿二十歲的被略誘人意願,使他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監護範圍,並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
老牛的部分,牠慫恿牛郎去做這些事,是刑法上的「教唆」,牛郎犯了什麼罪,老牛處相同的刑度。
王母娘娘把織女抓回天上不讓她亂跑,直接構成刑法第 302 條「私行拘禁罪」、劃銀河不讓牛郎進去,則成立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最後是喜鵲橋的部分,兩個人踩在喜鵲橋上怎麼看都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2 條「騷擾、虐待野生動物罪」。
所以牛郎和織女的故事,完全是個充滿犯罪的故事,不過好險刑法第 1 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這些事情發生的時候刑法還沒制定,所以都不會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