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重病期間提領現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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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病期間提領現金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26 1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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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病期間辦理保險解約,國稅局怎麼看?

    這個案件的狀況是這樣:要保人在重病住院期間,辦理保險解約,保險公司還派人到醫院確認要保人的意識狀況沒有問題,就付了解約金三百多萬。要保人拿到這筆錢以後,做了三筆贈與,其他的就拿來當醫療費用支出。

    後來要保人過世,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國稅局將這筆解約金增列為重病期間提領現金,屬於遺產,計入遺產總額,繼承人不服,開始進行行政救濟程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稅局沒錯,理由是:

    1、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2、國稅局有去調查要保人生前的就醫資料,發現要保人辦理保單解約時,意識狀態是不清楚的。

    3、保險公司雖然有派人去醫院確認解約的意思是否真實,也在保戶親訪表記載要保人意識正常,但是跟病歷的記載不一樣,而且法官把保險公司專員及銀行理專找到法院作證,專員雖然承認親訪表上面是他寫的,但是要保人的意識狀態究竟如何,他說「忘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4、要保人在103年10月14日死亡,而他的存款於103年10月13日至同年月14日止,共提領及轉支合3,006,480元,要保人的繼承人主張要保人於103年10月3日有將保險解約金贈與自己130萬元,及贈與孫女劉千誼、劉欣燕各450,840元乙節,既然沒辦法證實,則就此部分,國稅局核定屬重病期間提領之存款,並沒有錯。

    判決連結: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5 年訴字第 829 號行政判決
    http://bit.ly/2GHME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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