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805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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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釋字805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新冠肺炎的疫情已經持續超過一年半多了,然而全世界疫情的發展,似乎沒有趨緩的跡象。去年許多專家所預測的後疫情時期發展,因為疫情現況超乎預期,也都接連失準。世界各國對於其國民是否施打疫苗,因爲國情與文化差異,產生了不同的爭議,且從未平息。我國在疫情爆發後...

  • 釋字805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7 20: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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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新冠肺炎的疫情已經持續超過一年半多了,然而全世界疫情的發展,似乎沒有趨緩的跡象。去年許多專家所預測的後疫情時期發展,因為疫情現況超乎預期,也都接連失準。世界各國對於其國民是否施打疫苗,因爲國情與文化差異,產生了不同的爭議,且從未平息。我國在疫情爆發後,短時間因為疫苗嚴重短缺的時期,也發生了所謂的疫苗之亂。李惠宗老師於本期「法學教室」欄目中,就疫苗施打本身的法律性質,究竟是權利?抑或是義務?提出了分析與看法。李老師同時也探討了違反國家所訂的疫苗接種計畫,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問題。

      同時,本期的法學教室,謝煜偉老師針對釋字第777號解釋,法務部所提出的新修正肇事逃逸罪,提出是否符合解釋意旨的分析。另最新大法官會議解釋第805號解釋文認為,少年法院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進行中,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並應依此意旨,妥適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最後,本期「大法庭選輯」欄目很精彩。選輯內容包括行政程序法時效規範爭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認定,以及未踐行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優先購買權通知法律效果等,都非常值得讀者深刻熟悉與了解。

    📕本期內容

    🎯疫苗施打權利乎?義務乎?/李惠宗

    🎯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救濟/許育典

    🎯變更設計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徐婉寧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人上訴與撤回上訴之效力/劉明生

    🎯簡評2021年新修肇事逃逸罪/謝煜偉

    🎯勞動派遣/鄭津津

    🎯「世紀判決」──法國一歐元氣候訴訟/許耀明

    【特別連載】
    🔸經濟刑法:第三講
    租稅刑法(下)/柯格鐘

    【法學論述】
    ✒國土保安用地之課稅問題探討/陳清秀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行政程序法「時效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

    📃部分土地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出賣土地之效力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事直擊】

    ◾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為憲法上權利──釋字第805號解釋

    ◾疫情肆虐下之股東常會召集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過關──保障跟騷受害人之權益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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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字805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8 10:50:47
    有 478 人按讚

    【少年事件處理法沒有給被害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違憲】
     
    7月16日星期五下午公布的釋字第805號解釋,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文規定被害人可以到庭表示意見,不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違反憲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意旨。
     
    同時,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要從解釋公布日起二年內修正。而在修正之前,除非有正當事由而認不適宜,法院都要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並給被害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對於大法官正視被害人的程序權利保障,我只有高度的尊敬和同意。
     
    而在憲法解釋的前一天,司法院也預告修正「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31、第42條,增訂應於尊重被害人意願、法院訴訟指揮權與無礙少年之自我健全成長等前提下,賦予少年保護事件被害人到場陳述意見、由其同意之人陪同到場、隱私保護及適當隔離措施等程序權保障規定。
     
    接下來,就是包括立法院在內的「有關機關」,要一起依據解釋意旨和少事法「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的立法目的,妥適修正法律了。
     
    司法院釋字第805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805

    解釋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規定:『審理期日訊問少年時,應予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及其他少年保護事件之相關條文,整體觀察,均未明文規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中得到庭陳述意見,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有違憲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之意旨。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之立法目的,妥適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於完成修法前,少年法院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進行中,除有正當事由而認不適宜者外,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司法院預告修正「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31、第42條: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0-457961-04eaa-1.html

  • 釋字805 在 口訣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7 15:34:29
    有 35 人按讚

    第805號釋字熱騰騰的出爐了。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96739?loc=M_0004_038
    然後《百大釋字口訣書》也出版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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