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776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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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釋字776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萬的網紅苗博雅 MiaoPoya,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YouTube版 👉 https://youtu.be/hTfnKdON1e4 今天立法院進行同婚專法的政黨協商,很多朋友在立院外守候。 剛好,今日臺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安排進行我提出要求的「受理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方案」專案報告,讓我們有機會釐清二個很重要的問題: ✅ 如果立院在5月17日通過行...

釋字776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10:55:33

【法律幹話文運動:公投大選】 - 我們要釐清一下,禁止集會遊行這件事,誰可以做?能不能做? - 首先,誰可以做? - 按照大法官釋字443號解釋的意旨,越重要的權利,越需要越高層級的法規範來保護,例如如果要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我們用會「憲法」第8條來作為規範,或是「法律」;但如果是限制人民的其他重要...

  • 釋字776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4 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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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Tube版
    👉 https://youtu.be/hTfnKdON1e4

    今天立法院進行同婚專法的政黨協商,很多朋友在立院外守候。

    剛好,今日臺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安排進行我提出要求的「受理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方案」專案報告,讓我們有機會釐清二個很重要的問題:

    ✅ 如果立院在5月17日通過行政院版(同性婚姻),那未來「伴侶註記」機制可能就逐漸退場。但對於將來若伴侶註記退場後,「已經註記伴侶、尚未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應該如何處理呢?

    簡言之,我的立場是,在「立院通過政院版同性婚姻專法」的前提下,若未來保留伴侶註記制度,就該研議擴大到異性戀伴侶也能適用;若中央決定停止伴侶註記制度,那「已註記、未登記」的同性伴侶權益不能受到影響。

    我提醒民政局藍世聰局長,未來到內政部開會時,應該採取這樣的立場向中央建議。

    ✅ 若5月17日立法院通過掃把星賴士葆或葛林岱樺德的版本(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版,不是同性婚姻,就會衍生「同性伴侶能否依照釋字748號解釋登記結婚」的法律問題。

    若立法院通過「不是婚姻的專法」,5月24日當天,有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主張「直接依照748號解釋本文登記結婚」,民政局如何因應?

    藍世聰局長的回覆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我們不管喜不喜歡,還是要依法去執行。有不周或認為礙難執行的部分,就只能尋求釋憲」。

    依照民政局的回覆,若立法院制定「不是婚姻」的專法,台北市民政局的立場,就是依照專法執行,不接受主張釋字748號登記結婚。最後就是走上「戶所拒絕登記,人民打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的路徑(重新跑一次釋憲流程啦)。

    🌈🌈🌈

    今天在立院外守候的朋友辛苦了!各位的努力是非常重要的。

    依照民政局藍局長的回覆,若立法院通過一部「不是婚姻的專法」,屆時戶政機關「不接受依照748號解釋直接登記結婚」!

    5月17日,立法院將針對同性婚姻專法進行表決。請大家繼續努力,守住蘇貞昌政院版(同性婚姻版)的底線!

    🌈🌈🌈

    今天的專案報告有兩個題目:「社子島開發」和「同性婚姻登記配套措施」。
    現行的台北市議會錄音錄影規則並未開放現場直播。但我認為這是人民關心的議題,因此提出開放直播的提議。
    經召委陳政忠議員和其他議員同仁同意,共同促成這次直播

    也謝謝打臉名嘴頻道的RJ團隊到場採訪!
    大家繼續一起推動議事公開透明~

    完整3小時會議影片網址:
    https://youtu.be/TvAmaX8tAoc

  • 釋字776 在 口訣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12 17: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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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趕快來看最新的大法官解釋 (民法相關)

    ★口訣:去漆囉 (776)
    ※口訣說明:期限到了,地主不租隔壁大樓停車位,所以把停車格的油漆去掉囉,因此是「去漆囉!!」(776)

    ◆關鍵字:套繪管制 ◆聯想同音字:套匯管制
    ※套取外匯需要受到管制 。

    https://www.facebook.com/672695276121353/posts/2314654441925420/

    嗨,歡迎來到1分鐘法律教室。

    就在剛剛沒多久,大法官作出今年的第3個解釋「釋字776號:設置停車空間於鄰地之套繪管制案」,這號解釋的標的是內政部在78年跟80年分別出具的函文。

    1️⃣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的規定,某些建築物新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應該設置停車空間。

    2️⃣假設有兩塊土地甲跟乙相鄰,甲土地的建物要「變更使用執照」,有設置停車空間的要求,建物所有人在得到乙地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將甲地建物的停車空間設在乙地時,依照內政部的78年A函文,可以符合上述規定。

    3️⃣至於乙地為什麼要出具同意書,可能是租賃或使用借貸等約定的使用關係。當乙地出具這份同意書之後,乙地上就會記載「套繪列管」來確保同一個停車空間,不會被不同的建物重復使用。換言之,乙地的使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所謂的「套繪列管」,是主管機關的管制方式,在乙地上加以註記限制。

    4️⃣那麼,乙地所有權人出具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可不可以設定期限呢?80年的另外一個B函文,則認為:因為建築物使用期限不確定,不宜附有同意使用期限。這個B函,雖然是針對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而發布的,但實務上把B函擴及到「變更用執照」的情形。把A函和B函一起看的話,造成乙地的所有人,只能出具一份「沒有期限」的土地使用同意書。

    2️⃣一位劉先生在82年的時候,把土地出租並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給隔壁商場的建物所有人,同意土地全部供作停車使用,台中市工務局也因此發給商場建物變更使用執照。後來租約到期,劉先生以土地另有用途作為理由,向都市發展局申請解除「套繪列管」的限制,因為原本的同意書上並沒有記載使用期限,因此遭到拒絕。窮盡救濟途徑後,聲請大法官解釋。

    6️⃣釋字776號解釋認為,建物所有人在「變更使用執照」時,如果要設置停車空間在劉先生的鄰地時:
    👉劉先生在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要允許附期限。
    👉如果同意書有期限,主管機關核發的建照也要給一定的期限,套繪管制也要有相對應的期限。
    👉當同意使用土地之關係消滅的時候,主管機關可以依職權或依鄰地所有人也就是劉先生的申請,廢止原核可之變更使用執照,並解除套繪管制。
    👉至於78跟80年的兩個函則有違憲的問題。一來,讓鄰地所有人無法出具「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導致土地受到無期限之套繪管制;二來,在土地使用關係消滅時,也無法申請廢止原核可之變更使用執照,解除套繪管制,這些部分都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的意旨。

    1分鐘法律教室,我們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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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字776 在 賴農維法學文化平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12 17: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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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大法官釋字第7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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