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748施行法收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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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48施行法收養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9 01:02:09

《同志婚姻未竟之路──淺談人工生殖》  初稿日期2020/12/29  自由編輯|黃靖雯 審核校正|鄭傑允 楊小逸  ⚠️本篇為自由編輯文章,內含主觀想法,請讀者自行勘酌閱讀  🏃路途未盡  同志婚姻合法化至今已一年有餘,還記得彩虹出現於穹頂彼端那刻,揮舞著彩虹旗的人們近乎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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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15:20:10

最近看到越來越多對同性伴侶公開放閃 甚至我自己身邊也有好朋友跟她的同性伴侶登記了!! 真心為他們開心感動❤️ - 我們一起經歷了好多次同志遊行、釋字748、公投⋯ 2019年的5月17日 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迎來同婚專法🌈 不過制度上跟異性婚姻還是有稍微落差啦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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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15:33:56

(這是上篇) 一起回顧2019,夫夫之道和你們走了哪些路?    三百多個日子,終於,我們又一起迎來一年的圓滿,即將走向新的未來。若我們要給自己設定2019年的一個代表字的話,和里歐一致認為就是「行」這個字吧!今年,婚姻平權繼續前行,五月通過了同婚,同志伴侶從不能結婚,到現在能夠有一紙婚約。今...

  • 釋字748施行法收養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5 07: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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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 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
    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
    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
    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
    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 釋字748施行法收養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16:20:52
    有 51 人按讚

    【#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三個同志收養家庭,自4月開始訴訟
    一個家庭:9月1日一審駁回(駁回讓我們生氣的理由在昨天的貼文)
    一個家庭:4月聲請至今,音訊全無,哈囉,法院還在睡嗎?
    我們家呢?
    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回覆意見狀
    .
    看到律師提供的意見狀
    我的反應是,看了能量滿滿,好感動,覺得正義是有可能被實現的
    超感謝律師及律師團的大家這麼用心地整理意見
    .
    本來想好好寫一下、解釋一下律師回覆意見的內容
    但想到很多人看到法律條文就想打瞌睡,還是就算了.....
    所以也沒有要放全文上來
    我加上了我所知有限的法律,加上律師團的論點,匯整放在圖片
    .
    對法律有興趣的朋友再給予指教,一起來猜猜法院可能會如何攻防?
    究竟下一步,會不會開庭呢?或直接給我們駁回呢?
    送件已經過5個月,不知道這個聲請事件會跑多久?
    最近耐性比較差一點....跟疫情或是開學了有關嗎?
    .
    願你們與同志收養家庭同在
    .
    立法院嗎?法案仍繼續躺在那
    行政院可能在忙振興,不知道有沒有空理我們?
    法務部嗎?醒醒吧....
    唯一有主動權的只有訴訟了....

    by圍爸

    --只放我匯整的結論:「歸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748施行法,未規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 依民法應依習慣及法理,養子女親屬關係與婚生子女一樣,收養應重視兒童最佳利益。
    ● 依憲法「性傾向平等」、「收養自由」的規定與解釋: 應保障同性配偶平等的「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給予同志家庭養子女差別待遇,這是歧視!
    ! 兒童不應因兒童家長性別遭受歧視!
    ! 行政、立法、司法都不應允許「交叉形式的歧視」!
    ! 法院為保護子女最佳利益,有採取積極措施的義務。

    --時間記錄--
    2021年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2021年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親權成雙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 釋字748施行法收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2 07:40:54
    有 99 人按讚

    【#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喵爸:我對法又不熟 我怎麼會知道 那麼平凡的事....

    相隔兩個月,終於又有新進度
    有時等待的感覺特別漫長

    到底....

    我是覺得我不知道怎麼回覆這個通知
    就交給律師團的各位專家了!

    如果是我白話/白目的回覆是
    所有家庭都可以收養配偶子女
    同志親生的可以配偶收養
    異性親生的可以配偶收養
    異性收養的可以配偶收養
    憑什麼只有 #同志收養家庭 不行?

    對我來說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收養視同親生」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之子女,視同親生子女」,這是一個「擬制血親」
    所以我們收養子女,為何不能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

    民法第 1077 條第1項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至於立法院
    上個會期除了
    4月范雲等立委提案修法 時力黨團提案 民眾黨提案
    後來5月鄭麗文等立委也提案修法
    但法案還是躺在那,還沒進實質討論

    by圍爸

    --時間記錄--
    2021年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 釋字748施行法收養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1-30 15:04:27

    司法院釋字748號施行法通過後一年,我們對於同婚相關的行政業務是否有更友善? 如果還有許多未臻完備的行政程序,縣府應檢討並改進,我在這次的定期會也針對同志配偶收養繼親收養希望縣府可以辦理相關的培訓課程,讓相關人等都能更了解行政作業並且學習尊重與包容。

  • 釋字748施行法收養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6-09 10:33:59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