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7565J (藍光)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問釋字391號
時間Mon Jun 13 11:36:21 2016
按照釋字391號,立法院可以刪減"金額",但不能移動或刪減"項目",請問我這樣的認知
是否正確?若不正確,懇請指正。
上網查沒查到相關內容,雖然問這問題很瑣碎,但還是希望確定清楚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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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8256: 沒錯 因為刪減科目有政治責任不明的狀況 06/13 11:38
推 shomin5566: 意思就是不能藉由移動項目的方式變相增加特定項目的預 06/13 11:38
→ shomin5566: 算 06/13 11:38
推 goodbearz: 移動或是刪減項目,等同介入預算編列,侵犯行政權 06/13 11:54
→ goodbearz: 雖不得變更預算,但可以用嗆聲+退回預算達到一樣效果 06/13 11:55
→ goodbearz: 另外,否決預算不是用刪除到剩下1元....... 06/13 11:55
→ J7565J: 請問那到底能不能刪減"金額"呢?(合理的,而不是刪減至1元) 06/13 12:22
推 goodbearz: 不合理都能刪減了.... 06/13 13:10
→ J7565J: 哈,我是指真的檢討預算,而不是像你舉例的很不理性的刪 06/13 13:17
→ J7565J: 到只算1元。確定能刪減"金額"就好。謝謝大家 06/13 13:17
→ SPFH120: 假使總預算為500元,某A預算300,某B預算200 06/13 15:49
→ SPFH120: 在不更動總預算的情形下,立法院將A預算移出100到B預算 06/13 15:50
→ SPFH120: 等於是為B預算做出增加,雖然是移動,但等同增加預算 06/13 15:51
→ SPFH120: 變成A200B300這樣,然後預算可以刪減金額 06/13 15:51
→ SPFH120: 但刪除法定預算的金額影響到機關運行,則不行 06/13 15:52
→ J7565J: 也就是說只要不影響部門運作,是可以刪減"金額"囉? 06/13 16:34
→ SPFH120: 大法官釋字520看一下 06/13 16:45
推 goodbearz: 部門運作:水電、人事之類的必要開支不得刪減 06/13 17:19
→ J7565J: 越看相關內容越霧煞煞,520好像不但沒解釋是否違憲,反而 06/13 19:32
→ J7565J: 引起對大法官的執意。但還是謝謝大家 06/13 19:32
→ J7565J: 質疑,抱歉 06/13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