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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釋字382號產品中有2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剛剛錄完行政法總複習的第一節,講到第一篇的重點: 1、公務人員的救濟(釋字第785號) 2、有關學生的行政爭訟(釋字第382、684、784號) 3、教師的法律關係、學校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得否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 4、一般法律原則的命題重點: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釋字784 #學生可以告學校?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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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82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欠學校錢就不能拿畢業證書嗎? —— 為什麼我不能告學校? 1992 年,某個專校生在期末考後被學校以考試作弊為由勒令退學,學生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基於特別管理關係為由,認為學生不能對學校提起訴願和行政救濟,而駁回訴訟。 很久很久以前,法院認為,學生與學校之間...
釋字382號 在 公民不下課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7:42:19
【學生告學校】 . 師生關係是什麼?學校跟學生的關係又是什麼? 以前,我們似乎都被教導要尊重老師、吸收老師所教的知識。在教育上,這無可厚非,但學校不會犯錯嗎?人民的權利被國家侵犯了,還可以循司法救濟的管道,那在學校當中,是否存在這樣的情況呢? 在過去,答案顯而易見是否定的,但近幾年來,隨著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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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82號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2-26 19:00:09#釋字784 #學生可以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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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5 學生被記過為什麼要釋憲?
02:33 學生以前不能告學校?
04:18 反對釋字 784 的人怎麼說?
05:19 支持釋字 784 的人怎麼說?
06:24 我們的觀點
07:56 提問
08:31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永鴻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釋字第784號解釋:http://bit.ly/2S5BEb0
→ 張〇〇案聲請書:http://bit.ly/2r35G3Q
→ 傅如君案聲請書:http://bit.ly/2S7CBiP
→ 釋字784號解釋:每位學生都有訴訟權:http://bit.ly/34ynTnE
→ 784號解釋文的五件事:http://bit.ly/2r86EMk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摘要-各級學校學生之行政爭訟權案:http://bit.ly/2SaOiFk
→ 【釋字784】推翻釋字382!不只是退學,學生只要權利受侵害就可以救濟?:http://bit.ly/2sH620I
→ 法律白話文》校園裡的翹翹板: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http://bit.ly/35zRluT
→ 學校裡的特別權力關係,有多特別?:http://bit.ly/38RPCmw
→ 釋字第684號解釋:http://bit.ly/2M8PFRd
→ 釋字第382號解釋:http://bit.ly/2PyNmJu
→ 台灣報 王瀚興/釋字784號是鬆綁學生訴訟權 還是貓放老鼠? 百家樂:http://bit.ly/2S3vF6r
→ 「釋字784是在哈囉?」學生的訴訟權,不會讓教師不知道怎麼教:http://bit.ly/2rXkGAN
→ 大法官釋字784號 教部:更能保障學生權利:http://bit.ly/34uTC95
→ 法院介入、教官退出 釋字784後 誰護校園秩序:http://bit.ly/2tv0qa8
【 延伸閱讀 】
→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臉書貼文:http://bit.ly/2M5DSDp
→ 【極憲解析】特別權力關係何時才能掃進歷史的塵埃?(釋字第736號解釋評析):http://bit.ly/2EtaLFV
→ 因病補考成績打7折!釋字784申請人傅如君從國中到大學的釋憲之路:http://bit.ly/34txP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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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82號 在 少康戰情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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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議題:共機譏:你真牛逼,還中華民國呢 反台獨越演越烈?共機又來還嗆我軍牛逼 年輕氣盛兩軍對峙恐擦槍走火?共軍新聞稿“戰機航跡丈量祖國大好河山” 文攻共兇?中共轟-6K戰機繞島巡航 大陸制空制海兩岸危機逼近?兩韓峰會牽動東亞局勢 共機繞島逼台低頭讓美表態?教部傳認定遴選程序重大瑕疵 “拔管”逼台大重投票?台大重申:遴選無疑義 吳茂昆有種拔管?以拖待變?拔管扯獨董陽明大學照著辦 蔡政府膽敢搞雙重標準?藍委爆先卡管再查遴選不公 民進黨備妥拔管劇本?釋字382號指公立學校屬機關 藉行政程序法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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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22:17:01今日議題: 濺血!警察、記者遭毆 八百壯士解散軍改暢行無阻?政府失信逼退役軍人上街頭 捍權益爆衝突無人願意?八百壯士衝立院陳抗濺血 年改若更好誰還想上街?揮拳、腳踹、聲嘶力竭 白髮老兵不退嘆官逼民反?退役軍人逼上街頭淪無差別攻擊 蔡政府還冷言冷語?蔡英文:政府不會在暴力下低頭 軍改硬上兌現選票?陳家欽指理解陳抗但暴力不得不抓 衝突逾越尺度?嚴德發批造成社會負面觀感 脫序打警、記者、闖醫院?吳斯懷為脫序暴力鞠躬道歉 組糾察隊防再釀憾事?吳斯懷怨蔡政府不溝通 軍改急出立院逼出群情激憤?公聽會草率結束爆”圍城” 蔡政府傾聽聲音攏係假?軍改公聽會只能發言8分鐘 坐實民進黨傲慢打假球?
◆警察被迫站第一線還被打 年改砍見骨還不算危勞?蔡政府分化式年改 釀現役退役矛盾?軍人警察衝突?葉俊榮譴責毆打警察、媒體 暴力衝突跨越民主紅線?府發言人:警政單位要強化作為 譴責警察執法軟弱?軍改抗議ING!繁重情務警察也累了 年改最大輸家?反年改:已經申請到5月底 最會溝通政府竟怕陳抗?徐國勇:擬提襲警罪加重刑責 民進黨當家搞威權統治?昔太陽花衝立院、佔政院無罪 今公民不服從群起效尤?蔡政府第一份公文撤告太陽花 埋下陳抗失控導火線?軍人年改沒15分鐘就散了 初審無進度七月還要硬上?年改、課綱、一例一休… 過水公聽會逼民上街全武行?
◆警察推擠中崩潰流下男兒淚 軍警一家變敵我誰害的?府發言人:警政單位要強化作為 譴責警察執法軟弱?藍委要求盡快放人 勿禮遇太陽花重懲退軍雙重標準?退軍嗆:要的不是錢是尊嚴 政府逼上絕路不得不反?綠委籲取消路權、北市府說不 擋退軍上街民主倒退?八百壯士三度道歉:錯誤中學習 還路於民補破網?蔡政府分化式年改 釀現役退役矛盾?軍人警察衝突?
◆共機譏:你真牛逼,還中華民國呢 反台獨越演越烈?共機又來還嗆我軍牛逼 年輕氣盛兩軍對峙恐擦槍走火?共軍新聞稿“戰機航跡丈量祖國大好河山” 文攻共兇?中共轟-6K戰機繞島巡航 大陸制空制海兩岸危機逼近?兩韓峰會牽動東亞局勢 共機繞島逼台低頭讓美表態?教部傳認定遴選程序重大瑕疵 “拔管”逼台大重投票?台大重申:遴選無疑義 吳茂昆有種拔管?以拖待變?拔管扯獨董陽明大學照著辦 蔡政府膽敢搞雙重標準?藍委爆先卡管再查遴選不公 民進黨備妥拔管劇本?釋字382號指公立學校屬機關 藉行政程序法拔管?
今日來賓:
電話連線:八百壯士副指揮官 吳斯懷
立法委員(民)林俊憲
資深媒體人 楊文嘉
社運人士 鄭村棋
立法委員(國)賴士葆
國民黨發言人 鍾沛君
資深媒體人 唐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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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82號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剛剛錄完行政法總複習的第一節,講到第一篇的重點:
1、公務人員的救濟(釋字第785號)
2、有關學生的行政爭訟(釋字第382、684、784號)
3、教師的法律關係、學校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得否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
4、一般法律原則的命題重點: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09年第5號裁定!
不過,上課沒有聽眾上課,自己一個人講課,還真不習慣!
釋字382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欠學校錢就不能拿畢業證書嗎?
——
為什麼我不能告學校?
1992 年,某個專校生在期末考後被學校以考試作弊為由勒令退學,學生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基於特別管理關係為由,認為學生不能對學校提起訴願和行政救濟,而駁回訴訟。
很久很久以前,法院認為,學生與學校之間存在所謂「特別權力關係」,學校對學生做的任何處分,不能跟普通人一樣透過行政爭訟管道救濟自己的權利。
這名學生後來聲請大法官解釋,1995 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 382 號解釋,認為各級學校對學生的退學(或類似的處分),因為足以改變學生身分,影響人民憲法上受教育的權利,受到處分的學生可以透過訴願、行政訴訟等方式救濟權利
——
學校可以增加畢業門檻嗎?
那麼,學校設定學生的畢業條件,合理嗎?
曾經有一位碩士生因為未能滿足系上的修業規定被退學,他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基於憲法保障的「講學自由」,大學對於直接涉及教學、研究的學術事項,享有自主權。國家雖然依法要監督大學,但對大學的監督必須在「大學自治」的前提下以法律為之。
所謂的大學自治,包括立法機關不能任意以法律規定大學一定要設置特定單位、或是行政機關也不能以命令干預大學的教學、研究自由。
因此,大法官認為,大學可以為了確保學位授予具備一定水準的前提下,在合理且必要的範圍內,訂定取得學位的資格條件。
也就是說,為了維持學術品質、健全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的權責。也因此大學依程序訂定相關規定,使成績不及格或品行重大偏差的學生予以退學,也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
——
學校可以扣住畢業證書嗎?
前陣子有一名大學生因為欠繳費用的關係,被學校拒絕核發畢業證書。該名學生後來提起訴願,不過學校在教育部作成訴願決定之前發給該生畢業證書,因此教育部認為,在程序上學生不服的處分(學校拒絕核發畢業證書)已經消失,因此不受理訴願。
這也帶到一個有趣的問題,前面提到,大法官解釋認為,學校只要在涉及教學、研究的學術事項下,設定學生的畢業條件,仍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
那麼,欠費而扣住畢業證書算是「大學自治」嗎?教育部後來也發公文給各級學校,像是涉及與學生「債權關係」(像是欠費、未歸還物品)的問題,不能拿來當作扣留畢業證書的理由,如果拿來當作畢業條件,兩者間是不當連結。
你覺得呢?
——
#法律白話文運動
釋字382號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重要考點,請注意!)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依據釋字第785號解釋均改認為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重要考點,請注意!)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42(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重要考點,請注意!)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重要考點,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