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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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為了我們的下一代,為了我們的前世情人與現世情人... 還是要好好發聲一下! 「健保自費差額上限管制?」「後果如何?」「決策過程會議資訊公開了嗎?」 防疫大作戰期間,已經低調沉潛很久了,今天怎麼會有北部記者打了電話來,特別諮詢這個議題? 政客總愛騙選票騙病人: 「幫民眾省荷包」? ...

  • 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10 22: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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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我們的下一代,為了我們的前世情人與現世情人...

    還是要好好發聲一下!

    「健保自費差額上限管制?」「後果如何?」「決策過程會議資訊公開了嗎?」

    防疫大作戰期間,已經低調沉潛很久了,今天怎麼會有北部記者打了電話來,特別諮詢這個議題?

    政客總愛騙選票騙病人:
    「幫民眾省荷包」?

    魔鬼總藏在細節!
    人工水晶體健保只願付2744元,自費9萬多砍到7萬多,爽到誰?
    如果真的要幫民眾省錢,您若是立法委員要怎麼監督改革?

    我也是某縣市的「醫審會」委員,所有各專業領域的委員都非常認真與專業,要審酌【醫療設施水準】、【成本分析】與【市場行情】等資料,兼顧醫療勞動品質成本與病患就醫權益,對於「健保會」與官僚往往齊頭式砍價決策,不顧及城鄉差距與醫療機構自主經營特色與成本,破壞台灣醫療科技發展與自由民主經濟根基,製造健保共產悲劇,真是好奇。

    我們這一代被健保高壓統制多年,就算了,為了下一代的醫療品質,為了台灣基層醫療國家隊的命脈,還是要好好分析一下。

    衛生醫療政策與公共事務決策,都要做好倫理決策分析(尊重自主/行善/不傷害/公平正義)、法律經濟分析,與政經社系統分析。

    先說結論方向,
    也請記者與台灣民眾思考擬答一下:

    (1). 表面民粹省錢其實省掉的是人民的命?
    (2). 高壓管制省掉的是台灣醫療國家隊的命脈?
    (3). 健保共產悲劇下誰會變得又慘又老又窮?
    (4) . 誰是粗糙決策下不當得利獲益者?
    (5). 幕後影武者不受立委監督的太上「健保會」腳色如何?會議決策過程如何?

    各黨國會立法委員有誰想好好檢討修法一下?

    防疫好棒棒才解封,犧牲奉獻難疏困,台灣醫療基層國家隊馬上就被當頭棒喝?!

    89%醫院醫材都被砍價,齊頭式共產管制,後果會如何?

    1. 對民眾病患來說:

    以後,會不會省錢省掉命?

    會不會有錢也買不到好藥,有錢也買不到好醫材?劣幣驅逐良幣?壓榨的成本總會反應在品質上。又要好,又要快,還要最便宜,哪裡找?

    2. 對醫院經營管理來說,到底台灣基層醫療國家隊面對的是自民主經濟市場?

    還是血汗共產高壓統治國家?

    各縣市各層級醫院軟硬體人才智慧成本都不同,定價與服務策略都不同,卻要齊頭式砍價訂下天花板,其實,只是圖利低價低成本低品質的醫療市場競爭?還有是否圖利實支實付的保險業者省大錢發大財在偷笑?

    3. 對新科技醫療儀器醫材廠來說,面對不公平交易,也非正常自由經濟市場的台灣,退出台灣吧?

    後果,讓台灣人民高品質醫療選擇逐步落後與限縮?

    智慧財產與品質成本被硬砍價,無利可圖,也只好退出市場,或退出台灣,台灣人民享受新興高品質的特殊醫材,勢必只會落後各國水準,更不用說如何鼓勵台灣醫材國家隊?

    4. 就《醫療法》來說,「醫療費用之標準」是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與醫審會的法定職權,健保署會不會管太大了?

    《醫療法》21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

    《醫療法》第 99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任務如下:二、醫療收費標準之【審議】。

    衛生福利部也曾訂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
    提供非屬健保給付項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衡酌【醫用者意見】,參考機構提供之【醫療設施水準】、【成本分析】與【市場行情】等資料,依審查程序據以核定。

    5. 就《健保法》來說:

    健保法立法第45條之立法目的,是在保障人民可以享受新科技【特殊材料】,並願自付差額,高壓管制砍價設上限下,良幣遭趨,反而讓台灣人民享受不到新科技之【特殊材料】?符合《行政程序法》之比例原則嗎?

    《健保法》第 45 條:
    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訂定【給付上限】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收取【差額之上限】;屬於【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支付同一價格。
    保險對象得於經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時,【選用】保險人定有給付上限之特殊材料,並【自付其差額】。
    前項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應由其許可證持有者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後,併同其實施日期,提【健保會】【討論】,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高官,不要總是把人民跟醫院管理者當是白痴?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醫審會若訂某手術或醫材自費上限收費20萬。
    健保本給付3萬,若訂差額上限10萬。
    醫院原收入20萬(3+17),還是被健保砍了7萬了!
    如果不從,就罰違約解約?

    沒有影響「自費醫材收費項目」?
    沒有影響醫療自由民主經濟市場?

    健保高壓統制是否根本就干預也架空了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與醫審會委員基於《醫療法》法定職權。

    「衛福部健保署副署長舉例,以往像是有眼科診所的人工水晶體扣除健保給付後,向民眾收費9.2萬元,未來新制實施後,只能向民眾收取7.8萬元以下費用。」

    政客跟仇醫聯盟總愛騙選票騙病人:
    「幫民眾省荷包」?

    魔鬼總藏在細節!
    人工水晶體健保只願付2744元,
    如果真的要幫民眾省錢,立法委員要怎麼監督改革?

    為什麼不是檢討支付標準,尊重市場行情,2744若調10倍,健保幫民眾多付錢,民眾不就可以現省差額2萬多元?

    然而,這次黑箱硬是齊頭式平等砍價,不公開不透明不聰明,本來可以幫民眾省錢,卻變相,變成了幫實支實付的保險公司省了2萬多塊!

    魔鬼,細節,就是在這裡!
    聰明如「衝衝衝」,一定完全看得出來!

    更何況,8年前,我們出書《醫療崩壞》巡迴演講,早就與蘇巧慧立委,蘇貞昌
    院長,小志志劉育志醫師,一起對談過這個議題:台灣醫療崩壞與健保改革,蘇院長還以自己的媽媽女兒為例,為了下一代,關心自己前世今世的情人,關心台灣醫療,令人印象深刻。足足比順時中防疫國家隊,早了8年。

    綜上所述:
    (1). 表面民粹省錢其實省掉的是人民的命!
    (2). 高壓管制省掉的是台灣醫療國家隊的命脈!
    (3). 健保共產悲劇下誰會變得又慘又老又窮?最終受害的還是人民,有病無醫,醫藥崩盤。

    (4) . 誰是粗糙決策下不當得利獲益者? 保險業者省錢爽透了!

    (5). 幕後影武者不受立委監督的太上「健保會」腳色如何?會議決策過程如何?

    請蘇院長,蔡總統,各黨國會立法委員好好檢討修法改革健保共產悲劇一下吧!

    我們這一代被健保高壓統制多年,就算了!

    為了我們的下一代,為了我們的前世情人與現世情人能永遠健康微笑,以後老了有好藥,有好醫材可以用...

    為了下一代的醫療品質,為了台灣基層醫療國家隊的命脈,還是要請立委諸公好好分析思考一下。

    * 時代不一樣了,關心類似醫療健保改革議題的變多了

    也感恩 台灣有優質專業的立委朋友
    高嘉瑜 邱顯智 3 q ...
    第一時間很快就關心醫療健保議題。

    *
    圖文不符XD
    分享自便。
    因為文太長,法太深,都沒人看,
    所以借前世情人美照一張,看分享按讚關心數有沒有比較多XD...

  • 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9-27 14: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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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實在我覺得那個「治療乳癌200美金」根本是隨便巷口聊天,說是「政見」也太污辱了其他候選人及團隊在提出各種「政見」時的努力與尊重。很多媒體朋友認真的問說「會不會排擠健保」,我只能說去思考這一題都嫌太早,這種200元美金的癌症治療成本是哪家藥廠可以提供?

    但是看到很多網友辯駁說「重點在觀光醫療」,我倒是認為要把這題講清楚。

    觀光醫療是在能夠給予醫療機構與醫療人員應有的合理報償情況下,因為醫療專業的成績受肯定,而吸引非本國人來我國就醫的政策。這政策可不可以做?當然可以,這幾年包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都以各種手術或治療實力,搭配相對有競爭力的醫療價格,吸引各國有醫療需求者。

    過去衛福部規定,即使沒有健保身分,若個案願意自費,自費收取的只能在原先健保給付點數的二倍之內,這是壓低健保給付照顧民眾同時,又壓低了對於可以不受健保限制的外國人就醫者,應收取的醫療成本或收入可能。這種情況下,即使醫院願意接國際醫療的病患,醫師或護理師也沒有額外更好的收入,醫院也沒有應有的營收,只是「做佛心」或是「做口碑」,根本不會長久。價格低到外國人都替我們覺得不值。

    去年10月衛福部已經修訂「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取消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的收費上限,若外國人到健保特約機構的自費價上限也一併取消。這才能夠讓醫院在評估醫療人力與醫療專業成本的情況下,參考附近國家對於外國人就醫的收費情形,考慮競爭力和營收效益,推動觀光或國際醫療。

    而國際醫療不是只有做健檢,手術後照顧需不需要安排聘請懂他國語言的看護?要不要因應伊斯蘭病患提供哈拉認證住院伙食? 哪些治療我們有競爭力?哪些部分我們要小心技術轉移之後被超越? 這些,更是在談國際醫療的時候,更多深入細節要思考的。

    絕對,絕對不會是賤價拍賣醫療這麼簡單。

    醫療和城市治理,有些候選人也看得太簡單太隨便了。

    新聞連結參考 http://bit.ly/2xGvPFC

  • 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 在 孔繁錦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15 2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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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鬆綁

    “衛福部正式公告修訂「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取消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的收費上限”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758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