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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案例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29 21:15:29【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出了疑問。
消防局長黃江祥告訴我:「如果送到其他醫院沒有病歷的話要重新檢查、真的會耽誤患者的生命。」但我和團隊同仁詢問了專業醫師、護理師,都指出急診是進行當下的緊急處置,根本無關有無病歷,而且若後續追蹤有需要,也可利用雲端藥歷系統輔助查詢,局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存在!
呼籲各位市民朋友,我們要相信救護員的專業判斷,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讓傷病患在緊急狀況下得到最及時、最妥善的照顧,除了能避免後續醫療糾紛爭議,更能避免有限的醫療資源被排擠。萬一有楠梓居民急需救護車,卻發現轄區救護車已任由其他傷病患叫去別的縣市而無法及時支援,恐怕欲哭無淚!
#不限距離"一口價" 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消防局認為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的救護員「資淺仍須學習」故予以調職,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消防局也召開局務會議,特別強調讓家屬簽切結書並自費,就可送往指定院所。結果幾天後就發生楠梓產婦要求送往台南東區的跨縣市送醫案例!「彈性」的限度究竟在哪?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訴請國賠的話,是誰要負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 -
醫療糾紛案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1-05-05 21:52:30"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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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音波影像中肥厚的子宮內膜,讓林小姐的主治醫師起了疑心,雖然患者未婚又沒有性經驗,還是答應她進行內診,這才發現她罹患了子宮內膜癌第一期。
患者慶幸及早發現,差點就錯過癌症治療的黃金期。
林小姐整整一年,月經不正常又經常出血,求診四、五家大小型醫院,甚至還主動要求「做內診」,男女醫師都以她未婚、沒有性經驗,拒絕幫她作「侵入性內診」。發現林小姐罹癌的醫師感慨,門診上遇到好幾起類似案例,醫師本身的迷思,應該要突破。
林小姐的例子,在醫界前輩看來,除了不夠細心的醫師,經常陷入「經驗判斷」的迷思,最重要的其實是「侵入性檢查」,容易引發醫療糾紛,讓很多醫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李茂盛教授建議,醫師不要害怕「醫療糾紛」,仔細求證並取得患者的信任與認同,以病人的健康為第一考量,才能避免陷入這樣的迷思。而林小姐在進行子宮切除後,術後恢復情況良好,也慶幸發現的還算早,沒讓錯誤的觀念,誤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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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坤仁醫師認為,法律並不是三方報復鬥爭的工具,而是病人安全的橋樑。
所以透過這本書,藉由40個真實醫療糾紛案例來告訴大家「遇到醫療糾紛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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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榮醫院醫療糾紛案例學術研討會系列 第20次台北醫法論壇┫
📅時間:2018年11月3日(六) 🕘 08:45 ─ 17:50
🏫台北榮民總醫院 至德樓第一會議室
🔺繼續教育:公務人員、醫師(申請法律、倫理共6分)、護理人員、醫事檢驗師(申請法律、倫理共6分)、台北榮民總醫院教師培育中心(申請5小時教育訓練時數)。
報名網址及議程:http://qr.angle.tw/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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