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醫療糾紛提告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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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醫療糾紛提告流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8萬的網紅雖然不會飛飛機但可以搭順風機 -菜叫空姐,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5/20聲明稿 看得出葉醫師多篇發文對整件事件有諸多不滿 他在發表的內文中提到:我本人將照片PO文到網路和轉傳各大社團之前就已經簽訂了與禾馨的協議書... 至此澄清: 我將照片發文至我本人的粉絲頁、本人的Instagram以及臉書中一個孕媽媽交流不公開社團,並不是各大社團! 再者,之前有提到過,...

  • 醫療糾紛提告流程 在 雖然不會飛飛機但可以搭順風機 -菜叫空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5-20 2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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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聲明稿
    看得出葉醫師多篇發文對整件事件有諸多不滿
    他在發表的內文中提到:我本人將照片PO文到網路和轉傳各大社團之前就已經簽訂了與禾馨的協議書...

    至此澄清:
    我將照片發文至我本人的粉絲頁、本人的Instagram以及臉書中一個孕媽媽交流不公開社團,並不是各大社團!

    再者,之前有提到過,我發文的當下,是當初事發我們一直被禾馨告知監視器的畫面還無法提供給家屬,院方說檔案需要轉檔、需要下載、需要等工程主任回來院內等等...多種不同的理由,心急的我當下就發了一篇文章想要求助,但文章中完全沒有造成損害對方名譽的內容!

    也是在我發文後,禾馨才與我簽訂照護協議書(當時禾馨已知悉我發文),協議書內容是因為我們相信禾馨的說法:「嬰兒並沒有立即的生命危險,住在禾馨對寶寶是最好的...」不過,在簽署完照護協議書後到晚上10:38三位院方人員進來我的病房之前這段期間,禾馨醫療品質經理跟我先生說了至少三次請太太刪除文章(當時的語氣是平穩的並沒有特別)!我先生回覆文章沒有不妥不需要刪文...

    這其中,雖然家屬不理解為什麼調閱監視器的畫面需要這麼久的時間,事發當日是週五下午接近兩點,院方當下說最快能夠看到畫面的時間是週六晚上九點!不過事發後,簽署協議書最重要的出發點就是我們已經選擇相信禾馨,因此才會讓寶寶繼續留在禾馨並且追蹤寶寶後續身體狀況!

    事件直到週五當天晚上10:38,三位院方人員進來我的病房,當下只有我跟媽媽在病房,但我已經睡了,葉醫師要求我媽媽叫我起床刪文,這次院方態度非常強硬要求刪文,否則他們可以當下立刻將寶寶轉院,不像葉醫師在臉書上所說的是:怕文章會影響到產婦休息,不要去滑手機,葉醫師當下的對話內容有說到,文章會影響到「禾馨的士氣」以及「網路無國界」!另外他也非常在乎當日轉院與否,已經晚上將近11:00,我媽媽嚴肅地拒絕轉院這件事,刪文這件事則是等到隔日我先生來了再討論,葉醫師甚至說他有能力可以立刻安排寶寶轉院,只需要外婆跟著上救護車就可以,我媽媽說怎麼可以留下剛生完才48小時的產婦自己一個人在病房,他說一個人沒關係,他們院內都有護士在...然而,也因為我媽媽堅持拒絕叫我起床刪文章、拒絕寶寶當下立刻轉院、禾馨醫療品質經理當下就說:「那我們就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請問寶寶是不是在你們醫院出生的?是!
    請問寶寶是不是出生後就移入你們院內的保溫箱由你們照護?是!
    請問寶寶背部的原因查明了嗎?還沒!
    請問家屬看過監視器畫面了嗎?還沒!

    在這種狀況下,你們只因為我媽媽堅持拒絕叫我起床刪除文章,葉醫師就說他當下有能力能夠將寶寶轉院,而且品質經理更提到:不刪文章就走法律途徑!我們家屬當下事發都沒有報案,只有備案!也沒有說是你們醫院疏失!我們只想要調閱監視器還原真相,並要求讓寶寶做更精密的檢查!畢竟寶寶在禾馨出生後到事發前,你們所提供寶寶的初生兒血液檢驗都是健康沒有問題的!

    受到週五(事發當天)晚上葉醫師要求刪文否則轉院的影響,週六一早我們堅持轉院,讓寶寶到最近的大醫院做完整詳細的檢查,安排轉院的過程因為遇到週末確實不太順利耽誤到醫護人員寶貴的時間,這點家屬非常抱歉,但還是在中午前順利完成轉院,寶寶經過其他小兒科醫師判定身體狀況確實不需要保溫箱以及呼吸器就能安全轉院,這點也請葉醫師不要再自行判定,我們當下已經選擇相信其他小兒科醫師了,畢竟家屬在遇到這種事件後,應該也有權利選擇相信其他小兒科醫師的自由!

    週五事發後,在週六下午,禾馨民權在粉絲團就馬上發布了寶寶血液凝固功能異常所致背部瘀青的聲明,家屬連監視器畫面都還沒看過,禾馨也沒有給家屬一個交待,寶寶一轉院,禾馨民權就先發布聲明!聲明稿一出,先生打電話給禾馨,院方原本說週六晚上九點監視器影像就能看,但這次院方竟然說:「當初我們協議的內容是要你太太刪除文章,才能看監視器!所以現在要等到週一由我們院方律師陪同,才能讓你們看監視器畫面!」但事實是,我們根本沒有達成這種協議...

    試問到底是刪文章重要還是讓家屬看監視器畫面釐清事件比較重要?
    試問在這種醫療環境下,造成醫病關係破裂的請問是哪一方?

    因為我們沒有找出原因點也不會隨便怪罪醫護...所有的醫護人員都非常的辛苦!對家屬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寶寶的身體狀況...發生這種事,家屬當然會急著找答案!但不解的是整間醫院在事發後的處理方式!竟然會是如此?

    隔週週一因為先生處理寶寶跟我的事情沒有時間到院所,隔週週二由對方兩位律師、一位顧問、一位醫療品質經理及一位電腦操作人員陪同先生觀看監視器畫面,此時他們又提到當初協議,因為我沒有刪文章,所以只有爸爸跟媽媽才能觀看監視器畫面,不能側錄、不能公開!然而當初也沒有這種協議...真的很不能理解...所以,只有讓我先生一人進去觀看監視器畫面,其他家屬在外面等候,而我當天人在月子中心休息!

    等到看完監視器畫面以及確認寶寶在大醫院所檢測的所有報告出來之後,我們家屬才決定要報案,寶寶的血液報告結果一切正常,監視器畫面中明顯地看到照顧我們寶寶的護理師,確實戴著鋼製手錶及手鍊(上面有小鐵片)替寶寶護理,包含移入、移出保溫箱,甚至洗澡、餵奶、拍嗝!這期間戴著首飾手錶的左手,確實托著寶寶沒有任何隔離、脫光光的背,手部移動的過程有沒有可能造成這樣的傷痕?寶寶在保溫箱內也是只有穿尿布,戴首飾的那隻手一樣直接接觸到寶寶的背,先生從畫面中看到寶寶的頭都被拍到在晃動...

    不能留指甲及戴手錶、戒指、首飾等,以免刮傷寶寶。這點我認為這是連爸爸媽媽都需要具備的基礎常識...寶寶的背上不是只有大面積瘀青還有線痕!臨床表現真的跟葉醫師所主張的皮下脂肪壞死有很大的差異...

    照護保溫箱內早產兒的護理師,戴著畫面中這樣的首飾真的適當嗎?真的沒有任何流程上的疏失嗎?先生當時在監視器畫面中看到明顯的大鋼錶及手環(上面還有小鐵片),該護理師照護我們家保溫箱內的寶寶,過程中都是沒有脫下移除手錶、首飾的⋯

    至今我們並沒有像新聞所說:被禾馨提告妨害名譽、誣告護理師及損害賠償訴訟,葉醫師更是在未經家屬同意的狀況下私自錄音並擷取片段,公開在個人粉絲頁上⋯

    從一開始該名護理師說有可能是她使用拍痰杯壓到線,後來禾馨民權在粉絲團發布了寶寶血液凝固功能異常所致背部瘀青的聲明,到現在葉醫師又改口疑似皮下脂肪壞死⋯而我們事件發生隔日一早轉到最近的大醫院,所做完整的血液檢查,血液沒有問題,都是正常值!

    院方不願意給的真相,我們交給司法!
    請問葉醫師您到底認為哪邊有問題?

    如果不是葉醫師先接受媒體採訪,我根本不會於3月25日後再提出澄清說明,先前禾馨提出聲明、律師函我都沒回應,是誰讓此事件再浮上檯面?事後再說「拒絕使用網路公審醫療糾紛」?難道我們家屬就該默默的讓輿論抨擊?請回歸醫療專業吧!

  • 醫療糾紛提告流程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3-05-17 08: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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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結醫療場所暴力,維護民眾就醫權益
    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2013/5/17(五) 10:00~11:00 AM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辨團體:醫勞盟、劉建國立委辦公室

    發起團體: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台灣急診醫學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彰化縣醫師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高雄市醫師公會、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邀請出席:
    劉建國委員、田秋堇委員、林世嘉委員、衛生署官員

    新聞聯絡人:
    1. 張志華 醫勞盟理事長; jackcfchong@gmail.com

    行程摘要:
    1. 事件發生現場錄影,事後施暴者說法錄影。
    2. 醫勞盟聲明。
    3. 台灣急診醫學會聲明。
    4. 醫療使用者代表、醫改會聲明。
    5. 醫學生代表、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聲明。
    6. 委員與官員時間。
    7. 呼口號。

    終結醫療場所暴力,維護民眾就醫權益
    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2013/5/17(五) 10:00~11:00 AM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辨團體:醫勞盟、劉建國立委辦公室

    發起團體: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台灣急診醫學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彰化縣醫師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高雄市醫師公會、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邀請出席:
    劉建國委員、田秋堇委員、林世嘉委員、衛生署官員

    新聞聯絡人:
    1. 張志華 醫勞盟理事長; jackcfchong@gmail.com

    行程摘要:
    1. 事件發生現場錄影,事後施暴者說法錄影。
    2. 醫勞盟聲明。
    3. 台灣急診醫學會聲明。
    4. 醫療使用者代表、醫改會聲明。
    5. 醫學生代表、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聲明。
    6. 委員與官員時間。
    7. 呼口號。



    新聞稿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 (急診醫師、張志華理事長;醫勞盟法律顧問: 詹淳淇律師)
      又見急診暴力!本月6日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再度有急診醫師遭受病患家屬暴力攻擊,除了造成該名醫師嘔吐及後腦勺血腫、當日在場的護理師及就醫病患飽受驚嚇與恐慌外,全國民眾的就醫安全也再度亮起警戒紅燈!
      面對急診室不斷地受暴力威脅的陰影,衛生署卻遲至9日才發表仍無積極防止急診暴力具體政策的「衛生署對於急診暴力事件沉重呼籲」聲明,本盟對此深感擔憂,會有更多的急診醫護人員想逃離暴力的職場環境、全國民眾的就醫安全與品質亦將更為險峻。
      衛生署以規範急診室門禁管制、裝設警民連線、配置24小時保全人員等措施,在本次事件中更加凸顯對急診防暴規範仍然嚴重不足。本次暴力事件中,警衛雖然在病患家屬施暴後一分鐘內趕到,但仍無法事先防止此類的暴力事件,且急診暴力頻傳、近年林姓、黃姓、簡姓醫師等各在服務醫院遭受暴力攻擊,主管機關卻仍無法制定有效防止暴力的規範,除了未能保障民眾就醫的公共安全,更令第一線基層的醫療從業人員人人自危。為此,本盟慎重的提出下列建議,呼籲政府應盡速規畫並執行,以保障醫護人員職場及全民就醫安全:
    (一)應增訂危害醫療安全罪,盡速修法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附件一),以保障全國民眾就醫安全之社會法益。
    (二)衛生署應制定醫療院所遇暴力事件的處理流程,如一旦有此類事件,醫療院所應立即通報各地衛生局,責呈衛生署年度檢討,並向立法院報告。
    (三)醫療院所對於暴力滋擾醫療業務執行之事件,應提出原因分析及具體改善方案,確立醫療院所之安全管理義務。
    (四)參考新加坡制度,為避免家屬情緒干擾醫療專業判斷及搶救時間,應訂定家屬陪同限制,如以一至二人為適當,亦可有效促進醫病良好的溝通。
    (五)加強宣導急診檢傷分類之概念,可與教育部國中小學、社區大學及民眾配合教育全民急診非先到先看,而是按輕重緩急來處理、信任醫護專業及尊重他人就醫安全等。
      此次蔡姓醫師遭病患家屬痛毆的暴力事件,對於彰化基督教醫院支持本盟協助蔡醫師採取法律途徑及關懷,由衷肯定,並代表全國第一線基層醫護人員深表感謝。亦期許各醫療院所也能如同彰化基督教醫院,作為受暴員工強而有力的後盾!

    守護全民就醫安全,急診暴力,再見!

    附件一
    防止醫院暴力 應納入公共危險罪

    一、主旨:為保障就醫安全,應增訂危害醫療安全罪於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二、建議條文:刑法第182-1條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三、增訂理由:
      公共危險罪章之立法目的乃為保障具有全國人民社會之公共法益而設。醫療機構係提供醫療照護、保障人民受疾患時生命身體法益健全維護之場所,即潛在性的保障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身體法益的公共利益。
      若於醫療機構發生暴力事件時,不僅對受攻擊的醫事人員侵害其生命身體法益,亦潛在地對不特定及特定的其他多數需要醫療者,以不作為方式侵害渠等生命身體法益。此種暴力不僅影響衝突的雙方,更危及到其他執業中的醫療人員及就診病患和家屬的就醫安全。
      雖然,醫院暴力事件較常發生在氣氛緊張、出入頻繁的急診室,但因醫療機構是一種半開放式的公眾場所,任何人皆能自由出入,若在此等場所頻生暴力事件,等於國家整體醫療系統都受到暴力陰影的威脅。準此,為保護全體國民就醫安全之公共利益,應盡速修法增訂危害醫療安全罪。
      對照強制性交罪於由告訴乃論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的背景,危害醫療安全罪之修法增訂更應刻不容緩!蓋強制性交罪在88年修法之前,強制性交罪的保護法益被認為僅止於個人,於是犯罪者便利用被害人不願張揚、顧及名節的心態,恣意妄為,反使社會善良風俗、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受到嚴重破壞。
      而今,醫療人員面臨相同問題,顧忌於維持道德、醫病關係、訟累恐懼,使得受暴力攻擊的醫療人員不是畏於提起告訴就是撤回告訴,然而,醫院暴力不僅是對個人法益的侵害,更是對醫療體系整體、全民就醫安全社會法益的侵害!
      雖現行醫療法第24條就醫療安全已有規範,然而,由醫療法第24條第2項、106條可知,醫療法定位應屬行政法性質之法律。按照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亦即,在適用醫療法106條罰鍰前,須先經刑事法院審理,惟在受暴醫療人員未提出或撤回告訴的情形下,醫療法第106條實在無法即時、有效、具體的處罰施暴者。
      爰此,參照刑法危害飛航安全罪,應盡速增訂危害醫療安全罪,併予加重結果犯及未遂犯之規定。

    台灣急診醫學會 (秘書長陳健驊醫師 、公共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顏瑞昇醫師)
    台灣急診醫療工作環境日益惡化,是導致人力嚴重流失最主要的原因。而環境不佳的肇因,則包括急診室看診無隱密性、空間普遍不足,急診醫療人員經常遭受病患或家屬言詞或行為之暴力對待、醫療訴訟增多、非緊急病患占用過多急診資源及健保對急診的給付太低等等。
    衛生署近年來與學會及專家學者召開多次會議,提出解决方案,包括積極推動急診門禁管制、配置保全人員、看診區隔及警民連線,也在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中要求各級醫院改善,可惜暴力事件仍時有所聞。原因就在於公權力不彰,且缺乏跨部會規劃及協調配合。我們認為警察必須進駐全國區域級以上的急診室,門禁管制必須嚴格,對鬧事或行使暴力者必須嚴懲。除了由地方衛生局開罰外,警察單位也應該主動偵辦,並且將醫院暴力納入公共危險罪成為非告訴乃論之公訴罪。惟有如此,才能讓醫護人員免於工作時的恐懼,同時也充分保障病患就醫時的安全。
    大型醫院急診人滿為患是現在急診面臨的另一大難題,主要的原因就是病患就醫方便性太高,不論大病小病都選擇到大型醫院就醫。健保對急重症病人的給付一直偏低,又無配套措施,造成醫院不願意投資資源提升急診軟硬體設施及減少收治急重症病人,也是原因之一。
    急診自付額與門診應有足夠之差異性,且落實分級轉診制度,若病患自行前往大型醫院就醫的應該收費較高。若遇低收入者,則由社會福利補償。政府應強力宣導急診之正確就醫態度及善用急重症資源,讓民眾了解急診檢傷分類之意義,進而接受急診並不是先到先看的概念,這透過文宣及短片於媒體宣傳及播放,加上急診室要有合宜的候診區域,應可減少糾紛。

    綜合以上問題,我們的訴求重點是
    1.內政部警政署應安排警察進駐醫院急診室以保護病患及醫護人員安全。
    2.全國各醫療院所應加強急診門禁管制及看診之隱密性。
    3.立法院及法務部應加速修法,將在醫院施暴者納入公共危險罪,以非告訴乃論之公訴罪論處。
    4.健保局應全面調高急診自付額費用,以較高的差異性抑制不當使用急診資源。
    5.衛生署應透過媒體強力宣導民眾急診之正確就醫觀念及善用急診資源。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執行長劉淑瓊)
    (請見附件)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會長朱彥豪)
    日前彰化基督教醫院發生急診醫師遭受暴力事件,再次突顯長期以來的急診醫護安全問題,讓全國醫學生對未來行醫的生命安全、醫療專業的自主性感到憂心與失望。現今社會醫病關係日益緊張,醫師除了醫治病人還要擔心醫療糾紛,社會上媒體、法律對於醫師的要求和看法凌駕於醫學專業之上,大環境對於醫師的不友善甚至肢體/言語暴力行為,讓醫學生為了理想而選擇醫學的熱誠受到挑戰。
    我們在此嚴正呼籲:急診暴力必須譴責,安全的醫護工作環境必須貫徹執行。倘若社會不正視急診暴力事件,政府單位未加速立法落實急診室安全,持續惡化的急診環境,將導致更多醫學生視急重症醫療等高風險科別為畏途,未來將走入無急診醫師可尋的困境。為聲援全台急診醫謢同仁,本會將採取實際行動,於明(18)日假台大醫學院舉辦之「急難救助研習營」活動中,集體創作反急診暴力宣言圖像,為反急診暴力、醫護病人安全共盡一份心力。

    附注一: 彰基急診暴力事件相關報導與醫院聲明
    http://tw.news.yahoo.com/再傳急診暴力藝人-黑枝-大鬧彰基急診-013500860.html
    作者: 健康醫療網/李義輝報導 | 健康醫療網 – 2013年5月9日 上午9:35
    再傳急診暴力藝人「黑枝」大鬧彰基急診
    (健康醫療網/李義輝報導)本土劇演員「黑枝」常扮演黑道大哥,沒想到,現實生活裡,竟然也公然在急診室裡毆打急診醫師。為此,彰化基督教醫院多名醫護人員在急診室高呼口號,譴責這起急診室暴力事件。
    至於當事人「黑枝」陳清達,最後也出面流淚致歉,他表示,是因為擔心母親病況,才貿然動手,請院方及醫師能夠原諒他的行為。不過,彰基仍堅持對陳清達提告。
    這起急診室暴力事件是發生在6日清晨6時,「黑枝」母親被送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急救。院方指出,「黑枝」當時滿身酒氣,責怪醫護人員的動作太慢,並大聲咆哮。
    彰化基督教醫院發言人周志中醫師表示,當時「黑枝」擔心母親病況,請護理人員拿氧氣供給母親,當下護理人員表示,已經由另一護理人員去取醫療用氧氣。
    急診當班主治醫師當時要求「黑枝」讓位,以利患者後續檢查。不料,卻立即引來黑枝二大右勾拳以及一大右踢,導致左後腦2×2公分血腫,出現輕微嘔吐感。
    針對這起急診暴力事件,彰基發表三點聲明,第一點為患者家屬關心家人病況,彰基予以尊重與理解。其次為譴責以暴力對待醫護人員,另依照醫院流程啟動報警系統。
    周志中強調,這場突如其來的暴力,已經造成急診當班主治醫師以及護理人員內心恐懼,以及揮不去的暴力陰影。為了維護醫護環境安全,該院決定提出告訴。
    另外,周志中也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重視醫院醫護從業人員醫護環境安全,提高施暴者刑責,一旦在醫院裡對醫護從業人員施以暴力,即以公訴罪起訴。

    附注二: 暴力受害者聲明
    (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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