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醫療代步車行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醫療代步車行人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醫療代步車行人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醫療代步車行人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劉建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本會期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第78條規定「個人代步運具及動力行動輔具在人行道上之行駛速率超過每小時6公里就開罰」,這影響到許多身障朋友,因此來向我陳情。今天本人與 林宜瑾、莊競程 有志者是競程、立法委員 陳椒華委員共同召開公聽會,邀集交通部、衛福部、警政署及身障團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7的網紅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電動代步車是否有路權?20171012】 電動代步車是否可比照一般車輛爭取路權?立法委員鍾佳濱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強調,既然交通部、衛福部皆認定它是輔具,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視同行人,就要加強宣導,避免一再發生與車輛爭道,甚至騎上高速公路等亂象。 鍾佳濱指出,目前的機動載具種類甚多,包括電動代...

  • 醫療代步車行人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0 18: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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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本會期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第78條規定「個人代步運具及動力行動輔具在人行道上之行駛速率超過每小時6公里就開罰」,這影響到許多身障朋友,因此來向我陳情。今天本人與 林宜瑾、莊競程 有志者是競程、立法委員 陳椒華委員共同召開公聽會,邀集交通部、衛福部、警政署及身障團體來討論。
     
    現今越來越多人使用醫療用代步車、電動輪椅、個人行動運具...等等,也會發生交通事故與糾紛,立院提出此案立意是良好的,但仍有許多疑義與窒礙難行之處,交通部在修法過程中,也忽略了諮詢相關團體及機關的意見,導致此法初審通過,引發社福團體一片譁然。
     
    因此今天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並做出以下結論:
     
    1、本法執行面仍有許多疑義,像是與《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的「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最大速限為10公里」有衝突;若在人行道設為6公里,是否間接損害了身障者在使用人行道的相關權益?
     
    而且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時速6公里判定難以執行,因此要求交通部向立法院及提案委員再做說明,將該法案得以再修正或不予增列。
     
    2、交通部日後對於類似攸關身障者的交通權益問題,即使是立院提案,都應會同、諮詢衛福部、聽取民間團體之聲音,必要時應召開公聽會,綜合相關意見進行政策及法規的研擬、檢討。
     
    3、使用行動輔具之民眾,在路上視同行人,因此應依循相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應該持續進行宣導及執行,並保障身障者行的權益。
     
    4、針對醫療用載具近十年發生之各類交通事故,交通部應彙整大數據,供各機關團體進行相關道安研究。
     
    另外我本人與莊競程委員等,亦會透過立院的程序,將此案拉到朝野協商,再做討論。
     
    最後,交通安全是國民生活的重要事項,修法前應更謹慎,以利未來可以制定出更友善、無障礙之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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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療代步車行人 在 雷尼 Raine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22 19: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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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年前的噪音取締,由於執法標準不一,基層執行人員對於車輛相關知識不足、檢測標準與方式缺乏公信力,甚至出現拿掃把捅排氣管的檢測方式,或是拉高引擎轉檢測速導致車輛過熱損毁,種種亂象從北到南引起龐大民怨,甚至出現數千名眾灌爆蔡英文臉書表達抗議。
    在沒有真正了解問題的核心,以及搭配政府各部門之間的配套措施,加重罰則是否真的能解決問題? 還是只是造成基層執行單位更多的困擾,以及再一次引來大量的民怨?
    提案的全是國民黨立委,難道找不出更有意義的事情做嗎?你們為什麼不想想如何降低酒駕,多拯救幾條人命?當今國民黨的社會支持率已經不高的情形下,這種粗暴政策只是擾民,只會對你們國民黨立委更加厭惡!(文轉載自網路)

  • 醫療代步車行人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16 18: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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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則表示,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是行人輔助工具,但在鄉間常有長輩當成機車使用,直接行駛於一般車道上,事故時有所聞,建議使用電動代步車仍應遵守行人相關規定,確保自身安全。

  • 醫療代步車行人 在 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7-10-31 18:38:52

    【電動代步車是否有路權?20171012】

    電動代步車是否可比照一般車輛爭取路權?立法委員鍾佳濱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強調,既然交通部、衛福部皆認定它是輔具,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視同行人,就要加強宣導,避免一再發生與車輛爭道,甚至騎上高速公路等亂象。

    鍾佳濱指出,目前的機動載具種類甚多,包括電動代步車、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二輪機車、三機車等,其中前四種免牌照、駕照也免稅金,但近來電動代步車騎到快車道、甚至上高速公路時有所聞,而且還要爭取路權,到底電動代步車是否可像一般車輛擁有路權?

    交通部長賀陳旦回答,電動代步車不是車輛,是否該有路權有待商榷。

    鍾佳濱表示,電動代步車是銀髮族、身障者最常使用的外出工具,在公園、車站、市場等公共場所經常可見,雖然它是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不過因其製造廠商與販售地點與其他電動車輛相同,許多民眾根本搞不清楚,以致違規受罰。

    衛福部表示,電動代步車是屬於輔具的一種醫療器材,性質和電動輪椅相仿,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相關規定,行走人行道,以免受罰。鍾佳濱指出,既然如此,電動代步車就如同電動輪椅一般,可進入室內,「是椅不是車」,交通部與衛福交通部應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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