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醫生不願意開專人照顧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醫生不願意開專人照顧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evelynsmile (蜜琪)看板LAW標題[問題] 關於"居家看護金"時間S...
我在1/16出車禍
左腳膝蓋旁骨折有碎片
醫生的診斷為「左脛骨上端骨折」
1/16 車禍
1/17 開刀
1/24 拆半線、出院
1/27 複診、拆半線
2/24 復診、拆石膏
下一次複診是3/24
現在要申請居家看護金
但是保險公司說
醫生開的診斷證明上必須寫:
「出院後需專人看護XX天」
才可以申請
我們去請求醫生
但他說我不符合這樣開的條件
他只願意寫:
「住院期間行動不便需人照顧」
還拿出一堆法條給我們看
但是我出院回家後
也確實需要人家照顧
我家住四樓
是小公寓沒電梯
早午晚餐也需要別人幫我打理
洗澡也是需要別人幫忙
我剛出院時是打著石膏回家的
真的做什麼都不方便
我現在只申請到住院9天的看護金
還有21天可以申請居家看護金
但現在就卡在醫生不願意開醫生證明
請問到底是哪一些法條有規定居家看護金的申請條件?
我google怎麼都沒查到?
還有我要怎麼說服醫生幫我開符合保險公司的醫生證明?
如果醫生不願意開 會觸犯什麼醫生條立法嗎?
我是在 樹林 仁愛醫院 開刀的
主治醫師是 仁愛醫院 的 院長
我上網查過他的風評 其實還不錯的耶..
大家都誇他是仁醫...
我記得那天回診去拜託他的時候
他好像是說什麼 這樣開他會被告 是犯法行為
懇請有這方面知識的網友幫個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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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67.3
謝謝ChrisBear、KKyosuke、jgx的回答
我知道了
明天我要去回診
我再跟醫生拜託看看
如果真的沒辦法
我只好要求肇事者賠償這筆損失了
謝謝版友的幫忙 謝謝!
※ 編輯: evelynsmile 來自: 36.226.65.52 (03/23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