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醫生不開診斷證明 PTT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醫生不開診斷證明 PTT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rankchin (chin)看板medstudent標題Re: [問題] 要怎麼解釋我不想開...
醫生不開診斷證明 PTT 在 心理師想跟你說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10:15:16
#兩種心靈 #認識人類苦痛的不同模式 #同理心 #受苦意味著什麼 我越來越清楚,生物醫學和精神動力學的不同任務教導了年輕醫師用不同的方式同理病人。 兩者都是同理,但它們不是以同樣的方式同理。同理是一個過程——不是一種柔軟可變、讓人感覺良好的情感,也不是一般人使用這個詞彙時所說的那種溫暖而模糊的狀...
※ 引述《soulof5566 (56魂)》之銘言:
: 背景
: 中年婦女,5個月以前車禍肋骨骨折x4
: 有經過手術復位,原手術醫師離職
: 現在來我的門診,X光看起來骨頭已經長好了
: 傷口看起來很好,病人活動自如
: 四肢行動,轉腰伸展等等活動都可以
: 但是病人主訴偶爾會傷口疼痛
: 需要我開診斷書要多休息半個月
: 問她會痛到需要吃止痛藥嗎?
: 她也拒絕吃止痛藥,只要開診斷書讓她休息
: 跟她解釋骨折大概三個月就能癒合然後打槍她
: 後來病人去找社工室主任投訴
: 社工室主任打電話關切,我詢問社工室主任姓名
: 說我可以把你的名字寫進診斷書,你來背書
: 主任就孬了,說我們尊重醫師的專業
: 最後我診斷書上面寫骨折已癒合但病人自覺疼痛
: 建議接受半個月的復健治療
: 病人看到後氣噗噗,看她氣噗噗小弟還蠻爽的
: 想請問各位先進
: 遇到這種立志當薪水小偷的病患,要怎麼打槍比較好?
: 或者是要當鄉愿,想怎麼開就怎麼開(會被保險公司告?)
各位醫師大家好,小弟隔壁律師版的啦,路過本版看到此議題覺得很有趣,提供一些意見給各位醫師酌參:
1.醫師法第28-4條規定: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一、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
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三、聘僱或容留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四、將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租借他人使用。
五、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其中第五款便是「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
因此,醫師法第17條中雖有規定「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
死產證明書之交付。」,按同法第28-4條第5款,法令即規定各位醫師當然得拒絕開立不實的診斷書。
另外附上一例亂開診斷證明去騙保險而被拔掉醫師牌的判決供參考:
https://lawsnote.com/judgement/5772b75b2948d2dc33ce5199?t=33047748
以上,請各位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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