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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醫師法第23條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937的網紅唐子涵兒科醫師的吃貨日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知道大家看到這樣的紅疹 會想到什麼疾病呢? ——————————————————- 剛好最近Icu醫生陳志金有發文說不建議線上問診,想順便跟大家分享一下~ 以前我們訓練學生的時候 簡報小孩的病史很重要~ #主訴?(主要症狀是什麼?) #小孩年紀?(三個月嬰兒發燒跟3歲小孩發燒,想到的診斷也都不一樣...
醫師法第23條 在 唐子涵兒科醫師的吃貨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知道大家看到這樣的紅疹
會想到什麼疾病呢?
——————————————————-
剛好最近Icu醫生陳志金有發文說不建議線上問診,想順便跟大家分享一下~
以前我們訓練學生的時候
簡報小孩的病史很重要~
#主訴?(主要症狀是什麼?)
#小孩年紀?(三個月嬰兒發燒跟3歲小孩發燒,想到的診斷也都不一樣)
#症狀幾天了(喉嚨痛一天跟喉嚨痛一個月想到的診斷都不同)
#有什麼伴隨症狀?
#有什麼加重症狀? 不同的症狀,想到的診斷都不一樣~
當然家屬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無法完整報告病史。所以當以為醫生在跟家屬閒聊的時候,其實我們是在做鑑別診斷,腦袋中一直在核對出最合適的診斷,才能做最正確的治療~
以以下這位小孩的照片舉例,這是一個一歲九個月大的小孩,剛好不太會表達症狀,這時兒科醫師就像一個福爾摩斯偵探🕵️♀️要自己檢查小孩身上的蛛絲馬跡,才有辦法下最適合的診斷。
🔹這樣的紅疹?如果伴隨搔癢,可能是蚊蟲叮咬?血管性血腫?
🔹伴隨痛,可能是蜂窩性組織炎?關節炎?
🔹伴隨創傷病史,可能是關節韌帶受傷?
🔹合併嘴巴唇皰疹,可能是皰疹性指頭炎⋯⋯等等。但以上因應不同的診斷,治療都不一樣!
如果我們好心給民眾一個答案,但畢竟民眾不是專業人士,可能忽略重要資訊,造成錯誤的診斷,延誤治療,那我們好心的給答案是不是反而造成誤診了?
其實台灣醫療可近性超高,快要三步一診所,十步一醫院了,不像歐美就醫這麼不便~但是大家為了圖個方便,有時想要直接上網點點手指問問醫生,其實除了不尊重專業,其實是最擔心錯判家人的病情!現在好多醫師都額外花很多自己的時間很認真寫衛教文,是希望民眾更能好好照顧自己身體,有基本的醫療常識這樣~不要誤信不合理的農場文~
我覺得樓下大家都回覆的超好的~這就是一個典型線上問診的示範,順便附上醫師法第11條給大家參考,記得生病請去看醫生喔👩🏻⚕️☺️
➡️啊對~忘了說 這個小朋友後來有帶去就醫,醫師說是蚊蟲叮咬,後來擦完藥膏就好囉~猜對的人超厲害👍🏻👍🏻👍🏻感謝小朋友媽媽提供照片讓我衛教☺️☺️☺️
⚠️ #醫師法第11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師法第23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禁出國,誰ok?】
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全球疫情越來越多案例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為確保國內醫療量能,醫事人員除非報准,不然不能隨便出國,這樣是ok的嗎?
🎸為什麼禁止醫護人員出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醫事人員禁出國命令」,實施期間將回溯到2月23日,預計持續到6月30日,之後再視疫情變化縮短或延長,因為專業的醫事人員站在台灣防疫前線,一方面為了控制疫情發展,避免醫療需求暴增,另一方面因醫療人力遞補不容易,為了降低醫療人員耗損,要減少他們接觸感染個案而需要居家隔離或是旅遊史需居家檢疫的機會,所以才會提出限制醫事人員出國政策。
🎸憑什麼這麼做?
這個消息一公布,引起部分醫事人員大反彈,但衛福部說這是有根據的啦,《醫師法》規定,醫師對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的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的義務;《醫療法》也規定,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醫師法第24條、醫療法第27條)
而且不是所有人都不准出國,只會嚴格禁止醫院第一線醫護、社工人員,但不包含診所。當時還不是全世界都不能去,不能去的是已發布第三級國際疫情旅遊警示區域,例如中國、香港、澳門、韓國風險相對高的地方,日本、新加坡等那時候還沒列入的第一、第二級國際疫情旅遊警示區域國家可以「報准後前往」,如果是公務需求或參加醫學年會也一樣,甚至那陣子沒列為疫區的國家還是可以去,例如去夏威夷衝浪、加拿大滑雪不會管。
🎸禁止人民出國應有明確法源
憲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的權利,命令醫護人員「不能出國」,也就是限制人民遷徙的自由,這樣等於是侵害人民的權利,不過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並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用法律規範的話,也不是完全不能限制。(憲法第10條、憲法第23條、大法官釋字558號)
《醫師法》、《醫療法》的確說醫師和醫療機構要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不過直接擴張成限制出國,還囊括到限制所有醫事人員,包含醫師、護理師、藥師、物理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甚至社工等等人員出國,其實是說不通的,而且不論是醫院和診所,醫師就是醫師,沒有因為執業場所不同有不一樣的人事管理,所以不能單用這兩條法律就要包山包海限制第一線醫事人員的出境。(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
另外,《入出國及移民法》有列舉可禁止國民出國的情狀,就算是概括規定也要有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才行,因為對於權利的剝奪,必須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在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之下,實在不應該先逕行宣布禁止醫事人員出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
醫事人員在防疫期間是珍貴又重要的資源,可以理解政府的不得已,不過醫事人員怎麼說都是一般人民,不能當戰略物資看待,配合防疫這一點相信醫事人員也願意「順時中」,不過正是因為在非常時期,醫療人力不能有缺口,醫事人員的權利才更應該要保障。
醫師法第23條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嘉瑜質詢的重點在於,600億紓困條例預算不該雨露均霑,而是應以防疫優先、醫事人員優先、勞工優先,尤其是在防疫第一線的醫事人員、藥局人員、消防、警察人員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2月23日紓困條例通過前就公開宣布限制醫事人員出國,無論是醫師法第廿四條或醫療法第廿七條都沒有法律授權依據。憲法也賦予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除非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都不得以「法律」限制。
即便2月25日事後通過的《紓困條例》第七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命令或措施」,對於人民出國限制也沒有明文規定。
嘉瑜認為醫事人員絕對願意共體時艱,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礎仍是依法行政,防疫關鍵時刻,我們仍應重視醫療人員的基本人權,更應思考可能發生的勞資糾紛或沒有明確立法可能產生的爭議,才是真正體恤醫療人員、尊重醫療人員,才有資格要求醫療人員共體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