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醫師法修正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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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醫師法修正案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農傳媒,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獸醫密醫提高罰鍰、動物醫事助理職務入法納管】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獸醫師法修正案,更進一步保障動物醫療權益,獸醫密醫行為罰鍰從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租借執照給他人使用增加罰緩規定,可開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案並將「動物醫事助理」一職入法納管,農委...

醫師法修正案 在 許毓仁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0 10:05:18

【抓緊第六會期的尾巴,公投法、醫師法修正案通過一讀】 趕在第六會期的最後一次院會,我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在今天通過一讀程序。 #人權不能公投 內容方面,公投法的修正則是明訂公民投票之提案不得侵害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我認為,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

  • 醫師法修正案 在 農傳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2 16: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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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獸醫密醫提高罰鍰、動物醫事助理職務入法納管】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獸醫師法修正案,更進一步保障動物醫療權益,獸醫密醫行為罰鍰從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租借執照給他人使用增加罰緩規定,可開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案並將「動物醫事助理」一職入法納管,農委會預計1個月內可提出有關動物醫事助理的資格條件、可協助獸醫師執行業務項目,以及訓練及考核辦法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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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更多農報導:https://agriharvest.tw/

    #動物醫事助理 #獸醫師法 #保障動物醫療權益

  • 醫師法修正案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2-28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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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緊第六會期的尾巴,公投法、醫師法修正案通過一讀】

    趕在第六會期的最後一次院會,我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在今天通過一讀程序。

    #人權不能公投

    內容方面,公投法的修正則是明訂公民投票之提案不得侵害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我認為,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價值的體現,得以充分展現民意,絕對是台灣作為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制度。如果憲法上基本權利得交由全民公投決定,我們很難保證不會有社會上少數族群之權利被犧牲之可能性,假設發生這樣的結果,則與我國追求進步民主價值的指導原則相違背。為了能夠有效落實憲法上基本人權的保障,我提出本次的修法草案,希望得以取得直接民主與基本人權保障的平衡點。

    不久之前,中選會也表示未來將會修法排除影響基本人權公投的出現,而隨即就引發一連串的討論,包括人權如何定義?由誰來認定?針對這些問題,我的提案將人權明確化為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而交由我國的最高憲法解釋機關司法院大法官來肩負認定公投提案侵害人權與否的責任,以免中選會權力過大而得以藉此事由任意駁回人民公投之提案。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NGO)執委會主席,同時也是我的好朋友納茲(Hon. Bruce Knotts)在日前表態:「人權永遠不該付諸表決」,對於這樣的看法我十分贊同。以公民多數決的方式決定基本人權議題,在現行法的法制解釋上雖然並沒有全然禁止,但仍然有發生「多數暴力」的可能性,因此,公民投票議題之設立應該要有「不應有侵害憲法上所稱基本權利情事」的防線,希望透過本次提出「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修正案」,未來能夠順利的通過審查,讓我國憲法明示的基本人權得到充分的保障。

    #貴婦奈奈醫美診所條款

    而另外,這次醫師法的修正主要是對應前陣子的社會新聞。
    有鑑於醫療行為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近年來仍然時常聽到無照執行醫師職務的不法情事,很明顯目前的法令無法有效嚇阻無照開業之不法行徑。因此,我提出修正案提高無照醫療行為的刑責,希望能夠藉此能夠提高嚇阻力,以防相類案件再次發生。

  • 醫師法修正案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2-27 08:00:00
    有 674 人按讚


    【抓緊第六會期的尾巴,公投法、醫師法修正案通過一讀】

    趕在第六會期的最後一次院會,我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在今天通過一讀程序。

    #人權不能公投

    內容方面,公投法的修正則是明訂公民投票之提案不得侵害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我認為,公民投票作為直接民主價值的體現,得以充分展現民意,絕對是台灣作為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制度。如果憲法上基本權利得交由全民公投決定,我們很難保證不會有社會上少數族群之權利被犧牲之可能性,假設發生這樣的結果,則與我國追求進步民主價值的指導原則相違背。為了能夠有效落實憲法上基本人權的保障,我提出本次的修法草案,希望得以取得直接民主與基本人權保障的平衡點。

    不久之前,中選會也表示未來將會修法排除影響基本人權公投的出現,而隨即就引發一連串的討論,包括人權如何定義?由誰來認定?針對這些問題,我的提案將人權明確化為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而交由我國的最高憲法解釋機關司法院大法官來肩負認定公投提案侵害人權與否的責任,以免中選會權力過大而得以藉此事由任意駁回人民公投之提案。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NGO)執委會主席,同時也是我的好朋友納茲(Hon. Bruce Knotts)在日前表態:「人權永遠不該付諸表決」,對於這樣的看法我十分贊同。以公民多數決的方式決定基本人權議題,在現行法的法制解釋上雖然並沒有全然禁止,但仍然有發生「多數暴力」的可能性,因此,公民投票議題之設立應該要有「不應有侵害憲法上所稱基本權利情事」的防線,希望透過本次提出「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修正案」,未來能夠順利的通過審查,讓我國憲法明示的基本人權得到充分的保障。

    #貴婦奈奈醫美診所條款

    而另外,這次醫師法的修正主要是對應前陣子的社會新聞。
    有鑑於醫療行為影響國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甚鉅,近年來仍然時常聽到無照執行醫師職務的不法情事,很明顯目前的法令無法有效嚇阻無照開業之不法行徑。因此,我提出修正案提高無照醫療行為的刑責,希望能夠藉此能夠提高嚇阻力,以防相類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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