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醫師執業登記變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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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醫師執業登記變更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許秀雯 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跨性別學生應有權依其性別認同使用校園之公共空間 (此為原投書標題) 潘天慶/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執業律師 美國一名女跨男之跨性別者Gavin Grimm,其就讀中學時,於2014年底遭到學校否定其性別認同為男性,並禁止Grimm使用男廁、拒絕更改學籍資料及製發登載Grimm為男性之成...

  • 醫師執業登記變更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10 10: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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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性別學生應有權依其性別認同使用校園之公共空間
    (此為原投書標題)

    潘天慶/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執業律師

    美國一名女跨男之跨性別者Gavin Grimm,其就讀中學時,於2014年底遭到學校否定其性別認同為男性,並禁止Grimm使用男廁、拒絕更改學籍資料及製發登載Grimm為男性之成績單,Grimm因此對學校提起訴訟,主張學校違反教育修正案第9條及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案經維吉尼亞州東區法院判決學校敗訴,學校之上開政策違憲並侵害Grimm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廁所之權利後,學校上訴,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於今年8月間,以2比1之票數(共3位法官)決定維持原判,仍肯定跨性別者有權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廁所。

    Grimm案之始末以及判決理由,均足為我國法院或教育當局借鑑,這是因為今年6月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才剛做成判決,認定1964年民權法第7章的「性別」歧視禁止,應包含「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歧視,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旋即在Grimm案中援引上開意旨,駁斥學校所謂「性別係指生物性別」之論點。

    而在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6款已就「性別認同」有所規定,第12至14條也規定關於學習環境與資源,不得有性別、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之差別待遇。則舉例言之:一個出生時登記為女性,自我認同亦為女性之順性別學生,可以使用女廁及住女生宿舍,則一個出生時登記為男性,自我認同為女性之跨性別學生,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因性別認同而為差別待遇之宗旨,該跨性別學生也應有權使用女廁及住女生宿舍。

    在跨性別學生求學期間,依其性別認同,給予其平等尊重之學習環境,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我國目前關於變更性別登記之行政程序,尚要求須完成性別重置之外科手術證明及兩張精神科醫師證明,而學生大多係未成年,進行手術依法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大部分學生在求學期間無法變更其性別登記,若此時我們不能讓他們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學校的公共空間,不啻使跨性別學生在求學期間須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將嚴重影響其受教權。

    至於學校或社會屢屢會以「其他學生的安全」為由,拒絕跨性別學生按照他們的性別認同使用學校公共空間,在Grimm案之上訴法院判決中,法官說道「如果所謂的平等保護,不能使跨性別學生免於受到成人社會中經由幻想而產生的恐懼及毫無根據的偏見而帶來的傷害,這樣子的平等保護是多麼空虛」,也足使我們思考,是不是孩子們其實都很能包容及理解自己的同學只是想好好讀書的願望,反而是成年人的社會總存在許多對「性」的不理解甚至妄想?

    我國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已禁止基於性別認同而生的歧視,學校應該要依法保障跨性別學生的權利,並且積極與家長及社會對話,而非因為壓力而棄守「教育」的宗旨,犧牲跨性別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原文刊載於9月10日《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909/HEYWXHEAGBCTTE7CROK2JOZXHI/?fbclid=IwAR0bt-TSuUHi87yYNPLaYT_2zXm6mJWxAqRMgHdXZAHafVHOiaRRx_gv-yE

  • 醫師執業登記變更 在 許維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0-17 0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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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王天璽文化傳媒(股)有限公司聲明:

    一直以來,許維恩著重於自有品牌的主導經營,包括面膜、飾品、服裝,都是親自瞭解原物料與製程並參與設計,由媒體的報導可得知,連新的美睫店裝潢也是一點都不偷懶馬虎的獨立主導親自監工,而除毛與美睫是單純可見的營業項目,所得即見無法誇大,因為代言美睫而認識袁小姐所以才合作來開設自有品牌的沙龍店,而非投資併入他人事業如皙之密。美體沙龍店為獨立品牌「Sharon & Sharon」,以自己英文名做為其一招牌,因為當初代言美睫而認識袁小姐想要以美睫之技術合作許維恩主導自己品牌的態度是有跡可尋而明確的。

    對於medpartner提出的問題,公司有以下幾點聲明:
    1. Medpartner指出:請問一下,這個皙之密的宣傳是怎麼回事呢?好,我再相信一次,妳是不知情被盜用照片?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許維恩小姐在當時是代言美睫商品,並非代言皙之密,所以她在美睫的的優惠卷上簽名是合理的,並非我們推廣皙之密。

    2. Medpartner指出:以下這張照片(活動現場與眾多人合影)的解釋?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 請注意背板上方所提為睫毛,許維恩是美睫睫毛之代言人,當天為出席美睫之一日活動與廠商合影有甚麼問題呢?為何要刻意引導去皙之密的代言

    3. Medpartner指出:許維恩跟(袁健菊)一起合夥開了一家店,今天還是持續甜蜜蜜,這樣是「無端」被捲入?那位之前謊稱肝斑改善90%是使用皙之密,結果被抓包是打了雷射的Shraon。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袁小姐只是合夥人,無論她謊稱肝斑改善使用皙之密或是雷射,請問與許維恩有何關聯?為何要刻意將2件事情轉向許維恩所經營之副業,合夥之個人行為並不代表許維恩也會參與。

    4. Medpartner指出以下照片(袁健菊小姐貼文合照)如何解釋?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許維恩與袁小姐合夥經營該項目為美睫除毛店,在貼文中所說一起加油意指美睫店之管理,及在店內服務客戶又有何問題?我們在此重申我們與皙之密無任何關聯,與袁小姐一起投資美睫店純屬投資事業並非加入皙之密,呼籲有無心之人勿盲目轉發回應。
    Medpartner說:愛美時尚美睫,就是皙之密林總監的公司,這樣夠了嗎?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上面說明與許維恩合作美學沙龍(美睫除毛店),袁小姐培訓技術,與許維恩無關,此po文也由愛美睫po出並非是許維恩小姐的意思。

    5. Medpartner指出: 性感女神Sharon維恩和美睫女神Sharon健菊,共同攜手打造一所專屬女性的美麗花園阿不就是你們共同攜手打造的嗎…許維恩小姐說:「我們只會做美體除毛及美睫的服務」。但更勁爆的來了。林總監在開幕前一天下午五點,手機直播現場。完整影片在這裡,大家可以看看。這要感謝皙之密受害的用戶幫我們從群組中翻拍出來。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 視訊中所拍攝的影片為愛美時尚的店面,大家可去店內參觀,許維恩小姐是分租出去各自經營,在許維恩的店內只有除毛及美睫之服務並無推銷皙之密商品以及直銷拉下線的任何情事,我們也將提出租賃契約做以證明,由於分開獨立經營事業我們並無權力去干預愛美時尚所零售之商品,但是如果經由查證愛美時尚在許維恩小姐店內非法推銷商品我們將提出法律訴訟,也感謝medpartner所提供的資訊,但是希望把事情先了解完善再來指控。

    6. Medpartner指出: 許維恩的 Sharon & Sharon Salon 美睫除毛店賣皙之密且不登記美容業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美睫除毛服務為不分類登記並非登記為美容業,也非常謝謝Medpartner的疑問,維恩原創在經濟部商業司所登記營業項目中明確登記zz99999可經營美睫除毛項目,對於medpartner所指控許維恩為違法開業我們也已經相關證明圖片交由律師

    7. Medpartner指出: 這間「維恩原創國際有限公司」的代表人「許維恩」應該是您本人吧?「原創」跟「國際」,聽起來很威,我腿有點軟,只能跪著繼續往下看。結果登記的營業項目:主要是「化妝品批發」、「化妝品零售」這些。阿,這就怪了,這不就是全美皙之密的營業項目嗎?賣化妝品跟保養品啊~(國內的保養品跟化妝品在法律管理上是同一件事情)所以你們根本一開始就知道,要在這邊賣皙之密啊!!!甚至在105年8月那次的變更,都還是不改登記美容業。如果你是想做美睫除毛,你會登記什麼?

    v海王天璽聲明內容: 在此我想說明維恩原創所登記之「化妝品批發」、「化妝品零售」為許維恩之自創面膜品牌,上網搜尋”SG維恩的祕密花園”早在去年至現在都已經公開在網路販售,並合法登記以及取得廣字號之一切規定,並非是為了銷售皙之密商品而去設立之公司,對於Medpartner所指出: 你現在登記化妝品買賣,卻不登記美容業,不就坐實了這個說法?但賣皙之密也還好啦,只是證明你公然說謊而已。經紀公司希望貴公司將事件了解清楚再指控,並由海王天璽文化傳媒(股)公司基於保護藝人聲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將交由律師處理

    v總結: 我非常感謝Medpartner專業的醫師團隊對於許維恩小姐的關心及提醒合夥人有何問題?這也會讓我們特別注意及進行下一步的切割,但對於以下幾點我們公司有必要說明清楚:
    1. 我們並無如Medpartner所指出刻意賄絡及對媒體施以壓力讓眾多媒體不得報導,也並無如貴公司所po文許維恩小姐神功護體施壓各媒體不敢報導之情事。
    2. 記者會當天所邀請來之各媒體如東森新聞、三立、蘋果…..等等皆為媒體自由心證之報導並未如貴公司所說一則新聞我們支付6-8萬元,各媒體也並無收受任何費用,貴公司之這樣言論已經造成媒體名譽及許維恩小姐名譽受損,我們也將會委由律師了解狀況
    3. 對於林姓夫妻所經營之皙之密與我們藝人許維恩並無任何關聯,我們從未由許維恩小姐口中、或是文章內容中說明推銷及推廣,也並無加入皙之密之情事,由Medpartner對許維恩小姐指控:許維恩小姐說謊、騙人、裝可憐、全力護航皙之密及貴公司”直接說重點,許維恩的回應,「沒有一句話是實話」之指控為不實指控並已嚴重毀損許維恩小姐之名譽。
    4. 我們真心希望medpartner所謂專業的4位醫生可以出面與我們說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指控,並出示貴公司人員之醫生執業執照,我們將偕同律師處理此問題後續衍伸之事項,也會了解林姓夫妻之問題不排除切割清楚
    5. 皙之密非關沙龍店經營項目也非許維恩管理品牌,許維恩可以包容所有來自網路的建議及指控,我們海王天璽及許維恩小姐保證:我們將會嚴格管理店內經營,如發現愛美時尚及皙之密有任何不法之推廣我們將依據中華民國法律提出訴訟並嚴厲切割,但希望網友依循正確方法途徑或窗口,理性看待實際情況處理問題。

    6. 再次強調,除毛美睫店與愛美時尚為分開獨立經營,帳目獨立分開。房租也各自依照使用坪數分開支付並向法院申請公證。

    海王天璽文化傳媒(股)公司 董事長 劉亭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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