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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醫學倫理議題例子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992的網紅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
醫學倫理議題例子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醫學倫理議題例子 在 偽學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認真聽】#說真話與後真相 | 陳時中部長的政策溝通 | 風險時代的語藝 | 說真話的勇氣 // 李長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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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的連結」,這句話突然變成「年度金句」,人們讚嘆,他的講話總是令人同意也可以接受,這句「真話」同時是一種技巧,也是一種倫理。回顧這一年多以來,阿中部長的每場言談,總有許多令人欣賞的部分,像是2月時「#部長落淚」、4月時「#部長帶粉紅口罩」,當然還有更多是在直播記者會上與記者們的對話,時而嚴正指明,時而溫馨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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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研究者開始對陳時中部長的「發言」、「政策溝通」進行分析,想要把握阿中部長的「語藝」(rhetoric)技巧。但就筆者自己的研究,部長的個人風格(Charismatic Leaders)應該佔語藝技巧的大部分比例。也就是說,天時地利人和(疫情風險中的領導期待)加上本身的人格特質與說話習慣,讓他的溝通成為某種典範。今天的節目中,我想指出,「#說真話」(parrhesia)的重要性,也簡單討論與之相伴隨的「#後真相」(post-truth),它們同時都指向民主體制,也是在我們這個疾病風險時代,可以深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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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節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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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與人的連結
▶ 部長的政策溝通
▶ 語藝學的傳統
▶ 傅柯的權力與論述
▶ 說真話的勇氣
▶ 說真話與後真相
▶ 疫情時代中最需要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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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story 聽這裡: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onj5y3w9rpd0816spjpnypl?ref=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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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kbox 聽這裡:https://podcast.kkbox.com/episode/Pat9P9A4vBG_v5Ks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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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otify 聽這裡: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6hNr2xExQuCW01m154STIb?si=H6wmKVqJSNiFDbi047ye6w&utm_source=copy-link&dl_branc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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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le 聽這裡:https://podcasts.apple.com/us/podcast/ep-45-%E8%AA%AA%E7%9C%9F%E8%A9%B1%E8%88%87%E5%BE%8C%E7%9C%9F%E7%9B%B8-%E9%99%B3%E6%99%82%E4%B8%AD%E7%9A%84%E6%94%BF%E7%AD%96%E6%BA%9D%E9%80%9A-%E9%A2%A8%E9%9A%AA%E6%99%82%E4%BB%A3%E7%9A%84%E8%AA%9E%E8%97%9D-%E8%AA%AA%E7%9C%9F%E8%A9%B1%E7%9A%84%E5%8B%87%E6%B0%A3-%E6%9D%8E%E9%95%B7%E6%BD%94/id1516956557?i=10005216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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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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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中,我們每天都看到部長在談疫情,在危機時刻,或許我們不得不信任,但整體而言,他的講話總是有著特別的說服力。他連續得到前所未有的超高民調,顯示人們對他有著高黏著度的信任與喜愛。有人批評這是一種造神或是偶像包裝,但我覺得不如仔細觀察與分析他的談話,可能對我們的人生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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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長的政策語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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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部長講出「人與人的連結」,真是絕妙,文字精準帶有情感,溫暖幽默又不失正確性。一時間也成為社群媒體上瘋傳的名言佳句(當然有各種解讀啦)。相關的例子很多,他總是可以用沉穩冷靜的語氣,說明數據,鼓舞士氣,像是流下淚說出:「雖然不希望在統計上有相關確診病人,但反過來想,也等於是我們救他一命,讓我們的醫療界盡最大努力來幫助他」,或是,戴上粉紅口罩鼓勵正確的口罩使用習慣與扭轉性別意識形態,其他像是「人與人之間不信任,病毒就有機可趁」,「媒體在做利己利人的事,社會安定很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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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者會上,他總是非常「真實」,是整個人格氣質、數據論點、口條表達上的真實。這正是語藝學中所強調的可信度訴求(#ethos)、感性訴求(#pathos)、理性訴求(#log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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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藝學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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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介紹一下西方的語藝學傳統。語藝學(rhetoric)是個起源於古希臘時期的一門學問,這可說是最古老的傳播學與傳播教育。而我們人類最基本的溝通方式是以語言符號進行溝通。在古希臘誕生的傳播知識我們稱為語藝(rhetoric);在希臘開始的傳播教育我們稱為「語藝教育」,主要以說服為目的。這個語藝傳統包括創作、組織、風格、記憶、演述的技巧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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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藝之所以重要,是因當時的公民因在民主體制與精神下,在參與公共事務時可以自由的發揮,因此思辯與表達能力也得以受到重視。語藝可以說是民主的基礎之一,但語藝與真實的關係也時常是哲學爭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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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想像,雄辯滔滔與真實之間可能是有衝突,甚至是水火不容的,語藝技巧並不以真理或事物的本質為基礎:真理,信不信由你,都是語藝的效果。只要你能成功達到說服,那就成為某種真實。正因這個弔詭,法國的哲學家Foucault,在晚年便針對「語藝」與「說真話」進行區隔與辯論,兩者相互衝突,卻又模稜兩可,也同時是民主機制中的基礎與派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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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柯的論述分析與權力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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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大概是二十世紀後半最有影響力的歐洲知識份子,有學者認為,他是一位「改變所有學者的工作基礎」的重要思想家;你可以說他是社會史學家、哲學家、文學家、社會學家。在1955~1969之間,Foucault在法蘭西學院有著一段知識的輝煌時間,而在1984年時,卒於自己的死亡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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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來說,Foucault的的主要學術工作有三,首先是新史學範疇下進行「瘋狂」概念的系譜分析,如《瘋癲與文明》(1961),第二條路線是對人文科學發展史的研究,如《詞與物》(1966),第三條路線是進行知識論述的語言學研究,為《知識的考古學》。此外也有一些單一主題,例如《臨床醫學的誕生》等等。而晚期Foucault則從是《性史》三大卷的艱鉅工作,並轉向自我的倫理技術探究,思考人的存有問題,包含《說真話的勇氣》、《主體詮釋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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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Foucault而言,權力無所不在,這是一個文化中最複雜的論述實踐。因此,他並不會問:「誰是掌權者?」而會是問:「權力如何被配置,以及生了什麼物質效果」。例如,什麼標準被認定為患有精神病?需要如何被治療?這些問題持續成為Foucault工作中重要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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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我們探究權力問題時常會問的「制定法律者是誰」、「法案如何通過」,傅柯會認為這些問題預設了權力關係是穩定的、可預測的客觀事實;從其觀點來看,權力並非通過社會結構而下放的,相反的,權力是流動的,且透過論述蔓延開來,在特定的學科或實踐範疇內,我們的知識本身構成了經驗世界的真實,也內含了力量的運動。從此來看,Foucault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追尋權力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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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話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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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去世前一年,1983年在法蘭西學院開了一堂討論班:「自我與他者的治理」。課堂中,他進行了此生中的最終回思辨,直指「說真話」(fearless speech)在論述形構、論述實踐、與主體詮釋上的歷史與作用,試圖解開「權力」的謎題與提供一個面對「權力」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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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話」也是古希臘時代的一個政治行為的概念,意旨坦率直言、自由言說、思言不二,面對暴政權力時,依然敢直言不諱。Foucault在他的「主體詮釋學」講座課上,對「說真話」(Parrhesia)的分析已經提出了幾個深具意涵的問題,特別是在論民主體制之時也將是關鍵的:「說真話」與「語藝」(rhetoric)的區辨,以及「說真話」與逢迎者(flatterer)「說好聽話」之間的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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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說真話」牽涉了我們對自身的主權(egkrateia),也因為作用於他人,而更是一種言說的倫理。但「說真話」必須審慎於情境時機(kairos),需要選擇與決斷可與之言的對象。我們可以看到,一方面,掌握說服技藝的人能夠藉著話語而支配他人,「說得好聽」可能成為「講真話」的可怕敵人。另一方面,單是真理本身又未必足以說服人,仍然需要表達的藝術,才能發揮說服力,「令人相信」。(朱元鴻,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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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Foucault認為,「說真話」對真理的擔保,不在於理論與技巧,而是必須對照於說者實際生命格調的態度與行止。相對比,說服群眾的雄辯,不在於訴諸邏輯與真理的判斷,而在於召喚出聽眾的強烈情緒,就如同劇場裡的戲劇成分。以說服為目的,「說得好聽」的逢迎諂媚,看似跟從聽眾的討好姿態,其實在召喚聽眾的跟從。而「說真話」,不僅表現說者對自身的主權,也在鼓勵、支持聽者自主與獨立的判斷,助益而不操控,是一種對他人的慷慨。因此「語藝」說服裡說得好聽的逢迎諂媚,和「說真話」是絕不能相容的敵對者。(朱元鴻,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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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在1982年3月3日講課結尾時用了很模稜的表述:「說真話」是一種特別的,「非語藝的語藝」(nonrhe- nonrhe torical rhetoric);既是一種技藝,也是一種倫理,既是一種判讀情境對象之藝,也是一種道德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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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話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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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Foucault在「自我與他者的治理」講座課上,提了兩個概念「平等的自由言說」(lsegoria)與「說真話」(parrhesia)之間曖昧的關係。在專裁體制下,我們看見「說真話」的陰影:謊言、遮蔽、言不由衷、集體錯覺,所有人民注定要被擺佈。Foucault說,民主的基本特徵是「說真話」。但,奇怪的是,民主與「說真話」之間的惡質關係也可能毀壞民主,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發表,尤其當多數聲音代表主要意見,甚至我們去討好多數意見,產生民粹,卻也消滅了「說真話」與其主要的區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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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回到另一個與「說真話」相關的概念:真相。一口氣可以拿出三個層次關於「真」的討論,即事實(fact)、真相(truth)、真實(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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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實,就是指實際發生和實際存在的事物狀態或狀況,某個程度上無法解釋,也比較難理解,無論是哪一種制度都無法完全承擔起呈現事實的重量,事實是自己存在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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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真相,其相對於假象,是現象之下的二級概念,真相是指真實地表現了一定對象的實際情況或本質的現象,因此,真相和本質是一致的;假相則是指沒有真實地表現一定對象的實際情況或本質的現象,相反,假相是那種遮蔽了、掩蓋了一定對象實際情況的現象,因此,假相是和本質不一致的。具有交互主觀性,真相是透過觀察、理解、判斷等詮釋過程所得來的,是在(醫療、媒體等)論述下生產與再生產出來的「事情的面貌」,其包含了假象與真相,而呈現真相、符合事實是這些論述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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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真實,真實是個認識論概念,是指認識結果與認識對象間的一種關係。如果作為結果的認識與認識的對象符合,就說認識是真實的,如果不符合,就說認識是不真實的。也就是說,當呈現的真相與事實符合時,我們可以說我們創造了一個可以認識到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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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能夠動用的是「真相」層次,主要的著力點也就是呈現真相或是排除假象。但是,真相不是自為的,而是人為的。麻煩的地方就在這裡。我們究竟要的是甚麼真相?如果真相如此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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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這裡有一種「真相困境」。所有參與到疫情關係中的我們,都會從不同的角度訴說真相,形成一個程度式的真相,既然真相是一個光譜,那我們老百姓們所期望的是真相嗎?還是,我們要的是希望他們「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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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一個無畏的直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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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問題的癥結點不在於真相如何,因為真相終究是論述的。問題的癥結在於我們是否展現了「說真話」的民主特徵。民粹主義這字眼在當代的語境中有點負面,就像我們表示每個人都有對公共事務發言的權利,可以「平等的自由言說」(lsegoria),不管其知識、美德之類的條件如何,這樣一來,無法區辯是否為真話,無法保證是否為真相論述,淪為民粹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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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cault認為,要確認是否為真話的條件有二,其一是要接受學習與教育(從詮釋學的角度來看,是教養的意涵),其二是要「重返自己」,不僅是有勇氣對他人說真話,還要有勇氣揭露關於自己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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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阿中部長的政策溝通技術,以及前幾波疫情全民的安穩處理,除了語藝的可信度訴求(ethos)、感性訴求(pathos)、理性訴求(logos)外,做為一個「無畏的直言者」,有足夠的「學習」與「重返自己」是非常關鍵的成功因素。疾病議題關乎生死,與「自己」密切相關,而密集的「健康傳播」也讓大家都擁有審時判斷的能力。而部長的「說真話」,不只是一種技巧,更直接地反映了風險時代道德主體的倫理態度。這一切才能運作的如此美好順暢,我相信之後也會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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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真相與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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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的疫情升高,比定會相伴隨各種「假訊息」,這些訊息不一定是刻意造假,而是一種「平等的自由言說」下而形成的「後真相」。「後真相」(post-truth)一詞作為前年的代表詞彙,也與風險社會的局勢變化相關。所謂「後真相」指的是「訴諸情感與個人信仰,比陳述客觀事實更能影響民意的種種情況」。換句話說,隨意散播驚悚的言論,比起事實真相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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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方面隨著民粹主義的興起,愈來愈多政治人物以此方式對待人民。對政治人物而言,奉行的是「有用者為真!」(what works is true!)(就像語藝學般),對「我的政治利益」有用的就是真理真相,沒有什麼永恆的價值與意義存在。如此的心態,加上大眾傳播媒體也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推波助瀾,刻意扭曲的造謠、橫空出世捏造及帶風向的假新聞與假資訊等,搖身一變被包裝成為「另類事實」(alternative facts),而獲得了合理性與合法性的地位。(楊州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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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這些「另類事實」經不起時間與查證的考驗,但在資訊氾濫至內爆的網路時代中,根本沒時間去考驗,因為更多、更新的另類事實持續不斷地湧現,覆蓋著前面的另類事實而不斷將其壓縮;且在速率的催趕下,公民及閱聽大眾無力、無心也無時去逐一檢視另類事實是否為事實。但是面對人類共同的敵人,所有的資料與資訊都應該完全公開、透明與真確,並能不經加工製造的真實傳播出去,以讓人民知曉真相,據以自主判斷。在這個「瘟疫蔓延+後真相」的時代中,「說真話」(fearless speech)更顯其價值與重要性,我們必須明白「無懼地說出真話」的真諦。(楊州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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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阿中部長早在2月13日的記者會上,說過「唯有選擇說真話,防疫工作才有可能成功」。分享給大家,也請大家銘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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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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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元鴻. (2016). 說真話與民主, 傅柯的最後一課. 思與言: 人文與社會科學期刊, 54(2), 57-91.
2. UT, I. C. K. Truth-Telling in the Era of Post-Truth: Two Cases of Parrhesia for Democracy.
3. 楊洲松. (2020). 學在瘟疫蔓延時: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的教育思考. Journal of Curriculum Studies, 15(1), 1-14.
4. Foucault, M., & 鄭義愷. (2005). 傅柯說真話. Fearless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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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
#很好睡的一集
醫學倫理議題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來聊聊子宮移植
再說一次
我個人真的對現在網路上的這些群魔亂舞沒啥興趣
我比較訝異的反而是許多人對於醫療知識真假的認知與鑑別度
所以我還是願意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關於這些事件背後的醫學課題
科普
才是我所在意的
好的
前情提要
序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331422378/posts/267577104830002/?d=n
腹腔懷孕?人體試驗??
第一集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331422378/posts/268225458098500/?d=n
為什麼正常懷孕必須要在子宮內?
第二集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331422378/posts/268864134701299/
關於腹腔懷孕
昨天被咖喱打亂了一下我發文的步調我很抱歉但其實我一直都很隨性
在上一集中
記得跟大家討論過刻意製造腹腔懷孕基本上是一個假議題
這是不符合醫學倫理的
那今天我再來跟大家聊聊另外一種可能
子宮移植
我相信器官移植大家都聽過很多了
今天我不再贅述
在醫療科技的不斷進展之下
越來越多不同種類的器官移植已經不再是夢想
骨髓腎臟肝臟心臟肺臟移植這些大家都應該聽過也都是現實
說實話
在技術上子宮移植也不是什麼不太可能或是無法實現的事情
事實上在過去十幾年間確實在好幾個國家也都有案例
但真的不多
大概查得到的全世界不超過50例
所以
我想重點應該很清楚
問題不是在技術
重點應該是在
為何而戰
為何你需要發展這項技術
這樣說好了
大家都知道開發一個新疫苗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
那為什麼COVID-19 疫苗可以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就可以快速被研發出來?
因為大家需要。
那我們再來思考一個問題
為什麼需要子宮移植?
不是為了救命也不是為了健康
只是為了完成生育的任務或是為了有月經?
我並不是說生兒育女不重要
而是在醫學上
你永遠必須考慮到你要達到這件事情的必要性跟替代方案
以及
可能付出的代價包括手術風險倫理考量費用等等等等
當你在思考這些事情的時候
沒錯
這就叫做醫療決策
其實在很多時候都是適用的呢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很多人喜歡問我說
蘇醫師蘇醫師我35歲一定要做羊膜穿刺嗎
或者
蘇醫師蘇醫師我寶寶胎位不正我一定要剖腹產嗎
或者
蘇醫師蘇醫師我寶寶被診斷是唐氏症我一定要放棄他嗎
醫療上沒有”一定要”這件事情
只有屬於你自己的最佳決策
懂?
所以我常常喜歡跟各位同學說
醫療沒有百分之百
經常性的就是必須在利弊得失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沒有標準答案
回到這件事情上
因此
在所有的器官移植手術發展上
子宮移植這件事情進展腳步就會非常緩慢了
畢竟他的問題並不是在手術技術這件事情上面
而是在目的性不足
如果
你在乎的是要一個寶寶
你有其他的替代方案
譬如說
代理孕母或者是領養等等
更不用說這類移植手術本身風險就相當高而且成功率也不是這麼完美
你想想一個狀況
為了生一個寶寶
費盡千辛萬苦去移植了一個子宮
然後一直要吃抗排斥藥
如果非常幸運地順利懷孕(不要忘了得做試管這成功機率比一般低很多還有誰的卵這個問題)
好啦你當作這些都不是問題(才怪)
之後你還是必須開刀把寶寶生出來
常常是早產(聽說天然耶尚好)
然後這個子宮基本上用個一兩次大概就要再開刀再把它拿掉
想像一下
如果你會願意經歷這一切
這將會是一個非常嚴肅跟神聖的過程
你不會整天在喝酒度假然後在網路上打屁拍照上傳IG這樣
然後
事實是
台灣還沒有人進行過子宮移植
不會有那個怪醫黑傑克敢偷偷做你不要作夢
所以
如果你有超過1秒鐘曾經懷疑過這件事情可能是真的
我只能說
你真的很天真
就醬
除了這種擺明著胡說八道蹭流量的之外
偽科學還有內容農場的髒東西也很恐怖👇👇👇
今天來聊聊偽科學
https://drsu.blog/2021/02/17/super210217-5/
寶寶大笑很危險???
https://drsu.blog/2021/02/02/super210202/
摸肚子會臍帶繞頸?
https://drsu.blog/2021/02/01/super210201/
懷孕不能清肚臍???
https://drsu.blog/2021/01/29/super210129/
好的
各位新同學
我們有目錄
要發問前可以先找一下喔👇👇👇👇
導覽目錄在這裡
https://drsu.blog/2017/12/18/super-list/
不然
置頂文也有👇👇👇👇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331422378/posts/192828068971573/?extid=0&d=n
對了
有同學說我寫太多很難找
關於這點我很抱歉
可以善用搜尋功能喔👇👇👇👇
https://drsu.blog/2018/01/01/super1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