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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醫學倫理四大原則爭議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涂醒哲 Dr.Twu,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涂醫師觀點:高端疫苗EUA通過,困難才將開始】 看到食藥署長吳秀梅宣布:「食藥署於110年7月18日邀請國内化學製造管制、藥學、學、公衛、法律及醫學倫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高端MVC-COV1901新冠肺炎專案製造申請案,經過充分地審查與討論鑑於高端疫苗的中和抗體數據已證明不劣於國人接種AZ疫...
醫學倫理四大原則爭議 在 涂醒哲 Dr.Twu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涂醫師觀點:高端疫苗EUA通過,困難才將開始】
看到食藥署長吳秀梅宣布:「食藥署於110年7月18日邀請國内化學製造管制、藥學、學、公衛、法律及醫學倫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高端MVC-COV1901新冠肺炎專案製造申請案,經過充分地審查與討論鑑於高端疫苗的中和抗體數據已證明不劣於國人接種AZ疫苗的中和抗體結果,達成食藥署公告的新冠疫苗專製造或輸入技術性資料審查。」通過高端新冠肺炎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的申請,允許專案製造。
吳秀梅表示,在高端疫苗組AZ疫苗組,原型株活病毒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比值的95%信賴區間下限為3.4倍,大於標準要求0.67倍。審查會議專家出席21人,其中主席不參與投票,18人同意、1人補件再議、1人不同意。
這個消息讓曾經擔任過疾病管制局局長及衛生署長的我極為高興!
1️⃣ #國產疫苗美夢成真。我從擔任疾病管制局長時,就非常重視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因為台灣的公共衛生做得很好,對已經知道的、有名字的傳染病,我們都能夠克服。但對於新興的傳染病,如果沒有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及時協助,沒有國際的合作,台灣要多犠牲一些人才能展開正確的防疫。尤其在疫苗採購上,我們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會員國,又有中國的政治干擾,常常買不到或慢了一步。
因此自己研發生產疫苗非常重要,至少當成戰備物資,以應不時之需。我們疾病管制局本來就有一些傳統疫苗,都技轉給國光疫苗公司生產,再向他買進。為了讓國光和日本北里公司合作的流感疫苗可以生存,我還特別引進「複式結標」,#讓疫苗接種不要因為得標廠商缺貨而停擺,也讓本土疫苗公司有一席之地。
為了帶動新的疫苗研發製造,我們在疾病管制局成立後,就決定建立疫苗先導工廠(pilot plant),把實驗室研究出來的疫苗增加產量(scale up),生產可以提供研究及臨床實驗的量,並了解生產大量時可能造成的困難,改善後再技轉給外面的公司大量生產。先導工廠生產線是可以快速換裝的,才能應付不同疫苗的生產。
這已經是20年前的事了。20年來台灣都只有一家國光疫苗,現在看到高端公司成功做出疫苗,非常高興!
2️⃣ 雖然政治上波濤洶湧,對國產疫苗的批評不斷,我曾行文請各界尤其是政治人物,#不要在臨床試驗尚未解盲前就指三道四,請大家尊重審查的專家。我在醫界及公衛行政多年的經驗,了解台灣醫界人士都是非常尊重科學數據,自主性很高的專業人士。這次審查委員中有一位反對、一位保留,正是每個人都獨立自主判斷的證明。而最後以18:1的票決通過,更是尊重多數的決議。非常高興!
3️⃣ 食藥署多年來被人說成是生技產業的絆腳石,前年我特別去找吳秀梅署長,說明我推動「#從管理走到服務再走到共同成長」的理念,期待食藥署在替國人的食品藥品安全嚴格把關的同時,能在行政上更加快速,並且以和業界共同成長的心態,解決食藥署事務官的困境。
近年來很多新興的治療,如疫苗治療、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等,如果沒有和業界共同成長,一定曠日費時,無法在國際競爭。
看到最近食藥署的表現,各界都非常滿意。套句吳秀梅署長的話:食藥署已經不只是食品藥物管理署,而是食品藥物發展署了。這雖然是開玩笑的話,但是符合我的「#整個台灣就是一家大生技醫藥公司」的理念。看到這次高端疫苗審查的快速作為,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食藥署(TFDA)及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同仁,在高端公司研發過程,已經駐廠服務很久,就是我說的共同成長,才能有這麼快的行政效率。
全世界還在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困擾,全球有一百多種疫苗在競爭,台灣國產疫苗的研發尤其在蛋白質疫苗研發上,在世界上還算快的。我很高興!
4️⃣ 這次高端的疫苗其實是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所研究出來的,和mRNA的莫德納疫苗師出同源。聯亞疫苗解盲成功,其疫苗也是來自美國。當然把研發的疫苗變成可以量產的疫苗,高端還是做了很多開發相關的研究及製程的改善。台灣疫苗公司能夠和美國醫藥界合作,表示我們的生物科技能力已經受到肯定。#高端的成功也建立了台灣生技產業未來和國際藥廠合作的基礎。我很高興!
5️⃣ #高端疫苗的品質好不好?我想3815名受試者的結果,其安全性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當然更少見的不良反應在緊急授權使用後還要繼續地追蹤。至於保護力好不好,因為食藥署採用「免疫橋接」方式作為替代性指標,雖然世界衛生組織在5月26號已有討論,但台灣可能是世界第一個使用的國家。
高端疫苗和AZ疫苗比較的結果: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比值的95%信賴區間下限為3.4倍,可以說服多數的審查委員,因此通過緊急授權使用。但這不是完整的保護力資料,只是依據免疫原性與疫苗保護力關聯性(correlates of protection,CoP)模型推論保護力。高端疫苗受試者血清抗體濃度更是康復者血清的6倍,而依CoP模型推估,高端疫苗保護力並不會讓BNT、莫德納等保護力逾90%的mRNA疫苗專美於前。
但畢竟CoP只是推測,真正的保護力未來仍有待第三期臨床試驗及上市後的資料追蹤來補足。#EUA其實就是一種權衡(trade off)的作法,就是要犧牲多少可能的錯誤來達到緊急的保護作用。因此緊急使用授權只能由政府來使用並承擔可能的後果,資料還不完整時就使用,廠商是不必負責的,政府給予緊急授權使用,就是為了達到更重要的防疫效果,因此政府必須自己負責並解除業者的責任。有人認為需要第三期臨床實驗完成後才可以使用,這是誤解了EUA;但若以為既然緊急使用授權就表示絕對安全,一定有效,也是誤解。EUA是一種權衡,是緊急時將就先用,使用後還是要密切追蹤,隨時可以收回。
由於台灣很少使用EUA,有些人不習慣,會把EUA想成等同原本正常程序的藥證許可。以為通過EUA就可以自由販賣使用,因此產生任何人都可以依《藥事法》48-2條緊急申請使用;以及認為免疫橋接只看中和性抗體效價完全無意義,沒有三期臨床試驗的數據前不應通過EUA。
這方面的爭議不會因食藥署通過高端疫苗的EUA而減少,衛福部還是有必要做更多的說明。其實民主政治就是權衡,是用數人頭的方式來解決爭議,以期得出給最多數人最大利益的做法。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沒有人因為政治或學術地位就比較大聲,這就是民主。面對新興傳染病疫情,不管是SARS或COVID-19,專家團隊都必須在科學及民主的原則下,討論出當時對國人最適合也最有利的政策。
高興之餘,我也要提醒高端公司,#這次緊急使用授權才是困難的開始。疫苗研發是最容易的部分,證明安全較困難,這部分大體通過。證明有效更困難,這部分以免疫橋接證明不輸AZ疫苗,得到EUA,算是局部通過,可以使用。
期待高端公司認真做好施打者追蹤及第三期臨床試驗,為將來進軍國際打下基礎。最困難的是生產,品管、冷鏈、運輸、不良反應、媒體應對、政治需索及干擾⋯等很多困難要克服。未來還有國際市場競爭及永續生存的戰爭,簡言之,困難才剛要開始。
醫學倫理四大原則爭議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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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ny
【留言?流言?】台灣無法掛名參與WHO會議:政府賣台手段?
根據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截至 2 月 10 日午夜 24 時止,中國境內新型冠狀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NCP,原稱「武漢肺炎」,下稱「新冠肺炎」)已累積 42,638 例確診,死亡人數 1,016 人,超越 2003 年 SARS(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全球死亡人數 744 人。台灣確診人數雖低於日本、韓國、泰國、新加坡等亞洲國家,仍已累積 18 例,患者多為境外移入。
台灣本島與中國大陸僅隔著一道台灣海峽相望,開放陸配、港澳生入境後新冠肺炎的傳染風險更增,防疫工作禁不起任何疏漏。台灣過去屢因政治因素無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下稱「世衛」)舉辦之研討會,連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亦頻頻受阻。去年底於中國爆發、至今已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使得大眾人心惶惶,台灣民眾、政府官員、網路紅人皆積極關注台灣是否能加入世衛的專家會議了解疫情資訊、分享相關研究、討論防疫措施。
WHO 專家會議
2 月 11 日、12 日在瑞士日內瓦(Geneva)世衛總部舉行的專家技術會議針對新冠病毒進行資訊交流,邀請世界各地約 400 名科學家、醫學專家、各國政府代表等透過現場、遠端視訊、電話等方式參與討論,二場內部會議皆不對外開放,與會者須簽署保密協定。先前,台灣專家受邀以「台北」(Taipei)名義線上參與,雖拿掉了「中華」(Chinese)二字,外界仍認為以首都而非國名參與有矮化之嫌。
會議前一日,即 2 月 10 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來自墨西哥的 Gabriela 提問,考量台灣與中國的地理位置相近、民間交流頻繁,且台灣擁有自己的醫療保健系統,是否邀請台灣專家現場與會?世衛則回應,雙方一直保持聯繫、合作,但因會議參與人數過多(oversubscribed),因此台灣專家將透過線上出席。
無掛名即矮化台灣?
2 月 11 日,國內一則報導世衛會議的新聞指出,台灣終於受邀線上參與會議,而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會議系統沒有填寫參與名稱的欄位,僅列出專家姓名,因此並無參與名稱的問題。換言之,外界原相信台灣會以「台北」之名參加,實則不然--專家多以個人名義參與,而非以國名或區域名作為名稱識別。
網友紛紛留言質疑:這類參與方式是否能彰顯我國主權?中華台北雖不甚令人滿意,但現在沒國名硬要參加什麼?線上匿名參加?賣台?矮化台灣?無政府?
當然,留言無法代表所有人的立場,且當留言的立場都偏向某方時,反方可能在沉默螺旋效應下不敢發言。本文要討論的是,實際情形與當初期望有所落差時,民眾的反應如何。大家發現事情走向與期待不符後常會出現特定反應,不只網路發言,也涵蓋現實生活中的討論。
網友不滿台灣專家無法掛名,認為此舉矮化我國主權,批評執政黨口口聲聲說要捍衛台灣主權,此時終有機會擺脫中國、參與國際會議,竟連「台北」的名稱都用不了,接受這種無名參與。
然而,如外交部所言,會議系統中並沒有名稱欄位可填寫,何以輸入名稱?根據世衛 2 月 7 日發表的初步會議時程表(Preliminary Agenda)指出,參與者包含:受感染國家派出之代表、科學及公衛機構代表、監管機構專家、擅長處理緊急事件之生物倫理學家、研究贊助者。也就是說,除了感染國家的代表外,科學家、醫學專家、公衛專家等皆會加入,這裡是以「人」而非「機構」為單位。世衛官員表示,許多參與者是線上參加,可想而知,這些不論以個人或機構名義出席的專家都一樣要操作(沒有提供名稱欄位的)線上會議系統,是否代表其國家並不重要,與主權問題無關。這場會議並不是以國家為單位邀請或接受參與者,而是各方領域專家分享研究發現、討論後續應對策略的臨時會議。
另一方面,中國已對台灣使用「台北」之名有所不滿,認為此舉不符「一個中國」原則,此時若台灣堅持以「台灣」或「中華民國」為名參與任何活動,長期奉行一中原則的世衛有可能接受台灣嗎?大概連視訊也別想了,世衛在新冠肺炎報告中可是把台灣納入中國範圍合併計算感染人數的。
中國拒絕台灣參與世衛討論時,台灣人總表示健康議題不該受政治干擾、SARS 期間中國的阻礙嚴重傷害台灣等,如今新冠病毒肆虐在前,誰都不希望台灣在世界組織的台階前再度吃下閉門羹,成為全球性邊緣人,可是當我們終於如願參與了,正名議題卻又被搬上檯面,成為抨擊政府的工具。台灣人,我們不是才說政治的觸角不該伸到健康議題上嗎?人命問題當前,我們撕下了中國的標籤,卻還要因為掛不上台灣的名牌而拒絕參與嗎?
原本已接受替代方案,但最大目標沒有實現就當作失敗看待,都怪政府無能。這就是我們爭取目標的方式嗎?
同性婚姻公投受挫,半年後立法通過
2018 年 11 月舉行的公投亮點之一是同性婚姻(下稱「同婚」)議題,10 個公投案中有 5 個與同婚有關。投票結果:同婚方面,第 10 案「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通過,第 12 案「同婚設立專法」通過,第 14 案「同婚併入民法」未過;性別平等教育(下稱「性平」)方面,第 11 案「不實施同志教育」通過,第 15 案「加強性平教育」未過。
公投結果重重打擊 LGBT 族群,社會的反對不只使同志心理受創,更有人痛苦到選擇輕生。其後數月,執政黨不顧反同聲浪,持續推動同婚立法。2019 年 5 月 17 日,同婚法案在立法院二讀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國際媒體爭相報導台灣的同志平權向前邁進一大步,當日隨即有同志伴侶登記結婚,為台灣社會的性別平權開啟另一扇大門。
反對人士表示,同婚公投明明失敗,且所有關於同婚法案的投票結果都一面倒,支持傳統一男一女家庭,民進黨卻不顧人民意見,不消幾個月就通過同婚立法。
若詳讀公投案內容,同婚相關的法案皆沒有「禁止同性婚姻」--公投內容為「是否同意同婚併入民法」、「同婚是否應立專法」等,反對派鼓勵投的分別是「不同意併入民法」和「同意設立專法」,那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這條同婚「專法」完全符合反同公投結果。
相信不少選民投票前就知道同婚公投法案並沒有排除同婚可能,但心態上仍認為「同婚不要納入民法就好」、「民法限定一男一女就好」,不過最後同婚專法通過了,違背其最高期待(即禁止同婚),想當然耳就反過來言政府的不是,謂其不聞民心。
放下對政治色彩的執著
我國接受專家不掛名參與世衛專家會議,是政府嘴上愛台、背地賣台的噁心手段嗎?亦或是,規定本就如此,只是大家選擇忽略?
留言的網友大致可分成兩派,一是對台灣主權行使欲望極高,希望藉由參與世衛這類世界級的組織提升台灣能見度並宣示主權,雖可理解--畢竟上月總統大選的結果,部分可歸因於台灣人民目睹香港反送中、新疆再教育營之下的中國治理而產生的「亡國感」--但這不該是對會議系統選擇失明的理由。另一方是在野黨支持者,因執政黨支持台灣獨立,因此任何與主權有關的議題,只要台灣無法主張完整主權,便容易受到此派攻擊。
無論立場為何,台灣出席會議的名稱不盡符合大眾期盼,故政府維護台灣主權的能力無可避免地遭受質疑。不過,主權就是我們所要的一切嗎?
再次以 2018 公投為例,第 13 案「是否應正名『台灣』(Taiwan)參加國際賽事及東京奧運」的投票結果為否,因此台灣選手維持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出賽,部分人士批評執政黨不敢、沒能力在國際賽事中使用「台灣」名義。然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簡稱「國際奧會」)數度去函至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CTOC,下稱「中華奧會」),明文表示不會核准「中華台北」改名,且可能以「政治干涉體育」為由撤銷中華奧會參賽資格。東奧正名一度引起熱烈討論,摻了專家的觀點、運動員的心聲、民眾的期待,不過最大爭議點還是「參賽權」,若堅持改名可能導致運動員失去參賽資格,因此選民大多選擇為選手的體育生涯著想,將選手權利置於台灣主權之上。
聽起來熟不熟悉呢?東奧正名可能剝奪台灣運動員的參賽權,同理,世衛正名也可能取消台灣專家的與會邀請。政府在在被批評不維護國家主權、接受矮化本國的名稱、間接「賣台」,然而在雙邊關係、協商討論中,台灣並無法掌握全權,並不是我們堅持,對方就必退讓。雖然有時結果不盡如人意,不過如果可以放下政治眼光,退一步檢視,誰不想獲得世界矚目?誰不想看到台灣進步?誰願意繼續被他國邊緣化?
全球資料庫網站 Numbeo 最近發表 2020 醫療保健指數(Health Care Index)排名,台灣獨佔鰲頭。台灣先進的醫療水準全世界有目共睹,自新冠肺炎爆發以來,防疫措施日以繼夜地進行,我們在國際醫療舞台上也終於往前踏了一步。這麼努力避免 SARS 重演的我們,再次面對致死病毒,為何要耗費心力在政治議題上惡意著墨?
一如我們所說,政治不該凌駕於健康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