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醫事人員法律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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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醫事人員法律施行細則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08的網紅子雲老師的導師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7 📝行政處分的要件(二)📝 一、要件(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 (一)公法上意思表示 (二)行政機關所為之行為 (三)公權力措施 (四)單方行政行為 (五)具體事件 (六)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二、所謂「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意義(J423) 行政機關行...

  • 醫事人員法律施行細則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16 0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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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7

    📝行政處分的要件(二)📝

    一、要件(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
    (一)公法上意思表示
    (二)行政機關所為之行為
    (三)公權力措施
    (四)單方行政行為
    (五)具體事件
    (六)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二、所謂「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意義(J423)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皆屬行政處分,不因其用語、形式以及是否有後續行為或記載不得聲明不服之文字而有異。行政行為是否對外直接發聲法律效果,係構成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最主要之區分標準。

    三、實務爭議案件整理
    (一)人民檢舉之函覆
    1.無檢舉獎金—非行政處分不得救濟
    (1)公平交易法(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2)建築法(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1925號裁定)
    2.有檢舉獎金—非行政處分不得救濟
    (1)菸酒管理法(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4291號裁定)
    (二)公立學校基於行政契約所為之意思表示
    1.因法律規定而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者為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2.依行政契約當事人身分,基於契約約定所為意思表示而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者,非行政處分(最高法院101年度裁字第334號裁定)
    (三)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01號判決)
    1.重複處分
    行政機關是否得於作成行政處分且對外生效外,又重為內容相同之處分,學理上則有重覆處分及第二次裁決之區分,重覆處分係本於現有法律及事實狀況,無意在原處分外,增加新的規制效果,故重覆處分不影響原處分之形式及實質存續力(非行政處分)。
    2.第二次裁決
    第二次裁決係指原處分發生形式存續力後,雖以原處分之事實或法律狀況為基礎,然再為實體上之考量重新審查之謂,行政機關主動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 條撤銷原處分之意思表示,即屬依職權之第二次裁決(行政處分)。
    (四)健保局停止特約(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84號判決)
    停止特約的處分,固具有剝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及醫事人員於停約期間,對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而向保險人請領醫療費用給付權利之法律效果,但其目的在排除因該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從事特定違規(即違約)行為所發生對於國民健康之危害或全民健康保險財務的風險,並防止該危害或風險之發生及擴大,故屬具有「保全性質」之措施,其性質屬管制性不利行政處分,而非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可歸責(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所施予應報性處罰性質之行政罰(行政處分)。
    (五)教育機關對私立學校改選董事及董事長之核備(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主管機關不予核備,主管機關依據私立學校法後續之監督管理及補助獎助措施,將有不利之審查及行政作為,足以影響私立學校諸多相關公法上之權利或義務,如私立學校法第48條規定之補助、同法第38條規定之核轉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程序。故,主管教育機關不論准否核備,均具對外發生效力之為行政處分要素。
    (六)公寓大夏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報備(最高行政法院103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成立,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由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依法定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之出席、同意而決議為之,屬於私權行為,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程序申請報備(報請備查),係為使主管機關知悉,俾便於必要時得採行其他監督方法之行政管理措施,核與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無涉。故申請案件文件齊全者,由受理報備機關發給同意報備證明,僅係對管理委員會檢送之成立資料作形式審查後,所為知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觀念通知,對該管理委員會之成立,未賦予任何法律效果,並非行政處分;同理,主管機關所為不予報備之通知,對於該管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亦不生任何影響,仍非行政處分。
    (七)戶籍登記之催告(最高行政法院104年1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本件催告函僅在通知甲申請撤銷登記,如逾期仍不申請,將依法逕為登記。戶籍法所定之撤銷登記事項,於法定事由發生時人民即有申請登記之義務,並非因戶政機關催告始創設之新義務,尚難謂該催告對受催告者產生有容忍戶政機關逕為登記之義務,足見該催告函尚未發生獨立之法律規制效力,自難認為行政處分。

    四、考題觀摩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但主管機關卻不同意其報備。請問主管機關之「同意報備」或「不同意報備」之法律性質為何?應如何提起救濟?是否應提起訴願?(104北大)

    📌答題關鍵📌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一般給付之訴(不用訴願)、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國家賠償。

    你,清楚了嗎?

    #子雲老師 #行政法爭點整理 #行政處分的要件

  • 醫事人員法律施行細則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01 1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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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報名中~即將到數❗️❗️🙋🙋
    2019/04/20-05/25【生技醫藥專利人員培訓班】-週末班

    #年度熱門口碑課程 #醫藥品專利入門實務培訓
    #律師專利師高階講師 #專利師考試與醫藥產業實務並重

    藥品專利連結制度於107年1月31日經總統令公告,衛福部去年預告一系列的相關施行辦法草案,預計今年將會正式公告實施,意即未來” 藥品專利”與”藥品上市許可證”間將會有密不可分的糾葛,也可預測未來將會大量需求同時了解醫藥品法規及專利的專業人才。

    本學苑規劃六週36小時的生技醫藥專利人員培訓,三位資深且有實務的講師,循序漸進從(一)專利基礎法規、(二)生技醫藥專利國內外申請實務、(三)醫藥品上市許可與專利實務,每一個部分都會透過實際案例演練及模擬法庭,可以讓剛接觸智慧財產與醫藥品產業的學員,從基礎法規到深入實務案例有整體的概念,堪稱是培育生技醫藥專利人才最佳的課程。

    #授課講師:廖文慈 律師/專利師、陳豫宛 生技專利師、蔡佩珊 執行長

    #課程特色:
    (1)踏入生技醫藥專利領域之實務訓練
    (2)生技類專利師國家考試之準備

    #學員對象:
    (1)大專以上具生技醫藥或理工背景,對專利有興趣者
    (2)專利事務所/ 製藥廠/生技新藥公司專利人員訓練

    #授課內容:
    一、 專利師培訓班課程

    4/20(六)上午 廖文慈 律師
    專利法規(專利法/專利法細則)含實務演練(上)
    4/20(六)下午 廖文慈 律師
    專利法規(專利法/專利法細則)含實務演練(下)
    4/27(六)上午 陳豫宛 專利師
    生技醫藥專利檢索工具介紹與實務
    生技醫藥專利說明書與撰寫(含實務演練)
    4/27(六)下午 陳豫宛 專利師
    生技醫藥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生技醫藥專利代理實務(審查、核駁、答辯、舉發)(上)
    5/4(六)上午 廖文慈 律師
    專利行政救濟案例與審理實務(含案例實務演練)
    5/4(六)下午 廖文慈 律師
    行政法規、智慧財產案件訴訟(含模擬法庭)
    5/11(六)上午 陳豫宛 專利師
    生技醫藥專利代理實務(審查、核駁、答辯、舉發)(下)
    5/11(六)下午 陳豫宛 專利師
    生技醫藥專利範圍解讀與侵權迴避設計/國際專利介紹及申請策略實務
    5/18(六)上午 蔡佩珊 執行長
    生技醫藥產業與智慧財產實務
    專利工程師與專利師/專利藥與學名藥實務/醫藥產業專利懸崖/專利與醫藥產業結構
    5/18(六)下午 蔡佩珊 執行長
    醫藥品上市許可與專利實務(上)
    專利連結/專利揭露/資料專屬權/FDA橘皮書與專利資訊查詢演練
    5/25(六)上午 蔡佩珊 執行長
    醫藥品上市許可與專利實務(下)
    專利延長/研發試驗免責/處方調劑除外/強制授權
    5/25(六)下午 蔡佩珊 執行長
    生技醫藥智慧財產管理與佈局
    生技專利技術移轉及授權合約

    二、上課經核對六週36小時全數出席,頒發本課程結業證書。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EjS4nYbFnL3btyjf6

    原課程費用:18,000元/人;
    補助後費用:14,400元/人;(學苑基金補助20%)

    <本學苑建置基金每年提供生技醫藥專利人員培訓班及初階班在學學生補助款>

    三、師資介紹

    ※廖文慈律師/專利師
    現職任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律師和專利師,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專長領域有專利舉發、訴願、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授權及談判、智慧財產權之保全程序及相關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經歷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祕書長、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祕書長及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副祕書長等,能幫助您更加了解專利法規、專利行政救濟法規。

    ※陳豫宛生技專利師
    現任言信國際商標專利事務所專利師、中華民國第一屆專利師高考及格、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中華民國臨床分子醫學檢驗師、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分班結業、曾服務過台北榮民總醫院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基律科技智財、理律法律事務所,是生技與專利不可多得的跨領域菁英人才。

    ※蔡佩珊執行長
    現任財團法人台灣生物科技開發基金會執行長,輔仁大學生物研究所碩士及台灣大學法律學分班畢業,專長為生技醫藥產業政策與資源整合、科技法律與計劃管理、智慧財產及臨床試驗,曾經歷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秘書長、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規部經理、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技術轉移中心經理、輔仁大學生物系助教和交通大學專利工程師等,使您更加了解生物技術與產業實務。

    若本梯次無法前來,可填寫預約報名連結:http://goo.gl/forms/U1LUELw7UV

  • 醫事人員法律施行細則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2-22 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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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鳥優惠開放報名中☆
    2019/04/20-05/25【生技醫藥專利人員培訓班】-週末班

    藥品專利連結制度於107年1月31日經總統令公告,衛福部去年預告一系列的相關施行辦法草案,預計今年將會正式公告實施,意即未來” 藥品專利”與”藥品上市許可證”間將會有密不可分的糾葛,也可預測未來將會大量需求同時了解醫藥品法規及專利的專業人才。

    本學苑規劃六週36小時的生技醫藥專利人員培訓,三位資深且有實務的講師,循序漸進從(一)專利基礎法規、(二)生技醫藥專利國內外申請實務、(三)醫藥品上市許可與專利實務,每一個部分都會透過實際案例演練及模擬法庭,可以讓剛接觸智慧財產與醫藥品產業的學員,從基礎法規到深入實務案例有整體的概念,堪稱是培育生技醫藥專利人才最佳的課程。

    課程特色:
    (1)踏入生技醫藥專利領域之實務訓練
    (2)生技類專利師國家考試之準備

    學員對象:
    (1)大專以上具生技醫藥或理工背景,對專利有興趣者
    (2)專利事務所/ 製藥廠/生技新藥公司專利人員訓練

    授課講師:廖文慈 律師/專利師、陳豫宛 生技專利師、蔡佩珊 執行長

    原課程費用:18,000元/人;
    補助後費用:14,400元/人;(學苑基金補助20%)
    *早鳥優惠費用(適用2019/3/20前報名並完成繳費者):12,000元/人;
    (為提早規劃人數適合的六週教室,本年度提供2/22-3/20早鳥優惠,逾期未完成繳費者將恢復14,400元/人)

    <本學苑建置基金每年提供生技醫藥專利人員培訓班及初階班在學學生補助款>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https://goo.gl/forms/JGzwbgpeNyW8bNNY2


    一、 專利師培訓班課程

    4/20(六)上午 廖文慈 律師
    專利法規(專利法/專利法細則)含實務演練(上)
    4/20(六)下午 廖文慈 律師
    專利法規(專利法/專利法細則)含實務演練(下)

    4/27(六)上午 陳豫宛 專利師
    生技醫藥專利檢索工具介紹與實務
    生技醫藥專利說明書與撰寫(含實務演練)
    4/27(六)下午 陳豫宛 專利師
    生技醫藥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生技醫藥專利代理實務(審查、核駁、答辯、舉發)(上)

    5/4(六)上午 廖文慈 律師
    專利行政救濟案例與審理實務(含案例實務演練)
    5/4(六)下午 廖文慈 律師
    行政法規、智慧財產案件訴訟(含模擬法庭)

    5/11(六)上午 陳豫宛 專利師
    生技醫藥專利代理實務(審查、核駁、答辯、舉發)(下)
    5/11(六)下午 陳豫宛 專利師
    生技醫藥專利範圍解讀與侵權迴避設計/國際專利介紹及申請策略實務

    5/18(六)上午 蔡佩珊 執行長
    生技醫藥產業與智慧財產實務
    專利工程師與專利師/專利藥與學名藥實務/醫藥產業專利懸崖/專利與醫藥產業結構
    5/18(六)下午 蔡佩珊 執行長
    醫藥品上市許可與專利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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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延長/研發試驗免責/處方調劑除外/強制授權
    5/25(六)下午 蔡佩珊 執行長
    生技醫藥智慧財產管理與佈局
    生技專利技術移轉及授權合約

    二、上課經核對六週36小時全數出席,頒發本課程結業證書。

    三、師資介紹

    ※廖文慈律師/專利師
    現職任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律師和專利師,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專長領域有專利舉發、訴願、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授權及談判、智慧財產權之保全程序及相關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經歷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祕書長、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祕書長及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副祕書長等,能幫助您更加了解專利法規、專利行政救濟法規。

    ※陳豫宛生技專利師
    現任言信國際商標專利事務所專利師、中華民國第一屆專利師高考及格、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中華民國臨床分子醫學檢驗師、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分班結業、曾服務過台北榮民總醫院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基律科技智財、理律法律事務所,是生技與專利不可多得的跨領域菁英人才。

    ※蔡佩珊執行長
    現任財團法人台灣生物科技開發基金會執行長,輔仁大學生物研究所碩士及台灣大學法律學分班畢業,專長為生技醫藥產業政策與資源整合、科技法律與計劃管理、智慧財產及臨床試驗,曾經歷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秘書長、佳生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規部經理、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技術轉移中心經理、輔仁大學生物系助教和交通大學專利工程師等,使您更加了解生物技術與產業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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