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酷刑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酷刑定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酷刑定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酷刑定義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聯署聲明 | 6.26 聯合國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 】 #呼籲國際持續關注中國酷刑問題 #敦促中國履行締約義務 #包括落實有效措施禁止一切形式酷刑 1987 年 6 月 26 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正式生效。至 1997 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本集內容 📌 ✭【 琪斐大放送 】校園轉台運動擴大 媒體自律還有收視率? (00:45) ✭【 動眼看熱鬧 】美國止痛藥使人成癮 賽克勒家族隱藏秘密 (09:37) ✭【 世界都在看 】流浪大師引全民瘋狂 爆紅的背後發人省思 (16:03) ✭【 漏網東西軍 】汶萊石刑處死同性戀 酷刑侵人權全球...

酷刑定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法客電台:中國酷刑將成為世界的人權問題 —— 每年的 6 月 26 日,是「聯合國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而酷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我們來看一下隔壁的中國。 在中國刑事法體系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50 及 56 條規定,「刑訊逼供」取得的證據必須被排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酷刑定義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01:02:09

《新疆面臨的是種族滅絕?》  文章作者|辜靖 文章校正|沈博硯、江秉宸  ❙ 種族滅絕vs.種族清洗?  根據1948年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種族滅絕的定義是「蓄意全面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並犯下下列行為之一者」:  ·「殺害該族群之分子」 ·...

酷刑定義 在 未秧 Winter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06 06:43:09

〈請你放一千萬顆心,離我遠去〉我知道這樣你絕對會跟我說很不值得,但其實我根本分辨不了什麼是原本、什麼是改變,你說我變了嗎,還是現在這樣,才是原來的我。 ⠀⠀⠀⠀ ⠀⠀⠀⠀ -這段我不知道我自己在寫什麼- ⠀⠀⠀⠀ 那是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我不會覺得噁心或者說是,厭惡,但總感覺自己身陷在一種極樂酷刑當...

  • 酷刑定義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6 13: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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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署聲明 | 6.26 聯合國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 】

    #呼籲國際持續關注中國酷刑問題
    #敦促中國履行締約義務 #包括落實有效措施禁止一切形式酷刑

    1987 年 6 月 26 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正式生效。至 1997 年,這一天被定為「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

    今年是《禁止酷刑公約》的 34 周年紀念,我們以下聯署團體及個人謹此呼籲國際社會團結一致並堅定不懈地監督中國的酷刑問題,這對推動中國政府正視其人權違反狀況,至為關鍵。

    中國為《禁止酷刑公約》的首批締約國,卻從未顯示其消除酷刑的決心。我們不忘聯合國人權專家多年來透過與中國政府的對話,提出對中國酷刑與不人道待遇問題的關注和憂慮。即如專家多次強調作爲締約成員,中國政府務須依據國際人權標準及原則,為酷刑定義,修訂刑法及刑訴程序,規範行政及執法權力,整理數據,完善監督問責機制等。

    但令人遺憾的是中國政府對專家的大部分建議和呼籲,置若罔聞,而酷刑受害人亦鮮有成功申訴、索償或是追究刑責的例子。

    中國政府背道而行,近年不斷強化嚴刑峻法、以含糊虛泛的國安之名,拓張行政和執法權力、將諸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以及其他不同形式的長期羈押和任意拘禁合理合法化,縱容酷刑繼續存在,將申訴人滅聲,令司法制度進一步扭曲。

    根據酷刑受害人的報告指出,他/ 她們在關押期間,曾遭遇的酷刑和不人道的對待包括受襲、毆打、電擊、強迫長時間固定動作、幽禁、剝奪睡眠和足夠食物以至言語侮辱、威嚇和脅迫等等。

    就此,我們深切關注近期關於北京丁家喜律師、法律學者許志永、廣東人權捍衛者牛騰宇曾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的報道。

    此外,我們仍然憂慮以下各人的身心以及精神健康狀態:
    - 陝西人權律師常瑋平,疑因公開自己在 2020 年年初曾受酷刑後,同年 10 月被帶走,至今音訊全無。
    - 長沙公益仨人程淵、劉永澤和吳葛健雄;從 2019 年 7 月被羈押後至今音訊全無。
    - 北京女權倡議者李翹楚,研究員,2021 年 2 月被帶走,至 3 月正式逮捕,至今無法會見律師及家人。
    - 北京人權律師余文生,被判四年徒刑,現於南京服刑中。

    除牛騰宇外,上述各人均被控以國安相關罪名,並因而被其本國法律剝奪會見律師的權利,直接增加其遭受酷刑的風險。

    我們要進一步指出,近年有報告揭露,在中國酷刑除了被用來針對個別異見和維權人士外,更已被發展成為臣服新疆少數民族的系統性手段,也是管控和鎮壓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的工具。

    就著這些嚴重的關切,我們呼籲中國政府與相關的聯合國人權專家充分合作;亦即是作爲優先事項,允許國際人權專家,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立即前往新疆,並在尊重高級專員提出的條件下,讓她不受限禁,進入當地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回族、吉爾吉斯族及其他受影響社區作有意義的接觸探訪。

    我們重申,作爲《禁止酷刑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政府必須履行其締約義務,以積極認真態度面對聯合國專家的關切,並竭力消除其國内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問題。

    我們再次確認國際人權原則和標準,呼籲中國據此改革其刑事訴訟程序和機制:

    1. 立即釋放所有被不符合國際人權準則程序關押和囚禁的律師、人權捍衛者以及公民。
    2. 承認不受酷刑為不可克減權利的特殊性,不能以國內法給予但書。
    3. 以《禁止酷刑公約》爲本,將酷刑的定義納入中國法規;並據此檢視修訂其《刑事訴訟法》,包括但不限於廢除任意羈押和長期拘留、確保會見自選律師的權利等。
    4. 制定可及、透明和有效的酷刑投訴機制,以確保受害人可以申索救濟和補償,而加害者得以被法律追究。
    5. 設立包含官方和非官方專家的獨立委員會,監督《禁止酷刑公約》在中國有效落實。

    作爲此聲明的聯署團體及個人,我們承諾將繼續為中國的人權狀況發聲,並共同努力,推動在中國和世界範圍內消除酷刑。

    聯署:

    團體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臺灣
    - 無國界律師組織(Avocats Sans Frontieres)
    - 改變中國(China Change) 美國,華盛頓
    - 中國死刑關注(China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CADP)
    - 中國政治犯關注組(China Political Prisoners Concern Group) 香港
    - 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美國,華盛頓
    - 全球基督教團結組織(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英國
    - 中國律師之友(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 美國,紐約
    - 經濟民主連合(Economic Democracy Union) 臺灣
    - 國際危難律師日(Foundation day of the Endangered Lawyer) 尼德蘭
    - 前線衛士(Front Line Defenders) 愛爾蘭
    - 香港邊城青年執行委員會(Hong Kong Outlanders Executive Committee) 臺灣
    - Human Rights Now 日本
    - 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 美國
    - 國際人權服務社 (International Service on Human Rights) (ISHR), 瑞士
    - 國際西藏網路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美國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臺灣
    - 律師助律師 (Lawyers for Lawyers) 尼德蘭
    - 律師權利觀察(Lawyers' Rights Watch) 加拿大
    - 萊特納國際法暨正義中心(Leitn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美國,紐約
    - Monitoring Committee on Attacks on Lawyers 法國
    - 國際人民律師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APL).
    - 華人民主書院(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臺灣
    - 台北律師公會(Taipei Bar Association) 臺灣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 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臺灣
    - 全國律師聯合會(Taiwan Bar Association) 臺灣
    -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臺灣

    個人

    - Jean-Philippe BEJA, 法國國家科學研究院-巴黎政治學院國際研究所名譽教授(Research professor emeritus CNRS-CERI Sciences po, France)
    - Jerome A. COHEN,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 榮譽法學教授(Professor of Law Emeritus, New York University, US)
    - Martin FLAHERTY,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國際公共關係部門 客座教授(Visiting Professor,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Princeton University, US)
    - Eva PILS, Professor, 英國倫敦國王學院潘迪生法學院 教授(Dickson Poon School of Law, King’s College London, UK)
    - Stuart RUSSELL, 澳大利亞麥覺里大學法學院 教授 (退休) Macquari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ustralia (retired)
    - TENG Biao, 美國芝加哥大學波津人權中心 客座教授 Pozen Visiting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Chicago, US

    (2021 年 6 月 26 日--臺北.日内瓦)

  • 酷刑定義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08 13: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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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禤雅達被休假後的下一步:聯合國戰線 阻懲教虐囚】

    繼懲教署確認一級懲教助理 #禤雅達(AO1700)已休假,邵家臻提及投訴調查組手足正式在監獄院所作正式投訴,事件在數天之內獲此等進展,可說是較想像中正面。

    然而,懲教署署長 #胡英明 至今仍然神隱,不對事件開腔回應,壁屋懲教所監督 #吳樹勳 還是安然無恙,只有職員協會發聲明包庇酷刑暴行,也反映追究遠遠不足夠。處分所有濫權職員,固然是當務之急,但對懲教內部「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機制也頗難寄予厚望,所以在這個時候,更需要同步推展聯合國戰線。

    簡單來說,懲教濫用私刑對待手足,已符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當中對「酷刑」的定義,即一、故意造成嚴重的痛苦或折磨;二、出於特定目的,例如獲取信息,作為懲罰或恐嚇或出於任何理由基於歧視;及三、此種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其他行使公權力人所施加,或是在公權力所默許下發生。

    綜觀事發經過,懲教職員因為手足政見,欲洩其心頭之憤而進行報復式行為,所施加的武力既不合法又不合理。而多名手足不約而同地經歷類似情況,亦正正證明了懲教職員此等惡行絕非單一事件,而是當局存心包庇的惡行陋習!值得一提的是,遭遇私刑的手足只是還押候審,未被法庭宣判有罪,#因此在法律上應仍被視作無罪之身。

    懲教人員根本無權施行體罰,而對基於不同政見對手足施予差別待遇,也明顯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牴觸《#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就此,香港眾志 Demosistō將循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作投訴,已在密鑼緊鼓部署當中。

    ----------------------------------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定義:

    一、故意造成嚴重的痛苦或折磨;

    二、出於特定目的,例如獲取信息,作為懲罰或恐嚇或出於任何理由基於歧視;

    三、此種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其他行使公權力人所施加,或是在公權力所默許下發生。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10.1條: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待遇。

    第10.3條: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轉化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基本目的。

    《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

    第2條:本套規則應予公正執行,不應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任何其他身份而被加以歧視。

    第36條:維持紀律和秩序時實施超過確保安全看守,監獄安全運轉和有秩序的集體生活所需的限制。

    第82條:除非為自衛,或遇企圖脫逃或根據法律或規章所下的命令遭到積極或消極體力抵抗的情況,監獄工作人員在同囚犯的關係中不得使用武力。使用武力的監獄人員不得超出嚴格必要的限度,並應立即進行事件向監獄長提出報告。

    ----------------------------------

    #囚權 #在囚支援 #在囚手足支援:

    .每一位香港人:去信與在囚手足做筆友打氣:http://fb.com/bottleshiukachun/posts/1316633175189330

    .了解手足狀況:細閲《白手指南 —— 監獄還押及服刑細則解說》:http://bit.ly/prisonguideline

    .在囚手足親友:領取能夠送入監獄的獨立包裝口罩:http://fb.com/joshuawongchifung/posts/2851593464933143

    .在囚手足親友:參加黃店「還押手足零食/ 日用品計劃」:https://youtu.be/R8TmP8lgpVQ

    .民主派區議員:領取手足在囚編號進行公務探訪
    http://m.me/joshuawongchifung

  • 酷刑定義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2-10 23: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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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島事件,國會聽證報告】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在1979年的這一天,爆發了美麗島事件(又稱高雄事件)。事件本身主要是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人士,聚眾遊行及演講,訴求民主、自由以及終結一黨專政。或許不少人對於事件本身有相當程度的了解,但觀測站今天想要分享的是,美國國會對於美麗島事件的回應以及相關的調查報告。
     
    在事件爆發,以及隨之而來的逮捕行動展開後,許多在美台灣人便開始動員,對國務院、國會,以及美國在台協會持續遊說及施壓。當時台灣人權協會會長范清亮甚至發起一人一信給國會議員的活動。時任麻薩諸塞州參議員的愛德華・甘迺迪辦公室表示,他們收到八千多封信,創了單一事件來函數的紀錄。
     
    美國漢姆萊大學(Hamline University)歷史系教授柯義耕(Richard Kagan)在美麗島事件爆發後,在1980年2月20到3月10日間到台灣進行事件調查。調查報告後來被收錄在美國國會聽證會的記錄之中(文後附有全文翻譯)。
     
    在接下來的一年之中,美國國會總共有4場公聽會關注了美麗島事件。之後的會期更陸續有12場公聽會回顧了美麗島事件。愛荷華州眾議員李奇(Jim Leach)更曾兩度提出決議案,要求美國政府關注美麗島事件:內容主要強調對於台灣人權的維護、解除言論自由限制以及持續民主化的進程。
     
    ➡️ H.Res.708 - A resolution expressing concern over the Kaohsiung incident in Taiwan https://goo.gl/YCp5RT
     
    ➡️ H.Res.616 - A resolution expressing concern over the Kaohsiung incident in Taiwan https://goo.gl/oPFcs4
     
    ▎柯義耕教授的報告內容
     
    我造訪台灣的主要目的,是調查八位因參與12月10日高雄事件被控叛亂囚犯的狀況。為了達成這個目的,我見了政府官員、囚犯的親屬及朋友,地方政治人物,以及教會領袖。此外,我造訪了綠島政治犯監獄。以下只是我形成報告結論的總結。
     
    我覺得有必要聲明的是,因為時間不足、見證時間的衝突、以及資料及人員,特別是囚犯本身無法取得,我的研究是嚴重受限。然而,我能做出一些概括性的報告。
     
    知道囚犯的狀況,對於達成我的目的是至關重要。因為我無法見他們,我必須仰賴證人的說法。從被捕開始,囚犯會被與社會隔絕,也不准與家人、律師或朋友有任何私人聯繫。在多次交談後,我們發現了囚犯待遇的一個標準模式。在被捕後,囚犯會受到為期一到四天的密集審問。中間休息睡眠的時間只有每天10到20分鐘。高雄事件被控叛亂的八人已經不得與外界聯繫40天了。當時自白書就已經寫好了。自白書是什麼時候寫的還不知道。自白書似乎是基於一開始就被政府官員擬好的審訊內容,然後再由囚犯抄寫。(這個結論由黃信介在3月18日法庭作證時證實。應該注意的是,檢察官拒絕接受證詞中的真相,並宣稱被告並沒有被剝奪睡眠。)
     
    在囚犯簽署自白書後,其親屬依法是可以和他們每週會面20到30分鐘的。所有的對話都會被監控,不被接受的問題也不准問。因為憲兵也在會客室中,隱私權是毫無保障。這在台灣雖然是合法的,但是國際判例法是禁止侵害律師幫助權的。
     
    我所得到唯一與酷刑有關的證據,是有關於一位39歲省議員林義雄的證詞。他的腹部及跨下據說都被腳踢。他的身體姿態看來不是很好,甚至還從樓梯上摔下來。奇怪的巧合發生了。邱奕彬在六天審訊後自殺未遂。一位國民黨官員宣布,邱奕彬精神有問題。邱奕彬已經從獄中被釋放,政府及地方官員也宣稱他沒有被軟禁。但是邱奕彬的案子並沒有被撤掉,而他也還生活在恐懼之中。高雄事件被控叛亂的八人當中,其中一些包括姚嘉文及黃信介等人已經是十分沮喪,情緒也很不安。(在3月18日的審判中,黃信介表示,在58個小時的接力審問後,他感覺「生不如死」。)
     
    為了評估囚犯的待遇問題,我們必須將酷刑細分為身體酷刑及感官酷刑。單獨監禁、環境控制、以及感覺剝奪都比骨折及內出血造成的影響更長遠。前者通常造成一個人終生殘廢。人權報告不但應該採用廣義的酷刑定義,更應該調查那些更生人的生活類型。
     
    政府官員們似乎很希望也很願意討論他們的看法。他們告訴我們,台灣人「對你們沒好感」。現在有巨大的反美情緒轉向那些所有參與高雄事件的外國勢力,以及那些質疑審判的人。好幾個官員為這次事件在海外所受到的高度關注感到沮喪。他們相信這樣的反應大多是被革命份子所鼓動。我們一再確認台灣的主要考量是面對共產黨時的安全問題、台獨人士以及島上的經濟繁榮。有位軍官請我們對他的國家要有信心。「我們知道任何強力的武裝政策只會造成傷害;我們不會被權力沖昏頭」。總而言之,這番話的意思就是台灣正逐步成為一個更為自由的社會。
     
    一些溫和的政治人物相信反對派行動太過倉促而沒有妥善的規劃。另一方面,他們很驚訝地發現,政府很明顯錯估了反對派就台灣獨立運動的意圖。事實上,政府的反應的確會催生本土意識,並重新點燃省籍敵意。
     
    除了訪談,我還造訪了綠島監獄。這是座極好的實體設施。目前關有115位叛亂犯。有趣的是,他們大多數都有大學學歷,大部份是從大陸來的。未經允許,和囚犯談話是非法的。在一次對話中,有人告訴我們,囚犯要是未經允許和人交談會被懲罰。雖然有人告訴我王幸男、白雅璨、和黃華的身體狀況還不錯,但沒被允許面談。然而我卻聽到獄卒和囚犯間一段有趣的對話,因為囚犯會抱怨醫護問題,而且他們的休息時間會被那些把他們當作籠子裡的老虎看待的訪客打擾。我印象很深刻,因為囚犯和獄卒間的關係是很坦誠的。
     
    有人告訴我,如果囚犯記錄良好,家屬可以每週會面一小時。感覺上好像只有親戚可以會面。就像一開始逮捕過程中的待遇那樣,監禁主要的目的是要完全掌控囚犯。
     
    ----
     
    ▎參考資料:
     
    → 美國國會聽證會紀錄:美麗島事件(Kaohsiung incident)
    → 《百年追求:卷三,民主的浪潮》

  • 酷刑定義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05 11:57:42

    📌 本集內容 📌
    ✭【 琪斐大放送 】校園轉台運動擴大 媒體自律還有收視率? (00:45)
    ✭【 動眼看熱鬧 】美國止痛藥使人成癮 賽克勒家族隱藏秘密 (09:37)
    ✭【 世界都在看 】流浪大師引全民瘋狂 爆紅的背後發人省思 (16:03)
    ✭【 漏網東西軍 】汶萊石刑處死同性戀 酷刑侵人權全球撻伐 (22:20)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很少將發生在台灣的事件拿來做主新聞,主要是台灣講國際新聞的版面己經夠少了,我們再衝進去講,失去了當初做這個節目的初衷。但這次台大政大有學生發起要抵制台灣一家新聞台,以及NCC對其開罰引發的爭議,我覺得寰宇漫遊應該要討論,因為這是目前很多民主國家都面臨的難題,就是如何面對躲在言論自由這個大招牌後面的假新聞。

    這次假新聞討論,我採廣義的假新聞定義,很假的假新聞,把事實灌水後的似是而非新聞,查證品質很差的劣質新聞都在內。假新聞對社會最大的傷害,是造成一個社會對事實有不同的認知,明明是隻貓熊,但有些人說它是貓,有些人說它是熊,結果到後來就是大家不但對貓熊的定義很困惑,連貓跟熊到底應該長怎樣都要爭論不休。因為連簡單的事實都無法達成共識,就很難進一步就複雜的議題來做進一步討論,民主制度最需要的異中求同就沒有機會了。

    民主國家打擊假新聞最困難的地方,就是你很難又要打假,又不損害言論自由。

    不是只有台灣政府有這個問題,連有長久以來保護言論自由的傳統,但對仇恨言論卻採重罰的歐盟都有這個問題。歐洲人權法庭定義:任何表達形式是用來散播,挑撥,宣揚仇恨,或將仇恨正當化的做法,都應與處罰。德國在2017年通過的社交網路強制法,就規定累犯仇恨語言跟假新聞是可以被罰到五千萬歐元的。但德國這個法律也被批評,比如媒體因為怕被罰就把合法言論也刪了,還有人認為判定言論是否合法應該是法官的事,怎麼可以交給社群媒體的小編來決定?在英國有個YouTuber因為開玩笑教女朋友的小狗做納粹式致敬,加上反猶太言論就被判刑了,很多人也覺得太過火。

    在美國,由於社會的極端對立,政府想要用任何形式管制言論幾乎己經不可能了。只能靠民眾自己來。在川普上台後,美國自由派學生也曾發起在校園裡抵制右派人士到校園裡來演講,說這些極右派的言論是種族岐視,散布仇恨語言,極右派人士只要一上台,自由派學生就用各種噪音,讓他不能開口講話,把他轟下台。右派就是用妨礙言論自由來反擊這些自由派學生。效果好極了,不但右派講的振振有辭,連自由派裡也有很多人呼籲,校園應該要鼓勵多元聲音,維護學術自由。美國總統川普上個月才宣布他打算要用行政命令,來要求美國各大學要保障不同言論的學生,都要有言論自由,如果有大學做不到的,就有可能因此失去聯邦政府的經費。表面上說是各種言論,但用肚臍想也知道他想保護誰的言論自由。本來抵制右派,但現在右派在校園聲浪比以前更大。

    美國經驗告訴我們,你不喜歡他的言論,就叫他閉嘴的方式,只是讓他轉往地下,在暗地裡越燒越激烈,有一天一找到缺口就像火山爆發,不可收拾。就像我們這些美國的自由派,罵福斯電視台做假新聞,罵了幾十年,但越罵它收視率越好,最後選了個川普出來。

    你抵制這個電視台,甚至關掉這個電視台,並不會讓看它的觀眾消失。

    老實說,我在進入這個題目之前,我並不是這個結論。我也是採戰鬥立場,要嚴懲,要抵制。但是當我看了Foreign Policy 一篇以:“聯合國恨假新聞超過愛言論自由”這篇文章之後,我嘆了氣,改變了想法,因為我愛言論自由超過我恨假新聞,因為文中說的:和平的社會關係跟開放的言論自由是手牽手並存的。
    https://foreignpolicy.com/2019/02/28/the-u-n-hates-hate-speech-more-than-it-loves-free-speech/#


    但我懂,你看這些新聞,讓你吃不下飯。那就用具體的行動支持優質媒體。把你的收視率,點閱率,訂閱金給優質媒體,唯有讓優質媒體健康起來,才有能力去跟劣質新聞打仗。

    我在打仗,打很久了。有時跟敵人打,有時跟長官打,有時跟同事打,有時跟觀眾打,最痛苦的戰場是跟自己打。

    這次的琪斐大放送是我跟收視率大神的對話。我相信我的同業們,每一個人都做過同樣的對話。
    我希望你看了之後,也來跟我們對話。

    本周動眼神經選的是美國新鴉片戰爭開打,張嘉玲選的是中國一位流浪國學大師,如何成為網紅,又如何反應了當今的中國。

    我們的新聞,不會對不起你,更重要的是,我不會對不起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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