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酒駕罰單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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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酒駕罰單查詢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萬的網紅屏東新聞 PT 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疫情期間執法無空窗 #屏東委外拖吊上路 為持續維護民眾用路安全並降低違規停車衍生車禍事故,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委外廠商拖吊作業,自今(110)年7月1日起協同警察局交通隊員警,進行屏東市區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拖吊車輛除由執勤員警開立罰單外,同時也依法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縣府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剩...

  • 酒駕罰單查詢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8 14: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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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執法無空窗 #屏東委外拖吊上路

    為持續維護民眾用路安全並降低違規停車衍生車禍事故,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委外廠商拖吊作業,自今(110)年7月1日起協同警察局交通隊員警,進行屏東市區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拖吊車輛除由執勤員警開立罰單外,同時也依法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縣府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剩餘車位顯示器或Qparking APP得知停車資訊,既合法停車又能避免受罰。

    縣府交通旅遊處表示,違停車輛常造成車流阻塞或視線死角,進而衍生交通事故,若駕駛人不小心撞到或閃避違停車輛導致傷亡,違停駕駛也須負擔刑事責任,經統計7月1日至6日,總計拖吊182輛車,其中黃線違停85件、紅線違停87件、黃網線違停5件,3項占比高達97%。因此,為讓民眾用路過程更安全、順暢且維護交通秩序,交旅處委外拖吊廠商在警察局指揮下,將針對重點拖吊路段及重大違規停車行為加強取締,並將持續加強督導作業流程,以避免衍生拖吊糾紛。

    交旅處指出,委外拖吊主要是以汽車違規停車項目為主,其他酒駕扣車拖吊或機車、慢車拖吊等業務,仍維持由警察局辦理,提醒車主領車前可先撥打專線電話08-7515511或利用屏東好交通APP查詢,不要跑錯地點。

    民營車輛保管場設置於屏東市香蕉巷72號(近自由路西段、自由路口),民眾若有違停車輛遭拖吊,請到此新址領車,而遭移置保管的車輛倘逾期未領回,也將於公告3個月後,依法執行車輛拍賣作業。

    此外,縣府為提供民眾更舒適方便的停車空間,正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在屏東市興建舊酒廠、信義路、1936文化基地、幸福公園、屏東公園等多處立體停車場,並在停車場尚未興建完成前,與國產署及國防部等單位合作,利用閒置公有土地闢建臨時路外停車場,增加合法停車空間,同時也透過智慧化停車管理系統提供最即時的停車格資訊,民眾可多利用剩餘車位顯示器及Qparking APP得知停車資訊,避免違規停車。

  • 酒駕罰單查詢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19 13: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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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影/追欠款1.8萬為何封屋拍賣?宜蘭執行分署細說分明 https://disp.cc/b/163-ch7d 『宜蘭分署說明,此件分署係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並無違誤,分署合法通知義務人十餘次,義務人對於自身罰單未繳及受本分署行政執行一事,依卷內資料顯示,應非一無所知。分署指出,查義務人自民國95年起至108年9月間,合計共有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又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十多次違規行為,其中有5次當場被攔停查獲並由義務人親自簽收罰單,故義務人無法推說不知情。分署表示,因義務人屢催不繳,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遂移送本分署執行,分署自105年收案迄今,在這4年中,經過多次端午、清明、中秋、春節等民俗節慶假期,義務人同居之母親及就讀高中子女,應可即時轉知義務人知悉。宜蘭分署強調查封符合法定程序,分署前於107年2月27日行文基隆市安樂地政事務所查封義務人名下不動產,相關函文均合法送達相關機關及義務人(該函文並由義務人之母親自簽名收受),嗣後並至現場查封張貼封條,相關筆錄均經在場移送機關、管區員警、鎖匠、書記官、地政機關人員及鄰居等在場人簽名,分署之執行程序符合法令規定。宜蘭分署表示在拍賣不動產非常審慎,指出分署於拍賣義務人不動產前,曾再次查詢義務人戶役政、在監押、入出境、健保等資料,並命義務人限期履行繳納義務,惟義務人仍置之未理,分署於已盡其他執行程序均無著,且2次詢問移送機關是否確定要申請執行義務人系爭不動產後,始依法於108年8月26日開始第1次拍賣系爭不動產,因無人應買,依次減價拍賣,一直進行到109年1月6日第4次拍賣,始以135萬5400元拍定...』

  • 酒駕罰單查詢 在 鄭運鵬臉書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2-03 1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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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情緒修法,提供酒駕相關立法資訊讓大家參考】

    文長資訊多,先提醒!

    因為昨天的酒駕肇事的新聞,我有看到很多朋友在我這邊和其他首長及民意代表臉書留言,大致上都是要求「嚴刑峻法」,這個方向我不反對,但修法怎麼處理到在各種狀況下,[行政裁罰可執行、法官願意判決],這就是這麼多年來,為什麼修法進展不易的原因。

    個人身為立法委員,我不願意像部分民代,看報問政,在眾人皆約可殺的時候,喊給大家爽,後續卻無法執行。

    希望大家可以理解,峻法不必然帶來嚴刑,沒有裁量的嚴刑,可能造成冤枉,這不應該是現代法治國家需要的法律。

    以下,是我目前用手機查詢,過去三年在我公佈議事問政[鄭運鵬專頁]中,有影片的質詢內容(很多在協商條文是的發言,我沒有逐筆放上去),提供給各位參考,讓大家比較了解台灣目前酒駕肇事的現況。

    大致上,
    1,在酒駕強制移送法辦之後,案件大幅降低一半以上。

    2,酒駕無肇事,但移送法辦的案件,已經占了檢察官總案件數1/7到1/8,造成相當大的負擔。

    3,酒駕的傷亡,駕駛人傷亡的數字高於被酒駕肇事受害者的人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遏止酒駕─酒駕專章、簡訟重罰】(2016年12月29日,會期最後一次質詢)

    很多人沒發現到,台灣是「治安優等生、交通劣等生」,我國一年刑事案件死亡共841人,竟然有高達520人(61.8%)是因為因車禍被撞死(駕駛人死亡還不算數),非常恐怖,賀陳旦部長還認為低估台灣的交通狀況。

    其實,交通事故死亡,酒駕只是一環,超速肇事也非常惡劣。但是,中華民國刑法是民國24年的產物,當時可能全中國還沒有幾台汽車,所以架構上根本沒有交通事故的概念。發展到現在,民意趨於嚴格,但是法律還是簡陋,大家一股腦要求移送法辦,因此造成了一年高達5萬多件的酒駕移送,台灣的檢察官卻只有1389人,不但效率差,法官也會輕判。

    今天除了交通部,也邀請了法務部及警政署,因此,我把辦公室詹主任研究十多年的「刑法交通事故專章」的概念,提出來和行政機關討論,提出「酒駕專章、簡訟重罰」的四個建議,把所有所有交通事故肇事懲罰的基礎打好:

    1、增訂刑法專章:建立交通事故處罰基礎。
    2、依違法輕重給予不同處罰:單純酒駕、酒駕肇事、肇事逃逸等等,就有十多種態樣,如果加上超速、蛇行等其他事故原因,專章處理才能把各種不同的處罰層次區分開來。
    3、檢察官應對肇事人定額財產保全:專章中,應讓檢察官可代為提出保全程序,對肇事者提出假扣押,受害家屬不需相對提存擔保款,保障賠償、避免肇事人脫產。我認為死亡一人1500萬、受傷一人500萬元以上,是合理的假扣押額度。
    4、簡訟重罰、快速處分:訂定專章,目的在於減少檢察官的案量,無肇事者,可以即刻重罰,有肇事者分級重罰,累犯者加倍處分。

    另外,我也要求警政署,未來除了酒駕臨檢,也可以將義交、義警、民防、巡守隊,酒促工作者,在飲酒場所協助宣導「酒後不開車」,預防重於治療,相信是更周全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酒駕裁罰多管齊下】
    (2017年4月26日)

    85年12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強制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必須戴安全帽,85年當年車禍死亡人數為7077人。這修法政策,讓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幅減少,104年人數為2922,一年減少死亡4千多人,可說是大功德一件。

    目前交通事故死亡已經成多樣化,必須糾正交通行為,以進入第二波救人任務。目前大家注目的焦點,就是如何遏止酒後駕車,今天交通委員會審查議程共有15案,其中有11案有關酒駕。根據警政署得取締酒駕概況,死駕死亡人數有減少趨勢,從100年439人,到104年減少為142人,但是取締案件每年都維持在12萬件左右。

    在處理酒駕已有成效下,但移送數量太大,應該分類處理,裁罰模組化,多管齊下,希望能在簡訟重罰下,有效減少酒後駕車。

    模組1,刑法訂定交通事故專章。

    模組2,逃避酒測最高罰鍰處以45萬。

    模組3,酒駕累犯「罰鍰累計」,五年內累計,第一次9萬元,第2次18萬、第3次27萬以此類推,不設上限。

    模組4,酒駕累犯「保費累計」,要求交通部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加計保費改革,應向金管會爭取,酒駕違規之保費加計,不以前一年為限,至少採計公法請求權年限5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酒駕罰九萬,列車酒駕罰多少?】
    (2017年12月25日)

    交通委員會這個會期最後一次質詢,是審查台灣鐵路管理局單位預算,賀陳旦部長親自備詢,我一開場就問部長:「汽車酒駕罰九萬,列車酒駕罰多少?」並且本題開放open book,可以立即查詢。
    果然所有幕僚官員交頭接耳,馬上有人向部長打PASS,紛紛搖手:「沒有、沒有」!

    汽車酒駕罰九萬,並即將累計懲罰,但是影響更多旅客的列車駕駛酒駕,竟然毫無罰則!
    (雖然我也能認同列車駕駛酒駕不常發生)

    今年十一月新竹路段曾有火車駕駛員發生事故,後來發現駕駛員酒駕,內部調查原因是轉轍器操作有問題才發生事故,記大過處分後移送法辦,酒測數值比照公共危險罪,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罰鍰。

    火車駕駛員酒駕或許百年難得一見,但必須讓社會感覺標準一致,大眾運輸駕駛應有相同、甚至更重裁罰。

    再進一步看,目前除非吐氣超過0.25,才適用公共危險罪,但沒有任何罰鍰,只有內部懲處,相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駕的重罰,完全背離民眾的情感。

    交通部日前開記者會要求所屬的公務員,若犯酒駕,處罰將重於其他公務員,這應該予以肯定。但是火車、高鐵、捷運比職業駕駛員更專業,要受訓、認證、考試,列車駕駛員社會地位很高,並且負責大眾運輸與旅客安全,軌道運輸不但有專用路權,還有鐵路專法規範,所以犯了酒駕,處分竟比一般駕駛人還輕,實在說不過去。

    因此,我對賀陳部長建議,增訂鐵路法之列車駕駛駕罰則:

    1,比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法精神,增訂行政罰鍰、累計,甚至連坐處罰。
    2,酒測方式,應從「上班前」,調整為「每次出車前」。
    3,台鐵、高鐵、捷運、林務局、台糖,船舶及航空器等大眾運輸駕駛員通通比照。

    希望再一百年也罰不到,但是宣示意義很重要!

    https://www.facebook.com/nicepongpong/videos/164208302941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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