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酒駕地檢署要多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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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酒駕地檢署要多久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職法實務】澎湖馬公水源路中度精神障礙人士襲警案 很多人在問我這個影片。這個影片的更完整版我早就看過了,昨日也有警大教授與我討論這個新聞,說要拿這案例當教材:https://bit.ly/2zgsLDN 。 看到警方沒解送地檢署,別急著頭暈腦熱罵警察:「縱放人犯」、「軟弱沒有警察尊嚴」;記者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

  • 酒駕地檢署要多久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05 1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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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職法實務】澎湖馬公水源路中度精神障礙人士襲警案

    很多人在問我這個影片。這個影片的更完整版我早就看過了,昨日也有警大教授與我討論這個新聞,說要拿這案例當教材:https://bit.ly/2zgsLDN

    看到警方沒解送地檢署,別急著頭暈腦熱罵警察:「縱放人犯」、「軟弱沒有警察尊嚴」;記者也別急著寫「無罪釋放」,釋放回家不等於就無罪。

    #關鍵在於法律定性--警方那個抓人、壓制、中段當事人有掙脫與警方短暫的僵持並朝向警方作勢攻擊而警方使用安全帽反擊對方、再壓制、支援警力到達將人帶回——這些的動作到底是:
    💥刑事訴訟法「逮捕」 vs 警察職權行使法「管束」?

    更完整的影片將近10分鐘。
    前段對方朝向警方咆哮髒話、作勢肘擊(但沒有打到)後,警方旋即把人抓下車、過程中發生當事人掙脫後咆哮髒話、與警方非常短暫的對峙,而當時當事人身上唯一最堅硬的物品是「安全帽」已在警方手中,警方再次壓制當事人,在扭打過程中警方沒有使用警棍或其他警械,而是使用安全帽與當事人僵持,在當事人朝其中一名員警撲去時,該員警用安全帽打擊當事人,制伏後另一名員警喊「好了好了」,手持安全帽的員警即沒有再使用安全帽攻擊當事人。
    當事人在被警方壓趴在地時,不斷咆哮、不知所云,支援警力到達,將他帶回派出所。

    💭先岔開話題談一下我在澎檢兩年的經驗。
    我到澎檢後沒多久 ,就發現 #澎湖地區的精障人口比例似乎偏高,雖然說冬季不宜出海、又沒什麼觀光業,所以在家飲酒好像成為「地方流行」,但最離譜的是,很多精神障礙人口也跟著喝酒,這對於病情其實是不利的。
    在某些衛教觀念錯誤的狀況下,很多人喜歡講「OOO
    腦子怪怪的」,但家人卻不能接受「精神疾病」這樣的說法,所以對於精神科(澎湖醫院為「身心科」)有排斥感。

    後來,我請合作醫院的精神科醫師、衛生局承辦人到我辦公室與我討論,他們的共同結論也是--澎湖地區精障人口比例偏高。
    當然,警方也發現這樣的現象。不過澎湖實際居住人口少,去澎湖玩過的人就知道每騎一段車就會看到派出所,再加上中、老世代警察多為澎湖當地人,警民關係好,所以警察知道民眾的一些「特殊狀況」,也比較能夠與民眾溝通、採取相對柔性的手段。
    (PS而警民關係太好,對檢方辦案上會形成雙面刃,檢方必須深入警方內部,了解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使用警察進行地方深度情報蒐集、但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要如何調度不同派系的警察來承辦某派系人馬的案件(這部分先討論到此,在此不開花)。)

    如果要拿警政署「愛與鐵血」那套,到天高皇帝遠的離島去運作,反而才會出大事。

    而精障人士「詭異」行為(比如我和同事之前上班時偶爾會看到在某路上有個一直把自己當成交通警察的人在「指揮交通」)、喃喃自語乃至於大吼大叫、跑到警局和地檢署大廳大亂要告外星人、食人族、OOXX入侵澎湖的,都發生過。
    不過,當地執法機關大多會聯繫家人,確認有無精障手冊與診斷證明,請家人把他帶回,並提醒就醫。

    ⚡️講完當地背景後,回到本案,
    在罵警察前,請先看清楚以下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對於一個看起來顯然精神不太正常而很可能有疾病的人,當他在有危險情形同時涉及犯罪(例如襲警),而被警方立即發現時,第一線確實可以採取兩種方式,其一為刑事訴訟法的逮捕、其二為警職法的管束。
    兩者後續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如圖上文字)。

    但是,如果沒有逮捕,派出所也必須蒐集證據並將完整證據、文件等資料報告偵查隊,或至少要與偵查隊討論個案情況是否成立犯罪而有移送必要,因為移送/報告偵辦為偵查隊的職權。

    這就是我看到這影片,沒有急著給「合法」或「不法」的答案,而是警方自己要思考--法律定性--有沒有酒駕?還是只是單純精神疾患發作?到底是逮捕還是管束?有沒有報告偵查隊?後續用什麼方式處理?

    👩‍🔬我得知的資訊是,派出所是用「管束」,
    那麼,讓家屬把人帶回確實並無不法。
    但我認為澎警在這件案件的處理上,「掉鍊子」的狀況再度發生(以下是我以前常碎唸的):
    1.如果是用管束,後續仍必須繼續處理,#至少要把完整密錄器影像等證據交給偵查隊一起討論是否要移送。。
    2.警方有無 #依照精神衛生法第32條通報主管機關?

    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第一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並應協助其就醫。
    第三項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專科醫師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酒駕地檢署要多久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10 0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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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一女中108學年度彈性學習微課程--檢察官應該實現什麼「正義」?
    -- Hsin-Yin Wu

    除了談談「法律系」的教育、「法律人」應有的風骨、個人的抉擇等高中生關注的人生問題以外,
    我跟15到16歲的高中生們聊聊現今司法實務困境的一些議題。

    🔑我談到 #正義的問題。

    我舉了一個中世紀可怕的屠殺故事——獵巫與火刑試驗。

    在中世紀時,妳們很容易就會被別人指述為「女巫」,接受火刑試煉(Feuerprobe)。如果妳被燒死了,就可以證明妳不是邪惡的女巫,但很遺憾,妳死了;如果妳沒被燒死,那就代表妳是女巫,證明妳有罪,妳還是必須死。也就是說,只要妳被別人說是女巫,你就必須死。

    這是正義嗎?同學們紛紛搖頭。
    是的,這就是程序正義為何跟實體正義一樣重要的原因。

    🔑我提到 #媒體檢察署 與 #鍵盤法官 的問題。
    一起案件本身的背景、事實、證據,並非新聞報導三言兩語所能道盡,偏偏大多數民眾看到的,都是記者再現過的資訊,因此,所謂的「輿論」,往往只是從新聞提供的資訊所產生的「素樸正義感」,未必代表人們消化了正確與充分的資訊,並經過理性思辨後的討論。

    最嚴重的問題是,台灣媒體常常在新聞報導中加入許多充滿情緒評價的詞彙,例如「爽」「怒」「慟」「人神共憤」,並在本應陳述客觀事實的報導內容,加入許多宛若情色小說、恐怖小說甚至科幻小說的情節。讀者看的其實不是客觀事實,反而比較像在看小說、八點檔連續劇,當司法文書所陳述的過程與結論跟被想像出的劇情有所落差時,民眾寧可相信記者所撰寫的劇情,也不願意相信經過嚴謹調查並適用法律後的司法文書內容。

    於是,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就產生了。

    🔑扭曲的升官文化問題

    檢察官的工作貫穿整部《刑事訴訟法》,從偵查、公訴到執行,都是檢察官的工作。檢察官所見的刑事訴訟過程、被告到受刑人過程的全貌,可能比法官更多;檢察官是整部《刑事訴訟法》以及特別法所規範,實踐程序正義、追求實體正義過程中最重要的角色。依照《刑事訴訟法》,身披紫袍的檢察官,是整部《刑事訴訟法》中最重要的靈魂人物,也直接影響每個刑事案件的發展。

    然而檢察實務中面對的現實並不是如此,而且與理想有很大的距離。「理想」中那些看似簡單的道理,竟然要窮盡洪荒之力,甚至不惜與輿論和政治力為敵,才有辦法在遍體鱗傷中實現。而這些問題的根源之一,在於檢察體系有一套「升官圖」的潛規則。

    高中學妹們回答了我所提出的幾個在理論與官場現實中糾結的「實例題」,她們的答案,都是選擇「理論」的那一邊——最單純、簡單的答案。
    曾幾何時,我們這些大人,忘了這些單純與簡單,選擇走向醜陋而複雜的那條官場之路?
    到底是官場的邪惡讓我們變得醜陋?還是我們的貪婪才讓官場變得醜陋?

    🔑我也談到了警政體系越來越扭曲的績效制度,癱瘓偵查,導致偵查品質越來越惡劣
    我提到警界績效亂象所引發的問題,年方15-16歲的少年,全體目瞪口呆,覺得難以理解。
    講到警方的 #追車問題,學妹們忍不住大笑出來——酒駕危險,但追他們不是更危險?

    還有霹靂小組被要求上街到處盤查亂衝刑事績效的問題(參見:http://bit.ly/321ZE0K ),也讓15-16歲的少年們集體大笑,「這些警官到底在想什麼?」

    是的,15-16歲的少年懂的事情,那群每天看著愚蠢新聞報導的鍵盤法官、警大畢業的高階警官不懂。但他們也不一定不懂,只是想要欺騙大眾,作秀升官/騙選票。
    這不是社會經驗的問題,而是 #腦子好不好使、#腦子裡面是不是長了官癌腫瘤 的問題。

    🔑最後,我談到現實。
    我那個垮掉的卷宗卷櫃櫃板,通知總務科將近一年,都不來修,無人聞問,同辦公室的其他檢察官跟我一起自立自強修理,但修好沒多就又垮掉。
    #直到我辭職前夕的投書,總務科長才慌慌張張跑來關心。
    修好之後沒多久,我就揮揮衣袖,告別那個令我澈底絕望的地檢署。

    ——————
    延伸閱讀:
    〈獻給高中生的「正義課」:選擇法律這條路前,該思考什麼?〉
    http://bit.ly/2LWeWi0

    〈失控的第四權:媒體攻城掠地,司法機關如何對應?〉
    http://bit.ly/2kCgC5s

    〈檢仔聊齋(一):升官文化下,荒腔走板的檢警關係〉
    http://bit.ly/2LjGWMk

    〈檢仔聊齋(二):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讓精緻偵查「空洞化」〉
    http://bit.ly/2StcCRb

    〈檢仔聊齋(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
    http://bit.ly/2lPZEk9

    〈為給交代衝績效,弊端叢生卻怪司法的警政亂象〉
    http://bit.ly/33vSRh3

    〈追車案羈押爭議:警訴諸情緒勒索的「媒體戰」,何以潰敗?〉
    http://bit.ly/2lDlN4X

  • 酒駕地檢署要多久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2-25 20:00:02
    有 2,683 人按讚

    【酒駕防制之司法量刑與宣告禁戒處分】 2019-2-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4. 近十年酒駕累犯比例年年高升,2018年酒駕案件確定有罪者56,167件,其中有25,967件有酒駕前科,比例高達46.23%。更離譜的是,實務上法院對於酒駕累犯,也多為判數月並得易科罰金。

    5. 刑法規定的保安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以2018年為例,地方法院宣告禁戒處分人數僅35名。而駁回禁戒處分之裁判,理由幾乎全為照抄的例稿。

    6. 實務上甚至出現「以保護管束代替禁戒處分」判決,完全不必接受醫療戒治,只需定期至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到底有何意義?

    附註: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2019-2-19 基本實證:酒駕致死的地院判決刑度
    https://ppt.cc/feaFtx

    2019-2-15 酒駕戒治
    https://ppt.cc/fPYLjx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 酒駕地檢署要多久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2-25 20:00:04

    1.針對強化監督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法官法》草案,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才送來?

    2.針對一般酒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地方法院實際量刑上有近98%被告皆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個月且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

    3.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4. 近十年酒駕累犯比例年年高升,2018年酒駕案件確定有罪者56,167件,其中有25,967件有酒駕前科,比例高達46.23%。更離譜的是,實務上法院對於酒駕累犯,也多為判數月並得易科罰金。

    5. 刑法規定的保安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以2018年為例,地方法院宣告禁戒處分人數僅35名。而駁回禁戒處分之裁判,理由幾乎全為照抄的例稿。

    6. 實務上甚至出現「以保護管束代替禁戒處分」判決,完全不必接受醫療戒治,只需定期至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到底有何意義?

    附註: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2019-2-19 基本實證:酒駕致死的地院判決刑度
    https://ppt.cc/feaFtx

    2019-2-15 酒駕戒治
    https://ppt.cc/fPYL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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