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酒駕吊扣駕照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酒駕吊扣駕照規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酒駕吊扣駕照規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酒駕吊扣駕照規定產品中有4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0萬的網紅大紀元時報 - 台灣(The Epoch Times - Taiwa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出修法草案,對酒駕者車輛直接沒入,此案尚在連署中。🤨...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法律漫談-談酒駕 專訪: 楊敏宏律師 酒駕構成刑事處罰之標準? 未有(達)上開標準之檢定,是否一定不構成刑事責任? 驗出三種毒品 毒駕竟被判無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警察機關取締汽車駕駛人酒後...

  • 酒駕吊扣駕照規定 在 大紀元時報 - 台灣(The Epoch Times - Taiwa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1 1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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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出修法草案,對酒駕者車輛直接沒入,此案尚在連署中。🤨

  • 酒駕吊扣駕照規定 在 江啟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1 12:12:38
    有 14,479 人按讚

    遏止酒駕 雙法齊下:加重刑責、沒收車輛!

    暐瀚媽媽的車禍,經過警方的調查,確認駕駛在肇事前已經喝酒,一次的貪杯僥倖,造成多人悲痛。

    酒駕零容忍早已是全民共識,歷次刑罰提高、加重,各樣配套防制措施推動,卻有人一再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上路,無視酒駕對其他人生命財產的危害,酒駕肇事已是人神共憤的惡行,不予重懲,難平眾怒。

    除了重懲,我也提案要求「查獲酒駕就沒入車輛」,不讓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杜絕僥倖行為。

    這次修法,我再次提出刑法修正的方向:

    🔺初犯刑度從2年以下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50萬。

    🔺因而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

    🔺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這次我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成「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沒入車輛」。

    現行單純酒測超標者,只有吊扣或吊銷行為人的駕照的處罰,沒入車輛必須要是累犯且有肇事致人死傷才能沒入車輛,不足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態。

    修正為不論是初犯、累犯,更不需要等到再次開車上路肇事致人死傷,才沒入車輛。就是讓酒駕者無法再次上路,杜絕酒駕者僅為貪圖方便,一時的僥倖就造成多人的哀痛的憾事再次發生。

    👉一次看「酒駕致死修法內容」
    https://chichen.org/185-3

    👉一次看「酒駕得沒收車輛」
    https://chichen.org/uHVhC

  • 酒駕吊扣駕照規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8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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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沒有喝酒,卻被測出酒駕怎麼辦?】

    酒駕測試設備可能發生測不準的情形,一名謬姓男子駕車時被測出酒測值高達0.47毫克,有酒駕的嫌疑,繆男覺得很無辜、自己明明沒喝酒,隔天自行去醫院抽血檢驗,結果真的沒有驗出酒精反應。遇到酒測設備有誤,不服酒測值認定時該怎麼辦呢?

    🎸如何判斷是否酒駕?酒駕有什麼罰則?
    有沒有喝酒可以檢測呼氣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並以生理平衡測試來輔助判斷駕駛人是不是能夠安全駕駛。酒駕相關罰則依被測出酒精濃度的高低,分別規定在刑法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在刑事罰的部分,如果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如果因為酒駕,使人重傷會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死亡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行政罰部分,如果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機車駕駛人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

    🎸不服被測出的酒測值要怎麼辦呢?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在沒有明顯異常情形下,實施酒精測試儀器檢測成功後,不論有無超過規定標準,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所以無法要求員警進行多次測試。
    民眾可以儘快自行到醫院再檢驗一次,保留醫院的檢驗報告做為證據,像是這個例子,醫院認為前一天酒測值非常高,但在隔天完全無酒精驗出的狀況,機率非常低,因為體內酒精不可能這麼快完全代謝。

    檢察官偵查時,謬男就是以此做為證據,說明自己並沒有喝酒,於是檢察官請繆男在偵查庭中進行實測,喝完酒14小時後再到醫院抽血,酒測值仍達0.37,發現關鍵是酒測儀未歸零導致誤判,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所以如果對於警方測到的酒測值有疑義,應該盡快到醫院再採檢一次,在檢察官偵查或是法院審判時,可以用醫院的採檢結果來證明是酒測儀器產生錯誤,保障自己的權益。

  • 酒駕吊扣駕照規定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7-12 18:56:12

    本集主題:法律漫談-談酒駕
      
    專訪: 楊敏宏律師
      
    酒駕構成刑事處罰之標準?
    未有(達)上開標準之檢定,是否一定不構成刑事責任?
    驗出三種毒品 毒駕竟被判無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警察機關取締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是否有時間與酒精濃度之「寬限值」?
    民眾對酒測拒測,員警可否對其強制實施酒精測試(強制送醫院抽血驗酒精濃度)?
    駕駛人因不勝酒力於路旁車上休息,未當場查獲有駕駛行為者,警察得否依法舉發?
    吊銷駕照與吊扣駕照有何差別?
    未參加道安講習之後果?
      
    來賓介紹: 楊敏宏律師
    現職:常宏法律事務所所長
    教育背景:美國威德勒(Widener)大學、法學院公司法及財務碩士(LLM)
    專業領域: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契約審核
      
      
    常宏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ch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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