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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酒駕可以當保全嗎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57的網紅幹小事 林柏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繫上安全帶1 你不知道的謝小妹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不重視安全措施、不重視生命價值,苟且的台灣人是怎麼煉成的?要瞭解並解決2021年的問題之前,我們不如回頭看看16年前的立法院。 十年前(2011年)的元旦當天,孫中山的庶孫女在台灣出了車禍,因為她在後座並且沒有繫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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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上安全帶1 你不知道的謝小妹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不重視安全措施、不重視生命價值,苟且的台灣人是怎麼煉成的?要瞭解並解決2021年的問題之前,我們不如回頭看看16年前的立法院。
十年前(2011年)的元旦當天,孫中山的庶孫女在台灣出了車禍,因為她在後座並且沒有繫上安全帶,司機只受到輕傷但孫穗芬卻嚴重受到傷害,在29天之後宣告不治,死因是器官多重衰竭。於是法律很快就光速通過了,自此轎車後座就要繫安全帶了,這個當年被號稱是國父孫女的「孫穗芬條款」,其實早在邵曉鈴出車禍之前這個草案就被提出了,可是這個草案居然前後花了六年才修法完成,而且是要死有名的人這個社會才會進步一點。其實「孫穗芬條款」應該是「陳朝龍條款」吧,不然應該也是要以那位六歲妹妹的名字,要叫做「謝小妹條款」。
謝小妹是誰?
#人命有高低貴賤嗎?要死怎樣有名的人,法律才會被推動?台灣社會對於安全以及規範的輕忽的程度到底有多深?最初三讀通過的草案,居然還可以用「複議」把他做掉,然後就被埋沒在荒煙漫草之中放了四年,要是隔年由交通部再自行提案送到院會,國父的孫女應該就不會死了?其實這個只是假設,這裡把時間軸列出來讓各位看看。
★2005年5月20日,民進黨籍立委陳朝龍在「後座」沒繫安全帶,於瑞芳發生嚴重車禍,送往礦工醫院再送至三軍總醫院。
★2005年10月13日,陳朝龍等44人提出第31條,關於增加後座要繫安全帶的修正草案。
★2006年11月18日,國民黨籍胡志強的妻子邵曉鈴在跑選舉過程中,在「後座」車禍沒繫安全帶,出車禍後生命一度垂危,最後失去一隻手而保全了性命。
★2006年11月20日,委員會審議,逕付二讀。陳朝龍在委員會說明草案,表示因為在2005年出過車禍,更見到前天邵曉鈴事故新聞,以及一位酒駕父親撞車導致後座6歲小女生死亡案件。
★2006年12月22日,陳朝龍等44人草案三讀通過。
★2007年1月2日,「林樹山等46人」對「陳朝龍等44人草案」提出複議,原因該法案未針對後座四歲以上十二歲以下兒童考量,擔心變成「勒脖子」所以院會決議「另定期處理。」
(另定期處理,定你開山祖師爺!其實針對後座繫安全帶的民間聲浪不斷,一直說是擾民才是最真正原因,中間就這樣幹你老師空了四年,還換了政府,難道交通部+立院的怠惰不用負責嗎?直到.....對,直到又有名人死掉)
★2010年4月21日,涂醒哲等21人提案後座需要繫上安全帶,並處罰駕駛,一讀通過後被擺一年。
★2011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庶孫女,孫穗芬在「後座」沒繫安全帶發生車禍,多重器官衰竭而於1月29日過世。
★2011年3月25日,火速由行政院提案,延續「陳朝龍等44人草案」精神研擬的草案,草案重見天日。
★2011年4月22日,從涂醒哲的提案開始,從一讀到委員會審查走了一年,最終「涂醒哲+交通部版本」三讀通過,自此之後小型車的後座必須要繫安全帶!
ㄟ先不要高興的太早,這邊是說立法,關於執法是另外一回事。十年過去了,我們的「#繫安全帶」的習慣有進步嗎?
★參考資料:
2006年 一位6歲謝小妹的故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12
2011年 強制後座安全帶罰六千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1/201101200656343.html
立法院法律系統 請輸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法條沿革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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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法案從草案到成形跨越了兩個朝代,從扁政府跨到馬政府,而且陳立委後來也沒有連任立委了,可能是這樣所以前朝的「政見」不能被新政府所馬上採用,又可能只是這些長官跟政治人物連同社會大眾一樣容易遺忘,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確實只有「名人死掉」之後才會被迫要進步,幹!那個謝小妹呢?其實立法委員要面對的還是來自於民間愚昧的抗議聲浪,雖然民國80年之前的車輛沒有後座安全帶,但是立這個法在16年前對民眾來說,真的就是要你的命一樣,不知道到底是有什麼文明的障礙?而且處罰跟取締當年還有設立緩衝期。至今,16年前的民智未開仍然持續,時至今日的車禍「被拋飛出車外」的相關新聞一直沒有少過。
但這邊講的是「小客車」喔,我故事只講到2011年。後來的才厲害,這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接下來在2012要面對的「大客車要繫安全帶」的立法挑戰,那真的是會讓各位大開眼界,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而且十年前的立法通過之後,有變好嗎?有!有一點點!只是大部分的台灣社會還是一樣苟且偷生,小客車不繫安全帶的狀況或有進步,但是因為不執法而導致社會安全網漏洞依然存在,後座繫安全帶並未成為普遍的習慣。這就是「立法」後「執法」沒有跟上來的悲傷故事。(這是另外一件悲傷的故事之後會再跟大家說)
以上只是一般轎車的開胃菜,下一篇要跟各位分析市區公車乘客不繫安全帶「相關法規」的恐怖故事,抓穩了。
#台北冷芝士
酒駕可以當保全嗎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在公聽會前就寫下了這篇差不多2000字的個人意見表,但是礙於時間因素,公聽會當天並沒有講完我這篇事前寫下的稿子…以下是我針對環島北路拓寬的意見。謝謝!
任何的工程絕不是做或不做,一個工程怎麼做?比要不要做更重要。再大的工程,只要投入預算,就可以啟案,但做了之後有沒有改善,還是浪費公帑又破壞環境,需要大家一起思考。對此,個人僅對本案提供一些意見:
首先,本案自108年底於盤山村召開居民說明會,到第二場公聽會足足一年多,請問規劃團隊有依據上次說明會民眾意見,進行任何調整嗎?就工務處所提供簡報資料,實在是看不出來過去一年多以來規劃團隊有認真納入民眾意見!如果所謂公聽會開了等於沒開,那開說明會的目的是什麼?豈不是在製造對立?
其次,道路拓寬的理由是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但是主辦機關跟規劃團隊,自始至終都無法舉證車流量及交通事故與路寬的關聯性。這一點,我就舉例交通隊的資料給大家參考一下。根據交通隊104年到109年的統計資料來看,金門道路交通事故,大多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等駕駛人行為居多。交通隊的分析與建議,大多是「降低道路時速」,而縣府卻經常以「道路拓寬」,宣稱可以改善道安問題,大家都知道「道路拓寬後,同時也會提高時速」,以環島北路1段拓寬後為例,肇事比例從4.52%、3.59%、3.32%、4.30%,拓寬後反到飆升到7.14%(107年)、5.20及5.07!縣府用道路拓寬來解決道安問題,這不是緣木求魚的做法嗎?
環島北路不僅只有金寧鄉在使用,木麻黃林道到底是金門的資源還是負擔?請大家去思考?現在金門重大道路路段僅剩環島北路有木麻黃林道,是軍民共同的戰地意象與金門的觀光資源,而且過去林務所也曾進行補植工作。二十餘年來,讓遊客印象深刻的從來沒有縣府宣稱的補植美觀的道路,在多數居民跟遊客的心中,最能代表金門道路景觀的依舊是木麻黃道路。我們能否善用這樣的特色,營造觀光效益,應該更是道路規劃的重點。
一、 根據林務所的資料統計,該所從103年開始針對環北路木麻黃進行非破壞性檢測,這次的檢查結果要移除的有4株,得持續監測的48株,暫無危險的有38株,這些問題的發生主因跟這幾年的道路修繕及溝渠挖掘傷害有關。也說是說,有危險的行道樹,林務所已先行伐除,該所十多年來也陸續進行新樹的補植作業,剩餘的樹木應該都是健康狀態。
二、 行道樹的安全與否在於管理與維護,沒有健全的管理疏伐,任何樹都會有蛀蝕與落枝的危險性。另外,金門除了榕樹、黃連木與刺桐之外,行道樹幾乎沒有百年以上的樹種,就算後期要新種,也要看金門的環境合不合適?有沒有照顧及妥善管維。此外,現存於環島北路的木麻黃都捱過88年的丹恩颱風及105年的莫蘭蒂颱風,按適應與演化理論來說,林務所更應該保全這些經過自然災變汰留下來的樹種,因為他們是目前最適合金門氣候狀況的樹群。
三、 簡報單位在上次公聽會舉證車禍次數,但該筆資料卻在此次公聽會中完全消失,當時該筆舉證資料對照有誤,用1年5個月比10個月,不同的期程做對照,引起民眾質疑資料不全,但為何這次卻完全沒有舉證。而簡報中的車禍酒駕事故,如果我們反面思考,路面拓寬沒有機車、汽車道分離,那可能傷亡的反而是機車或是路人,不是嗎?
四、 根據金門交通事故的統計資料,拿103-107年十大易肇事路段,環島北路1段在107年中完成拓寬後,肇事比例從4.52、3.59、3.32、4.30飆升到當年度的7.14,以及5.20、5.07%,請問相關單位該怎麼解釋肇事率居高不下的問題?除了砍樹拓寬道路之外,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改善方法?觀光處交通行政科、縣警局交通隊應該要出席與會,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改善方法,同時在簡報中呈現才對,我相信沒有人不關心道路安全,但除了拓寬道路之外,總要說明如何的改善措施行車才會安全才對!
五、 在簡報部份,建議方案和施工手法描述完全不符,表格中說鎮西前段往南拓寬,過鎮西彎道改為中央兩邊等距拓寬,結果同一表格又說喬木全區移除新植,那這樣前段單側拓寬的用意何在?
六、 簡報第11頁劃說明的路段在鎮西路段前方,明興汽車保修中心路段,但那其實是道路的北側,並非南側!請問工程顧問公司的專業水準何在?簡報建議在鎮西路段後方等距拓寬,但實際走訪後,可以發現左右兩側的金露花等植栽就佔去2公尺左右的距離,相當於機車道的大小。
七、 108年底的說明會簡報中,建議開工日(日曆天)與本次完全不同,舊的簡報資料是110天,新的是175天。鎮西後的路段舊的是220天、新的是300,請問差別在那裡?就算林務所多35個(本來是15-25)工作天,也不可能增加那麼多工作天,請問工程顧問公司的專業水準何在?
八、 簡報中的黃冠中建築師事務所、亞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不是得標單位,卻掛在簡報首頁當中,是不是製造實績給其他廠商?工務處應該要進行瞭解。
九、 本人親自走訪過林務所的樹木銀行,當初前縣長陳福海在進行環北三段拓寬時曾宣誓要把樹種回來,結果移植至當地的樹木幾乎全軍覆沒,也沒有看到相關單位的回植行動,而此次簡報中的樹種如移植,請問移植的樹木保活率能夠有多少?還是根本就是送死?
十、 根據金門都市計劃,環島北路路寬設計為30公尺,就算此次拓寬完成,未來一樣會面臨道路拓寬問題,屆時私有地必然奇貨可居,價購與交換的成本代價可能更高。既然如此,縣府何不一次做都市計劃的道路總檢討?還有目前金門僅存環島北路二段及環中路剩餘壯觀的木麻黃林道,縣府到底有什麼想法?是保存還是伐除?能不能乾脆向所有的民眾說明?
註:照片為2016年9月15日早上9時左右,莫蘭蒂颱過境金門後的照片,環北一、二段大部份木麻黃撐下來了,但大家可以去比較看看環北三段、瓊徑路新植的艷紫荊去那了?
酒駕可以當保全嗎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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