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酌情處理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酌情處理英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酌情處理英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酌情處理英文產品中有8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遺憾了然後呢?遲不修法的《精神衛生法》,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這幾天屏東發生了一件震驚社會的矚目案件,一名具有傷害前科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店員,造成了年僅 30 歲的店員受到嚴重傷害,根據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經啟動強制就醫程序。 此時此刻,我最關心的是被害人以及家屬們,是否得...

酌情處理英文 在 lihaopaper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10:33:18

新品預購~預備公告 預購日期:2021 / 07 / 06 (20:00) - 07 / 15 (24:00) 台灣時間 預計寄出日期:2021 / 10 / 10 籌備了大半年終於準備好了,再交付檔案時覺得還好,但收到打樣時心想:唉額~有這麼多嗎? 以至於光是拍照、整理、檢查就花了好些時間,也比...

酌情處理英文 在 凱蒂英文 Learn English with Catty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13:05:06

#學測英文高頻字 #免費領取 之前網路上有一份93-107年的學測高頻字表,是由西松高中的老師整理的,那份整理得蠻清楚的,而且收錄了近15年的高頻字,我當時也有印給家教學生做複習。 過了幾年,我覺得應該再有新版的高頻字表,但是都沒有找到有人做,於是花了一陣子整理了近5年的高頻字,看到眼睛都花了,終...

酌情處理英文 在 Vino賴珮如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1 10:01:47

想要加入航空業的朋友們!! 想和珮如一起飛向天空的朋友們!! 看過來唷👀 珮如收到很多人訊息 說想要報考空服員 問我如何準備的 所以! 想跟大家分享我是如何準備面試 一些心得感想文 以下都只是個人經驗和心得 請斟酌參考 先說我當時報考空服員的動機好了 大學的時候 我一直很想出國看看世界(想到處玩非常...

  • 酌情處理英文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9 21:08:31
    有 5,230 人按讚

    遺憾了然後呢?遲不修法的《精神衛生法》,什麼時候才能補破洞? 
     
    這幾天屏東發生了一件震驚社會的矚目案件,一名具有傷害前科的男子在超商攻擊店員,造成了年僅 30 歲的店員受到嚴重傷害,根據報導指出,該名男子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經啟動強制就醫程序。
     
    此時此刻,我最關心的是被害人以及家屬們,是否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度過這一段難熬的時間?
     
    被害人雙眼受創,往後恐怕仍要面對諸多困境,而且,頓時失去了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來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然而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審議平均長達半年之久,這段期間他們的經濟支持是否足夠?
     
    除了身心的重創,接下來被害人即將面對的是漫漫的司法過程,這些他們所面臨的不幸困境,我們的國家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及遺憾之外,後續必須要提供更多的保護與支持。
     
    類似的案件在這幾年間不斷上演,然而,每當發生精神危機事件時,除了遺憾、憤怒,社會大眾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的政府和社會還能做些什麼,來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
     
    此次屏東傷人案的行為人其實已有長期就醫的記錄,但是卻反覆地往返於「病房」與「家門」之間,在社區中沒有足夠的支持機構與網絡,能夠成為病人在社區中生活的支點。
     
    這也再次凸顯了我們一再強調在社會安全網中的嚴重問題,除了醫院與返家之外,中間的轉銜機制、甚至是離院前的評估,都相當缺乏。
     
    理想的社區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藥物與住院能協助穩定疾病,離開醫院之後,則需要有社區精神復健機構、到宅深度服務、社區據點型服務、居住服務、家屬支持服務、同儕支持服務、危機支持服務、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等服務等來承接。這些服務在國內外,其實都有具成效的經驗,但是,仍極度缺乏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的支持。
     
    目前所謂的中央所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政策,事實上也只是一再地將壓力下放給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導致資源及人力上嚴重的分配不均,也凸顯了政府長年以來不夠重視心理衛生政策的問題。
     
    去年,在我們所舉辦的​《精神衛生法》的修法公聽會中,第一線醫療人員表達實務上所面臨的困境,是面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家屬的束手無策、以及民眾對社會安全的關注,精神醫療從業人員夾在其中,往往進退兩難。
     
    甚至在協助強制住院治療的業務時,因涉及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後續陷入訴訟糾紛的處境。因此,無論是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或其他替代處遇的審酌與決定,我們認為都應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衡平「病人自主」、「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的重大爭議。
     
    還記得 蔡英文 Tsai Ing-wen 總統先前在就職演說提及:「精神疾病、藥癮與家庭暴力等問題,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更是政府的事。當家庭無法妥善照顧這些患者時,政府就有責任介入協助」。
     
    然而現實是,目前積極介入的狀況恐怕仍遠遠不足,亦或是方向錯誤,長年缺乏完善的心理衛生機制,導致危機因應與處理機制仍然相當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庭照顧者,需要的社區支持服務,更是付之闕如。
     
    進入立法院後,針對精神衛生相關的議題,我們質詢了無數次,也積極地提出政策方向、召開多場公聽會及記者會,更在全國各地以及校園內進行倡議以及對話。終於在去年底,我們整合了各界的意見提出《精神衛生法》全案修法版本。
     
    但,讓人不解的是,已經多年未修的《精神衛生法》,早已不那麼符合現今的社會情勢,行政院卻遲遲不肯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更別說在委員會有任何排審、修法的跡象。
     
    修法只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個環節,但如果連這個環節都不肯做,要如何讓民眾相信政府的決心?
     
    取而代之,卻是在每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時,只能看到行政官員出面表達遺憾、抱歉、會努力。
     
    一次次的事件,往往是社會中出現了許多漏洞之後造成的結果,我希望我們的政府除了遺憾之外,能給予社會大眾更實質的具體改進措施,才有可能避免下一個悲劇發生。

  • 酌情處理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4 16:39:51
    有 3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04~110/08/17
    資格條件:
    一、本館使命、願景、品質政策及服務態度
    (一)、我們的使命
    1.培養人人都是科學人。
    2.讓「科工館」成為大家都喜歡來,常常來,來了還想再來的博物館。
    (二)、我們的願景:以“科技生活化、生活科技化”、“科學體驗、體驗科學”,邁向綠博物館的願景。
    (三)、品質政策:友善、專業、創新。
    (四)、服務態度:微笑、熱忱、主動、耐心、當責。
    二、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専以上畢業,電機、電子、資訊、控制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備具1年以上實際維護電機、電子、資訊、控制等設備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前項工作經驗為必要條件須具備,故請詳細敘明是類工作經驗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證照或作品等)。
    (三)、須具備基礎文書處理軟體能力,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另會使用LibreOffice者尤佳。
    (四)、英文能力達到全民英檢初級或多益測驗350以上(新版多益測驗聽力110閱讀115以上)尤佳。
    (五)、對博物館展示單元之維護及研發有興趣,勇於任事、負責盡職、積極樂觀並具服務熱忱。
    (六)、須能配合假日輪值出勤。
    (七)、個性積極且細心、良好溝通能力、配合度高、抗壓性強、活潑開朗,樂於學習,勇於接受工作挑戰者。
    工作項目:
    一、本館常設展示廳展示單元(電腦資訊、電子、多媒體、電機、機械設備、投影機、照明、木作…等)維護保養、檢查維修、紀錄及管理事項。
    二、本館特展展示單元維護保養、檢查維修、紀錄及管理事項。
    三、維修責任展示廳及大銀幕電影院輪值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20 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cyt@mail.nstm.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一律以書面郵寄報名,於110年8月17日前(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至高雄市807三民區九如一路720號人事室陳小姐收,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展示組約僱人員』。
    ※報名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1.本館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務必至本館網站https://www.nstm.tw/下載使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男性如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未服兵役者免付。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個人自傳(請務必清楚敘明資格條件中所應具備之能力及實務相關經驗、學識、家庭概況、其他學經歷、個人專長、報考動機、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6.個人Email帳號及可聯繫之手機或電話號碼。
    7.如有相關證照亦請檢附。
    8.其他。
    二、應徵者資格審查結果及甄選日期:
    將於本館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且應徵者亦可憑身分證字號至本館首頁→「參觀資訊」「單一窗口服務」→「申辦進度查詢」→「求才處理進度查詢」(https://www3.nstm.gov.tw/careers/query.asp)。
    三、甄選結果:於本館最新消息區公告錄取名單。
    1.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甄選成績擇優備取1名,備取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
    2.正取人員應於通知日起1週內至本館人事室完成錄取報到通知單回條簽署作業,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異議。
    3.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館需求,本館得斟酌情況從缺之。
    四、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為止。
    2.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
    3.另為提倡節能減碳,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信封及郵票寄回,或親至本館取回原書面應徵資料(申請時間自本職缺徵才公告日起3個月止,未提出申請者,書面資料將依規定銷毀)。連絡人:陳小姐;電話:07-3800089#8415。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酌情處理英文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9 13:51:02
    有 1,950 人按讚

    [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