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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鄰房鑑定拒絕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樓上漏水不處理,6大權利可主張! 有一位新手包租公問我,他最近投資的房子漏水,請樓上屋主開門讓他進去修理,樓上的屋主不理他,他很生氣,該怎麼辦? 我跟他分享一個故事: 有一位3樓的公寓屋主,家中浴室天花板漏水,已經把他浴室的裝潢弄壞,他請4樓的人讓他進去察看,但4樓的人不願意,表示3樓自己修,4...
鄰房鑑定拒絕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樓上漏水不處理,6大權利可主張!
有一位新手包租公問我,他最近投資的房子漏水,請樓上屋主開門讓他進去修理,樓上的屋主不理他,他很生氣,該怎麼辦?
我跟他分享一個故事:
有一位3樓的公寓屋主,家中浴室天花板漏水,已經把他浴室的裝潢弄壞,他請4樓的人讓他進去察看,但4樓的人不願意,表示3樓自己修,4樓不可能漏水。
於是3樓的屋主把漏水的情形拍下來,也錄影下來。並且再次找修漏的師傅來看,並請社區的管理人員協助協調,4樓屋主仍然不理,漏水狀況越來越嚴重。
3樓屋主就向區公所申請協調,沒想到4樓屋主也不出席。於是就一狀告上法院,經過1年多的訴訟,因為鑑定出來確實是4樓浴室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維修方法必需是從4樓修的,最後法院判決.
1. 樓上屋主必需容忍樓下進入修理漏水
2. 賠償修理費用
3. 賠償3樓損壞的裝潢及物品費用
4. 精神上損害賠償(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所受的痛苦)
5. 鑑定費用(10多萬元)、法院裁判費。
還有第6項,因為你是包租公,原本可以出租的房屋,因為樓上漏水無法出租,或是房客因此解約,這段期間損失的『租金』,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如果是自主,要看房屋不能使用的狀況,由法院來判定。
此外,部分金額如賠償裝潢的金額以及精神賠償,還可以主張利息支出。
所以遇到樓上漏水下來,樓上又不處理,心煩是一定的,但是未必會有重大損失,沉著應對,只要依照正確法律步驟處理,總會雲開見日的。
如果是樓上的屋主,更要積極面對,才不會『賠償金擴大』,又搞得彼此鄰居結下恩怨。
智慧面對一切不順利:看自己所有的,不是看自己所沒有的
不論是樓上或是樓下,你擁有的是財富(房子),很多人是沒有的。但碰到了漏水問題,不是去抱怨怎麼別人家沒漏(完美房屋),你家有漏(目前你沒有完美房屋)。
積極面對,才是平安正解!
財富是要讓你得平安,不是讓你有困擾的!
#漏水
#財富得平安
#包租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照片房屋僅為示意,並非本文所指的房屋,也無漏水問題,也非本所任何當事人
鄰房鑑定拒絕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再呼籲千萬要記住,男森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聽說台灣女權過高
ㄧ「家暴法20週年》15歲遭性侵生子、7年日夜凌虐...她選擇「鐵鎚殺夫」結束地獄婚姻 - 今周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468068729999868&id=584986081641475
劉阿捲:我想到的是,多少孩子也被以管教之名施暴,嚴重者致死時有所聞,但孩子不會恨、不會逃,更不可能殺大人,至今體罰和言語威脅恐嚇仍是台灣育兒的主流價值觀,極少人有兒童也有人權的觀念,觀念仍停留在如這篇所寫的「法不入家門」的水準,講到立法禁止體罰小孩,多數人仍會反對,其背後邏輯跟這篇根本87分像
女人長期受家暴最終殺夫催生了家暴法,那還要死幾個被打死的孩子才可以立法禁體罰?生而為人,不被打、不被威脅恐嚇,不是 #基本人權 才對嗎?
#不打不罵不威脅不恐嚇不利誘
#兒童人權
#支持家庭禁體罰入法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7988804567887&id=531812886
國三那年,你在做些什麼呢?
那一年,是年僅15歲的鄧如雯,惡夢的開始。
15歲的鄧如雯是家中長女,下課便在家裡的檳榔攤幫忙,因此認識了經常到店裡光顧的鄰居林阿棋。林阿棋大鄧如雯20餘歲,有殺人前科,更是地方上知名的惡霸。
林阿棋雖然照顧鄧如雯一家,卻也經常對鄧如雯母親施暴,不但多次以強迫手段性侵鄧如雯的母親,還曾對她潑灑硫酸,造成母親右眼失明,鄧如雯一家對林阿棋敢怒不敢言。然而,鄧家的沈默竟然讓林阿棋得寸進尺——趁著鄧如雯母親因為受暴住院,無法保護兒女時,林阿棋將魔爪伸向年僅15歲,正值青春年華的鄧如雯,讓鄧如雯懷孕並生下了孩子。
多次遭到侵犯的鄧如雯,不知道向誰求助,只能在黑暗中以淚洗面。林阿棋卻以「自己願意負責」逼迫鄧如雯與他同居,並不斷恐嚇她說受人強暴是很不名譽的事,「以後會沒人要」;還威脅鄧如雯如果不跟他結婚,就要「殺光她全家」。別無選擇的鄧如雯只好披上嫁衣,天真的以為也許結婚之後,事情就會開始好轉。
鄧如雯錯了。
婚後的林阿棋每天對鄧如雯拳打腳踢,甚至連自己的親生骨肉都不放過——在鄧如雯因不堪虐待逃跑時,林阿棋把未滿一歲的長子丟上廂型車頂,飆車後猛踩煞車,只為了威逼鄧如雯回來同居。他還多次把孩子倒栽丟入洗衣機,喝斥鄧如雯必須跪下來向他道歉,導致孩子多處流血,頭部腫大。
殘暴的林阿棋,甚至連鄧如雯一家都不放過。他到鄧如雯的父親家中搗毀物品,並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還多次從門縫施放瓦斯,「不要進來!爸爸,林阿棋放瓦斯了,等一下要爆炸了!」鄧如雯一家長期活在林阿棋的暴力陰影中。
結婚後七年,鄧如雯的妹妹向她傾訴,林阿棋試圖侵犯自己。鄧如雯驚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慘劇,不但沒有結束,更可能複製在她的親人身上。失去理智的她,在林阿棋酒醉後熟睡時,拿起鐵鎚往他頭上敲下,「不能、不能等他醒來⋯⋯」被林阿棋長期暴力恐懼淹沒的鄧如雯,去廚房拿了水果刀,繼續朝著林阿棋猛刺。
27年前,1993年10月27日,22歲的鄧如雯,親手殺死了她枕邊的林阿棋。
► 「法不入家門?」多次求助警察的鄧如雯,卻被警方拒絕
事實上,陷入絕境的鄧如雯,曾多次向警方求助,卻都遭到了拒絕。在三軍總醫院的鑑定報告中,證明她在案發時精神極度耗弱,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之低度偏差化行為,二審認定鄧如雯符合精神耗弱條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鄧如雯殺夫案也讓社會開始看見困住受暴婦女的高牆,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陳舊思維,更催生了《家庭暴力防治法》。1999年,臺灣更成為亞洲第一個全面實行保護令的國家。
服刑滿一年半後,鄧如雯假釋出獄,「我想看孩子⋯⋯」一出獄的她在接受採訪時心心念念的兩個孩子。
「如果當時可以用法律制裁林阿棋的話,我可能不會去殺人。」鄧如雯這麼說,「我從來沒想過我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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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房鑑定拒絕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三那年,你在做些什麼呢?
那一年,是年僅15歲的鄧如雯,惡夢的開始。
15歲的鄧如雯是家中長女,下課便在家裡的檳榔攤幫忙,因此認識了經常到店裡光顧的鄰居林阿棋。林阿棋大鄧如雯20餘歲,有殺人前科,更是地方上知名的惡霸。
林阿棋雖然照顧鄧如雯一家,卻也經常對鄧如雯母親施暴,不但多次以強迫手段性侵鄧如雯的母親,還曾對她潑灑硫酸,造成母親右眼失明,鄧如雯一家對林阿棋敢怒不敢言。然而,鄧家的沈默竟然讓林阿棋得寸進尺——趁著鄧如雯母親因為受暴住院,無法保護兒女時,林阿棋將魔爪伸向年僅15歲,正值青春年華的鄧如雯,讓鄧如雯懷孕並生下了孩子。
多次遭到侵犯的鄧如雯,不知道向誰求助,只能在黑暗中以淚洗面。林阿棋卻以「自己願意負責」逼迫鄧如雯與他同居,並不斷恐嚇她說受人強暴是很不名譽的事,「以後會沒人要」;還威脅鄧如雯如果不跟他結婚,就要「殺光她全家」。別無選擇的鄧如雯只好披上嫁衣,天真的以為也許結婚之後,事情就會開始好轉。
鄧如雯錯了。
婚後的林阿棋每天對鄧如雯拳打腳踢,甚至連自己的親生骨肉都不放過——在鄧如雯因不堪虐待逃跑時,林阿棋把未滿一歲的長子丟上廂型車頂,飆車後猛踩煞車,只為了威逼鄧如雯回來同居。他還多次把孩子倒栽丟入洗衣機,喝斥鄧如雯必須跪下來向他道歉,導致孩子多處流血,頭部腫大。
殘暴的林阿棋,甚至連鄧如雯一家都不放過。他到鄧如雯的父親家中搗毀物品,並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還多次從門縫施放瓦斯,「不要進來!爸爸,林阿棋放瓦斯了,等一下要爆炸了!」鄧如雯一家長期活在林阿棋的暴力陰影中。
結婚後七年,鄧如雯的妹妹向她傾訴,林阿棋試圖侵犯自己。鄧如雯驚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慘劇,不但沒有結束,更可能複製在她的親人身上。失去理智的她,在林阿棋酒醉後熟睡時,拿起鐵鎚往他頭上敲下,「不能、不能等他醒來⋯⋯」被林阿棋長期暴力恐懼淹沒的鄧如雯,去廚房拿了水果刀,繼續朝著林阿棋猛刺。
27年前,1993年10月27日,22歲的鄧如雯,親手殺死了她枕邊的林阿棋。
► 「法不入家門?」多次求助警察的鄧如雯,卻被警方拒絕
事實上,陷入絕境的鄧如雯,曾多次向警方求助,卻都遭到了拒絕。在三軍總醫院的鑑定報告中,證明她在案發時精神極度耗弱,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之低度偏差化行為,二審認定鄧如雯符合精神耗弱條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鄧如雯殺夫案也讓社會開始看見困住受暴婦女的高牆,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陳舊思維,更催生了《家庭暴力防治法》。1999年,臺灣更成為亞洲第一個全面實行保護令的國家。
服刑滿一年半後,鄧如雯假釋出獄,「我想看孩子⋯⋯」一出獄的她在接受採訪時心心念念的兩個孩子。
「如果當時可以用法律制裁林阿棋的話,我可能不會去殺人。」鄧如雯這麼說,「我從來沒想過我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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