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都市計畫法第53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都市計畫法第53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都市計畫法第53條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50的網紅醒之暖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暖暖老街交通優化Part2】道路中的孤島,過五關⁉️ 去年十月,在市府、立委的協助下,我們初步完成了【暖暖老街交通優化Part1】的工作,拓寬了暖暖平交道的狹口,讓人車通行更安全。 接著,我們在11/15號的議員總質詢時,提出了【暖暖老街交通優化Part2】: 🔥暖江橋到暖暖街...
都市計畫法第53條 在 醒之暖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暖暖老街交通優化Part2】道路中的孤島,過五關⁉️
去年十月,在市府、立委的協助下,我們初步完成了【暖暖老街交通優化Part1】的工作,拓寬了暖暖平交道的狹口,讓人車通行更安全。
接著,我們在11/15號的議員總質詢時,提出了【暖暖老街交通優化Part2】:
🔥暖江橋到暖暖街行車路線優化🔥
必須說,這個問題在暖暖已經很久很久了,確實不容易,但困擾著往返暖暖、過港居民已久,經常走的朋友就知道(如圖):
從過港往暖暖的方向前進
(1)一過橋頭紅綠燈就要立刻右轉,然後再瞬間切入內側車道左轉進入暖暖街。
(2)加上轉彎處即為公車站牌,若有公車停靠,對公車站立乘客與後端源遠路車流,甚為危險。
(3)源遠路車流也容易在該路段回堵,因為相隔數十公尺就設立兩個紅綠燈。
(4)更危險的是,外地車輛因為不熟悉路形,經常過暖江橋後直行進入暖暖街的逆向車道。
(5)機車族及行人通行時,常因暖暖街路幅狹窄,導致行駛、行走於道路邊緣,更增加公車、大車轉入後危險性。
像是「#交通安全過五關」。
我們發現,若都市計畫中的使用分區不進行變更,屬於台鐵的三角地變成孤島,難以與周遭土地整合運用。
但基隆市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區達53個之多,若等待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才進行,真的是曠日廢時天荒地老,上次暖暖區都市計畫進行通盤檢討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
因此,我們在總質詢提出:
👉️建請市府主管單位,針對三角地與週邊道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不用等待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才處理,可以先將地號 八德段117-19 的住宅區(#即路中央的三角地)改為道路用地。
同時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展開協商,重新研議暖暖街與源遠路交叉路口處(銜接暖江橋頭)路形。
暖暖的改變,你我共同推動。好嗎❓️
#改變不容易但我們一步一步踏實做
都市計畫法第53條 在 醒之暖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暖暖老街交通優化Part2】道路中的孤島,過五關⁉️
去年十月,在市府、立委的協助下,我們初步完成了【暖暖老街交通優化Part1】的工作,拓寬了暖暖平交道的狹口,讓人車通行更安全。
接著,我們在11/15號的議員總質詢時,提出了【暖暖老街交通優化Part2】:
🔥暖江橋到暖暖街行車路線優化🔥
必須說,這個問題在暖暖已經很久很久了,確實不容易,但困擾著往返暖暖、過港居民已久,經常走的朋友就知道(如圖):
從過港往暖暖的方向前進
(1)一過橋頭紅綠燈就要立刻右轉,然後再瞬間切入內側車道左轉進入暖暖街。
(2)加上轉彎處即為公車站牌,若有公車停靠,對公車站立乘客與後端源遠路車流,甚為危險。
(3)源遠路車流也容易在該路段回堵,因為相隔數十公尺就設立兩個紅綠燈。
(4)更危險的是,外地車輛因為不熟悉路形,經常過暖江橋後直行進入暖暖街的逆向車道。
(5)機車族及行人通行時,常因暖暖街路幅狹窄,導致行駛、行走於道路邊緣,更增加公車、大車轉入後危險性。
像是「#交通安全過五關」。
我們發現,若都市計畫中的使用分區不進行變更,屬於台鐵的三角地變成孤島,難以與周遭土地整合運用。
但基隆市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區達53個之多,若等待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才進行,真的是曠日廢時天荒地老,上次暖暖區都市計畫進行通盤檢討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
因此,我們在總質詢提出:
👉️建請市府主管單位,針對三角地與週邊道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不用等待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才處理,可以先將地號 八德段117-19 的住宅區(#即路中央的三角地)改為道路用地。
同時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展開協商,重新研議暖暖街與源遠路交叉路口處(銜接暖江橋頭)路形。
暖暖的改變,你我共同推動。好嗎❓️
#改變不容易但我們一步一步踏實做
都市計畫法第53條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綜合規劃科】公告實施「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6、G08車站及相關設施設置)案」
詳細內容: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0030700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配合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G06、G08車站及相關設施設置)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08年1月31日台內營字第1080800817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桃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桃園區公所。